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动?案》发布中新?3?17?电
据农业农村部?站消息,?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动?案》,《?案》指出,“亮剑2022”分为?个具体专项执法?动。(?)长江流域重点?域常年禁捕专项?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作的通知》《依法惩治长江流域?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长江禁捕退捕?作专班和打击长江流域?法捕捞专项整治?动?作专班协调监督作?,强化?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长江流域重点?域“四清四?”常态化,完成好“三年强基础、顶得住”的长江?年禁渔阶段性任务。?作重点为:1.摸排违法线索。按照全覆盖、?死?的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域暗查暗访、?访摸排,深挖细查各类违法捕捞活动线索,利?通报约谈、挂牌整治等?段,压实属地监管责任。2.严打?法捕捞。聚焦重要时段、重要?域、重点对象、重点物种,强化?常巡查、蹲点驻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法捕捞?为。落实?域、船籍港两个属地责任,加?长江?禁捕管理区常态化巡航检查?度,严肃查处沿海作业渔船违规跨区捕捞?为。3.规范垂钓管理。严厉打击??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产性垂钓作业?为,严禁使?对???物资源破坏较?的钓具钓法。4.强化经营监管。建?健全?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长江野?江鲜禁售禁?。5.加强能?建设。加快实施“亮江”?程,推进?格化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充分利?信息化装备设施,进?步提升渔政执法效能。承担单位:长江流域重点?域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海洋伏季休渔专项?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等?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制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为,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应休尽休、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息。?作重点为:1.落实船籍港休渔。以县(区)为单位建?应休渔渔船名册,落实“依港管船”“定?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发现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限期返回船籍港休渔;擅?出海作业的,要及时召回并依法严处。3.聚焦重点对象。抓好异地休渔渔船、?型冷冻船、“拖改刺”“拖改围”“拖(围、刺)改钓”渔船、法院扣押渔船、?态环境(渔业资源)监测调查船、养殖船(含采捕?繁?养贝类船只)等渔业船舶执法监管,发现违法从事捕捞的,依法严处。4.严管特许捕捞。加强特许捕捞执法监管,落实特许捕捞渔船标识?具核查、?产全程动态监控、指定港?卸货等监管措施。发现违反特许捕捞规定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特许捕捞资格。
5.强化全链条执法。积极争取政府?持,加强部门协作,从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为。适时组织省际联合交叉执法?动。承担单位:沿海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三)清理取缔涉渔“三?”船舶和“绝户?”专项?动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在海上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下,完善地?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作机制,持续实施涉渔“三?”船舶和“绝户?”清理取缔?动,推动涉渔“三?”船舶和“绝户?”数量持续减少。1.整治“三?”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上执法?度,发现“三?”船舶(含套牌船舶)、?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律押回渔港处置;利?休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封港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船舶,责令禁?离港或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船舶,?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2.整治违规?具。严厉打击使?禁?渔具、??尺?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作业?为,特别是使?多层囊?、加装衬?渔具的违规?为。联合公安、?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产、经营“绝户?”等禁?使?的渔具?为。3.组织公开销毁。积极组织涉渔“三?”船舶和“绝户?”等违规?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承担单位: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四)??野?动物保护和规范利?专项?动落实《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禁??法野?动物交易、?除滥?野?动物陋习、切实保障?民群众?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动”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野?动物及其制品?为,提???野?动物保护和经营利??平。?作重点为:1.强化栖息地监管。加强对海龟、斑海豹等物种栖息地巡护监管,严厉打击?法猎捕等破坏??野?动物资源及栖息地?为。2.强化经营利?执法。按照职责分?,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经营利???野?动物?为,重点整治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内?法经营海马、加利福尼亚湾??鱼、鳄鱼、中国鲎等物种的?为。加强对海洋馆、?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3.严格特许利?管理。加强??野?动物经营利?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繁育(或经营利?)活动。承担单位: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五)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联合?动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号),依托涉渔
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号),依托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审批修造检验?为,全?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监管?作。?作重点为:1.渔船拆解报废执法。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使?报废渔船违规从事渔业活动?为。2.渔船?份标识执法。会同公安、船舶检验等部门加强渔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以及未经检验擅?下?作业等违法?为。3.渔船修造监管及溯源倒查执法。配合?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渔船修造活动监管执法,全?摸排辖区内渔船修造?点,检查修造?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违法修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清理取缔“沙滩船?”。协同公安、海关、海警等部门将修造情况纳?涉渔船舶案件调查范围,涉嫌违法违规修造的,会同有关部门溯源倒查船舶修造?点,对修造?点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处罚。承担单位: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六)黄河等内陆重点?域禁渔专项?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禁渔制度要求,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作重点为:1.落实禁渔渔船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禁渔渔船台账,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停靠”“定?联船”“定期点船”等管理措施,强化渔船管理,掌握所辖渔船动态。2.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组织?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电鱼等?法捕捞活动易发、?发?域和交界?域实?分?包?、?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鱼”等为噱头销售?产品,扰乱禁渔秩序?为。3.组织实施交叉执法。强化地区间执法合作,适时组织省际间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动。4.加强休闲垂钓执法。严厉打击??多杆、?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的的?产性垂钓作业?为。以休闲为?的的垂钓?为不列?执法查处范围,地?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单位: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淮河、珠江、闽江和海南内陆?域等禁渔?域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七)?产养殖?投?品规范使?专项?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产养殖?投?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安排部署,依法打击?产养殖?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品使?环节相关违法?为,提升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平。?作重点为:定期巡查?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假劣?产养殖?兽药、禁?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兽药、??药、原料药等养殖?产品的违法?为。对使?冠以“?药品”“动保产品”“?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
药管理条例》规定使?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承担单位: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涉外渔业监管专项?动加强与周边国家渔政执法合作,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侵渔和?法捕捞、越界捕捞?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周边和公海海域渔业?产秩序,树?我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其中:1.中俄边境?域。在?龙江、乌苏?江、松阿察河、兴凯湖等?域,抓好重点区域布控和??巡查,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法捕捞和侵渔?为。实施好中俄春季和秋季渔政联合执法检查。2.中朝边境?域。在辽宁省?丰?库,吉林省云峰?库、渭源?库、鸭绿江(吉林??、通化段)、图们江(?流及红旗河、珲春河等主要?流),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法捕捞治理,严厉打击?证?产、越界捕捞和侵渔等违法违规?为。3.中?和中越边境?域。加强中?渔政联合巡航执法,保护和修复澜沧江???物资源。在中越边境条件具备的区段加?执法?度,推动开展同步执法?动。4.公海和周边海域。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强化源头治理和港?管理,严厉打击涉渔“三?”船舶、套牌渔船?法出境(越界)捕捞和海上侵渔活动。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规范从业?员管理,强化捕捞?产物资补给等环节管控,依法取缔涉外渔业?中介,斩断?法利益链,督办?批?案要案。承担单位:沿边沿海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九)打击电鱼?为专项?动严厉打击电鱼活动,确保?范围、群体性电鱼?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为持续减少。?作重点为:1.严打违法电鱼活动。加?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为?发、频发?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电拖?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严打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窝点、?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壤。3.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落实打击电鱼执法?动纳?地?“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作,加?考核?度。承担单位: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渔业安全?产监管专项?动落实《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产专项整治三年?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产监管专项?动,实现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质量发展。其中:
