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参考]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公务车使?和管理,充分利?车辆资源,提?车辆使?效率,节省车辆费?开?,确保?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安全,结合RRR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条本办法适?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车。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预算提报。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控制、?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作。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式。第?章公务车购置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适?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作需要。(?)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物美价廉的车辆。(三)耐?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的车辆。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第?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续资料、公务车卡?及技术档案。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第?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公务车登记卡?》(见附件1)。第??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车辆运?基本情况记录。(?)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四)车辆保险记录。(五)车辆使?费记录。第四章车辆使?管理第??条车辆使??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临时使?权的公司职?。第?三条车辆使??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第?四条车辆使??应按批准的路线?车,不得随意变更?的地。第?五条严格按规定?数乘车,不得超员。第?六条车辆使??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驾驶。私?将车交由他?驾驶,出现事故?切后果由该车辆使??承担。第?七条车辆使??不得利?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关的活动,否则?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承担。第??条车辆使??对所驾驶车辆在使?期限内负有保管责任。
第?九条车辆使??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第??条公务车申请及审批:(?)公司各部室因公需使?公务车时,由车辆使??填写《公务车使?申请表》(见附件2),履?完审批程序后,到经理办公室领取钥匙,当天返回后及时将钥匙交回经理办公室并注销登记,车辆管理员确认登记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由其所在部门经理通知经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公务车需过夜使?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使?。(三)为防?交通事故的发?,遇恶劣天?和特殊时期,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车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使?。(四)节假?因?作需要使?公务车辆的,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使?。(五)公务车原则上?律不得出京,如确因?作需要,须驾车出京,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使?。第???条出车前,车辆使??除带齐相关证件外,应认真检查所?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油表、喇叭、轮胎、灭?器等安全部件,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报告经理办公室,不得带故障出车。第???条驾驶公务车外出如发?违章或事故,应及时告知经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若发?违章?为,则由车辆使??承担罚款和相应责任。第五章公务车维修、保养管理第??三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常保养:(?)确保车辆内外清洁。(?)确保汽油、玻璃?等必备消耗品存量充?。(三)定期检查公务车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第??四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车辆、统计费?情况,填写《公务车管理记录表》(见附件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保养,到指定的正规修理?对车辆进?保养。(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检验、购买商业保险、交强险及缴纳车船使?税等?作。第??五条公务车故障处理(?)车辆使??发现公务车有故障或异常时有义务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车辆报修填写《车辆故障处理单》(见附件4)。(?)车辆管理员确认故障后,填写《?政费?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提报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处理公务车故障。(三)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续的,必须电话请?,并在3个?作?内补办申请?续。(四)公务车维修必须在指定正规的维修点进?维修,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正规修理?外维修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五)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故障处理单》(见附件4)。第六章公务车费?管理第??六条汽油费(?)公务车汽油费采取预充值IC卡消费的?式,实?,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统筹和购买。“?车?卡”(?)公务车?油实?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汽油使?额度?般不得超过120RR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额度,经理办公室需书?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三)车辆使??若遇特殊情况需现?加油时,须事前告知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逐级请?获批后?可现?加油。事后由车
辆管理员填写《?政费?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经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第??七条公务车路桥费(?)公务车路桥费采取预充值ETC消费的?式,实?“?车?卡”,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统筹和购买。(?)公务车路桥费实?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路桥费使?额度?般不得超过1600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额度,经理办公室需书?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三)车辆使??如遇特殊情况需现??付时,须事后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填写《?政费?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经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第???条公务车停车费(?)公务车停车费实施费?登记制度,车辆使??发?停车费?时,先?垫付费?并索要正规发票,凭票报销。车辆管理员组织定期报销。(?)公务车停车费实?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停车费使?额度?般不得超过800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额度,经理办公室需书?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三)申请报销时,车辆管理员汇总整理车辆使??提供的合法报销凭证,核对《公务车停车费记录表》(见附件6)?误后,填写《?政费?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提报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第??九条公务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税(?)公务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船使?税统?由车辆管理员在指定保险公司缴纳。(?)公务车公务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税由保险公司事先核算,由车辆管理员填写《?政费?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将费?预算提报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第七章附则第三?条本办法?发布之?起?效并施?,原有《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第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经理办公室附件:1、公务车登记卡?2、公务车使?申请表3、公务车管理记录表4、车辆故障处理单5、?政费?计划审批单6、公务车停车费记录表公务车登记卡?公务车使?申请表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第二章公务车购置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1(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附件1)。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四)车辆保险记录。(五)车辆使用费记录。2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临时使用权的公司职工。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的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第十五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辆使用人承担。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对所驾驶车辆在使用期限内负有保管责任。