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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法规体系介绍
了解我国现行林业法规体系,有助于我们准确掌握国家关于森林方面立法的情况,有助于我们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理解不同层次的法律效力差别。
第一层次是森林法及有关全国人大的决议。这一层次中主要有全国人大《决议》和《森林法》。同时还包括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是我国林业基本法,他们在森林法律体系中具有“龙头”作用和统帅地位。它们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有效,它们是制定其它森林方面法规和规章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层是国务院颁布或批准的贯彻执行《森林法》的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是根据森林法的精神制定的,是森林法的具体化。与森林法是一种配套关系。其效力低于森林法,不得与森林法和全国人大关于森林资源方面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但都在全国范围有效。在林业法规体系中比重较大,数量较多,其中主要有《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种子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
第三层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森林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规章。效力低于森林法和行政法规,但其效力仍在全国有效。在整个森林法律体系中数量很大。其主要有《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
第四层是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行政规章。数量极多。并非各级人大和政府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只有省级人大和省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人大和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和市政府才有权颁布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其他各级人大和政府均无立法权。
二、林业行政处罚
森林资源管理,主要途径:一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二是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三是处罚。宣传制止报告前面已讲过,这里主要讲一下林业行政处罚。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林业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
2、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三种)(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机关等。
3、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
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现行有效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林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他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对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提出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林业行政处罚也必须遵守。
1、处罚法定原则
(1)主体法定:即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
(2)职权法定:依法行使羁束的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权。
(3)依据法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4)程序法定:实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2、公开、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包括实体公开和程序公开两个方面。
实体公开,一方面要求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发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另一方面要求对违法者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要公开,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利于对其他公民进行教育。
程序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要求:A处罚前的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B陈述或者申辩权,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成立。
C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听证告知程序。D处罚决定书应当面宣布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依法送达。
(2)公正原则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违法事实不得处罚;违法事实确凿,给予行政处罚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罚。
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处罚相当原则
也叫“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过”与“罚”相当,不能“轻过重罚、重过轻罚,”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5、其他处罚原则
如一事不再罚原则、当事人参与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种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
(1)警告
警告属申械罚,一般适用情节轻微或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适用单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现行林业法律法规设定警告处罚是《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
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是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二是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是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
(2)罚款
罚款只能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罚款,但在适用时,必须注意是单处还是并处。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中,单处罚款不多见,主要是并处。
(3)没收违反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行政相对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或者是实施违法行为获取的利润,不包括本属于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相对人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财物、工具、用具和物品等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没收非法财物主要应注意两点:一是只能没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非法财物。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尚未构成犯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即使行政相对人利用非法财物实施了违法行为,也不能随意没收,如汽车驾驶员实施了运输无证木材的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没收其汽车。二是对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依法上交国库或通过法定方式加以处理。
(4)责令停产停业(了解)(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了解)
除上述种类之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都属合法有效的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责令补种树木、限期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
(四)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了解)林业行政处罚管辖即案件处理上的权限和分工。种类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即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和分工。
2、地域管辖分一般地域管辖、共同管辖。
3、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
5、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中的特殊情况,具体指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原本属于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决定由自己管辖,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自己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有上一级管辖的,可报请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6、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辖权限
