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
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会议制度
(中共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委员会2005年4月2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
一、学院党委的职责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及行政的统一部署,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讨论决定学院职责范围内关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
5、按照学校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按照管宏观、管制度、管协调的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人才工作。
7、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
8、做好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
二、院长的职责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首长,在学校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
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学科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5、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编制和执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8、编制学院沉淀资金预算。
9、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10、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11、受校长委托,代表学院与有关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接受捐赠。
12、落实校长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
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2、院长负责,民主监督。在院党委领导下,院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院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党委会
党委会是学院决策机构。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院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委员按照各自分工提出,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全体委员到会;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下重大事项,根据学校规定,凡由学校审批的,讨论通过后及时报学校审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重大改革方案。
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5、管理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
6、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重要奖惩,晋升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年度进人计划。
7、年度财务预决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项目。沉淀资金预算及使用。
8、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五、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最高行政管理机构。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
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正、副院长。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其职责是:
1、落实学校领导下达的重要任务和指示。
2、研究决定由院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3、研究落实院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4、讨论研究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处理一些可以不经党委会审议但又不适宜由院长个人决定的问题。
六、学院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收集整理工作,了解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准备情况,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上述会议都有专人负责记录。党委会要形成会议纪要。
七、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学校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八、关于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学校党委保持一致,努力熟悉教育工作,掌握办学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保持步调一致。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尊重教师,爱护学生。
4、要加强品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能力。要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诚实做人、积极工作、敢于负责、勤政廉政,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把主要精力用在学院管理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学院
会议
制度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办公室
2005年5月12日印
共印24份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市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2.传达医院党委的会议精神、指示;3.讨论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及选举党支部委员等;
5.必须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会议要求:1.会议有党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2.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3.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党支部成员、科室中层干部召开时间:每季度一次主持人:党支部书记会议内容:1.研究讨论科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研究讨论党支部和科室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3.研究讨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与考核等方面内容;4.应当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会议要求:1.坚持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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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生活会分为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可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
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支部党员参加。
可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
会议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需要交流沟通的事项。
县中医院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党委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总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委和县卫健委及县直机关党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院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院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院总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院领导班子依法依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院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院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院党委坚决服从县委、县卫计委党组的领导。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院党委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及县卫计委党组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院党委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
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并决定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事项;
(五)医院干部选拔与任用和干部考核管理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事项;
(七)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八)党委、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事项;
(九)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院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院党委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院总支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条
院党委加强对工会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院党委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院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条
院党委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院党委书记主持院总支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院总支会议,组织院总支活动,签发院总支文件。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委成员根据院总支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院党委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二条院党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总支、支部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党委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
集体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党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成员应当认真执行院党委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以院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须事先经党委集体讨论或者传阅审定。党委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须事先经党委审定或者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院党委决定精神。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五条
院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进行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六条
院党委做出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院党委组织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院党委议事决策采用党委会议形式。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院党委会议议题由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八条
院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
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院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须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院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每次党委会编印会议纪要并附相关材料,以便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做好保密工作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除经研究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与会人员都应遵守纪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
党委决策―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人民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人民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指示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
(3)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
(4)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
(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检、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8)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
(9)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议事要求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比较分析,有处理意见。
(2)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组织、宣传、纪委、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有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情况,分管领导说明提名任职理由。
(4)党委成员在讨论问题时,必须集中精力,坚持党性,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要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要把问题议深议透,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避免决策失误,又要避免因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而久议不决,贻误工作时机。
3.其他事项
(1)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凡涉及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由党办整理会议纪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贯彻(口头或书面),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上和言论上要坚决按党委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党委会讨论时的不同意见。
(3)上述党委会议事规划经党委讨论后生效。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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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院委会议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讨论总结委阶段性的工作计划,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讨论和上级委、X委的重要文件。
(二)委每半年讨论一次共青团、工会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工会的领导。
(三)委每半年讨论一次统战工作,检查有关统战政策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召开各民主派、离休干部、高知和无派人士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及时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制度
(一)院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全院员大会。各支部会议、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内文件,向员报告工作,确定任务。
(二)委每年组织课教育两期,重点对积极向组织靠拢的同志和新发展的员进行知识培训(每期五至六讲)。
(三)委每年组织一次针对全院员、团员、职工的形势教育、传统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警示教育。
(四)委每年对在职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做出正确评价,加强对在职干部的管理。
三、学习制度
医院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学习,员每月学习一次。
四、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员按标准及时交纳费。各支部于每月十五日前把费及其报表交委办公室,再由委办公室上交学校委组织部,由学校委组织部按规定比例及时上交和反馈,使用费需经院委同意。
(二)委办公室每年年底向各支部或全体员公布本年度费反馈部分使用情况。
医院党委会议事规程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卫生部《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和参照《XX市卫生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特制定《中共XXXX医院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程》如下:
1、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指定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如遇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党委会。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党委委员如不能参会,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并获批准。
(5)党办、院办主任、院团委书记、可列席党委会。必要时,经党委书记确认可请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2、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工作的有关精神。
(2)研究制定医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划。
(3)研究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相关工作。
(4)研究和落实院务会决定的涉及党委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
(5)组织中心组学习;讨论各支部书记的换届、调整的有关问题;讨论医院范围内部门干部的任免、奖惩、推荐和考察等有关问题。
(6)研究党委所属各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
(7)讨论工会、共青团、老协工作的有关问题。
(8)讨论纪检监察小组上报的有关事项;
(9)讨论医院范围内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
(10)讨论统战工作。
(11)讨论其它需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3、会议决定事项执行程序
(1)由院党委和医院院务会所决定的XXXX医院党委工作范围的事项,经党委会讨论并形成实施方案,由党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指定党委委员负责向院务会通报;
(3)凡党委会讨论后认为须由院务会决定的事项,由书记负责向院务会汇报,形成决议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执行。
4、议事程序及要求
(1)各位与会者议事时应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会上由书记将意见归纳集中,形成决议,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承办。
(2)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出席人数超过全体党委委员的1/2,会议方可举行。重大事项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全体党委委员的2/3为通过;如遇特殊情况,一般应推迟表决。
(5)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
5、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1)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办负责征集。每次党委会前三天,党委委员将需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上交党办。所征集的议题经党委书记审阅后形成正式议题;较复杂的议案,需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2)会议议题程序由党委办安排,并由专人做会议记录。
(3)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经书记审定后上报、下发、归档;
需行文的按行文程序办理。
(4)党委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5)党委会形成的决议,需发文的,经书记签署意见,按行文程序办理。
6、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7、本规则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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