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第二十条公务车申请及审批:(一)公司各部室因公需使用公务车时,由车辆使用人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到经理办公室领取钥匙,当天返回后及时将钥匙交回经理办公室并注销登记,车辆管理员确认登记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由其所在部门经理通知经理办公室说明3原因。(二)公务车需过夜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三)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时期,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四)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五)公务车原则上一律不得出京,如确因工作需要,须驾车出京,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一条出车前,车辆使用人除带齐相关证件外,应认真检查所用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油表、喇叭、轮胎、灭火器等安全部件,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报告经理办公室,不得带故障出车。第二十二条驾驶公务车外出如发生违章或事故,应及时告知经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若发生违章行为,则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罚款和相应责任。第五章公务车维修、保养管理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日常保养:(一)确保车辆内外清洁。(二)确保汽油、玻璃水等必备消耗品存量充足。4(三)定期检查公务车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定期保养:(一)定期检查车辆、统计费用情况,填写《公务车管理记录表》(见附件3)。(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保养,到指定的正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保养。(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检验、购买商业保险、交强险及缴纳车船使用税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公务车故障处理(一)车辆使用人发现公务车有故障或异常时有义务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车辆报修填写《车辆故障处理单》(见附件4)。(二)车辆管理员确认故障后,填写《行政费用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提报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公务车故障。(三)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电话请示,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四)公务车维修必须在指定正规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正规修理厂外维修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五)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故障处理单》(见附件4)。5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一)汽油费公务车费用管理公务车汽油费采取预充值IC卡消费的方式,实行“一车一卡”,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统筹和购买。(二)公务车用油实行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汽油使用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2000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用额度,经理办公室需书面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三)车辆使用人若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事前告知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逐级请示获批后方可现金加油。事后由车辆管理员填写《行政费用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经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第二十七条公务车路桥费(一)公务车路桥费采取预充值ETC消费的方式,实行“一车一卡”,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统筹和购买。(二)公务车路桥费实行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路桥费使用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600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用额度,经理办公室需书面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三)车辆使用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时,须事后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填写《行政费用计划审6批单》(见附件5),经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第二十八条(一)公务车停车费公务车停车费实施费用登记制度,车辆使用人发生停车费用时,先行垫付费用并索要正规发票,凭票报销。车辆管理员组织定期报销。(二)公务车停车费实行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停800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用车费使用额度一般不得超过额度,经理办公室需书面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三)申请报销时,车辆管理员汇总整理车辆使用人提供的合法报销凭证,核对《公务车停车费记录表》(见附件6)无误后,填写《行政费用计划审批单》(见附件5),提报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第二十九条公务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一)公务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船使用税统一由车辆管理员在指定保险公司缴纳。(二)公务车公务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由保险公司事先核算,由车辆管理员填写《行政费用计划审批单》附件5),将费用预算提报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见经主管领第七章第三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有《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经理办公室附件:、公务车登记卡片2、公务车使用申请表3、公务车管理记录表4、车辆故障处理单5、行政费用计划审批单6、公务车停车费记录表81附件1公务车登记卡片车辆号牌车辆名称排量发动机号购车日期指定维修点注:行驶证复印件附后车辆品牌车辆类型油品类型核定载人数检验有效期附件2公务车使用申请表申请日期申请人员□车辆在外过夜□特殊时期使用时间特殊使用申请□恶劣天气□节假日期间□出京事由/目的地主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使用车辆异常情况记录驶出时间交回时间车辆管理员确认1附件3公务车管理记录表车号:年第季度车辆情况检查里程表读数车容车况车辆使用费项目维护保养车辆维修加油卡充值ETC卡充值汽车用品停车费路桥费保险及税费清洗费其他费用注:凭证或记录的复印件附后金额经办人备注11附件4车辆故障处理单报修人车辆名称车辆号牌故障描述报修时间车辆管理员鉴定修复时间车辆管理员备注是否修复12附件5行政费用计划审批单申请人申请内容(可另附明细)所属部门经理办公室申请金额费用科目备注部门经理审核申请日期季度预算余额日期:主管领导审批日期:13附件6公务车停车费记录表序号1时间停车费(元)车辆使用人备注234567891011121314151614
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全文5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厉行节约,按照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纪检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有固定车辆驾驶人员,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七条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公务用车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单位主要领导.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前须提前报办公室,及时登记用车时间、—1—
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和出租,不得借企业和私人使用,不得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
第九条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五的中午休息和下午下班后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此期间,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后,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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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调度,既要保障公务活动需要,又要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有效管理公务用车,车辆派遣要充分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成都市内公务用车,须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参加本省及省外公务活动,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第十四条严格实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严格加强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日常监管,严禁公油私加。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3—
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公油私加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经办公室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每季度统计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和费用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相关人员保管。第二十条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因违章造成的各种处罚和交通事故责任的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第二十三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4—
