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清晰界定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工作心得:清晰界定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球化产生了一个确定后果,那就是市场经济在全球占据了统治地位,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卷入了这种经济潮流,将其视为提升人民生活的不二法门。由此产生了一个确定的后果,那就是几乎所有的政府都是亲商的,它们不得不依靠商人实现经济增长,改善政府绩效。
“亲商”这个词在很多人心中带有贬义的色彩,因为它可能意味着政府与商人之间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或者说“官商勾结”的关系。尤其是在中国这么一个“抑商”传统比较浓厚,又接受了现代革命洗礼的国家,在对待“政府亲商”的观念上,国民内心的抵触仍然是比较大的。
不管观念上如何变化,事实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大都与商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亲密关系。就发达的市场经济体来说,这种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一是代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代理者;
二是指导关系,政府是商人的指导者;
三是管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管理者。
“代理关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在历史上,美国是一块先有商人后有国家的殖民地,在古典自由政治理论的支撑下,建立了以“不能够做什么”为主要目的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一度被几乎“无所不能”的商人所支配,后来因为大众运动有所收敛,但至今仍然可以配得上“商人俘获的国家”的称号,正如《谁统治美国》一书所说的,“统治美国的是那些创造了巨额财富的所有者和高管”。如果说,“官商勾结”是官员和商人合谋,以不合法的或法律不及的方式将既有的和未来的公
定个人和政治团体捐款的最高额度,但在商人强大力量的作用下,两年前又取消了这一限制。作为代理人的美国政府的确保证了商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了一个强大的统治全球的商业帝国。然而,普通美国人对于这种合法化和结构性的官商勾结一直是比较反感的,20__年的一项调查表明,70以上的美国人对利益集团政治持反对态度。
“指导关系”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新兴的政治精英依靠商人来获取财富,而后者也从新的政权中获得利益。这与传统中国的政商模式没什么大的差异,只是如此形成的财阀发展成了近代化的独特经济实体,不仅控制了日本经济生活,而且影响着日本的政治走向,直至发动军国战争。战后美国统治日本,制定了解散财阀的政策方针,但没有最终执行,需要解散的325个财阀公司中,只有18个被执行解散。不过,战后转型的财阀部分丧失了以前的经济和政治权力,日本政府获得了制定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的自主性。这些财阀一方面比以前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必须接受日本政府的指导,同时也会从政府指导行为中获益。“五五体制”之后,“政府指导+财阀经营”模式支撑了日本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同时,政府又通过制定“收入倍增计划”之类的政策,让社会公平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普通国民对于财阀体制的抵触情绪。
“管理关系”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新加坡1965年立国后,其领导人逐渐认识到,让这么一个“弹丸之地”发展起来,没有政府的超常能力是不行的。
因此,政府在“可以做好事”的理念下,积极介入经济生活,直接管理和经营公司。那时的新加坡就像中国“洋务运动”时期那样由官方主导兴办实业,出现了很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增多也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新加坡便于1974年由财政部投资司组建一家专门经营和管理国联企业中国家资本的公司,也就是淡马锡公司,其宗旨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很显然,淡马锡模式与日本政商模式不一样,这是由政府来管理的公司,而不是个人或家庭公司。这么一个公司也很容易滋生官商之间的腐败,然而新加坡通过严格的内外监督有效防止了这种现象,打破了政府管理无效率的定律。
这三种模式尽管具有历史的和国情的特殊性,但从中也可以看出某种规律:首先,市场经济有个历史性和空间性的扩散过程,后发的和边缘的国家和地区如果要进入世界市场经济体系的中心层,必须建立政府起更大作用的政商模式;其次,政商关系中的“清”与“不清”的界限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经验中都是模糊的,在操作层面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和政策来加以定义,而且这种定义会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当今中国这么一个巨大的政治有机体来说,政商关系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局面。以上三种模式在中国都能找到各自的影子,但都不能成为中国的标准定义。这一方面说明中国的政商关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关系还没有定型。中央提出要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实际上是想在新的理论指导下让这种关系定型化。
总书记提出的“亲”与“清”的关系是一个总的指导方针,现在的关键是要弄明白在何种意义上“亲”,又在何种意义上“清”,然后才可以将原则性的方针变成可以具体操作的规范。
首先,政府和企业需要在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过程中建立一种亲密合作的关系,
亲清政商什么意思
亲清政商什么意思?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并与企业保持清白联系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与企业打交道过程中,不为企业着想,不主动为企业服务,就是不亲;不考虑公共利益,只考虑企业利益,甚至成为企业的“打工仔”和“代言人”,就必定不清。
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
1、领导干部要做到“亲”上加“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而又“清”。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大关系。从统一战线角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一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走上正轨。
亲清政商关系的表述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商业事业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尤其在中国这个高度文化跨度和社会跨度大的国家中,亲清政商关系更是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1.定义
首先来了解什么是亲清政商关系。亲,即亲近、靠近,工商企业与官员亲密密切的关系。清,即纯净、清白,官员以正当手段与商业事业进行交往的情况。亲与清皆为官商交往的必备条件,通常表现为图相扶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等多种形式。
2.重要性
亲清政商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经济发达的国家往往有一个健全的亲清政商关系网络,例如日本的铁三角关系(政府、产业界和官僚),美国的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极大的刺激了市场的经济发展,为企业与政府之间建起了良好的合作桥梁。
3.利弊
亲清政商关系的存在,既能弥补政府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又可以加强政府的管制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但作为“关系”模式,亲清政商关系的缺点也不容忽视。一旦缺乏对官商关系的监管与交流,关系拉拢过度,就会导致不公平行为的出现,影响市场正常发展。
4.对策
为确保亲清政商关系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和避免关系过于暴露过度操纵,必须建立完善的官商关系合作规则,在规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确保公平竞争与行业的规范化运行。在选任官员过程中,政府也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考评制度,降低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利益交织,达到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腐败的目的。
