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
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
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
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镇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
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中共XXX党委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篇: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文章标题: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镇党委工作会议,是镇党委召开的专门讨论、研究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交流和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规范会议记录,设立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
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情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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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
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
一、议事会议及范围
(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正、副书记参加。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两次,视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议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二)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成员均应出席会议,是党员的人大主席、乡镇团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有2/3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经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批示、决议的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
3、研究决定本镇有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4、讨论和研究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组织的有关工作;
5、讨论决定各委员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6、研究本镇日常的党务工作和其它需经党委会研究的工作。
(三)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委员、正副镇长、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员、镇长助理参加。召开扩大会议时,各片总支书记、各职能办主任一起参加。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议事范围:
1、通报本镇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2、研究和制定镇党委、政府的联合文件;
3、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
4、有重点地听取下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5、对专项重点突出工作,听取专题汇报;
6、其它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的要求
(一)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不允许搞假民主,决策上不准以事后“通气”或者以书记办公会议、班子通气会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会议的议题由主要领导确定,由主持会议的同志提出,分管领导作具体说明,对临时提出的议题不予列入。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应当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讨论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方为有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计票数。如对重大议题无法
取得一致意见且争论双方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再作决议,或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四)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集体讨论表决的情况,特别是干部人事安排和考核意见,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人泄漏。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应视情节轻重依章依法追究责任,必要的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五)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簿要专人保管、及时归档。
三、决议的执行
(一)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领导要保证集体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组织,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第三篇:《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不得擅自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地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办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本办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本办重大资金使用、移民项目安排,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议事安排
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书记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准泄露,也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违者要追究责任。
3、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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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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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
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篇:xx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杨家坳乡苗族土家族乡党委政府
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较大数额的财政开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奖惩及与群众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召开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分别向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要随时召开。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委会形成决议。
三、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政府成员、群团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综合,提交党委书记或乡长协商确定。对需要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初步方案。决定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四、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群团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五、会议程序:
1、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研究议题,由分管同志及有关部门做简要说明。如会议议题有多项,应逐项研究。
2、党委、政府成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涉及研究重大问题的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会
人数的五分之四。
3、会议主持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最后决定。
六、表决方法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重大决议的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赞成为通过。
2、在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先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副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不要拿到有关会议上讨论或送书记、乡长拍板;一般干部不越级请示、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不要包揽应由下属承办的具体事务。
八、党委、政府印发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原则上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分别由党委书记、乡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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