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管辖辖区内发生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几个同级森林公安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森林公安管辖。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适用(了解)
1、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行为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适用行政处罚的活动。
林业行政处罚适用的基本构成:——必须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为前提,且违法主体合格,对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组织或违法主体不合格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合格主体实施;——对于违法者因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得适用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还要考虑追究责任的时效。
2、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3、林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有效期限在其他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为两年。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对此无明文规定,因此,如果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才发现的,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期限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3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五)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程序有三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必须查明事实的原则。
二是,事先告知原则。
三是,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原则。
(二)林业行政处罚证据
1、是指依法搜集能够证明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和是否应负行政法律责任的一切客观事实,以及对正确处理案件具有意义的其它有关情节的事实材料。
证据对行政处罚的意义:——证据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证据是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基础。
、证明责任的负担2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受处罚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违法行为或者无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收集证据证明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的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根据行政处罚“先取证,后处罚”的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收集证据,该证据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林业行政当场处罚简易程序
就是当场处罚的适用程序。
1、林业行政当场处罚,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当场处罚一般只适用于事实清楚、后果轻微的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要是三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该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处罚种类限于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当场处罚。
——当场处罚必须是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当场给予的行政处罚。凡不能当即给予处罚的,就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
2、当场处罚程序的操作过程
(1)执法人员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
(2)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告诉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填写《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并告知相关权利。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当场处罚程序中唯一的书面证据材料。《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增加了一项制作《林业行政当场处罚笔录》文书的规定,因此,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简易程序中需要制作以上两个文书。其中,《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需要载明:被处罚人,主要违法事实和情节,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决定机关及其行政负责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处罚决定日期。
(4)执行。当场处罚,由于处罚比较轻微,对当事人影响不大,一般都能当场执行。
(5)备案。
(四)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处罚程序,也是林业行政处罚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1、受理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行政处罚法》对立案程序没有作统一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立案作了具体规定:(1)立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2)必须认真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告表》,并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3)立案期限为7天。行政机关是否立案,必须在7天内作出决定。对公(民、法人举报、控告的案件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
(4)立案后,经初步调查了解没有违法事实或不应受行政处罚的,按立案程序报行政负责人批准,撤销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2、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的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正确实施处罚,对公民和组织的有关事项,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采用调研、查问、考证和检查等手段,获得行政处罚所需要的证据或者事实根据的行为过程。调查取证是行使处罚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调查便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处罚。
(2)调查取证的要求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必须符合五个方面的要求:A调查取证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B执行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C执法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D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员,必须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必须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必须由鉴定人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由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E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可以由执法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但都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3)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通过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证据保全主要有两种形
式:A抽样取证
在林业行政执法中适用较少,因此,《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此没做规定。但是,林业行政执法中碰到确需抽样取证的情况时仍可采用,如木材、种子的执法过程中会遇到这种情况。
B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是指在证据可能隐匿、转移、销毁或者证据易于灭失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有关证据进行登记、清点,责令当事人妥善保管或由行政机关自行保管的行为。由于登记保存带有封存、扣押性质,因此,程序要求更严格。在适用登记保存时必须坚持两点:一是必须填写登记保存清单交给当事人,清单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登记保存期限要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
