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重庆市中小企业转贷4篇

时间:2023-08-01 19:54:03  阅读:

篇一:重庆市中小企业转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0?

  【字

  号】宣政办〔2015〕19号

  【施行日期】2015.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对象

  第三章

  申请及运作

  第四章

  额度和费率及期限

  第五章

  部门协调配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授权市经信委设立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周转金”),委托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筹措资金和日常运营。应急转贷周转金是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是帮助企业“还旧贷新”临时性周转资金。首期资金3500万元,今后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增加资金。

  第三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对象

  第四条

  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银行同意“还旧贷新”的企业,可申请应急转贷周转金。

  第五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面向全市中小企业,主要为工业企业服务,重点倾斜市本级企业。

  第六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原则上不得向企业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外银行“还旧贷新”提供转贷周转服务,但偿还宣城市行政区域外银行旧贷后在市域内银行贷新除外,国有担保机构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对应的融资平台同意为转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三章

  申请及运作

  第七条

  企业出现还贷困难需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周转金的,应在用款3个工作日前向市工投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急转贷周转金申请表;

  (二)贷款银行同意“还旧贷新”的承诺(过渡期内可由银行贷审会批复替代);

  (三)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同意续保的书面证明;

  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会审。一定额度以内的,由市工投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贷审会形成决议,一定额度以上的由市经信委成立由市经信委、市工投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贷审会并形成决议,具体使用额度确定后由市工投公司与申请企业签订借款协议。

  第四章

  额度和费率及期限

  第八条

  企业申请应急转贷周转金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期还贷资金的90%,一般控制在1000万以内,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第九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一般不低于10%,“还旧贷新”到位贷款和保证金优先偿还应急周转金,偿还后保证金剩余部分返还企业。根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市工投公司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应急转贷周转期间,申请企业经验证的银行预留印鉴、U盾等暂由市工投公司保管,待应急转贷周转完成后退还申请企业。

  第十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转贷收取综合服务费,其中三分之一为利息、三分之一为风险准备金、三分之一为管理费用。费率按保本微利原则充分借鉴先行先试地区做法经验,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确定,对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市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适当优惠。

  第十一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其中银行“还旧贷新”无需担保机构担保的一般不超过5天。市工投公司、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企业、有关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快周转缩短时限,服务更多企业。

  第五章

  部门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

  市工投公司开展业务原则上应该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暂未就全面合作达成协议的业务起始过渡阶段,可以按照严控风险原则积极审慎办理转贷周转业务。商业银行总部在省内的,过渡期暂定3个月。总部在省外的,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各商业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存在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应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属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应提前对接续保,对符合“还旧贷新”条件的企业银行可以提前出具“还旧贷新”承诺或放款通知,在业务起始过渡阶段可以提供贷审会批复替代。

  第十四条

  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市工投公司开展转贷周转服务。工商质监部门将转贷周转服务项目登记为市工投公司经营项目。相关单位对应急转贷周转有关涉诉和查封冻结扣押情况查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房管、林业、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高效便捷办理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

  第十五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放款前如遇申请企业抵押物或账户被查封冻结,则市工投公司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即行终止。如银行“还旧贷新”放款前遇申请企业账户被查封冻结,有关银行应采取切实措施另行安排“还旧贷新”放款,银行与企业共同确保回款至市工投公司。如银行“还旧贷新”放款后突遇申请企业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应及时通报市工投公司并积极协调。

  第十六条

  鼓励县、市、区有关部门与市工投公司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用好用活应急转贷周转金。鼓励市、县两级国有担保机构与市工投公司紧密合作,积极发挥政府性资金撬动放大作用。

  第十七条

  为确保应急转贷周转金安全,各商业银行应对企业账户实施监控,封闭运行周转资金和信贷资金,确保企业向市工投公司申请的应急转贷周转金借款专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新发放贷款能全额归还应急转贷周转金借款。商业银行应开辟绿色通道,对贷款资金可通过企业借款账户直接支付给市工投公司账户。人行、银监、金融办应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八条

  加强应急转贷周转工作协调。重大问题由市经信委及时报请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经信委加强对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监管。严禁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直接放贷,严禁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市工投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向市经信委报送转贷周转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经信委定期不定期组织审计。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强化诚信意识,应当全面履行与市工投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对于恶意骗取应急转贷周转金的,公安等部门予以惩处;企业逾期未还或未足额归还应急转贷周转金的,市工投公司应加大催要力度,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同时将该企业列入诚信缺失企业名单,今后不予办理应急转贷周转金借款。

  第二十一条

  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应急转贷周转支持力度。对企业贷款符合银行贷审会批复条件的不得压贷、抽贷、停贷,否则市政府视情可取消相关银行考核评先资格、转移财政性存款。