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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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
(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仅用于企业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车;
(三)厉行节约,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管理责任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四、管理方式
(一)公务车购置:
1、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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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公司应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公务车租赁:
1、公司公务车租赁仅限于自有公务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于外地开展的业务自有公务车使用成本高于当地租赁成本时。
2、所有租赁车辆均签订公司《车辆租赁协议书》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租司提供的制式租车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及审批程序;经审批生效的车辆租赁合同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车辆租赁费用标准按照日租金(含燃油费、司机劳务费,不含路桥费、司机餐费及开票税费等)轿车(排气量1.8升及以下)不高于500元,货车(载重量3.5吨及以下)不高于600元,商务车(排气量3.0升及以下,载客量7人及以下)不高于1200元执行。
(三)公务车使用及保养维修
1、依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严禁公车私用,通过新型技术等手段,随时监控车辆使用情况。
3、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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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车日常使用程序、保养维修及司勤人员管理按照《xx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保障用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的申报、费用核算、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3管理程序
3.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使用管理,严格各项申报、审批制度。
3.2公司各处级以上领导出省用车,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将《公务用车单》填清报送公司办公室安排。
3.3公司各部门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由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前填清《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小车班统一安排车辆。
3.4公司领导省内用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签写《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负责安排;市内用车可通知小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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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车辆。
3.5公司公务车辆禁止私用,杜绝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
3.6对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计费核算。计费标准。总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公里数×单车每公里成本。该费用纳入本部门办公费用统一考核。
3.7保障公司公务车安全行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定时保养、维修车辆,5000—7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严格遵守公司审批制度,维修前必须事先申报事项,经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指定维修厂家修理,500元以上公司办主任批准,数额较大的提交公司办公会决定;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报公司审批。
3.8公司公务车由财务部统一投保,年审时公司车管站按时向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所报审,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车用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用车、派车、出车、乘车行为,进一步强化管理,细化责任,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可申请用车条件:
1、接送客人;
2、到无公交车通行的单位办事;
3、突发工伤、疾病人员就医。
二、不派车情况:
1、不符合用车条件。
2、乘公共交通工具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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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公务车可派;
4、无用车申请、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流程申请派车、用车申请未被批准或不符合派车条件的。
三、派车规定:
1、派车先后顺序和公务车档次。先满足客人需求,再满足公司员工(按照重要性、职位高低再次排序)。
2、派车人按照各部门用车申请,依据“一”、“二”中的规定进行派车,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不得派车。
3、派车时,派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作好行车记录。
4、公司配车人员、集团公司高管、分子公司副总以上出差,可派车到机场、车站接送。
5、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差公司不负责接送。
四、出车规定:
1、车辆正常情况下,司机接到派车单后,在第一时间内向被接送对象发送本次任务信息、确认目的地和接送时间,并按出车去向及时出车,做好服务。
2、司机出车过程中,因司机驾驶原因出现违章罚款的由司机个人承担;因乘车人原因的罚款,由乘车人全额承担,如催促超速、抢时间赶路。
3、司机和乘客还应遵守《公务车及专职驾驶员管理标准》、《濮耐集团出入管理标准》。
五、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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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出车费用记入申请人所在部门或个人差旅费。
六、乘车规定:
1、乘车人员不得借故办理私事,而让司机改变路线或让司机停车等候;
2、乘车人员下车办事时,要向司机说明是否需要等候;在拉送多人多处办事时,要向司机说清接送时间和候车地点。
七、说明:
1、本管理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其他管理标准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办法条款为准。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务
用车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机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办、国办从党政机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指学校购买配发的车辆。第三条,驾驶员是指学校内部持有合法驾驶证的在编人员和经学校核准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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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学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编制
学校公务用车根据《山西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办法》(晋办发(xx)29号)的标准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安专业教学训练等使用的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学校公务用车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主管部门为后勤处。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和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后勤处有权调度各单位公务用车,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条,后勤处负责统一交纳学校公务用车的强制保险费用,负责车辆的审验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四条,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车,夜间停入停车场。如因工作需要在校外过夜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停放到允许停放的位置。
第五条,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各单位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停车场指定位置。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公务用车外借,严禁将公务用车交亲属子女及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用于个人婚丧嫁娶、接送家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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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上下班、上下学,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车停放在酒店、洗浴娱乐场所。
第四章车辆经费、供油、维修管理第一条,车辆经费实行包干制,每年作出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包干经费。
第二条,学校的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定量供油,由后勤处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作出计划,合理使用。
