工作总结

教育培训公司章程范本3篇

时间:2023-07-27 20:27:01  阅读:

篇一:教育培训公司章程范本

  

  潍坊市奎文区xxxx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

  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股东充分酝酿,并

  根据《公司法》,制定本章程,公司以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创造财富,为股

  东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为宗旨,公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以

  货币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的%;以货币认缴出资万

  元人民币,占总资本的如上述认缴出资于

  年

  月

  日一次性缴清。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

  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

  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

  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

  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A)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

  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自首次股东会议召开之日起每6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

  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

  万元人民

  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是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该项决议须经股东会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

  己牟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

  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实缴的出资比

  例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

  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或终止办学:

  1、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2、不按时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3、无固定办学场所或擅自变更学校名称、性质、举办者、类别、层次、校

  址的,未经允许分设教学点的;

  4、一年内未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业

  务活动的;

  5、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或责任事故的;

  6、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

  果的;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伪造、变造、买卖、出让、出租、出

  借《办学许可证》的;

  8、向学生收取赞助金、储备金、抵押金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学校违规设立学生食堂、违规为学生提供车辆及托管等服务的;

  10、违规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有偿教教的;违规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任教的;

  11、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

  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并

  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登

  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止。

篇二:教育培训公司章程范本

  

  教育公司章程教育公司章程范本  在学习、?作、?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越来越多,章程是作?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常苦恼吧,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教育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教育公司章程1□

  总则  第?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事管理规则第??○条第?项的规定制订。  第?条

  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的如下:  (?)兹为加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提?员?的素质,施予适切的教育训练,以培养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养成?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强不息的从业?员。  (?)使员?深切体认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使能充实??不断努?向上,奠定公司基础。  第三条

  本公司员?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均应接受本办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规避。

  □

  不定期训练  第五条

  本公司员?教育训练由各部科主管对所属员?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式实施机会教育。

  □

  定期训练  第九条

  本公司员?教育训练定期训练每年?次分为上半期(四五?中)及下半期(?、???中)举?,视其实际情况事务、技术?员分别办理。  第?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总务科各排?程并邀请各单位?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  第??条

  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般员?)及?级班(股长以上?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条

  ?级?部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公民(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等精神教育以及新进?员的基本教育。  第?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应包括?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各种知识。  第?五条

  ?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卸部属,贯彻执?业务等有关主管

  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六条

  ?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通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料,提?技术?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九条

  凡受训?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疾病或重?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条

  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教育公司章程2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的?作秩序,强化全体员?的纪律观念,提??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进?出勤检查与个?晋升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全体员?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章考

  勤  第?条公司员?必须?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作时间不得擅?离开?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校区主管同意,并报请考勤?员。  第?条上班时间  教学部:  周?、周?轮休  周三?周五13:00~21:00  周六、周?08:00~17:00  咨询部:  周?、周?轮休  周三?周五13:00~21:00  周六、周?09:00~18:00  第三条休息时间  周?、周?轮休  (注:所有?员?餐时间为12:00~13:00、17:00~18:00,周三下午13:00为校区例会时间,因季节变化调整?作时间时,另?通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次上交团队建设基?10元,并于当?当时上交考勤?员;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去者视为早退,并应于次?上班时上交团队建设基?10元;

  3、?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1?计。

  4、员?因突发事件导致?法准时到岗,可呈请部门主任核准后,办理请假?续,不列?缺勤记录。  第五条事假

  1、员?因私?事务必须亲?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为最?计算单位,不满半?以半?计;

  3、事假?年内累计达15天者按?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病假

  1、员?因疾病、?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为最?计算单位,不满半?以半?计;

  3、申请病假需出?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续?未到职者,以旷?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分钟者按旷?半?计;

  3、?个?内累计旷?三?或?年内累计旷?六?者,视为?动离职。  第三章

  假

  期  第?条国家法定假?