(4)审查调查结果(略)调查结果必须经过:——法制工作机构审查。
——行政负责人审批。
——重大复杂案件交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
3、处罚之前的告知与申辩
4、处罚决定书(略)内容包括:——受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与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名称;——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5、送达(略)它是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未经送达的文书,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1)送达期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送达方式
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方式的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一经结案,承办人员即按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一般包括:卷皮、目录、案件登记表、有关证据材料、调查报告、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五)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略)(六)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
(一)林业行政处罚执行
1、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林业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处罚中最重要问题之一。它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2、林业行政处罚执行的形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有以下几种形式:(1)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不服从林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最后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复议裁决,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和判决。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但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自行执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行林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林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在手段上,直接强制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在程序上,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在监督与救济方面,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
途径。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只能由统一立法途径逐步予以解决。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林业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对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场收缴罚款
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适用最多的罚款处罚,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在特定的条件下,《行政处罚法》规定可当场收缴。
(1)当场收缴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收缴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当场作出的20元以下的罚款。
——必须是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并经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法》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上述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是从便民方
面考虑来确定的。因此,这种情形下当场收缴的限制条件是“经当事人提出”。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相当多,《行政处罚法》只是规定了一个原则,给行政处罚的执行留下了灵活掌握的余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之前,木材检查站可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操作程序
——当场收缴
在送交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责令被处罚人当场缴纳罚款,并由当场收缴的执法人员开出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
——缴付银行
这是《行政处罚法》的一个特别规定,不论是分离执行,还是当场收缴,所有罚款都必须缴付指定银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低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至此,当场收缴执行才算完成。
3、林业行政强制执行(略)(三)林业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公正地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实施处罚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处罚主要有下列行为表现:——违法决定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使用有关处罚单据的;——违法收缴罚款和违法收受贿赂的;——处罚过程中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徇私舞弊,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的;责任形式包括:对处罚机关中违法实施处罚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行政机关违法进行行政处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林业系统预职务犯罪问题
2009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剖析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家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大家不要小看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用得好,就是为民服务,用得不好就是违法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确是无法挽回的。
现在这个社会网络发达,搞什么都是公开透明的,弄不得半点手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觉悟都提高了,老百姓看到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就向上级举报,老百姓一举报,有关部门就得查,不查就是渎职。“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打击、监督、预防、保护”,打击是重点,预防是根本,保护干部才是目的。
涉林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一)徇私枉法罪
主要适用森林公安,按照现有管理体制,森林公安归属林业局管理,受其领导,属于林业系统。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而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批活动
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森林公安工作人员主要在查办盗伐滥伐林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火灾,非法运输木材强行冲关等违法行为时容易涉及徇私枉法,案例:原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任科员、正科级侦查员许建文在查处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穿山甲一案时,向嫌疑人吐露消息,将派出所看守仓库人员撤离,造成这批动物被转移,一致无法追缴。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又如广西省灌阳县林业公安股林某为了几顿吃请,碍不过说情人的情面,对明知有罪人故意包庇,放纵,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刑事追究,后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做出有罪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批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批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出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批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即刑法第402条规定情形。
国务院发布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指出当前
执法不严、有罪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职务犯罪分子少等问题,。