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产监管专项?动,实现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质量发展。其中:1.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动。对照安全?产专项整治三年?动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深?分析渔业安全?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实施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渔业船舶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等规章制度。健全渔业安全?产约谈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较?等级以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评查。2.深化推进“商渔共治2022”专项?动。深化联合宣传教育,开展典型事故警?警醒、防碰撞专题培训和商渔船船长“?对?”活动。强化商渔船联合执法,加?对商渔船密集区、事故多发?域巡查?度,突出“?位仪AIS”清理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商渔船碰撞事故发?。3.??开展渔业船员违规上岗专项整治。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证不符、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为进?专项整治,推进“职务船员缩短晋升时限、理论实操合并考试和配员标准优化完善”三项改?,提升渔业船员整体安全?平。4.持续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拖?、张?、刺?”三类?危渔船和“?沉、碰撞、风灾、?灾”四类事故?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作业为重点,深?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查?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承担单位: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其中“商渔共治2022”专项?动由沿海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承担。除上述?个专项执法?动外,各地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产养殖业绿?发展的若?意见》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产养殖、?产苗种?产、?产种质资源、涉渔?程等??执法?作。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6.06.07?
【字
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
【施行日期】1996.06.07?
【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经济特区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6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福田保税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福田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的福田区,东起皇岗口岸,西止新洲河东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强路,实行全封闭管理。
保税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的范围由市政府划定。
第三条
保税区主要发展国际贸易、仓储业、高科技和技术先进工业,相应发展金融、商贸服务、交通运输、通讯、信息等第三产业。
保税区可以依法设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保税区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
保税区内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保税区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管理保税区的各项行政事务。
第六条
管理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保税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照本条例制定保税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在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保税区及生活区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有关手续;
(四)负责保税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的管理;
(五)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保税区及生活区特种专业工程以外工程的建设施工进行管理;
(六)发布保税区的投资导向目录,协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及其他管理事宜;
(七)负责保税区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需要拟订保税区年度招聘员工计划,经市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招调审批和聘用事宜;
(八)负责保税区内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保税区及生活区环境保护工作;
(十)办理保税区中方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和赴港、澳及境外培训的报批手续;
(十一)协调海关、边防检查、税务、外汇、公安、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管理机关在保税区开展有关业务;
(十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管理局对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市政府可以改变或撤销管理局不适当的决定。
第八条
管理局行使本条例之职权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应当向市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经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管理局可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管理局的工作机构对管理局负责,并接受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
海关、边防检查机关在保税区内设立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机关经管理局同意在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在进出境通道以外的区域依法查验。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二条
市政府鼓励投资者在保税区内兴办高科技和技术先进型工业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经批准可以设立贸易企业,从事商贸活动。
第十四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仓储企业,开展保税仓业务。
第十五条
国内外信息机构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开展咨询业务。
第十六条
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营业机构或办事处,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和联系、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交通运输、通讯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产业企业。
第十八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设立企业或代表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局发布的投资导向目录,依法予以核准登记;
(二)设立经营特定业务的企业,由管理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三)投资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海关、税务、外汇等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开户手续。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资者设立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管理局批准的,管理局应当自接到投资者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条
保税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向管理局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对免税及保税的货物,应建立专门帐簿。海关、税务管理机关可以对上述的会计帐簿和报表进行稽核、查验。
第二十一条
保税区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或者合并、分立以及转让股权或终止,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保税区内禁止设立污染环境,高耗能、高耗水或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税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实行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保税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由管理局同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向管理局交纳地价款。
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管理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管理局批准,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税区的房地产转让、出租和抵押,应当到管理局办理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向管理局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标准由市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
管理局收取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应当用于保税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保税区内的工程建设,由管理局依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保税区内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局予以协助。
特种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按国家和特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保税区内的公用设施由管理局授权专业公司管理。保税区内的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或者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第三十条
保税区沿深圳河北岸设立的警戒缓冲区为巡逻警戒专用,不得改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管理局和有关国家机关在保税区的派出机构的用地和配套的办公、执勤用房,产权属市政府、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二条
保税区生活区房地产的产权不得转让给非保税区的单位和个人,但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贸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税区内的贸易企业可以设立生产资料市场和进出口商品展销市场,并可供应境内非保税区。
第三十四条
国内外产品,可以进入保税区展销;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贸易洽谈、订货。
第三十五条
境内非保税区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依法从事商贸活动。
第三十六条
保税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可以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配件和设备的进口及本企业产品的出口。
经海关批准,保税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可以和境内非保税区企业相互委托,开展加工业务。
第三十七条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设备租赁业务。
第三十八条
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外,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流通,免领许可证,不受配额管理限制。从保税区运至境内非保税区或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保税区内生产的产品向境内非保税区销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经保税区进口出境的货物,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第四十一条
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的,免征消费
税、增值税。
第四十二条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办公用品,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保税区内行政机关进口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第四十三条
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内非保税区购进货物,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第四十四条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开设外汇现汇帐户。没有外汇帐户或者外汇帐户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按规定向指定银行购汇。
第四十五条
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内的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第四十六条
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企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国内外发行股票、债券。
第四十七条
保税区内企业之间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出入监管
第四十八条
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区,国家有规定禁止进口的除外。货物进出保税区须向海关申报。
从保税区进出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应当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九条