5.结论
亲清政商关系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中的关系模式,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现官商利益共赢的同时,还必须避免关系拉拢过度而导致不正当行为的出现。因此,建立规范的官商合作规则和监管机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构建“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王颖,曾旭
来源:《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11期
政商关系是我国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始终绕不开的话题,经济新常态下应该建立怎样的政商关系?这是我们当前无法回避,必须思考并解决的现实难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两会期间提出了“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厘清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形态、新内涵,也启动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型措施。构建健康、公平、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意义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重要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1]。
“‘亲’是政商良性互动、攻坚克难不可缺少的保证,重塑了政府形象、提升了企业家的决心信念;‘清’对于官员和企业家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企业家可以从‘跑关系’‘泡圈子’中解脱出来,专心做事[2]。”用“亲”和“清”来明晰政商关系的发展指向,不仅让政商双方都能心安理得地办正确的事、实在的事,更是给政府官员在跟企业家打交道时划出了底线,也拓展了空间,这对构建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凝聚人心、激活全社会创新发展的动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性的“定盘星”
政商关系直接反映出市场经济环境的建设质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健康的政商关系,应该是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长的鱼水关系。经济生态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环境的综合形态,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充斥着私心杂念、利益交换的政商关系,经济发展必然是不公平和不科学的,经济生态就会扭曲变质。只有公平健康的经济生态,才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同一片蓝天下依法享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红利”,实现科学、优化、可持续发展。
营造健康、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态,就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其中,“亲”字强调政府官员要主动服务企业家,与企业家要多沟通,了解企业家的所想所需,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科学、优化发展;“清”字则是要构建界限清新明晰,公私分明、各司其位的政商关系,这样企业可以减少与政府官员的私情应酬,将更多的精力花在企业建设、实现创新发展上,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和政府官员之间利益交换的空间。总之,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是“亲商”出发点,“清政”则是重塑政府形象的有效途径;“亲”是积极作为的标准,“清”是严守纪律的准则。推动阳光、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是“亲”且“清”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可以共同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凝聚经济社会发展力量的“集结号”
在经济发展中,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角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让各类国企、民企、外企吃下“定心丸”,专心做事谋发展,就是要让更多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加入我国经济建设的队伍之中。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支持企业,特别是非公经济加快发展,同时,以“亲”、“清”理念对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公平、公
ZhengZhiYanJiu☆政治研究☆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赵丹(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大庆163313)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义重大。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我们依靠这个法宝取得了历史上的伟大成就,同样需要依靠这个法宝去争取更加美好的未来。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来提升统一战线组织的服务水平,强化统一战线平台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政治吸纳功能,健全调控、联络、问责机制,并从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双重角度明确交往界限。关键词:统一战线;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功能;机制;交往界限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4-0041-02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这个广泛力量支持,必然包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当前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统战资源不够充足、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沟通平台比较单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交往界限有待划清等制约因素,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使统一战线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提升服务水平(一)加强自身建设首先,要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问题上,态度要端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正确、清晰的认识;工作要积极,主动思考,勤于调研,善于发现、分析问题;专业要过硬,统战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了解民营企业发展规律,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时宜、切实有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升思想认识水平,才能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次,要充实统战工作队伍。缺乏专门从事统战工作的人员势必会导致统战工作低效、乏力。要扩充统战工作人员编制,解决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把更多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统战工作队伍中去,使统一战线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二)创新服务方式统一战线要在充分发挥现有组织功能基础上,想方设法创新服务方式。例如探索建立地方民营企业服务联盟模式,把相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纳入到民营企业服务联盟中来,定期开展政策咨询、投资导向、风险评估、法律解读等服务,对民营企业的困惑进行深入、权威的解答,使服务走在现实问题尚未出现之前,为民营企业及时规避风险、解决问题。