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
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
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
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
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
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
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
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
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富美新X”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
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
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
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
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
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
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
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
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
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
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
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
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
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等污染防
治,强化重点行业清
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
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
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
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
污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
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
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清理河道岸滩违章建筑,恢复河
道及岸线的原貌,确保行洪安全。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
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
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
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一)镇级河长。设立河长,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
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支流所在乡镇均分级分段设立河
段长,由镇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二)河道专管员。由村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
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
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
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
购买服务
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河
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况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政府牵头组建,负责河
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测发布、执法监
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设主任1名,由镇水利站长兼任;设成员若干,由镇环保站站长、农业办主任、海洋与渔业站站长土地
所所长、宣传干事等组成。
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政府明确1个科室承担,镇环保
站、农业办、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该科室
挂职。
设立由镇政府管理的河务管理站。
(五)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河道水事
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镇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村的水污
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
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
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镇农业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
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宣传办协调开展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镇土地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
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
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
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督促指导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
防治工作,协调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镇级政府要比照县级河长办公
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
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
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
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
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
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
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
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
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
界面和
主要入河排污,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
密监测。依托县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县、镇监测数据有效汇聚
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
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
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
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
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
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
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
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
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
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
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
定
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镇、村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
果,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6?
【字
号】东政办〔2017〕163号
【施行日期】2017.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青办字〔2017〕38号)和《海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7〕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维护河道的正常运行,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现将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细化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市政府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发展委、审计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全民节水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发展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到2020年底,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1.4%,一般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发展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到2020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发展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到2020年底,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统计局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6,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一)按照明确权属、统一登记、用途管制、科学利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
权属,明确其所有权和功能定位,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发展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科学编制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河湖有充足的水生态空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采砂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设置行洪障碍、非法采砂采金,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环境保护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采取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河湖水体的污染负荷,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沿河餐饮污水排
放、河道两旁林地野炊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发展委、文体广电旅游局、水务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牧业,推进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旅游景区环境监管,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到2020年底,所有涉水企业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等清洁化工作,各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到2020年,县城和重要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明显提高,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卫生计生委、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依法关停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
、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河湖库水环境治理
(一)突出目标导向,科学确定水功能区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城市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清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环境,逐步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到2020年底,7个市级重要水功能区和10个一般水功能区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污水直排口全部清除,黄河、湟水河、大通河干流海东境内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Ⅳ类、Ⅲ类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河湖库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一)坚持预防治理并重,自然修复优先,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体系。加快实施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坡耕地改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和灾害性沟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黄河、湟水河、大通河等重要河流治理,稳步推进农村河道整治,打造水生态景观、水文化园区,共同建设生态城市、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到2020年底,海东市境内流域森林覆盖率、草地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河湖库渠水生态执法监管
(一)加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务、环保、国土、城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整改、行政约谈、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发展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对河湖管护担当尽责。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和法规。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市、县(区)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国土、城建、交通、农发、卫计、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实施的责任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增强管理保护成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2017年8月16日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23-2023年)
为了保障国家河流的生态环境安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任务十分重要。通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提高河流治理的综合效益,推动水利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以下是本次河长制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2023-2028年的五年目标期内,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流治理,提升全民水平,打造美丽中国。
二、工作计划
(一)推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原则
1.以“河长制”为中心,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2.制定科学有效的水资源分配计划,改善水资源单一利用状况,提高水资源的绿色利用;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完成河流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和治理效果评估;
4.加强河流生态功能建设,重点整治重点污染源;
5.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减缓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
6.建立完善的水源保护体系,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构建一体化水资源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实现高效配置。
(二)着力提高河流水利设施的建设
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河流防洪、排涝等各项水利工程建设。
2.拓宽河道,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提高抗洪抗旱减灾能力。
3.探索建设水利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农村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
1.加强农村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制定新的农村水土保持方案,全面实施农村水土保持工程,深化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3.加强农村水利设施治理,整治农村排污行为,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四)完善水资源保护机制
1.建立水资源保护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制度的监管和管理。
2.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着力打造水资源保护品牌,把水资源保护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
以上是本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计划。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有效地保护我国河流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促进全民水平的提高,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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