货物由保税区运入境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由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
第五十条
从境外进出保税区的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人员和运输工具的通行证件由管理局负责核发。
第五十二条
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其他车辆,凭管理局核发或认可的证件或标志通行。
第五十三条
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供保税区行政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建筑材料及办公用品等,由海关登记放行。
第五十四条
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凭有效护照或证件,可以从连接保税区和香港的专用通道进出保税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出入保税区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违反国家有关海关、边防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海关、边防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六条
保税区企业及其员工违反有关工商、税务、金融、外汇、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规则、土地、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四章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的,由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在警戒缓冲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管理局责令其恢复原状,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保税区内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对管理局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管理局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
管理局和保税区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管理局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六十二条
在保税区内,本条例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规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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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分析结果
1.1中经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中经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深圳漫庭零零零贰柒肆物业管理中心综合得分
说明:中经企业发展指数由中经数融研发、中国经济信息网发布,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企业画像
类别
上市
资质
产品服务
内容
空
空
空
1.3发展历程
工商
2.1工商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漫庭零零零贰柒肆物业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深圳漫庭资产管理有限公注册资本:空
司
最后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88429T
1970-01-01T08:00:00+08:0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11-24T00:00:00+08:0营业期限:经营状态:登记成立
1970-01-01T08:00:00+08:00-1970-01-01T08:00:00+08:0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480通信地址:空
联系人:深圳漫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空
公司行业:空
公司网址:空
经营范围:
空
核准日期2015-11-24T00:00:00+08:0联系邮箱:空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工商变更
序号
变更日期
暂无工商变更数据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2.3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深圳漫庭投空
资控股有限公司
2深圳漫庭资空
产管理有限
认缴(万元)
空
实缴(万元)
空
空
空
公司
2.4主要人员
序号
主要人员
暂无主要人员数据
职位
2.5分支机构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暂无分支机构数据
2.6对外投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投资金额(万元)投资占比
暂无对外投资数据
2.7企业年报
资产状况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
销售总额
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纳税总额
负债总额
2022年报-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暂无股东及出资信息数据
2021年报-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暂无股东及出资信息数据
2022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2021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认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方式
2.8股权出质
序号
登记编号
暂无股权出质数据
出质人
出资股权数
质权人
登记日期
状态
2.9动产抵押
序号
登记编号
暂无动产抵押数据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被担保债权金额
出示日期
2.10司法协助
序号
案件号
暂无司法协助数据
被执行人
法院名称
股权数额
公示日期
2.11清算
序号
企业名称
暂无清算数据
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成员
公示日期
2.12注销
序号
企业名称
暂无注销数据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公示日期
投融资
3.1融资历史
序号
融资轮次
暂无融资历史数据
投资方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3.2投资事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暂无投资事件数据
企业名称
投资轮次
投资时间
3.3核心团队
序号
人员名称
暂无核心团队数据
人员职位
人员介绍
3.4企业业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暂无企业业务数据
项目介绍
企业信用
4.1企业信用
序行政许可决行业许审核许可决定号
定书文号
可分类
类型
日期
暂无行政许可数据
许可行政机关
许可截至日期
许可内容
4.2行政许可-工商局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业许可决定书文分类
号
暂无行政许可-工商局数据
审核许可决定类型
日期
许可行政机关
许可截至日期
许可内容
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决定书文处罚类别
号
暂无行政处罚-信用中国数据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4.4行政处罚-工商局
决定书文处罚类号
别
暂无行政处罚-工商局数据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4.5税务评级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暂无税务评级数据
纳税人识别号
评价级别
评价年度
4.6税务处罚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暂无税务处罚数据
案件上报日期
案件性质
主要违法事实
法定代表人
4.7经营异常
序号
企业名称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暂无经营异常数据
4.8经营异常-工商局
序号
企业名称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暂无经营异常-工商局数据
4.9采购不良行为
处罚记录时间
暂无采购不良行为数据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结束时间
执法单位
不良行为具体情形
处罚结果
4.10产品抽查
序号
企业名称
暂无产品抽查数据
抽查类型
抽查结果
抽查日期
抽查单位
4.11产品抽查-工商局
序号
企业名称
抽查类型
暂无产品抽查-工商局数据
抽查结果
抽查日期
抽查单位
4.12欠税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欠税税种
当期欠税余额
税务机关
欠税时间
暂无欠税公告数据
4.13环保处罚
序号
企业名称
暂无环保处罚数据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4.14被执行人
序被执行人姓名/号
名称
暂无被执行人数据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法院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标的司法文书
5.1法律诉讼(当事人)
序标题
案件类号
型
暂无法律诉讼(当事人)数据
案由
审理程序
区域
法院名称
裁判日期
5.2法律诉讼(相关人)
序标题
案件类号
型
暂无法律诉讼(相关人)数据
案由
审理程序
区域
法院名称
裁判日期
5.3开庭公告
序号
案件号
暂无开庭公告数据
标题
法院名称
开庭日期
5.4被执行人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
暂无被执行人数据
5.5法院公告
序号
公告类型
暂无法院公告数据
当事人
公告人
公告日期
5.6破产
暂无破产数据
企业资质
6.1资质许可
序号
资质编号
暂无资质许可数据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6.2人员资质
序资质编号
资质名号
称
暂无人员资质数据
资质类别
国际部委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6.3产品许可
序许可编号
许可证书名号
称
资质类别
8国家部委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暂无产品许可数据
6.4特殊许可
序资质编资质名称
号
号
暂无特殊许可数据
资质类别
国家部委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知识产权
7.1商标
序号
商标名称
公告期号
注册号
公告日期
公告类型
暂无商标数据
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
商标类型
7.2专利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公布日期
专利状态
地区
暂无专利数据
7.3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暂无软件著作权数据
软件简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完成日期
7.4作品著作权
序号
作品名称
暂无作品著作权数据
作品类别
登记号
完成日期
7.5网站备案
序号
网站名称
域名
网站地址
备案号
单位性质
审核日期
暂无网站备案数据
7.6应用APP
序号
名称
暂无应用APP数据
操作系统
发布国家
上架日期
类别
是否收费
7.7微信公众号
序号
微信号名称
暂无微信公众号数据
介绍
招标中标
8.1政府招标
序号
公告名称
暂无政府招标数据
招标方式
采购单位
招标类型
发布时间
8.2政府中标
序号
公告名称
暂无政府中标数据
招标单位
公告类型
发布时间
8.3央企招标
序号
公告名称
暂无央企招标数据
招标方式
采购单位
招标类型
发布时间
8.4央企中标
序号
公告名称
暂无央企中标数据
招标单位
公告类型
发布时间
标准
9.1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暂无国家标准数据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9.2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暂无行业标准数据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9.3团体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暂无团体标准数据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9.4地方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暂无地方标准数据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成果奖励
10.1国家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项目(个人)主要完成人
暂无国家奖励数据
主要完成单位
获奖时间
10.2省部奖励
序奖励名称
奖励项目(个号
人)暂无省部奖励数据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获奖时间
区域
1110.3社会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项目(个人)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奖励所属协会
获奖时间
区域
暂无社会奖励数据
10.4科技成果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暂无科技成果数据
成果完成单位
成果完成人员
登记年份
区域
11土地
11.1大块土地出让
序号
受让企业名称
暂无大块土地出让数据
土地行政区域
供地总面积
约定动工日期
签订日期
11.2出让公告
序宗地编行政区
供应公告标号
号
题
暂无出让公告数据
公告类型
约定动工日期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
11.3土地抵押
序号
宗地编号
行政区
土地座落
抵押面积
抵押土地用途
发布日期
暂无土地抵押数据
11.4地块公示
序号
标题
公示年份
受让人名称
宗地编号
行政区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公顷)发布时间
12暂无地块公示数据
11.5大企业购地
序号
电子监管号
行政区
暂无大企业购地数据
发布机关名称
供地总面积
约定动工日期
发布日期
11.6土地出租
序号
宗地编号
暂无土地出租数据
行政区
土地座落
土地用途
签订日期
11.7土地结果
序号
行政区
发布机关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公顷)发布日期
暂无土地结果数据
11.8土地转让
序宗地编行政号
号
区
暂无土地转让数据
原土地使用权人名现土地使用权名称
称
土地座落
发布日期
12基金
12.1国家自然基金
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依托单位