  1、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节:1天。  注:因?作需要法定假?正常上班的员?,将以同等时间给予补休(未经批准私?调休者视为旷?)。  第?条休息

  1、由于?作需要,由公司统?安排每周休息?(特殊岗位情况因?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给予补休);

  2、所有员?学习培训、开例会时,原则上不准调休、请假。  第三条婚假

  1、员?晚婚休婚假:5个?作?,?晚婚休婚假:3个?作?;

  2、申请婚假需附结婚证;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需?次休完;  第四条产假

  1、?员?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证》的,?职?增加产假15天,男职?给予陪护假期3天;

  3、妊娠3个?内?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妊娠3个?以上?然流产者给予产假30天;

  4、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第四条年休假

  1、?龄满?年以上员?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3天;

  2、?龄满两年以上员?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5天;

  3、?龄满四年以上员?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10天;

  4、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请,需在?年内?次休完,不可存假;

  5、年休假需提前?个?申请,同部门?员申请同?休假者不得超过两位。  第五条?伤假  ?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执?  第六条丧假

  1、?母(含配偶的)、配偶、??、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外)祖?母、配偶的(外)祖?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请假、调班、调休、陪读、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条员?请假应先到考勤?员处领取《请假单》,由本?填写,交校区主管审批,校区总监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周申请;  第?条员?各项调班、陪读、值班,由校区总监负责审批;  第三条员?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员处存档后,?可离开?作岗位,否则按旷?处理。  第四条员?因特殊情况当天?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电话报请校区总监和?事部,并在到岗后第?时间到考勤?员处补办请假?续,否则按旷?处理;  第五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天到考勤?员处提交证明,?可消假。?法提供证明者,按旷?从严处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条公司考勤

  1、全体员?上下班实?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须由本?亲?签到,不得托、替他?签到;

  2、公司培训、例会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

  3、每?底各校区考勤员根据每?请假、陪读、值班等考勤资料,正确统计考勤表。  第?条每?底统计当?公司考勤,于每?31?21:00前报校区总监。  第三条校区总监对本校区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出勤情况。负责考勤?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作。  第六章?资的扣发、处罚及奖励  ?资于每?15?统?发放,当?离职员??资于次?15?领取。  第?条旷?者,扣发旷?当??倍?资;  第?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倍?资,?个?内事假超过三天者,超出天数以扣除当?双倍?资计算;  第三条病假者,3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50%?资,超过3天以事假扣发?资;?龄满?年者,?天以内病假不扣发?资,超出天数以扣发50%?资计算;  第四条每??迟到、早退、请假、旷?奖励成长基?100元;  第五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条考勤延误影响薪资核算对主要负责?处以每次50元罚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发、处罚及奖励将在当??资中体现。  员??为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作制度,促进校区的发展壮?,营造安全?明、?效的办公秩序,提?群体作战能?,特制订本准则。  第?条?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准则的实施。  第?章?作要求  第?条校区员?必须清楚地了解校区的运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第?条在接待校区内外?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  第三条?作时间内不得?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在任何场合应?语规范,语?温和,?量适中,严禁?声喧哗;  第四条遇有客?进?教学区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餐时间)办公区应保证有?接待;  第五条接听电话应及时,如受话?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  第六条员?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短信及电?邮件、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公司统?的名?、公司标识及落款;  第七条加强学习与?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校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  第?条员?在办公区内须保管好个?的?件资料及办公?品,未经同意不可挪?他?的资料和办公?品,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校区办公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活动。  第九条员?在?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貌;  第?条员?要注重个?礼仪仪表,?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得体。  第三章卫?规范  第?条每天清洁个??作区内的卫?,确保地?、桌?及设备的整洁(?灰尘);  第?条?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第三条在校区内接待来访客?,事后需?即清理会客区;  第四条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发现?次上交团队建设基?50元;  第五条正确使?公司内的电脑、饮?机、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和?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第六条爱护办公区域内的花?。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条员?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第?条主要管理?员须做好重要?件的备份及存档?作,并妥善记录?络密码?令;  第三条任何时间,员?均不可擅?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本公司?员来访,未经允许不得进?办公区域;  第五章?员管理  第?条员?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作需要和员?的能?、?作表现、个?状况等,调整员?的职务、?作地点、?作内容,员?应当服从公司对于岗位、地点、?作内容的调整,并按时按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第?条员?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作情况;  第三条员?有关业务??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任或校区总监反映,听取意见;  第四条管理?员应团结互助,努?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励并带领好员?队伍,时刻掌握员?的?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规划顺利进?;  第五条公司是个?家庭,员?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作出努?。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条办公?品的?常管理由专门管理?员负责定期购买,由专门负责?将办公?品购回,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发放;  第?条新进?员到领取时由负责?员统?配发各种办公?品。  第七章电脑管理  第?条使?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条使?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相应位置上;  第三条未经许可,使?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软件和系统软件;  第四条?作时间内不允许在计算机和?络上从事与?作?关的?为(如看电影、聊天等),也决不允许任何与?作?关的信息出现在?络上;  第五条公司?络由专门负责?员统?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不得私?更改?络结构及?络密码等;  第六条使?者必须妥善保管好??的各种?络?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导致泄密。  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校区具体情况进?修订。  本制度从20XX年11?25?起开始实施,在校所有教职?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考勤度,考勤?员及校区主管根据考勤制度严格执?及监督。  教育公司章程3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公司负责?、?产管理?员和?产??安全素质,防?不安全?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章

