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篇一: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xxxxxxxx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机关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xxxxx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象、事由
操办婚丧喜庆对象为全局公职人员。事由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子女出生、升学留学等事宜。
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桌(按10人/桌标准);
(二)操办婚礼时,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xx桌,婚嫁双方同地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xx桌,婚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三)葬礼应从简办理,殡葬车队应从严控制规模;
(四)不准收受管
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五)不准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
(六)不准组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七)不准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八)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人员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公款送礼;
(二)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
(三)不准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四)不准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操办婚丧、寿庆的申请报告
操办允许的婚丧喜庆事宜,坚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组织如实报告。报告方式:操办婚嫁寿庆事宜提前15天填写《xxxxxxxxxx操办婚庆寿庆事宜报告表》,经批准后方可操办;操办丧事应操办完毕后15天内填写《xxxxxxxxx操办丧事报告表》。
五、操办允许的婚丧、寿庆活动中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获批准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不准本人或授意他人向非允许请客对象打电话、发短信、发请贴;三不准超过规定桌数、超过规定对象范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不准以私人名义用公款(物)送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
五不准收受不允许请客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六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七不准接受邀请参加《xxxxxxx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允许操办事项以外的其它喜庆活动。
六、操办婚丧寿庆事宜的督促检查
纪检组、监察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找其操办对象谈话、宣传政策、告知规定并将情况向党组汇报,及时制止问题的发生。
七、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处理
如有违反《xxxxxxx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情形,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支付凭证礼品按规定及时清退。违反规定的对象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篇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XXX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
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操
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人员向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度办理婚丧事宜的数据统计进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中。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对办理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
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年度内有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并取消已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同时取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
中央、省、市驻镇单位,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督小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XXX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XXX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XXX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和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纪检监督机构。
篇三: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XX)2号和桂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桂纪办(20XX)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
篇一: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17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5-11-2608:30篇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
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
(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
(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
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10】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10】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10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09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09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春节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10年2月10日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系指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学校党委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作出承诺,经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纪委签字后,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报校纪委备案。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完毕后10日内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二)科级干部在办理婚庆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本单
位
基层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作出承诺,经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纪委审批、备案。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完毕后10日内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报告,并附上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人数,宴席不超过20桌,嫁娶双方同场合办婚宴的,宴席数不超过20桌。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桌数的,须在审批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增加桌数不得超过8桌。
(二)不准超范围宴请或借机敛财。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工作相关的其它利益关系人,严禁收受或索取上述人员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
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四)不准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第六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应予以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第七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
履行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操办婚丧嫁娶等
事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对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本单位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2.**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
**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报告事宜
宴请时间
宴请地点
宴请桌数
承诺
事项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活动。
承诺人签字:
情况说明
基层单位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基层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校纪委意见
纪委书记签字: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党委意见
(此栏适用于处级干部)
党委书记签字:党委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单位党组织、纪委各执一份。
**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报
告
事
宜
宴
请
地
点
宴
请
时
间
宴
请
桌
数
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元/桌
办理
情况
说明
基层单位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校纪委意见
纪委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党委意见
(此栏适用于处级干部)
党委书记签字:
党委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单位党组织、纪委各执一份。
注: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向单位党组织及校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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