暂无国家自然基金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年份
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
序项目名号
称
研究资助类型所属学机构中文名称
科中文名称
名称
13数据发布年份
标题
期刊名称
作者
暂无国家自然基金成果数据
12.3国家社科基金
序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号
暂无国家社科基金数据
项目类别
学科分类名称
立项公告日期
项目负责人
13招聘
13.1招聘信息
序工作名招聘单位
公司所在区工作薪学历
工作经号
称
域
酬
验
暂无招聘信息数据
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
发布日期
14中经数融(大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100045网址:hui.cei.cnCEInetDTCo.,Ltd.N0.58,SanliheRoad,XichengDistrict,Beijing100045,Chinahttp://hui.cei.cn
15
刘竞、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其他行政行为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21【案件字号】(2018)粤03行终111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
【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刘竞;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当事人】刘竞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当事人-个人】刘竞
【当事人-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代理律师/律所】詹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王婧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詹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王婧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詹婷王婧
【代理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1/6【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刘竞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违法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本案刘竞诉请判决市住建局履行职责向彩生活物业公司追回被违法使用的本体维修基金。该诉求针对的行政行为涉及业主共有利益。刘竞以个人名义提起本案履行职责之诉,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行初1733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刘竞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刘竞预交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共计人民币100元,依法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2-08-2300:39:53【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竞于2016年10月26日向深圳市信访局信访,信访事项包括其小区物业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彩生活物业公司)与沙头
2/6街道办偷用天都世纪大厦本体维修基金90多万元,市住建局不作为,不追缴90万本体维修基金。2016年11月28日,市住建局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祥云天都世纪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为:天都世纪大厦2007年2月竣工,同年3月底入住,由彩生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其中对于天都世纪大厦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未缴交问题;经核查,该物业公司已委托审计公司对2010年10月至2016年2月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金额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8月来市住建局处申请办理日常金开户及缴存手续;该小区所收取的日常维修资金余额已转至市基金专户,待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组织召开关于2010年10月至今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金额表决确认的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确认。再查明,天都世纪大厦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刘竞认为彩生活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程序使用本体维修资金且使用项目并非全部为公共项目,属于挪用本体维修资金,市住建局未履行对彩生活物业公司挪用涉案小区本体维修资金进行追回的法定职责,诉至原审法院,请求:1.判决市住建局履行职责向彩生活物业公司追回被违法使用的本体维修基金,因无法追缴基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市住建局认定未发现刘竞信访所称的彩生活物业公司侵占、挪用本体维修基金的情形,告知刘竞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对2010年10月至今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表决确认,并无不当。市住建局就刘竞的信访事项并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刘竞诉请要求市住建局履行追回被挪用的本体维修资金的职责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刘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刘竞不服,上诉至本院,请求判决撤销(2017)粤0308行初1733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上诉人履行职责向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回被违法使用的本体维修基金,因无法追缴基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及上诉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
刘竞、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3/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粤03行终111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竞。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民路某某福田区政府大楼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4007543278Q。
负责人徐伟,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倩怡,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詹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婧,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竞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行初17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竞于2016年10月26日向深圳市信访局信访,信访事项包括其小区物业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彩生活物业公司)与沙头街道办偷用天都世纪大厦本体维修基金90多万元,市住建局不作为,不追缴90万本体维修基金。2016年11月28日,市住建局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祥云天都世纪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为:天都世纪大厦2007年2月竣工,同年3月底入住,由彩生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其中对于天都世纪大厦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未缴交问题;经核查,该物业公司已委托审计公司对2010年10月至2016年2月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金额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8月来市住建局处申请办理日常金开户及缴存手续;该小区所收取的日常维修资金余额已转至市基金
4/6专户,待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组织召开关于2010年10月至今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金额表决确认的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确认。再查明,天都世纪大厦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刘竞认为彩生活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程序使用本体维修资金且使用项目并非全部为公共项目,属于挪用本体维修资金,市住建局未履行对彩生活物业公司挪用涉案小区本体维修资金进行追回的法定职责,诉至原审法院,请求:1.判决市住建局履行职责向彩生活物业公司追回被违法使用的本体维修基金,因无法追缴基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市住建局认定未发现刘竞信访所称的彩生活物业公司侵占、挪用本体维修基金的情形,告知刘竞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对2010年10月至今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表决确认,并无不当。市住建局就刘竞的信访事项并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刘竞诉请要求市住建局履行追回被挪用的本体维修资金的职责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刘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刘竞不服,上诉至本院,请求判决撤销(2017)粤0308行初1733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上诉人履行职责向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回被违法使用的本体维修基金,因无法追缴基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及上诉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本案刘竞诉请判决市住建局履行职责向彩生活物业公司追回被违法使用的本体维修基金。该诉求针对的行政行为涉及业主共有利
5/6益。刘竞以个人名义提起本案履行职责之诉,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行初1733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刘竞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刘竞预交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0元,依法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王成明
审判员
杨宝强
审判员
王强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颜慧婷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6/6
~深圳市城市管理现状与对策
2015年,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5周年为契机,市城市管理局将2015年确定为城市管理的“服务行动年”,着眼全局,注重实干,主动作为,改革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2015年深圳城市管理的主要举措及亮点
2015年,深圳城市管理完成100项服务行动计划,使“服务至上、精益求精”的城管工作核心理念深入人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从试点转入全市铺开,一批垃圾处理设施得到改造提升;园林绿化稳居国内前列,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1%、森林覆盖率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8平方米,“公园之城”建设初具规模,建成绿道2400公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容秩序、城市照明和灯光环境建设等各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着力“打基础、利长远”,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三期、妈湾生态园三大垃圾焚烧厂的建设项目已经落地,正在按计划推进。盐田垃圾焚烧厂整体改造提升方案也已完成。随着这几大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实施,长期困扰深圳市的“垃圾围城”问题将有望得到重大缓解。二是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从试点转入全市全面推行,出台并正式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2015~2020年)。特别是在资源回收、源头减量和分类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全市共有706个物业小区开展了3000多场“资源回收日”活动,O2O分类回收平台“回收哥”正式上线,聘请了王石等首批15位推广宣传大使,营造了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三是全面推广垃圾密闭化收运模式,大力整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密闭化水平显著提高。四是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行动,罗湖东门街道的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大梅沙、梧桐山、莲花山等区域开展“撤桶计划”,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市25个国家卫生镇的复审确认。
(二)着力“提品质、惠民生”,城市园林与环境优化美化形成特色