第三条,学校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各单位维修公车须写出书面报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由后勤处安排在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用由后勤处统一结算,结算时使用公务卡或网上支付。
第四条,学校所有公务用车要做好车辆动态维护,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章车辆的更新、报废
学校公务用车的更新、报废由后勤处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由后勤处办理更新报废手续。
第六章驾驶员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学校驾驶公车驾驶员必须是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正式驾驶员,严禁私自聘用或借用其他驾驶员。
第二条,后勤处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违章问题。
第三条,驾驶员驾驶警用车辆须遵守有关规定。第四条,驾驶员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精品文章
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学校所有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五条禁令”,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闯红灯,严禁开“特权车”。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
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车辆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确实做到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
第五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粤电大后勤[xx]4号
(xx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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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
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
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
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
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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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
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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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xx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xx元(含xx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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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
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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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十
一、附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篇: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
(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仅用于企业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车;
(三)厉行节约,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管理责任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四、管理方式
(一)公务车购置:
1、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公司应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公务车租赁:
1、公司公务车租赁仅限于自有公务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于外地开展的业务自有公务车使用成本高于当地租赁成本时。
/22、所有租赁车辆均签订公司《车辆租赁协议书》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租车公司提供的制式租车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及审批程序;经审批生效的车辆租赁合同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车辆租赁费用标准按照日租金(含燃油费、司机劳务费,不含路桥费、司机餐费及开票税费等)轿车(排气量1.8升及以下)不高于500元,货车(载重量3.5吨及以下)不高于600元,商务车(排气量3.0升及以下,载客量7人及以下)不高于1200元执行。
(三)公务车使用及保养维修
1、依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严禁公车私用,通过新型技术等手段,随时监控车辆使用情况。
3、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公务车日常使用程序、保养维修及司勤人员管理按照《XXXX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1.党委领导公务用车;
2.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
3.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4.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规则与规程
1.办公室要做好为党委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到位率;临时性用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车辆到位率。
2.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需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并经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学校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接待人员要根据来访者的有关情况安排好车辆,接待工作结束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4.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用车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5.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的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后,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运输服务中心、校长办公室等单位结算用车费用。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2.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3.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㈠
一类用车范围
1.学校领导外出工作用车。
2.教育局领导或检查组来学校视察、检查用车。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学校领导、外事活动、聘请外单位专家以及需接待的重要客人用车。
4.财务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用车。
5.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
6.配合学校宣传和招生工作应急用车。
㈡
二类用车范围
1.副校级以上领导外出工作用车。
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
3.协作单位工作用车。
4.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用车。
㈢
派车标准
1.3-4人以内派小轿车。
2.5-8人派格瑞斯面包车。
3.8-19人酌情派丰田中巴。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1.申请用车,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及人数、部门、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领导签字。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公务用车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办公室协调。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2.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公务车及司机。
3.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公务用车申请表》上签字后,交办公室安排车辆。
4.办公室安排车辆时填写《公务用车派出单》,注明司机姓名、随行人数、目的地、用车时间、派车人签字等,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
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公务用车派出后,司机应要求用车人签字并将《公务用车派出单》交回办公室备案。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4.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5.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3.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4.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5.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沈阳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办公室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6.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再实施。
7.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2.驾驶员统一使用办公室提供的加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