案例:如原福建省建宁县林业站长杨宜生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到有人超伐林木的报告后,碍于扒主与自己的关系,未于上报,也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致使该采伐场超伐930余立方米,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关于一事不能两罚的问题。
一事不能两罚是指对一种行为不能作出两次同种类的处罚,而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作行政处罚后又予以刑事追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所以并不违反一事不能两罚的原则。至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依法折抵相应罚金,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说明行政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但不能以罚代刑。从另一个方面证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不能相互替代的。目前相当程度上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三人以上的;(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不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制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即刑法第407条规定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采伐1000株以上的;(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采伐200株以上的;(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采伐的;(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四)玩忽职守罪
即刑法第397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尽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林业人员触犯该条的案例却时有发生,其中大多数是不作为引起的玩忽职守案。许多人即使在酿成大错后还未想通是怎么回事。甚至有人认为是工作失误。工作失误是行为人受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客观上情况变化限制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导致的,行为人主管上没有过错。玩忽职守是因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
(五)滥用职权罪
即刑法第397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无权决定
处理的事项。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应作为而乱作为)。行为表现有两种:一种是超越职权。一种是不正当行使职权。这两种表现怎样来解释和区分,举个例子:林权证的审批权肯定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而且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果我们是基层林业站的一名普通干部,就决定发给谁林权证,这肯定是超越职权的行为;如果我们是林权证办理的负责人,有权决定林权证的办理,但明知某个人不具备申领林权证的法定条件,为徇私情、私利,仍然决定办理,那就是不正当行使职权。
以上讲了涉林渎职犯罪的几种表现形式,再讲一下渎职犯罪的法律适用即那些人可以构成渎职犯罪(主体)。渎职犯罪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犯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较咬口,具体到林业领域渎职犯罪中,包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受局机关委托的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
四、今冬明春护林工作重点
冬季是林业违法事件多发的季节,对林木砍伐、采挖贩运大树苗木、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贩运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森林防火管理、林地管理等今冬明春森林管护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木材采伐、大树采挖、运输管理(近期以来,外地一些不法商贩在我县林区大量组织收购大树苗木等偷运外地,引起林区秩序混乱,有的内外勾结,收受好处(这不是空穴来风),有的隐瞒、包庇,不制止、不反映、不报告。这类情况如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止,一
些林区会出大的事情,涉及到谁谁也推脱不了责任。)要求我们的林业管理人员还有护林员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二是打击乱采滥挖大树苗木
、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林木资源,有收购就有砍伐;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入冬以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人相当多,用铁夹、钢丝圈、电网等工具非法猎捕;四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宣传、检查、火源管理,严格各项防范措施,五是林地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重点对开山取石、取土等滥占林地的监管。
XX林场林长制护林员培训活动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十分重要。为使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场在各期间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不受损失。场森林资源保护股拟组织举办一期林长制护林员培训。
一、活动名称:林长制护林员业务培训
二、活动目的:加强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建设,增强护林员业务知识及防火技能,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主办单位:XX林场
承办单位:场森林资源保护股
四、活动对象:全场护林员及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人员
五、活动时间:4月29日上午8:30—11:3六、活动内容:
1、开班仪式场领导讲话;
2、森林资源保护股XX授课——林长制护林员森林防火扑救知识,之后组织护林员业务知识测试;
3、活动名称——各单位扑火应急队体能竞赛(1)参赛人员:三个林业分场及总场机关各组一队,每队选派5名应急
队员参赛(2)比赛规则:以分场与机关为单位参赛,各队选出五名代表统一着装(迷彩服、头盔、鞋、挎包、腰带等)代表各自单位参赛,各队必需携带装备(油锯一台、风力灭火机一台、后背式水箱一个装水10公斤、拖把2把,装备由森林资源保护股准备)负重越野跑竞赛,赛程600米(即:总场去小岭综合厂路段)、以各队最后一名队员用时计时,计时算比赛名次,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2分;另着装统一10分,每一名队员着装不统一扣2分。(3)裁判员:共4人,发令1人,终点2人计时、1人记录(4)活动地点:总场去小岭综合厂路段
4、活动名称——油锯操作竞赛(1)参赛人员:各队选派2名队员参赛,其中一名油锯操作手、一名扶控锻木手(2)裁判员:共2人,发令计时1人,记录1个人。(3)比赛规则:参赛队抽签排序按对应序号由油锯操作手锯断原木,计时算比赛名次,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2分。
七、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只设集体综合奖,按各队各项目累积得分高低依次排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二名,奖金依次500元、400元、300元
八、经费概算:参与活动人员午餐、竞赛奖金1500元。
九、注意事项:(1)参赛队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同时注意人身安全;(2)裁判员应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判,遵从裁判员的判决,不可与裁判员争执;(3)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参赛人员及领队人员名单报森林资源保护股,各队领队负责组织各队队员于活动当天上午八点前赶到总场统一参与活动;(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下雨),比赛时间另行通知;(5)各工作负责人员加强沟通交流,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
护林员业务培训班领导讲话
护林员业务培训班领导讲话【篇1】
同志们:
今天非常欢迎各位能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会议。大家都是来自一线的护林员,你们看护着全县125万亩森林面积,责任十分重大。随着林业的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要,我们现在比任何时候到更需要一支业务能力更精、责任心更强的护林员队伍。此次护林员工作会议主要有两点目的:一是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大家进行培训;二是通过这次会议,让大家对护林员工作更加重视。希望会后大家要进一步学习,深刻领会,严格遵守,确保做一个合格的护林员。下面,我讲几点内容。
首先讲的是大家身为护林员的职责。根据《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护林员的职责任务有以下几项:
第一项任务是宣传。就是向群众、农民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让他们了解林业的作用,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能干的干了要负什么责任。这项工作要时常做,要有空就宣传,见人就宣传,让老百姓知法懂法。
第二项任务是巡护。就是每天到自己的管护区巡查。在这里要纠正一个不正确的认识,就是对林业资源的认识。有的人可能认为只有林木是林业资源,自己的管护区内树不多,任务不大,隔几天巡查一次就行了,这是不正确的。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业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植物、动物、微生物。森林、林木是林业资源好理解,林地也是林业资源大家一定要记住。按《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可以说,护林员要管护的范围很广,这就需要经常巡护,才能确保林业资源的安全。第三项任务是制止违法行为。就是