一是加快打造“公园之城”。把公园建设纳入市政府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圆满完成了67个社区公园建设,以及4个市属公园的改造提升,目前全市各类公园总数已达到911个。二是突出公园特色化建设和服务品质提升。全市公园“一园一特色”规模进一步扩大,除人民、洪湖、东湖、园博园、莲花山公园等已有特色外,笔架山的毛杜鹃、羊台山部九窝的市
花勒杜鹃等特色园林景观也开始形成。同时,成功举办了第十届公园文化节,为市民提供了高品位的公园文化大餐。三是进一步完善绿道服务网络。建成了“深圳湾滨海骑行”“梧桐山休闲健身”“盐田梅沙观海”等一批精品绿道,全市已经建设连通277个公共目的地,使绿道景观和市民休闲健身融为一体。四是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出台了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各区打造立体绿化示范与样板,鼓励建筑物业主自行开展屋顶绿化改造,全市共完成立体绿化项目75个,其中,市民参与的“最美阳台”建设成为新亮点。
(三)着力“抓保护、建标准”,生态环境管理呈现稳中向好局面
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完成了《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修编和全市城市绿化资源普查工作,全市共抚育生态景观林带365.05公里、面积85980.15亩,58.4万人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同时,大力开展自然生态教育,创建了4个自然教育中心和一批自然学校。二是积极争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2015年底追加下达林地定额指标180公顷,通过省林业厅审核的项目35个,有力地保障了深圳市全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三是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远低于1‰的控制目标。四是加强城市绿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完成了道路广场花卉布置、道路绿化建设经费标准、园林绿化树种选择指引等6类城市绿化标准编制,并在福田区等6个区组织108家企业开展绿化管养精细化试点,为全市全面推广绿化管养精细化积累了经验。同时,扎实推进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筹备工作,已经形成了大会总体策划方案。
(四)着力“破难题、补短板”,市容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全力治理市容秩序“顽疾”,打响综合执法攻坚战。从2015年9月份起开展全市统一“执法行动周”行动,共组织行动1060次,出动执法人员31488人次,立案754宗,结案729宗,对市民反映突出的私宰生猪、黑煤气、市容环境脏乱差、城市“六乱”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容环境明显好转。二是严格街道家具整治,全面规范街面秩序。对14类35种街道家具开展规范化整治,完成了街面报刊亭、电话亭、早餐车等10大类的街道家具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全市共拆除、更新各类破旧设施5417处(个)。三是加强城中村综合整治,提升市容环境的整体质量。制定“五化”工作指引,各区、各街道城中村开展“示范点”创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集中解决原特区外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四是继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57个街道组织开展了8次暗检和4次专项检查,通过考核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各区提交的重大问题68项。
(五)着力“抓创新、创品牌”,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工作向深度拓展
一是大力推动“智慧城管”建设。初步形成了“两个平台”“六个系统”的智慧城管建设框架,建立“美丽深圳”公众互动服务平台,累积举报城市管理案件2665宗。二是“关爱环卫工人”系列活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参与。全市600多所学校的200多万学生,17000多家企业的600多万员工,以及市、区、街道各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为环卫工人献爱心行动。社会各界捐款资金达2800万元,成立了为环卫工人排忧解难的“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三是积极借用“外脑”强化监管。聘请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作为城市管理的专家顾问团队;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城市管理的法律顾问团队;全面推广“律师驻队”执法模式;聘请1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知名人士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城市管理由政府单向治理向社会共建共管共享转变。
(六)着力“抓统筹、重协调”,市区城市管理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各区城市管理工作亮点纷呈,各具精彩。
福田区坚持打造高品质综合环境,创新实施综合环境“路长制”,由28名区领导分别担任“路长”,形成了“大城管”工作格局;罗湖区提出“精心谋划、精准发力、精细管理”三大举措,致力于打造最干净城区,收到明显成效;南山区在积极推进生态绿化建设的同时,深入实施“里子工程”,成为全市城中村环境提升的样板;盐田区在垃圾分类减量、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上走在全市前列;宝安区全面部署“序、畅、宁、绿、净、美”行动,实现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和“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考核“双提升”;龙岗区着力打造“山环水润”魅力城区,完成了16个社区公园和13条道路的绿化提升,全面开展“治脏、治乱、治堵”三治行动,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光明新区全力推动茅洲河综合整治,全面清理辖区内的违法养殖场,成效明显;坪山新区注重规划引领,制定了新区城市绿地规划系统,构建“一核、两廊、三区、四带、多点”的绿地总体布局;龙华新区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和管理秩序“双提升”,全面强化道路绿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鹏新区建立环卫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逐步进入规范化管理。
二
当前深圳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思考
当前,深圳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短板和软肋:一是城市管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原特区外与原特区内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服务与管理水平上的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城中村、老旧片区、二线“插花地”区域的“脏、乱、差”问题没有根本性改变,薄弱环节还相当突出。二是“垃圾围城”的危机迫在眉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处理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深圳市润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目录一、企业背景.........................................................................................................................................................51.1工商信息......................................................................................................................................................51.2分支机构......................................................................................................................................................51.3变更记录......................................................................................................................................................51.4主要人员......................................................................................................................................................61.5联系方式......................................................................................................................................................7二、股东信息.........................................................................................................................................................7三、对外投资信息.................................................................................................................................................7四、企业年报.........................................................................................................................................................7五、重点关注.........................................................................................................................................................95.1被执行人......................................................................................................................................................95.2失信信息......................................................................................................................................................95.3裁判文书......................................................................................................................................................95.4法院公告......................................................................................................................................................95.5行政处罚......................................................................................................................................................95.6严重违法....................................................................................................................................................105.7股权出质....................................................................................................................................................105.8动产抵押....................................................................................................................................................105.9开庭公告....................................................................................................................................................1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5.10司法拍卖..................................................................................................................................................105.11股权冻结..................................................................................................................................................105.12清算信息..................................................................................................................................................115.13公示催告..................................................................................................................................................11六、知识产权.......................................................................................................................................................116.1商标信息....................................................................................................................................................116