再如促进统一战线组织积极承接政府部分职能的转移,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列出可转移部分职能清单,统一战线根据各商会、协会等组织的承接能力与政府部门共同商议确定转移方式,或移交、或委托、或购买、或授权,同时加大对商会、协会等组织的支持和培育力度,把商会、协会建设得更规范、有力,使其在承接政府职能后能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统一战线组织还可以根据民营企业实际需要开展同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为民企分忧,提升行业综合水平,以及开展民营企业信誉度评价等等。二、强化平台功能(一)调查研究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1]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统一战线要通过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商会和其他各类统战组织把调查研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透。要深入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企业面临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观察和分析,以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深入挖掘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点,明确非公经济人士的意愿和诉求,作为提出意见建议的依据。(二)沟通协调功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关统战组织要及时把调研结果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以提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多种形式把调研所发现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意见建议一并报送,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实际情况,实现政商之间的信息对称。在问题的解决方面,统一战线要会同有关政府部门一起研究,在必要的时候搭建三方平台,与政府部门、民营企业代表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解出政商最大公约数。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上,统一战线要收稿日期:2019-10-12基金项目:2018—2019年度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HSY201817)作者简介:赵丹(1979-),女,黑龙江大庆人,副教授,法学硕士,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41
关于亲清政商关系是什么意思
亲清政商关系是什么意思3篇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体系。因此,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在总结实践的根底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根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相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催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缺乏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劳动法》中所标准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要件: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以及有关制度。
三、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
四、建立劳动,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了劳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向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追讨,为了保障你的权益,付出的劳动得到回报,如果你还有问题还没有弄清楚,可以咨询法律参谋帮你解决你心中的疑惑。
MJ经济论坛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探析李?娟(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陕西西安?710068)【摘?要】?本文阐述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提出了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要树立科学的政商观,遵循市场化原则;要为政商关系提供制度保障,依从规范化原则;要准确把握“亲”与“清”的度,遵从“亲”“清”并举原则;要积极做到“亲”政、“清”政,维系法治化原则。【关键词】?政商关系;“亲”“清”;民营经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是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过程中,和谐的政商关系可以有效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扭曲的政商关系则会严重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新时代如何构建好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就显得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对政商关系进行了精辟概括,并反复强调“亲”“清”政商关系,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中央对于正确处理政商关系的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同时,这一政商关系的准确“定格”,不仅可以营造积极的政治生态、健康的市场环境,而且对于提振民企信心,助力民企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积极、健康的政商关系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十三五”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然重要,我们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环境,争取在新常态下让其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首次提出了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这使新时期政商交往有了新的定位,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干部与商人等关系提供了科学理论遵循,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限度地凝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力量的必然要求。2、“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活力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政商关系如果能够保持良性互动,必然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活力的润滑剂,从而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是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须,一定要从根本上保障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做到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新与创业热情,不断为全面深化改革输送强劲动力,这些都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商会组织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协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52新西部NEWWEST2019年03月下旬刊3、“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有良性积极的政商关系,因此,习总书记提出要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从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而言,一定要建立良好的政商沟通机制,不仅要做到覆盖面广,而且要积极互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建立规范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流程,这样才能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困难有途径”,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就真实地听到诉求的声音。