在巡护时发现违法行为要制止。违法行为有哪些?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各种毁林行为,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采伐树木必须有林业部门签发的采伐证。二是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就是不经林业部门许可,在林地挖矿、采石、取土、采沙、盖房等行为。三是防火期内违法野外用火,不经林业部门或乡镇政府许可的野外用火行为。四是野外放牧行为,凡在公益林内放牧的,都是违法行为。五是破坏林业标志行为。林业标志是为林业建设服务的,《森林法》明确规定破坏林业标志是违法行为。在巡护中凡发现上述五种行为,都要及时制止。
第四项任务是及时报告案情。就是对不听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森林资源造成毁坏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由林业站或林业局依法处理。具体有五种情况:一是发现无证采伐树木的要报告;二是发现违法占用林地的要报告;三是发现野外用火的,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不报告,不听制止,以及引发火情的要报告;四是发现在公益林内放牧的,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不报告,屡禁屡牧,造成林业资源破坏的要及时报告;五是发现破坏林业标志的要报告。
第五项任务是搞好配合。就是在林业站和林业局依法查处案件,要积极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查处,需要出具证明的要出具证明,同时对林业站和林业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也要积极完成。
接下来谈谈干好护林员必须具备什么素质,我认为至少要做到四点:
一要热爱林业。这是大前提,相信林业站在确定护林员时也都是按要求来做的,也相信大家都是热爱林业的,希望大家今后在工作中不断增强对林业的认识,更加喜爱林业、热爱林业,坚定做好林业工作的信心。
二要经常学习。在外行人看来,林业可能就是种树。当大家真正接触到林业工作后,就会发现无论从法律法规上讲,还是从林业技术上讲,林业涉及到的知识很多。大家以前可能对林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了解,但绝对不深不全,就是在林业局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同志,也不敢说全部掌握了林业知识。因此,成为护林
员后,大家要养成一个经常学习的好习惯,不断充实自己的林业知识,为工作打基础。在学习上,我们林业局也要创造条件促进大家学习,如集中培训,今天就是一个培训会,今后还要召开这样的会议,还可以编印学习材料让大家自学,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使大家掌握更多的林业知识。
三要能够吃苦。林业是吃苦的行业,干好林业没有吃苦耐劳的劲头是不行的。以前有个顺口溜:“远看像要饭的,近看像烧炭的,一问是干林业的”,就形象的说明从事林业工作是吃苦事。正因如此,在确定护林员条件时,我们把能吃苦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如果谁认为自己吃不了苦,那趁早提出,离开护林员这个岗位,否则即使当上护林员,也干不好、干不长。
四要秉公办事。大家在工作时,面对的都是乡里乡亲,如果在护林时不能秉公办事,该制止的不敢制止,该上报告的抹不开情面,那就干不好护林员工作,更不要说在办事时优亲厚友了,那样连群众这一关都过不了。所以说,大家要做好自己的思想工作,秉公办事,不怕惹人,该制止就要制止,该上报就要上报,该出证明就要出证明。当然,秉公办事就有可能得罪人,对此,我们么有关部门要给大家撑腰,凡在护林中受报复的,我们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决不能让大家在干工作中受打击、遭报复。最后,我想说说怎样护林员的监管工作。“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个单位都要有个规章制度,否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那样,护林员工作就走了过场,就起不到应有作用。既然大家进了林业门,就要自觉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已制定了护林员管理办法,对如何管理护林员已经规定的很详细了,希望大家严格遵守。这里明确一下,护林员的日常管理由各乡镇林业站负责,各林业站要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日常管理制度,要明确划分管护责任区,制定考勤制度,监督办法等等,确保管护效果。林业局结合平常掌握情况,以及对报表的抽查情况,综合确定护林员工作情况,并按护林员管理办法兑现劳务补助。林业局每年召开一次考核,考核严格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担任护林员,管护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还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要调换护林员;在护林中监守自盗,或参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要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护林员管理办法是很严格的,规定的扣除劳务补助款项较多,对此,大家也不要有思想负担,认为本来补助就不多,东扣西扣就没多少了。其实大家认真学习一下,就会发现扣除劳务是有限制的,如对管护区内违法用火行为,不制止的,要扣除劳务补助,如果制止了,就不扣除;发生火警、火灾不及时报告的,要扣除劳务补助,如果及时报告了,就不扣除等等。同时,护林员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许多奖励措施,只要努力工作,成效显著,就有奖励。对此,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只要按照规定该制止的制止了,该报告的报告了,该协助调查的协助调查了,就能干好护林员工作。
总之,从今天开始,大家要更加规范化自己的护林工作,履行护林员职责,希望大家今后要继续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好护林员工作,确保自己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安全,为建设和谐林区、生态强县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护林员业务培训班领导讲话【篇2】
各位同志:
今天政府组织我们在此召开森林防火会议,通过刚才同志传达的相关文件精神及的讲话,反映了当前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及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森林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全镇干部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去冬今春以来,由于降水偏少,全镇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给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更大的考验和难度,因此各村委会、各位护林员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
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把着力点放在宣传、教育、疏导等预防工作上,从对森林资源的被动保护为主转移到主动预防上来。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扎实有效的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这段时期,要牢固树立护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注重预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市上专门印发了《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办法(—)》,旨在通过考核,有效促进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保障经费、部署检查、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物资储备、依法治火、火灾处置、行政问责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和损失。各村干部、护林员要对群众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平时对森林资源保护也不能放松,在发展山地经济的同时不能向森林伸手,要将森林资源保护如同禁毒工作一样对待,坚决依法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委会、林业片区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二是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火的氛围;三是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防火检查力度;四是要搞好防火知识培训,为科学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可靠保障;五是要进行值班监测,掌握火情动态。
同志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是“生态立镇”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进入状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为实现森林资源的安全越冬及日常管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护林员业务培训班领导讲话【篇3】
同志们:
这个会议,县政府办筹备了很久,原计划在6月上旬开,受“6.10”洪涝灾害和救灾工作影响,一直等到今日。今天的天气很炎热,各位也很辛苦。但任务很紧迫,工作不等人,希望大家克服困难,认真开会。刚才,方年局长就林业工作讲了几点很好的意见,我都同意,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深刻认识到当前林业工作的重要性
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政策落实、公益林保护宣传和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百姓利益,事关农村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