3.驾驶员如发现加油卡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4.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办公室批准。
5.办公室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1.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办公室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完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3.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4.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办公室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1.车辆各类保险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2.车辆年检由办公室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附
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本办法自校领导审核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的管理,保证正常公务用车和公务活动的行车安全,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及程序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制。工作人员下乡、出差,要提前在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工作人员的自用车辆不作为公务用车,工作人员驾驶自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发生意外,教育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工作人员在县城内进行公务活动不派车,距离单位较远的,工作人员可乘坐出租车进行,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报销;在乡镇进行公务活动需要派车的,提前半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妥善进行安排。
3.县以外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除局领导和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提倡坐长途交通车。因公务确需带车的,由局长批准。
4.机关各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局办公室的指令出车。
二、车辆油耗、保养、安全管理
1.公务用车加油要由办公室统一开具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行驶途中确需加油的,必须与办公室联系;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下班后及未出车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单位待命,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2.驾驶员要随时注意车辆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定期保养,车辆需维修、保养的,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驾驶员要经常清理车辆卫生,确保车内外干净整洁,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酒后驾车,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私自出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有故障隐患车;驾驶员在请病、事假期间,主动将车及车库钥匙交办公室以备紧急用车。
第五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节约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本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单位统一分配,部门使用管理,申报定点维修”的原则,由综合部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度。
二、车辆停放实行事前报备制。除正常用车外,非工作时间(包括下班后、节假日,休息日)本公司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外过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公司,应事先报告综合部。
三、综合部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听从领导的安排,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非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出车。
四、因工作需要,车辆临时调度由综合部负责落实,不得擅自出车。所有公务用车未经领导同意,并经综合部备案,不得将车辆外借他用。
五、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停,认真履行职责,不准酒后驾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若车辆违章,由驾驶员本人自行处理。
六、车辆发生故障由综合部提出申请,汇报至总经理室并说明维修项目,经总经理批准,送修人现场验车并签字后有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高新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10月21日
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
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提下,由驾驶员就近选择合适停放场地,由于车辆停放地点场合不当,监管不力,而被他人造成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修复费用;
八、车辆更新办法
集团车辆使用年限或行驶总里程达到省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更新车辆,根据集团统一的车辆购置计划购置新车;更换下来的旧车按规定作拍卖处理;
九、附则
1.本综合管理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本综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与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业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虚心好学,努力提高驾驶业务水平;
2.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要的不要,不该传的不传,不准托领导办私事,严禁以领导的名义办私事,严禁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杜绝在财务报销中弄虚作假;
3.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严禁超速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闯红灯、抢黄灯,不违规停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故障车;
4.自觉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工作要求准时出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爱护车辆,规范驾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和车况良好;按有关规定进行加油和维修,自觉降低行车成本;
6.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上班衣冠整洁,言行举止大方;
7.诚实守信,不说假话;
8.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借,擅自载客;
9.严禁参与赌博等各类违法活动;
二、对违纪违法、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行为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经营主体索要、报销钱物的;
2.以占有资金为目的,报销弄虚作假的;
3.私自赊欠财物,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
4.议论不属于驾驶员职责范畴内的人和事,给单位或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被查处的;
6.出现其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行为的;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扣除奖金1000元;出现上述情况二项或二次,以及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1.开展“双无”无违章、无责任事故专项考核奖励,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奖励,每季度实现“双无”情况,发放年度安全奖6000元;
2.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罚款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和处理;
3.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除了由保险公司理赔外还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扣发当季度安全奖;单位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4.因严重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暂扣车辆或驾驶证一个月含以上的,扣车或扣证期间对责任驾驶员每月扣除500元,扣车或扣证6个月及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公车私用的处理办法
公车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用于婚丧嫁娶;
2.用于走亲访友;
3.用于钓鱼等休闲活动;
4.用于接送子女上下学;
5.非公务进入旅游景区;
6.非公务停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7.停放在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8.允许他人使用公车学习车辆驾驶;
9.使用公车往返老家;
10.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之一被举报查实的,责令该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当月扣发500元;公车私用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样由驾驶员承担;
五、关于ETC管理和过境费、停车费、出差伙食补贴的报销办法
1.严格ETC管理,ETC安装后不得擅自拆下或移作他用,ETC意外掉落或出现故障,驾驶员不得擅自处置,必须及时报告,由联系ETC公司进行处理;
2.因特殊情况而需现金缴纳过境费的,报销时应当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3.出差伙食补贴的报销标准,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规定执行;