  第二十二条

  应急转贷周转金运作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市经信委指导市工投公司制定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市工投公司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借贷手续,对违规办理应急转贷周转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承办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还旧贷借新贷不属同一银行的,新贷款银行比照“还旧贷新”银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旧贷新”比照银行“还旧贷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市本级企业享受财税政策先交后返且资金安全有保障的,比照本办法从严控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篇二:重庆市中小企业转贷

  

  中小企业融资与转贷中心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从转贷中心的角度,通过对业务模式、风险管理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破解之策,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寻求理论支撑。

  关键字:中小企业转贷中心

  风险管理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生力军,是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企业群体。近年来,由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各级政府积极顺应新形势,通过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措施,持续优化融资环境,更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多方面发力。有研究认为: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优化社会信用文化环境,加强信用从业队伍建设【1】。亦有研究认为:金融机构要完善银行信用评级制度,对不同规模企业采用不同适用标准;中小企业要完善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2】。本文认为,除以上对策外,各地还要结合金融领域实践,推动融资服务机制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便捷高效获得融资。本文拟从近年兴起的转贷中心的微观视角,探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工作思路和风控措施,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寻找理论支撑。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虽然我国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但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到直接融资的限制性条件,因此最主要的融资途径还是间接融资,特别是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资金,融资渠道单一性十分突出。其次,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通过率低,拒绝贷款的原因包括:企业盈利能力较差、偿债能力较低、营运能力不强、财务报表不规范、贷款用途不明确、抵质押担保不足、主要证照未年检、征信查询次数偏高等。再次,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综合费率相对较高。比如,对资质较弱的中小企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除要求企业支付利息以外,还会要求承担额外的存入保证金、支付财务费、购买保险产品等“隐性成本”。又如,未通过银行贷款申请的中小企业往往只能通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途径解决资金需求,其综合费率更是远超银行贷款。第四,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到期后往往难以续做,需要依靠过桥资金缓解短期周转压力,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重大风险。

  (二)主要原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小企业自身存在先天性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资料不健全,信用管理不到位,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比较差,缺乏可快速变现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作抵质押增信等。其次,金融资金脱实向虚越发严重,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操作成本偏高,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很多金融机构制定了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差异化考核的机制,但在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由于缺乏清晰且可执行的细则,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未能真正做到金融资源的倾斜。再次,借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融资难融资贵。中小企业存在先天性不足,各类信息透明度不高;信用管理平台等中介

  机构提供的信息则存在延时、失真和碎片化等问题;因此金融机构难以精准识别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难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及匹配合理的资金投放机制。

  三、中小企业融资与转贷中心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研究认为可从“政府部门合力、金融监管追踪、融资模式创新、风险体系护航”方面发力,制定科学的金融解决方案【3】。除此以外,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银行续贷难”及其他债权融资到期后续做难等痛点,一些地方探索建立转贷中心,健全转贷服务体系,在有效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如何进一步强化转贷中心建设、助力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值得深入研究。

  (一)转贷中心定位。目前,我国并无专门法律法规对转贷中心作出定义。从实践来看,转贷中心在一些地方亦被称之为续贷中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为符合当地金融机构信贷条件但存在短期流动性困难企业的还贷及续贷提供周转资金服务的单位。转贷中心具有政策属性,有的地方把转贷中心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有的地方依托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管理,但尚未有民营企业举办转贷中心。转贷中心还具有中介属性,在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中起到精准撮合的作用,即不直接向企业提供资金,而是推荐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或增信支持。

  (二)转贷中心业务。从业务类型来看,转贷中心业务包括原行转贷业务和跨行转贷业务,其区别在于前者为企业前后两笔贷款提供周转支持服务是在同一金融机构,而后者是在不同金融机构。转贷中心业务具有鲜明特点:一是高效,有的企业通过转贷中心将跨行转贷

  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二是优惠,有的企业通过转贷中心将跨行转贷成本压缩到原来的20%左右;三是透明,在专业管理机制下,转贷中心帮助借贷双方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申请、立项、登记、发布、推荐、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全流程可追索闭环管理;四是创新,转贷中心业务具有创新性,但同时也存在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高质量建设转贷中心的要点分析。通过对北京、重庆、广东、广西、浙江、山西等地转贷中心进行对比研究,本文认为高质量建设转贷中心应把握多个要点。一是要由地方政府主导建立规章制度,确保转贷中心开展业务有据可依。二是要依托国有企业而非事业单位推进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对转贷中心运营主体的考核应以政策指标而非盈利水平为主。三是要推进金融科技赋能,搭建中小企业产融对接服务平台。四是要打造信息共享机制,跨越信息鸿沟,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匹配提供清晰的画像。五是要强化与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提升针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的水平,强化帮扶政策的落地。

  四、转贷中心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防控措施

  (一)政策风险。目前,法律法规未对转贷中心作出明确定义。转贷中心开展转贷业务的合法性来源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支持政策的延续性对转贷中心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在立法层面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也要保持支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可预期性。转贷中心自身亦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核心竞争力,削弱对政策壁垒的依赖性。