(一)抓好当前林业工作是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具体要求。近年来,退耕还林工程和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管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退耕还林工程树木还在生长阶段,生态效益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公益林保护建设效果还不十分明显,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全县生态成果巩固的压力还很大。国务院、省市政府都下发了文件,对这几项政策进行了再调整、再加强,目的也在于通过不断完善政策,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
(二)抓好当前林业工作是推进农民增收、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要求。发展林业就是惠及民生。退耕还林、公益林保护工程就是对退耕区、公益林区农民实行补助和救济。这两大项目已为全县林农增收2.6亿元。目前政策决定继续对退耕农户进行政策扶持,将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帮助林农解决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促进他们增收致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三)抓好当前林业工作是促进林区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具体要求。惠民资金发放和森林防火,一直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因素之一。过去,我县在惠民资金兑付上和森林资源管理上存在不规范和防范不力现象,引起了不少林区纠纷,导
致了不少林农上访,影响到了社会稳定。特别是少数单位和个人漠视林农利益,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惠民资金,严重地违背了国家政策,破坏了干群关系,必须在后期坚决纠正。
二、找准当前林业工作的重点
(一)落实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政策的重点在调整补助对象。国务院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目的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在落实这一政策,关键要把握一个核心,就是补助对象只能是已取得退耕还林坡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业主(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为了确保这个原则,大家一定要认真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偏离了这个原则,放弃了这个方法,我们的政策落实就会出问题,群众就会有意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标就不能很好地实现。
(二)公益林保护建设的重点是面积细化到户。生态公益林是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相比,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和管护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其根本的体制原因是公益林面积没有落实到户,补助发放与管护责任没有一致。我们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数据,将原来界定到村、组集体的公益林细化到各农户,将一卡通存折发放到各农户。同时,加大公益林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真正激活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只有这样,我县公益林才能突破体制机制束缚,发挥出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的效益,更好地为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服务。
(三)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组建专业队伍。森林防火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维护林区稳定的重要内容。组建村级防火专业队伍,是我县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经我县部分乡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防火举措。可以说,只要各乡镇狠下决心,真正组建一支行之有效的村级护林防火队伍,那么我县森林防火预防扑救能力将得到极大的增强,防火面貌将得到极大改变,各乡镇的防火压力也将得到极大的缓解。组建防火专业队伍,关键是要有真动作。一要加大经费
投入,为建立队伍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二要聘请品德优良、吃苦耐劳、熟悉情况的队员,至少要保证每4000亩山林一名护林员。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护林员工作责任感,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当前林业工作的措施
这三项工作都是德政工程、富民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三项工作政策压力大、时间跨度长、牵涉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都要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把这几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逐村、逐户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密切关注矛盾隐患,加强纠纷矛盾调解,确保社会稳定。要尽快部署落实,在8月20日前上交退耕还林年度补助发放花名册,报告防火专职队伍组建情况,在9月底前完成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户工作。
(二)转变观念,端正作风。林业工作是一项投入大、难度高、见效慢的公益性事业。是否真正重视这项工作,愿意投入大量精力去抓这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落实__、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实际检验。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真正把林业工作作为一项政绩工程来抓,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打造“生态绿县”。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克服高温酷暑的困难,深入基层,依靠群众,真正将工作做实,在复杂艰苦的工作中锤炼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优秀的干部形象。要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从群众的角度开展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决不能因为怕麻烦、图省事、不愿吃亏而做出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应对突发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新思路、新举措,及时在面上加以推广。
(三)加强协作,强化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林业部门要承担工程验收、数据统报、技术服务、审核把关、档案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补助资金,办理发放一卡通存折,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发放。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工作中政令不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行为;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工作督查,对不能如质如期落实政策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防止挤占、挪用资金,防止冒领、贪污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林农,用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大家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和大型标语牌等方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将各项政策宣传到基层,要通过宣传,使广大退耕农户成为政策的明白人,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林业、支持林业,积极投身林业,为全县林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同志们,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建设“生态绿县”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强化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巩固生态成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军“四湖五区”、推动科学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护林员业务培训班领导讲话【篇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刚才,县政府与各镇街、国有林场签订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进入__~__年度森林防火期后,全县森林防火各有关责任单位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对防火蓄水池、塘坝等进行蓄水,整修防火道路、打通防火隔离带,组装宣传车、刷写防火标语,补充防火物资、检修维护防火装备机具,培训防火队员,加大护林员上山巡查力度,各项防火工作正有序开展。目前,全县已投资1209.8万元,修建拦水坝7处、蓄水池38个,打林区机井8眼,铺设引水管道15300米;修建防火通道40.3公里,打通防火隔离带30公里,为今后森林防火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