.2专利信息....................................................................................................................................................116.3软件著作权................................................................................................................................................116.4作品著作权................................................................................................................................................116.5网站备案....................................................................................................................................................11七、企业发展.......................................................................................................................................................127.1融资信息....................................................................................................................................................127.2核心成员....................................................................................................................................................127.3竞品信息....................................................................................................................................................127.4企业品牌项目............................................................................................................................................12八、经营状况.......................................................................................................................................................128.1招投标........................................................................................................................................................128.2税务评级....................................................................................................................................................138.3资质证书....................................................................................................................................................138.4抽查检查....................................................................................................................................................138.5进出口信用................................................................................................................................................138.6行政许可....................................................................................................................................................13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8.7微信公众号................................................................................................................................................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一、企业背景1.1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深圳市润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300201871421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LD921法定代表人:杨占阁组织机构代码:MA5EMLD9-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时间:2017-07-19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上步北路1020号鹏益花园5栋、6栋208营业期限:2017-07-19至
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有物业租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登记机关:福田局核准日期:2021-01-281.2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1.3变更记录序号12变更日期2021-01-282021-01-28变更项目章程修正案地址变更前2021-01-27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一路鹏益花园3号裙楼203房变更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上步北路1020号鹏益花园5栋、6栋2085/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序号3变更日期2021-01-28变更项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指定联系人投资人(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总经理变更前2020-07-23变更后2021-01-27452020-07-282020-07-28李惠芬李惠芬49.0(万元)49.00%深圳市聚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51.0(万元)51.00%杨占阁*杨占阁*51.0(万元)51.00%潘宇
49.0(万元)49.00%62020-07-282017-09-082020-07-2372020-07-28李惠芬(总经理),李惠芬(执行董事),曲晓影(监事)李惠芬潘宇(监事),杨占阁*(执行董事),杨占阁*(总经理)杨占阁82020-07-28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升级换照-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章程备案910112020-07-282017-09-142017-09-14--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新浩城花园新亮阁12D--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一路鹏益花园3号裙楼203房122017-09-14-2017-09-081.4主要人员序号1姓名杨占阁职务总经理,执行董事6/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序号2姓名潘宇职务监事1.5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网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上步北路1020号鹏益花园5栋、6栋208--二、股东信息序号12发起人/股东杨占阁潘宇关联企业数量持股比例4651%49%认缴出资额51万(元)49万(元)实际出资额51万(元)49万(元)三、对外投资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对外投资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四、企业年报7/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深圳市润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从业人数是否有网站或网店注册地址深圳市润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8************************企业选择不公示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企业经营状态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91440300MA5EMLD921518029开业否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否买其他公司股权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上步北路1020号鹏益花园5栋、6栋208网站或网店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网站或网店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股东及出资信息序号12股东潘宇杨占阁认缴出资额49万(元)51万(元)认缴出资时间2020-07-282020-07-28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实缴出资额49万(元)51万(元)实缴出资时间2020-07-282020-07-28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财务信息净利润企业选择不公示负债总额企业选择不公示8/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销售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总额企业选择不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利润总额纳税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选择不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对外投资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对外投资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五、重点关注5.1被执行人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被执行人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2失信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失信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3裁判文书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裁判文书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4法院公告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法院公告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5行政处罚9/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6严重违法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严重违法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7股权出质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8动产抵押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动产抵押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9开庭公告序号1开庭日期2022-04-26案号(2021)粤0305民初23434号(2021)粤0305民初23434号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当事人原告:何文杰