二、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已然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进程,四十年风雨兼程,不仅使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而且也成为了驱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1、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变化(1)民营经济的“萌芽起步”阶段(1978—1992年):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自下而上、从“被限制”到“被承认”,政策的制定大多都是围绕着民营经济的性质。(2)民营经济的“螺旋发展”阶段(1993—2007年):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的主要特征是调整、鼓励发展、再调整,大多数的政策都是围绕着民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而制定的。(3)民营经济的“冲击成长”阶段(2008—2012年):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是转方式、调结构,因此,政策制定大多数根据如何应对危机带来的负面性和如何转型升级而定。(4)民营经济的“空间拓展”阶段(2013年至今):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凝心聚力、“松绑”、“减负”,很多的政策都是围绕民营经济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2、政商关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形成了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级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究其本质,其体现的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政商交往“亲”“清”尺度把握不清。(1)“亲”而不“清”。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是很不容易的,民营企业家与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交往经常存在一种不正常状态,我们经常会发现领导干部与一些民企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牵连,这就会导致民营企业的运转和领导干部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其最终导致的结果必定是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勾结。(2)“清”而不“亲”。与“亲”而不“清”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就是“清”而不“亲”。一些领导干部担心犯错
J丨经济论坛M误,对民营企业采取“远离躲避”方式,对待民营企业家是一种消极应付的态度,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不闻不问”,形成“不敢为”和“不作为”局面,这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三、着力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是新时代营商环境的关键维度,而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是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那么,如何在实践中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营商环境获得优化提升,从而不断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就应当使“政”“商”双方之间的交往把“亲”和“清”作为目标取向,并采取“亲”和“清”的方式,注意过程的把握,唯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好“亲”“清”政商关系,因此,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合力:第一,要树立科学的政商观,遵循市场化原则。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商需要树立科学、正确的思想基础。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积极做到尊重市场,尊重规律,同时,必须要做到权力意识淡化,服务能力增强,这样,才可以为创造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提供保障,从而切实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对民营企业、商会组织而言,要有正确的经营观、竞争观和市场观,通过合法经营与良好运作做出应有贡献,建功立业。第二,要为政商关系提供制度保障,依从规范化原则。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间的交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供公开、阳光的规则与途径。一方面,规范各级党委、政府的权力,界定“权力清单”,明确该办、能办的事项,明晰权力边界,使党委、政府行为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明晰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的权限,明确其“负面清单”,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合法权益进行科学界定,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第三,要准确把握“亲”与“清”的度,遵从“亲”“清”并举原则。扶持民营企业和商会的发展,让政府审批手续变得便捷属“亲”的范畴,尽可能地让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下降也属“亲”的范畴,要积极做到国企与民企的同等对待,(上接第34页)使民营企业真正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要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条,割断权力与资本的不正常结合,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守住“清”的底线。在把握二者之间的“度”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如果不接触企业就属“廉政”,同样也不能变成“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新衙门主义”局面。总之,既要反对“亲而不清”,也要反对“清而不亲”,鼓励政府官员敢于同企业亲近互动,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体现好党委、政府对民营企业家的“亲”;同时又有原则、有底线,保持交往中的“清”。第四,要积极做到“亲”政、“清”政,维系法治化原则。作为民营企业家,商会组织而言,一定要主动地同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进行交流和沟通,让党委、政府听到真实的声音,要积极地参政议政,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实实在在地“亲”政,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一定要树立法治化观念,做到诚信、守法,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继续利用“托关系”、“找人情”等潜规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做到遵守法纪,诚信经营,有效监督,以把企业做强为最终目标,真正做到“清”政。只要这样,才能够摒弃政商不正当利益的滋生土壤,真正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参考文献】[1]?高德步.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J].行政管理改革,2018(9).[2]?王海兵,杨蕙馨.中国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40年:回顾与展望[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4).[3]?李永胜.构建新时代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J].国家治理,2018(8).[4]?张楠迪扬.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如何实现双赢[J].小康,2018(8).[5]?张阿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经济发展[J].大庆社会科学,2018(10).