  总则  ?、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员及?产员?的安全?产教育培训?作,使安全培训纳?制度化、规范化的?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于酒店内全体员?,包括各级安全管理?员。  三、本公司实?《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每??卡,?于对该员?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员及?产员?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事部保管,?产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产教育培训?作。  第?章

  管理?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员,须按《?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员须有?中以上学历,具备?定的有关安全?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式进?,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

  新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产?线员?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产?线员?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产经营范围、?产?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产?活规律等??情况。(0.5课时)

  (?)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品使?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产?艺特点相关的?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  ??、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员授课,授课?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式,授课?员须制作课件。  ?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可进?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品、防护设施的使??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时。  ?五、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产、?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防护?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定。  ?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可独?上岗作业。  ?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指定专门技术员?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属于“学徒?”,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的指导下从事辅助?作。  ??、锅炉?的岗前培训为3~6个?,其他危险岗位员?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作?以上。如受训员?在??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作,系“熟?”,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考核鉴定。  ?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该员?的熟??和安全部?名?作?员进?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的熟??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员?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上岗作业。  第四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员的培训  ???、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员包括:电?、焊?、电梯操作?和司炉?。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三、特种作业?员(特种设备操作?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由本?承担,公司不招录?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四、被公司招?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五、新招?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员由机电部统?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常安全宣传教育  ??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员?安全意识。各项安全?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积极参与。  ??七、公司设?安全?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产模范标兵和模范?为,组织有关安全??的讨论。  ???、?励??员?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篇?章付稿费50~200元。

    ??九、在?常管理或安全?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存在违章违纪?为的,除按《安全?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三?、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发布之?起施?。在本制度发布之?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的危险作业?产员?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教育公司章程范本】相关?章:03-2303-2303-2303-2303-2302-1509-1009-1009-1009-08

篇三:教育培训公司章程范本

  

  教育培训公司章程2篇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内部的科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平度市张舍镇张舍幼儿园

  第三条

  招生范围:2.5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为公办全日制青岛市一类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7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

  园训:文明、合作、发展、创新。

  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幼儿园由平度市教体局主管。幼儿园园长平度市教体局聘任。

  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园长在依法治园、依法治教的基础上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园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具体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人事权: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工作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或选聘园主任,确定幼儿园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三)奖惩权:园长对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

  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有对收入的合理使用权,有对园内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七条

  园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主持幼儿园行政工作,定期召开园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幼儿园发展规划,研究、安排幼儿园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纲要》和《规程》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园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三)园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依靠全体教职员工,为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而奋斗。

  (四)实行园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发挥幼儿园教育的主导作用,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机构等对幼儿园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八)加强安全工作,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发生。

  第八条

  幼儿园按上级规定设园主任岗位,园主任由园长提名或园长主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园主任受园长委托管理幼儿园业务等某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幼儿园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

  生活的各项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十二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十四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八条

  幼儿园和小学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财务后勤

  第十九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性,讲求办事效率。

  第二十条

  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幼儿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幼儿园经费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定期向教师通报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二十三条

  后勤部门要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长教育的经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七章

  幼儿

  第三十条

  凡年满两岁半的幼儿,不管城镇或农村,均可入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三十一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教局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公司章程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科技教育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培训(限系统内部员工)、教育用品推广、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就业

  指导咨询服务、素质拓展、中小学课外辅导、商贸信息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

  1、?????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2、?????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3、?????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4、?????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5、?????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6、?????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7、?????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8、?????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1、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1、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2、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3、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4、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5、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6、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7、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8、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监事的权利;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方式分配认缴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四)不按期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五)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十九)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二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决议,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的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微信、短信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

  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表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担任,监事一人,由股东

  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涉及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

  %的,应当报股东会审批。

  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有权撤销并要求执行董事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的;

  2、执行董事提议的;

  3、监事提议的;

  4、执行董事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有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行为的;

  公司净资产达到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公司全体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表;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公司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四十二条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上述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xxxx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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