  (三)操作风险。在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转贷中心仅提供居间撮合服务,不使用自有资金参与任何业务且不为任何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所以不存在资金风险,但可能因操作失当,导致企业或金融机构信息泄露,以及金融机构身份混同等风险。对此,转贷中心应建立业务运营制度,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细则。

  (三)技术风险。转贷中心与传统普惠金融服务提供方不同,对线上平台依赖较大,依托于数字金融技术,企业与金融机构甚至可以未经线下接触即完成全部转贷流程。但数字金融技术涉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底层关键技术,需要强大的研发体系及人才队伍做支撑。对此,转贷中心应做好人才储备,协同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分析、大数据风控建模,共同推进金融科技赋能。

  五、总结

  以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转贷中心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取得了较好成效,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动实践。建议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转贷中心建设,为实体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创建更好的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1]周倩.信用体系服务长沙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9.

  [2]马玉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以山西省中小企业为例[D].武汉纺织大学.2016.

  [3]崔晓鸥.浅谈如何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J].黑龙江金融,2022(02):66-69.

  作者简介:王成(1987-),男,汉族,广东广州人,经济师,硕士研究生,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研究方向为金融行业风险管理。

篇三:重庆市中小企业转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

  号】渝府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精神,持续优化我市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新能源汽车、轻合金材料、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的,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所在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予以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四、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丰富新应用场景。在智能制造、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领域,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每年推出一批新应用场景,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立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制定支持举措,通过现有相关市级专项给予重点支持,用于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修订)、品牌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建立产业链企业联盟,根据大企业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需求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全面摸排中小企业主导产品、产能规模、拟配套对象等信息,形成“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建立对接机制,提升就近配套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八、做强用活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对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合法合规程序决策投资的项目,适度提高对投资失败的容忍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

  九、优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调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给予连续稳定支持,积极推荐我市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相关专项,鼓励各区县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延伸发展服务环节,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设备健康管理等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对工业设计领域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设计作品等,给予一定额度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

  局等)

  十三、落实国家减税举措。全面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享尽享”。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由市级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对合作银行发放且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发生风险后给予风险分担,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抵(质)押率,提升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推动转贷应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等,各区县政府)

  十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及“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政策,实施空重交替行驶运输特殊单一物品车辆85折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量价联动”机制。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市外水电采购力度,合理安排市外水电使用,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制定对能效“领跑者”和绿色工厂在用能成本方面的激励性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十七、保障工业用地总量。新版《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发布后,确定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减少总量,确因优化空间布局需要

  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区域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减少。(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十八、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企业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十九、保障新型产业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的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二十、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总规模10%的比例,规划一批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利用工业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打造若干特色鲜明、污染可控并参照工业园区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优化工业用地管控举措。新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出台后,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规范性指标均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项目入驻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二、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定期发布《重庆市制造业人才需求目录》,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建立完善高校专业学科设置、招生计划安排与制造业人才需求联动机制,支持中职高职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二十三、完善制造业领域人才支持举措。强化企业用人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和基准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支持举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

  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措施的,遵照执行;与市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篇四:重庆市中小企业转贷

  

  .

  ***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报指南(稿)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维护资金链条安全,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下称“市基金平台”)发起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2.企业已获得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批复;

  3.贷款银行已与市基金平台签订应急转贷基金总体协议,或同意就单笔业务签署三方协议(贷款银行市行、市基金平台、企业),承诺续贷并负责全额归还所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

  二、申报途径及流程

  1.向合作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已与市基金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提报《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印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目前,市基金平台已与**银行、…**银行**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他银行正在洽谈)。

  ②银行承诺。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通过银行将书面申请和银行承诺函提交市基金平台确认。

  ③审查审批。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核查,经过内审程序进行审批。

  .

  .④基金投放。业务审批通过,并在各方联合确认一条封闭运行的回款路径后,贷款经办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⑤基金回收。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2.向未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需求。

  ②银行承诺。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贷款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提交给市基金平台。

  ③审查审批。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核完善资料,由基金管理团队决策审批。审批通过后,市基金平台、贷款银行、企业签署“同进同出”三方协议,由贷款银行承诺续贷及负责把续贷资金归还基金专户。

  ③基金投放。三方协议签署后,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④基金回收。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3.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①企业申请。对已获取银行贷款批复,但银行不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贷款到期前,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的需求。

  .

  .②审查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书,由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召集贷款银行、企业召开协调会议,确认一条封闭运行的回款路径,并报市政府决策后,由市经信委向市基金平台下达办理通知书。

  ③基金投放。市基金平台收到通知书后,与贷款银行、企业签署“同进同出”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署后,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④基金收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贷款银行收回垫付的资金归还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三、政策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企业处,联系电话:

  市金融办:**科,联系电话:

  市基金平台:投资业务部

  张**,联系电话:

  市**行:

  公司业务部

  郑**,联系电话:

  2016年2月27日

  .

相关热词搜索: 重庆市中小企业转贷 重庆市 中小企业 转贷

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