【作者简介】李?娟(1982—)女,陕西西安人,经济学硕士,任职于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理论与管理研究.“祭牛魂”等节日和活动。2、都老制传统都老制是一种壮族人民所特有的村民自治制度。“都老”由村寨里的村民们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进行管理,维护村民权益。都老并不是统治者,而是壮族社会中的管理者。都老制这种家长式大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长期影响着壮族的发展,使得原始的民主观得以存续发展,影响至今。3、氏族制度遗风壮族地区生态自然环境封闭,远离中原文化政治中心,故而在发展的过程中较少受到中原文化等级制度的影响,再加上中原统治者奉行的“以夷制夷”的政策,使得壮族内部长期保留着氏族制度下的原始民主、平等和自由的遗风,呈现出的原始性的特点。[10]此外,壮族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的生产方式也影响了男女平等观念的形成。壮族种植水稻,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壮族人民必须付出辛勤劳动才会有好的收成。这就决定了男女必须通力合作,形成了“男耙田,女插秧;女收割,男碾场”的生产合作方式。[11]为了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夫妻必须密切合作。故而壮族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性不亚于男子,男女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参考文献】[1][3][4][5][6]?覃菁.上甲史俗[M].延边大学出版社,1999.[2]?肖可意.上甲族群的“管板”神崇拜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8.?[7][8]?李莉森.从大新生育习俗看壮族生育观念与生育文化[D].中央民族大学,2012.[9]?艾米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商务印书馆,2011.[10][11]?黄雁玲.壮族传统家庭伦理及其现代演变研究[D].中南大学,2013.【作者简介】赵莉丹(1982—)女,壮族,广西崇左人,硕士,副教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曾永鑫(1987—)女,汉族,广西南宁人,硕士,讲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社会学等.新西部NEWWEST2019年03月下旬刊53
当代思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时代意义王业进(中共岳西县委党校 安徽省安庆市 246600)摘 要:政商关系指的是政治与经济、政府与市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的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当前世界正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期,国境环境日趋复杂,“十四五”期间我国要加速高质量发展,亲清政商关系非常关键。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持政商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些都需要制度和法治做依据。关键词:亲清;政商关系;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非公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为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推动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提供了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挑战,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是要求,更是策略和战略。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背景“亲清”体现了政商之间既要相处亲密又要清白的内在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长期实践探索和高瞻远瞩形成的深层认识,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国外政商关系模式的影响。国外的政商关系模式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代理式政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代理者,以美国为代表形成的政府与各大财团的关系;二是指导式政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指导者,以日本为代表;三是管理式政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管理者,以新加坡为代表。这三种模式都没有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我国政商关系造成很大的影响。我国传统政商关系的影响。从我国政商演变过程来看,在农业文明时期我国拥有世界第一的生产能力,由于重农轻商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封建社会时期,虽然有少数朝代重商,但在朝代更替过程中,统治者都总结认为是经商导致民心浮躁,危及皇权,导致要么“抑商”,要么垄断资本。近代社会商业有所发展,但资本主要掌握在四大家族手中,同时他们对新兴小作坊进行打压,导致经济发展缓慢,以至于我国陷入落后停滞最终饱受“挨打”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重视经济的发展,但照搬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出现了种种弊端,影响了政商之间的良性发展。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鼓励和支持我国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让非公经济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五六七八九”的重要地位,也使我国经济保持40多年持续稳定增长,创造了世界奇迹。亲清关系的现实背景。由于民营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发展,看到一些企业家积累了相当的资本,使得少数干部心态失衡、为官思富,产生以权谋利的想法;也有一些企业家利用资本09抛出诱惑,围猎干部,甚至想通过利益交换谋求保护,为所欲为,更有甚者想利用资本渗透进国家政权等现象。习总书记经过长期实践探索,高瞻远瞩,提出亲清政商关系,一方面不仅是给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也是对企业家提出忠告和要求,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另一方面是给领导干部如何与企业(家)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清了界限,提供了方法,要求政商之间既不能“亲而不清”,也不能“清而不亲”,必须“亲清”,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时代意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于巩固健康的政治生态、促进公正的市场环境、全面凝聚共识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亲清政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方面。我国历史上传统的政商关系行为模式常常表现为“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这种关系往往导致干部以“权”逐“利”,商人以“利”围“权”,甚至有干部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比如“提篮子”这类“亲而不清”的现象,恶化了地方的政治生态。所以我们就有了“扫黑除恶”“老虎苍蝇一起打”、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从政商两个方面来解决“亲而不清”的问题。另外,少数党员干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产生“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的问题,出现“清而不亲”的现象。政商之间并非不能交往,而是要交往有道、把握分寸,平衡好亲、清二者的关系。从“政”的方面来说,亲清政商关系最大的依靠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有利于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商”的方面来说,企业家要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有序经营。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受权力和金钱把控,官商勾结也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治生态日益清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亲清”二字为政商关系遵循的关键,不仅是政治文明的进步,更是对市场环境的净化。