被告:深圳市润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何文杰、深圳市润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操作详情22022-03-2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详情5.10司法拍卖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司法拍卖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11股权冻结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股权冻结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10/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5.12清算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清算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5.13公示催告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公示催告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六、知识产权6.1商标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商标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6.2专利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专利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6.3软件著作权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6.4作品著作权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作品著作权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6.5网站备案11/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网站备案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七、企业发展7.1融资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融资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7.2核心成员序号12项目成员潘宇杨占阁成员头像--职位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简介--7.3竞品信息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竞品信息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7.4企业品牌项目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企业品牌项目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八、经营状况8.1招投标12/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招投标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8.2税务评级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税务评级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8.3资质证书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8.4抽查检查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抽查检查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8.5进出口信用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进出口信用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8.6行政许可序号1行政许可证号许可名称22105527335企业登记注册许可内容有效期自有效期至2099-12-31许可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类型:有限责任2021-01-28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上步北路1020号鹏益花园5栋、6栋208;法定代表人:杨占阁;成立日期:2017-07-19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一路鹏益花园3号裙楼203房;法定代2020-07-28222004755803企业登记注册2099-12-3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1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序号行政许可证号许可名称许可内容表人:杨占阁;成立日期:2017-07-19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3-企业登记注册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一路鹏益花园3号裙楼203房;法定代表人:杨占阁;成立日期:2017-07-192020-07-282099-12-3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7微信公众号截止2022年04月2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内容。不排除相关网站未公开或形式差异,在此仅供参考。14/14
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城市管理项管理、街道、社区整治等方面)
执法、环卫管理、工商执法管理、环保治理、规划事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方面)
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
得分
组织
管理
执法人员上岗值勤情况,网格巡查,定点值岗。
10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摊点
乱摆
治理
主要大街零摊位。无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维修,无马路摊位,无流动商贩。
15发现一处扣1分
支次干道、小街小巷整治规范。经批准的,有序配置,不妨碍人车通行。
10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支次干道上经规范的摊点,公开公示,定时定点亮证经营,定人定岗管理,自备垃圾容器,摊撤地盘净。
8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主次干道上无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摆乱设。
12发现一处扣0.5分
广告
乱贴
治理
建立"牛皮癣"日清洁制度,有专职清洁队伍,日清洁,同色覆盖。
7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各类建构筑物立面、公共设施可视范围内无"牛皮癣"。
6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主次干道无私拉乱扯软体广告。经批准的条幅、彩旗、标语按规定设置,并及时撤除。
6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主次干道无占道广告牌匾,无随意散发广告现象。
6发现一处扣0.5分
便民
市场
建设
改造
有计划,有步骤,按要求实施。
5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便民市场整齐划一、干净整洁、证照齐全,有专职卫生员,商户自备垃圾容器。
8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影响人车通行,不造成环境污染,公开公示,封闭管理,定时开放。
7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分
值100其他
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0附加分。有一项,酌情加分
总
分110实得分
-2-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环卫管理方面)
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
得分
组织
管理
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5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工作人员上岗情况,巡回作业,无断档。
10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街面
卫生
管理
街面干净整洁,延长街面保洁时间,保湿、降尘,做到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10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垃圾
乱倒
治理
主要大街、支次干道垃圾不落地。
20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垃圾定时、定点集中倾倒,无裸露,点、桶、场地整洁。
10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所有垃圾点设置科学,满足日常需要,日清洁。
8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环卫
设施
改造
工程
各类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整洁,日清洗,无破损。垃圾车干净卫生,密闭运输。
7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环卫公厕"六无六净",设施完善,"四害"密度不超标。
10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市场运作增设景观效果分类式环保垃圾箱。
5未完成酌情扣分
宣传
引导
主动宣传推广垃圾不落地收集,有资料。
5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垃圾倾倒行为,有记录。
5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加强巡查,防止和减少损毁环卫设施事件发生。
5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分
值100其他
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0附加分。有一项,酌情加分
总
分110实得分
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工商执法管理方面)
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
得分
组织
管理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5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店前
乱放
治理
(店容店貌、店外
经营、店外
堆物)
主要大街、支次干道门店严禁"伸舌头"。
10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无门外堆积货品杂物,无室外服务作业(展卖、修理、清洗自行车、机动车等)行为。
10发现一处扣0.5分
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建筑物门面橱窗、门窗、玻璃、卷闸、门垛、台阶上无乱贴乱画。
5发现一处扣0.5分
无晾晒衣物、拖布、毛巾等,无店外移动广告和废弃物。
5发现一处扣0.5分
源头
治理
开展对铝合金门窗、防护网加工,花圈、收售旧家具门窗,矿山机械、钢丝绳等经营店面专项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成效,任务完成。
30发现一处扣1分
开展对修车、洗车,经销车辆配件以及临街4S汽车销售店等经营店面专项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成效,任务完成。
25发现一处扣1分
禁止烟草广告违法发布行为。
10发现一处扣1分
分
值100其他
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0附加分。有一项,酌情加分
总
分110实得分
-4-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环保治理方面)
考核内容级标准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
得分
组织
管理
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6发现一处扣1分
大气
污染
防治
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8发现一处扣2分
锅炉、茶浴炉、餐饮大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8发现一处扣1分
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8发现一处扣1分
水污染
防
治
开展工业企业废水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
20发现一处扣2分
固废
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固废、医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20发现一处扣2分
噪声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20发现一处扣2分
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开展放射源、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污染防治。
10发现一处扣5分
分
值100其
他
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0附加分,有1项,酌情加分
总
分110实得分
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规划事项管理方面)
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
得分
组织
管理
规章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10发现一处扣2分
摊点
乱摆
治理
以拆除临时、违法建(构)筑物为重点,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临时、违法建(构)筑物占道现象。
15发现一处扣3分
街面食品、书报经营厅棚设置合理,卫生整洁,厅棚外立面无小广告,无乱堆杂物。
15发现一处扣3分
源头
治理
拆除市内未经批准的非法建(构)筑、临时建(构)筑。
20发现一处扣3分
拆除人行道上的彩钢房、铁皮房以及其他亭棚设施、私设非法停车场设施、临街店铺设立在店外有碍行人通行的停车桩。
20发现一处扣3分
拆除废弃市政设施、已撤除公交站点的站台亭棚、废弃的电线杆以及过期广告牌匾。
20发现一处扣3分
分
值100其他
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0附加分。有一项,酌情加分
总
分110实得分
-6-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街道、社区整治方面)
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
得分
管理
机制
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有环境卫生作业队伍,有专职监督员队伍,有记录,有反馈。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活动,有资料,一年不少于4次。宣传发动面广,居民、驻地单位参与积极性较高。
5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协调联动,有印证资料,见成效。(考核街道办事处)5建立
"门前三包"巡查制度,开展最佳、最差评比,一月一通报。实行贴黄牌制度。(考核街道办事处))12驻地
单位
环境
治理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管理,建立卫生大扫除制度,定期开展本单位及出租门面房环境整治活动,并有记录。
15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单位院内道路地面干净,无污水,无废弃物。走廊、楼梯,办公室等清洁卫生。建筑物整洁、门窗完好无破损,无乱贴乱画。厕所专人管理,"六无六净"。"四害"密度不超标。搞好家属区环境卫生。
10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居民
小区、小街
小巷
清洁
工程
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清扫保洁作业落实。
5发现一处扣0.5分
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扯乱挂。
10垃圾定点倾倒,无积存、无死角、无保洁盲区。
8无果皮、纸屑、烟蒂、折枝。
8"牛皮癣",日清洁,同色覆盖,设置便民信息广告发布栏。
9爱国
卫生
运动
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完善并落实,科学合理用药,"四害"孳生地等得到有效控制。
5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分
值100其他
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0附加分.有一项,酌情加分。。总
分110实得分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04?