但是,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从大的形势看,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责任追究也更加严厉。11月2日,省政府召开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强调了要强化责任落实,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森林防火责任制“五条标准”,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严肃问责。11月20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在青州召开,分析了全市森林防火形势,部署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强调要认清形势,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意识。
从我县目前的形势看,森林防火形势仍然极为严峻。一是气象条件极为不利。今年出现了春夏秋三季连旱,冬季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偏少2成以上,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持续偏高。二是火源管控难度大。我县林区农林交错,林区人员活动频繁,成分复杂,火源防控点多、线长、面广,管控十分困难。痴、呆、傻及老人、顽童等特殊人群的监管难度很大,个别单位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稍有不慎就可引发森林火灾。三是部分干部群众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由于我县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一些干部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有所松懈,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森林防火意识淡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时有发生。四是扑火队伍建设较为薄弱。目前,各国有林场职工队伍年龄普遍偏大,后继乏人;林区周边村扑火队伍的队员大部分以中老年为主,扑救知识及能力不足。同时,我县至今未建立由财政供养的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县持续加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但与我县森林防火需要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林火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等高科技设施投入不足,造成森林防火短板。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县森林防火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全力做好各项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园、区)、国有林场要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利用农村广播喇叭宣传、刷写防火标语、悬挂横幅、设立防火宣传栏和宣传墙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重视程度。县广播影视中心要把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密集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的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护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火源管控。要充分运用县、镇、村三级防火网络,加强火源管控。要在重要进山入林路口设卡设防,做到管住人、管住火,杜绝火种进山,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智障人员、老弱群体的管控,加强对外出返乡人员的宣传引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对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时段,落实好包靠人员,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森林火情。
三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现的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向县里汇报,决不能拖延、瞒报甚至不报,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县林业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要加强专业扑火队伍扑救技能培训,保证扑火队伍随时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各镇街和国有林场,要调整充实好专
业防火队伍,检修值班车辆,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做好防火物资的清查检修工作,及时补充扑救工具和器械,确保物资供应。要在气温降低前这段时间利用一切手段对全县防火蓄水池、塘坝等进行蓄水,确保以水灭火需要。
四是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各镇(街、园、区)要在重点防火村内显要位置公开违法用火举报电话,宣传违法用火应当承担的责任。县森林公安局要加大对违法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凡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必须按照火灾事故处理“四个不放过(坚持森林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处理。
三、突出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安排部署,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五条标准”要求,既“全员出动”,又“分片包干”。要层层落实防火责任,明确每一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负责区域,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国有林场发生火情,由林场和林业局承担责任;凡是林场以外发生火情,由相关镇(街、园、区)承担责任;凡是村辖区内山林发生火情,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对于镇镇交界、镇与林场交界处发生火灾,责任不明确的,将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对双方共同进行问责。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报告制度,绝不允许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和“关门打火”的现象。
谢谢大家!
护林员业务培训班领导讲话【篇5】
同志们:
在深入开展__活动之际,林业局护林员业务培训班经过前期的准备,今天正式开班了。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对参加这期培训班了全体护林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参加今天培训的同志都是来自一线的护林员,你们看护着全市129万亩森林,责任十分重大。随着林业的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要,我们现在比任何时候到更需要一支业务能力更精、责任心更强的护林员队伍。因此,局党委决定举办这期培训班,使全体护林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培训有一个全面的提升。这次培训班的内容比较丰富,希望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确保收到好的效果。
下面我就为什么要举办这期培班以及如何办好这期培训班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的重要意义
护林员是我市最基层的一支重要的护林力量,在保护我市生态建设成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业务素质,对于林业部门全面落实__,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是加强林政管理、巩固林业建设果的需要。林业要发展,三分靠造林,七分靠管护。可见,保护和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地方如果加强了林政管理,森林资源就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林业就可以造福当地,给群众带来实惠。反之,如果忽视了林政管理,森林资源就会遭到破坏,从而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林区稳定。我市历来十分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进入以来,我市紧紧围“滥伐必破、涉火必惩、猎鸟必查、占地必究”的目标,先后开展了“绿剑一、二号”,“绿盾一、二号”等一系列林业严打行动,有效打击和震摄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四年来,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近千起,处罚各类违法人员近千人,较好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虽然我们在林政管理上一直都采取强硬的手腕,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履禁不止、履打不绝,分析其中
的原因,一是利益的驱使,木材交易较高的回报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二是群众生态观念不强,爱林护林意识淡薄,三是林政管理力量单薄,存在管理死角。我市现有护林员198人,分布全市各个林区,平均每个林区行政村都有1-2名护林员,是我市基层目前现有的一个较为完整的护林网络,同时也是一个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护林网络。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护林员执行的任务比较单一,没有达到职责范围规定的要求,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和潜力还没有完全挖掘出来。因此,这次培训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理顺护林员管护关系,挖掘护林员潜力,充分发挥护林员在管林和护林中的作用,将林政管理的触角真正延升到全市林区的每一个角落。