4.出差伙食补贴、停车费和个别过境费原则上实行每月结报;
5.出差伙食费和个别过境费报销情况应当与出差情况登记表和
ETC记录相吻合,不相吻合的应当注明原因,未注明原因的不予报销;
六、年度考评办法
每年结合年终考核,对驾驶员在思想品德、驾驶技能、服务态度、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对综合测评排名倒数第一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日印发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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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区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用于企业公务用途的非经营性车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拍卖和报废等。
第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新购、更新、调配)、处置由区车管委统一审批。区国资委具体负责企业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配置及处置的审核、监督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企业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防止相互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七条
企业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车辆编制,从严掌握,合理确定。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新增业务,可提出追加车辆编制申请,报区国资委审批。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18万元(含)以内。确因工作需要配备越野车的,排气量控制在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30(含)万元以内。配备享受财政补贴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贴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企业不得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八条
“多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的企业原则上按一个企业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母公司为子公司配车均纳入企业车辆编制管理,在其编制内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企业购置公务用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企业现有领导人员编制数、现有公务车辆配备情况、购置理由和购置资金来源,填报《重庆市綦江
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办理采购和上户手续。车辆购置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区国资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和更换。
第十条
企业公务用车更新最低年限为8年或者最低行驶里程数为25万公里。超过8年或者25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毁需报废更新的,须经区国资委邀请相关专家检测鉴定认可,方能处置更新。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非正常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本企业时,不得将原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带离原单位。
第十三条
企业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应当如实审核和报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定点单位保险、维修和加油。
第十六条
无公务用车余编的企业,如需更新车辆,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先行办理旧车转让、拍卖或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
废旧公务车辆处置报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附该车辆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数的证明材料,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严格按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废旧车辆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按照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旧车经批准进行拍卖处置的,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按以下程序办理:企业将应拍卖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区国资委统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估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一次挂牌拍卖不成功,在上次挂牌价基础上降20%重新挂牌拍卖。两次挂牌拍卖仍不成功的,撤出联交所挂牌拍卖程序,可以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竞卖。
(二)车辆经批准报废的,按以下处置程序办理:将废车交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出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签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凭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及回收公司报废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销户手续,报废销户手续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
严禁企业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配备公务用车。严禁企业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严禁企业以抵债车名义,擅自配备超标车。确因债权获得的超标抵债车,应当按照国有产权交易规定,在区国资委依法指定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第十九条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公司本部和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完善公司本部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统一调度、集中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二)加强企业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管理,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坚持用车审批制度,禁止公车私用。
(三)加强工作时间以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停放,节假日除安排值班车辆或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停驶封存。
(四)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车辆资产台账,定期核对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区国资委经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所购车辆等,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非政策性亏损、没有完成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拖欠职工工资或职工法定保险不能正常缴纳期间购买或更换企业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制度、规定和程序,未经审批擅自购买、使用或更新企业公务用车的;
(三)以下属单位或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等其他形式回避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
(四)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调换车辆或者摊派报销购车费用的;
(五)挪用生产经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职工福利费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的;
(六)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情况。
各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必须按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查并经区车管委批准。未经正式批复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货车、皮卡车、客车等生产经营性用车按需要配备,不核定编制,但购置前需报区国资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
报审批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
(处置)申报审批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申报
企业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人:电话:
申报
购置
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
价格()万元,排量()升
申报购置理由
资金来源
专项经费()自筹资金()
说明:
申报
处置
车辆
情况
车辆户主
车牌号码
车辆名称
发动机号
购置时间
行驶里程
账面原值
预计售价
申报处置方式
置换()调剂()拍卖()报废()
申报处置理由
审
批
情
况
区国资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车管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车辆购置(处置)后
15个工作日内,用车单位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处置车辆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查验登记。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区级群团,区工商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董事长助理工作内容
办公室文员工作内容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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