【字
号】福府办规〔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府办规〔201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七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推进纳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具体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二)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五)限额以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
(六)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八)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外接受工程弃土,消纳量在20万方以下的零星受纳工程;
(九)其他由市、区政府决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许可限额予以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参照本细则予以纳管。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除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一)无需许可审批的空调、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二)无需许可审批的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
(三)无需许可审批的临街广告牌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四)无需许可审批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五)无需许可审批的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
(六)其他由市、区政府决定予以安全生产纳管的零星作业活动。
在居民住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进行的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细则:
(一)临时建设,违法占有、使用、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土地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规划违法行为;
(二)我区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三)依法应纳入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
生产,由法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管。
第六条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应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行业督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下同)巡查为辅”的原则。同时遵循“建设单位(业主)、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六个一”要求,即“一份备案、一份承诺、一次教育、一套单张、一套监管、一套执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各自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
区安委办对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综合指导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区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安全监管、消防监管等职权范围内的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全区小散工程执法查处工作,以及零星作业涉及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查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零星作业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
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执法查处职责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由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
区住房建设部门联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整合网格化管理信息,组织建立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智慧监管系统,并纳入“智慧福田”体系。智慧监管系统设置备案录入、巡查、上报、跟踪整治、执法处罚端口和行业管理部分的核实督办端口,实现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建设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的互联互通,推动备案、巡查、整治、执法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流转和处理效率。
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二)细化完善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备案、日常安全巡查、组织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
(三)充实辖区网格员力量或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执法力量,并落实相关激励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抽查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和管理情况,督促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备案服务以及日常安全巡查等要求;
(四)细化完善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组织和指导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和物业管理单位设立一站式备案服务窗口,受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申请;收集汇总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和物业管理单位上报的备案信息、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建立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管理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动态;
(五)建立辖区各社区、网格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指导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建
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组织落实巡查要求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查处制度;
(六)组织对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七)组织街道有权执法机构依据授权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八)组织开展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九)受理有关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投诉,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社区工作站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社区范围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服务;
(二)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设立社区备案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申请;
(三)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日常安全巡查;
(四)负责收集汇总本社区工作站受理备案信息和本社区范围的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建立社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台账;
(五)组织开展社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引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以及督促其佩戴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
星作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备案服务,配合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区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并定期将安全生产备案信息以及日常安全巡查信息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有关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安全生产指引等内容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或业主;
(三)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时组织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施工和零星作业活动,发现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活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
(四)配合有关部门、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对备案单位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于经街道责令停工后仍拒不停工整改的,应该采取禁止物料上楼并督促整改等措施;
(六)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发现不符合防护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应及时上报辖区街道办。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的业主应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主动申报备案。开工前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指导。
(二)选择合格施工方。应当依法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雇
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时,业主对于零星作业中涉及的高处作业(特指专门或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依法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督促承揽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
(三)自行监督管理。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同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自觉报告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四)服从配合检查。应将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的备案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内容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依法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熟悉相关程序。应主动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熟悉备案资料和程序,积极指导施工作业。
支持和鼓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小散工程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
承接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精心组织,风险自查。施工或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属于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规范作业,隐患自改。应根据在建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特点、现场位置等,正确判断和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潜在隐患,提前加以预防。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依法严格落实对地铁隧道、油气管线
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三)落实责任,后果自负。加强施工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施工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从事高处施工或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将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层层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及时停工整改,在不听劝阻、不积极整改以及不规范操作等情况下,导致现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纳管程序
第十五条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行安全生产备案制度,具体纳管流程包括“备案、培训、巡查、整治、执法、核销”等步骤。
第十六条
备案受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行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物业管理单位(股份合作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受理备案并予公告;
(二)物业管理区域外、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受理备案并予公告;
(三)对于限额以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到股份合作公司备案,由街道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配合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安全巡查,确保其安全有序地施工作业,若发现存在违法加建行为,应立即予以控停。
上述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
设活动或零星作业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第十七条
备案要求。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备案受理单位)受理安全生产备案申请时,应对建设单位或业主(以下统称备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规定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应当于当日一次性告知予以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备案的同时,应通过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安全生产指引、播放警示教育视频、风险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引导备案申请人按照本细则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鼓励各街道办加大对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一并为备案申请人免费或优惠提供相关安全生产防护工具。
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上述对应的部门和单位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其中,零星作业仅需报备作业时间、地点、雇请单位或人员及其作业内容。
第十八条
备案处置情形。备案受理单位在备案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分别作相应处理:
(一)属于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或其他许可的,告知备案申请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并及时上报街道办集中受理平台转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跟进检查,防止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二)属于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或违法生产作业活动的,依法告知备案申请人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作业,并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及时上报街道办集中受理平台转街道相关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三)属于其他不符合备案规定情形的,依法告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街道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明确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执法指引,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
情况,强化对生产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监管、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街道相关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明确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执法指引。
第二十条
日常巡查。街道办事处(包括网格员、第三方机构等)、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开工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整治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物业管理单位受理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其自行组织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社区工作站受理备案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属地网格员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备案情况检查和日常巡查;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属地网格员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辖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隐患整治。网格员、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单位巡查人员(以下统称“巡查人员”)应按照有关检查指引的规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一)发现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擅自进行小散工程建设或零星作业活动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向本单位报告;对拒不执行的,上报街道处理;
(二)发现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并向本单位报告;对拒不执行的,上报街道处理;
(三)发现存在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活动,或应当办理施工许
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上报辖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执法查处。对于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予以查处:
(一)涉及小散工程的,由巡查人员上报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二)涉及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巡査人员通过智慧监管系统上报街道集中受理平台,再由平合管理部门按照执法事权分工通过智慧监管系统转街道安全管理、派出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涉及零星作业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巡查人员通过智慧监管系统上报街道集中受理平合,再由平台管理部门按照执法事权分工通过智慧监管系统转街道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依据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超出街道相关执法机构权限的,按照执法事权分工上报区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对于物业管理单位未尽职履职的,由街道办在智慧监管系统上对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管理,再由平台管理部门对各街道填报的相关信息在该系统审核后报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征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完工核销。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及时将完工情况告知备案受理单位,由备案受理单位对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进行备案核销;巡查人员发现已完工但未办理完工登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备案销号手续。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小散工程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事故,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由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并报送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市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曝光、约谈、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以及承接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以及承接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按照《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深府〔2017〕57号)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一)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被责令停止施工或作业,但拒不执行的;
(三)施工或作业活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二十七条
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二十九条
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等渠道积极参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小散工程和
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投资小散工程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本细则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本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单位包含物业服务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合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公司是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设立,并自行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物业进行管理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住房建设部门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申请表
2.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
3.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
4.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资料清单
5.福田区小散工程检查指引
6.福田区零星作业检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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