2、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是林业部门扎根基层、服务林农的需要。林业部门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会与林农朋友打交道,林业部门与林农的关系是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离开林农,林业部门就会失去工作基础。因此,林业部门要深入林区,扎根基层,坚持以林农为本,围绕林农开展工作,以林农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搞好服务,帮助和指导林农朋友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改善林区人居环境结合起来,开展植树造林要与发展林业产业和增加林农收入结合起来,加强林政管理要与保护林农的林业财产结合起来。在座的各位护林员都是经过法定程序严格筛选,在当地从事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优秀人员,严格来说,护林员是林业部门的一分子。各位都是来自林区一线,有较深的群众基础,是林业部门联系林农的桥梁和纽带,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需要护林员的参与,普及林业科技知识离不开护林员的密切配合,而这些都要求护林员具备一定的林业业务知识。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开展这样一次业务培训,显得非常必要。
3、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素质的需要。,我市为适应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成立了专职的护林员队伍,一直以来,各位护林员立足当地,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努力当好了林业部门的助手。在造林绿化中,护林员们流下了辛勤的汗水,在资源保护中,护林员们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瑞昌
林业建设取得的成果也是全体护林员努力的结果。可以明确地说,我们的护林员是具有敬业精神的,也是具有奉献精神的,大家在工作当中所表现出来的那股精气神,充分地说明了我们的护林员队伍是一支非常优秀的队伍,是一支拉得出、能战斗的队伍,也是一支值得我们去好好经营的队伍。但是,优秀并不代表没有不足的地方,我们的护林员队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而且这些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个别护林员知法犯法,与木材贩子里外勾结,变身为名副其实的“毁林员”;二是少数护林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有的在其岗而不做其事,冒领护林员工资;三是多数护林员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条件下对护林员的要求不相适应,相关政策业务生疏,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到我们护林员队伍的质量,使护林员队伍失去存在的价值。我们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就是要全面提升护林员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在护林员队伍中存在的与护林员职责不相适应的问题,使护林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林业发展。
二、明确目标,确保培训工作取得三个方面的效果
培训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就是要通过培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树立新观念,提高驾奴本职工作的能力。通过这次培训我认为必须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
1、要让我们的护林员树立牢固的爱林意识。只有热爱林业,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林业工作中,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护林员是从事林业保护工作的一门职业,作为“务林人”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培养一种对林业的热爱之情。这种热爱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热爱护林员这个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充分认识到护林员这个岗位既是施展个人才华的平台,也是体现人生价值的载体,树立小岗位也能成就大事业的信心,将我们从事的工作提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岗位是平凡的,但所干的事业却是崇高的。二是热爱森林资源。爱护山上的一草一木,能立志在翻山涉水之中干事业,只有这样,才能用心护林。三是热爱林农。我们干工作,立足于林区,面向的是林区广大群众,要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群众满意了,那就说明我们的工作真正到位了。
2、要让全体护林员切实找准自己的定位。关于护林员的定位,我认为应该从二个方面理解,一是护林员是由林业部门批准聘请和负责实施考核的人员,护林员履行职责的对象是林业。因此,护林员必须对林业部门负责,服从林业部门的领导和安排,向林业部门报告工作。二是护林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在工作中,我们应当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要保护森林资源而不是破坏森林资源。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我们不能缺位,具体来说就是,对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等毁林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森林火灾隐患要及时清除,对林业部门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要积极配合;职责以外的事,我们不能越位,具体说来就是不能利用护林员的身份打掩护,明里护林暗里毁林,或者履职而不履责。
3、要让我们的护林员业务能力有明显提高。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检验我们这次培训成效的重要标准。根据《瑞昌市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关于护林员职责的有关规定,我们精心设置了公益林管理、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扑火知识及措施、新造林抚育管理、地形图识别等五个方面的培训内容,这些培训的内容都是大家在今后工作中用得到的,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用心思考,及时将学到的知识进行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我想,如果大家通过这次培训班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了,在今后的工作干得更加得心应手,并通过你们服务了林农,展示了林业部门的形象,那么我们的培训真正取得了效果,既达到了培养林业人才的目的,又有力促进了我们的林业工作,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
三、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培训工作要求
这次培训班时间很短,但学习任务很重,有必要在这里给大家强调几点要求:
1、要端正学习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确保培训班取得成效的前提。在林业部门工作,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很忙,一年四季总是有做
不完的事,所以能有这样的机会举办这次培训班,确实很不容易,这也充分说明我们很需要这样的培训。局党委非常重视这次培训工作,6月29日召开了局班子成员会专门研究了培训班的有关事宜,局办公室、林政科、营林科、防火办、设计队等科室围绕这次培训班的主题对培训内容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并为让你们安心参加培训学习,对你们的工作和生活都作了妥善安排,希望大家一定要从全局的角度来认识和对待这次培训,切实珍惜这次培训机会,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真正做到静下心、定下神、钻进去,扎扎实实学点东西。
2、要严格学习纪律,确保学习质量。严格的纪律是学习培训取得效果的保证。大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保证,确保这次学习培训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一是学习时间要保证。在学习培训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大家不要请假。要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静下心来认真听课。二是学习培训内容要保证。大家要按照安排的学习培训内容,联系实际进行思考,保证学习培训内容能及时地消化吸收。三是学习培训质量要保证。在学习培训中,一定要集中精力静心学习,潜心钻研,有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虚心听讲授,认真做笔记,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要通过这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3、要坚持学以致用,做好当前工作。当前我们林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__护绿专项行动”正在开展、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即将铺开、经济收入和招商引资需要加足马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需要认真准备。考验我们这支护林员队伍是否能拉得出、打得响,是否有战斗力,看什么?我认为,就是要看大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看大家能否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创造性地圆满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所以,大家在参加这次培训的同时就要思考如何利用所学的知识去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学有所获,获有所用,用有所成,为我市林业建设、巩固绿化成果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这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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