亲清政商关系是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环节。政商关系可以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环境建设水平,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产生重要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两者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长的鱼水关系。当前我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显著提升,机遇和挑战并存,尤其是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如G20峰会、金砖国家、“一带一路”、RCEP正式签署等),都给我们带来了机遇。但是如何抓住这些机遇,实现质的飞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能够深入了解和帮助当地的企业融入“双循环”,积极响应“于变局中开新局,于危机中育新机”。例如,习总书记考察安徽时强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这对于安徽来说无疑是机遇,那如何把握机遇促进安徽的发展呢?这就需要领导的规划,以“亲清”为准则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有更深的关注和了解。反之如果领导干部对于企业的关注并不是为了改善经商环境、帮助企业发展,而是盯着企业主“钱袋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或者一些企业家通过与领导干部吃吃喝喝、私相授受,以此获得“特殊政策”,获得监管尺度的放松,无疑是不利于市场的发育和企业的成长,更会损害经济主体对市场的信心、对规则的敬畏感,甚至影响社会群众对政府的认可。因此,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权力必须是用来监督资本的运行,才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商关系清爽了,不仅企业减少了用于宴请官员、打通关系的非经营性支出,而且企业家也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制度创新上,同时也会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所以,“亲”是勤政而为的标尺,“清”是坚守纪律的规则,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构建阳光健康的市场环境。亲清政商关系是全面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途径。亲清政商关系以法治价值为导向,拉近政商之间空间上和心理上的距离,筑牢政商之间的情感纽带和桥梁。华为在中美贸易战中顽强的生存下来,让我们深刻体会到政府主动服务企业和民众,激发了政商谋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价值观。这种和谐的政商环境既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又可以让领导干部根据经济发展,不断完善上层建筑,同时政府与企业保持长效沟通,不断出台适应新形势的政策,在这种氛围下可以不断寻求政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全面凝聚共识,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为企业发展离不开人,不同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各种人群,同时政府对企业适时引导,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的过程中,不仅提升自己的成就感,也体现了企业家的社会价值,无形中就积极影响了各级群众,让他们对政府充满信心,感受到整个社会的积极向上、和谐繁荣,从而广泛凝聚共识,有利于实现更大发展。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对策建议践行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干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清”上加“亲”,相关部门也要对企业从严监管和正确引导,杜绝以利围权;企业要遵守市场秩序,接受监督,提高竞争力,遇到困难合法合理地向政府寻求帮助。政:健全制度,“清”上加“亲”。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一方面突出制度先行,同时要创新服务。为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从上到下各级政府对各项制度不断细化、量化,通过高标准开列负面清单,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严禁干预当代思潮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机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企业确保“法无禁止皆可为”,增强了民营企业获得感。创新服务要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官与商、政与企交往是不可避免的,但前提是守住底线、把握分寸。在“清”的基础上做到“亲”,才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这不只是简单的技巧问题,更是价值观问题。党员干部要加强规则意识,严守纪律,做到公开用权、清爽用权,又要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还要加强涉企部门党员干部的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履职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把市场主体活力更好释放出来。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公开政策、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等服务过程全数字化,利于接受社会监督。这样“亲”就能保持合理尺度,“清”就有实质保证,推动有为政府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企:尊重规律,诚信经营。守法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各类企业都要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获利、依法缴税、依法维权。通过商业协会等组织,引导企业尊重市场规律,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积极的市场竞争观念,激发市场活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深入社会市场调查,科学把握供需关系,同时参考相关支持政策进行决策。但享受政策不等于利用政策,现实中仍然存在有些企业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空子;有的违法经营不择手段,变相克扣工资、偷税漏税;有的从优惠政策找差价,遇到矛盾和问题变卖土地厂房。这类企业只是昙花一现,这类企业家也不可能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政企联合发力:讲“好故事”。一方面领导干部要鼓励企业艰苦奋斗、不断拼搏,加快自身发展,还要引导其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监督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确保企业发展正确方向,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服从于战略发展大局,积极建言献策。要发挥工商联纽带作用,鼓励企业之间拼本事,拼勤奋,拼创新,通过官方媒体对弘扬企业家精神、遵守市场公平竞争等企业,做好以点带面的榜样宣传。另一方面企业家对于政府的扶持要给予正确反馈,尤其是在企业遇到困难时政府给予的帮助,也要通过媒体做好宣传,讲“好故事”。将企业遇到难题的原因、解决企业困难的方法,作为典型案例对发展中的企业敲响警钟,这样也能利于澄清传统思想上的企业对政府的一些错误说法。亲清政商关系的稳步构建利于全局的统筹谋划,利于制度的规范引领,利于资源的整合,利于目标的落实。不遗余力地推动亲清政商关系的发展,在新阶段、新征程中必然有新气象。参考文献
[1]尉承栋.政商交往当亲清有道[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2.8[2]何晓斌.如何构建新时代的新型政商关系?——从新加坡政商关系实践中得到的几点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0.11.4[3]潘云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探究[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20.6.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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