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第一篇:某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xxx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
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党支部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
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1.严守《党章》原则。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2.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3.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在充分
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专断。
4.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部门工作的实际。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机关一总支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年度计划、有关方案等。
2.审议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
3.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表彰、上报。
5.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6.支委班子建设,部门科室党员和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
8.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9.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须向书记请假。
2.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过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方才有效。支部支委会人员超过二分之一方可开会,所做决定需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有效。
3.支委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会前须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大会讨论。
4.会议召开时,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5.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6.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7.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有关同志具体落实。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8、会议由专人记录,一般由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担任、相互配合完成,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实、及时存档。
9、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情况,适时向党内外通报,接受监督。
本规则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第二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党支部议事规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范文《党支部议事规程》。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三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供应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
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
每季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六个一”考核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支部学习计划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支部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
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
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
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周四学习日制度
1、明确领导职责。学习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宣传委员认真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每季度学习时间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规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星期四下午为学习日,如有其他学习任务,可随时增加学习时间。
4、执行考勤登记。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
5、交流学习体会。党员干部职工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利用班前会通报学习情况。办公室要整理学习情况,发布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
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
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第四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五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前一天,提前通知各委员,同时由各委员提交支部会议研究事项,不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二、会议期间各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般不讨论议题外的内容,与会者要识大体,顾大局,从党的原则出发,有不同意见,要在会议上提,不准会后乱加议论,对会议内容绝对保密。
三、党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对任何重大问题也不能以党支部的名义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委员处理重大问题,事后应向党支部汇报。
四、在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暂离工作岗位时,一般不研究重大问题。
五、对一些重大问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一般不急于作出讨论,可留待下次党支部会继续讨论,两次党支部会议还不能作出结论时,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人事问题上,涉及到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时要实行回避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对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问题,要落到实处,不允许绝而不办,个人的意见和支部的决议不一致时,要毫不保留的之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内容,要记录齐全,备案管理。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写写帮文库
第一篇: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
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
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
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
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3、党内平等的原则。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
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
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
2、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
3、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
五、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支部支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
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讨论审议以支部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4、对必须由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事规则
1、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支委会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支委提出,由支部书记审定。支委会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4、支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一至二天前通知到参加会议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支委会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有异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
第三篇: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委会议议事是指学生班级党支部和班委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与班级会议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院学生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院班级党支部建设和班级建设,保证学院各项学生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
1.全体班级党支部委员和班级成员;
2.特殊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二、议事时间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级会议议事的形式为学生党支部大会和班级支委会,实行定期会议(每两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和班级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精神,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步骤及决策。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加强班级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
3.班长主持班委会议,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全体同学各抒己见,宣传委员把学生发言内容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
4.研究班级和党支部发展规划,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5.推荐和讨论班级新学生入党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6.讨论班级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班级各类经费使用情况。7.审议讨论班级各
类先进名单。
8.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9.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前,支部书记或者班长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3.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4.学生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校或者班级的一些问题提交班委会成员,班委会成员系统归纳出条目,提交班长。
5.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6.由主持人做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7.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8.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做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要求
1.党支部或班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支部书记或班长请假。2.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
对的小动作。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情况。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4.每名学生都是班集体中的一员,要本着“班兴我兴,班荣我荣”,和为班级着想、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
5.班会上,班主任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班主任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班长事先要和班主任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全体学生的重大问题,全体学生参与讨论。
6.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做出的决策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同。
7.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
8.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予以奖励和表扬,以促进班级和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要注意气氛的把握,不要过于死板、乏味。
9.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
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做出应变办法。
10.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11.每个班级成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和班长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和班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支部和班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2.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日
第四篇:会议议事制度(简化)
经营与班子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提高议事效率,保证每个人发言权,明确的议事规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组织的权力超越单个成员的权力
组织有权制定规则,其成员必须遵守。如果某个成员的权力与组织进行工作的权力相抵触,组织的权力总是优先。
(二)所有成员平等,所有成员的权力平等
这些权力是:
参加会议权
提案权
在讨论提案时的发言权
提名权
投票权
任职权
(三)法定人数到场才能议事
法定人数是必须到场的最少成员人数,会议才能合法行事。议事决议必须有超过成员总数60%的人员参加,否则,会议延期。
(四)多数人决策
少数人有权发表意见,但一旦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人中大多数作出一个决定,少数人必须尊重和遵守这个决定。
(五)沉默表示同意多数人的决定
没有参加投票的与会者用他们的沉默表示尊从多数人的决定。
(六)需要三分之二通过的情况
每当限制或剥夺成员的权力或改变已经决定的事,必须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七)任何时候一个议题,一人发言
任何与正在审议的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议案不符合程序。另外,一旦一个成员得到主持人给予的“发言人地位”,其他成员不得打断他。
1/6(八)可辩的提案必须得到充分讨论
主持人不得将一个可辩的提案诉诸表决,如果还有成员要求讨论。停止讨论必须得到到场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九)讨论中只针对提案发表意见,对事不对人
主持人必须裁决任何针对个人的评论不符合程序。讨论必须直接针对议案而不是动机,针对原则而不是个性。
(十)尊重规则
为提升会议效率,要尊重规则。
发现规则不适合公司发展阶段,及时修改规则。
第三条
会议时间
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定于周一下午召开。由主持人可根据与会者工作时间来调整,以尽量让更多的成员能到会。
第四条
议事规则
(一)提交议题
1.会议前有议题随时发给所有与会者,留给与会人员思考时间;
2.三天提交议题,提交形式为书面电子版。由出席会的人提出各种问题供讨论或直接提出个人意见,请求会议予以讨论或采纳。会议前一天主持人向与会者转发会议确定动议。
3.所有议题必经提交这一环节。提交后未获批准的议题,如有三人以上附议,则自动成为会议动议。
4.会议原则上不讨论确定会议动议之外的内容。
(二)动议收回时机
1.经附议前的动议,可由动议人收回;
2.附议后的动议,须经附议人同意,方可收回;
3.经主持人接述的动议,原动议如欲收回,须经主持人征询无异议后方可收回,如有异议须付表决。
(三)会议主持
1.会议主持人为总经理,总经理不能出席会议,可以由总经理指定主持人;
2.与会者发言先向主持人要求发言地位,获得发言地位后发言。会议由主持人掌控会议进程,主导会议发言者顺序和提醒发言时间;
(四)讨论
讨论时对于问题一切评论,即出席人对于一个议案,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要求有观点有支持理由。
(五)讨论的原则
1.议事原则:
同一时间内只讨论一个问题,在一个议案未经讨论完毕,提付表决之前,不得另将其他议案提出讨论。开会时如有违反,主持人应立刻予以制止,或不予接述。其他出席人亦得提出秩序问题,请求主持人予以制止。如为权宜问题,获秩序问题,因时机迫不及待,或因议
事秩序上发生错误,必须及时纠正,则可不受此项限制。
2.充分与自由讨论原则
出席人的讨论权,不受任何不当限制。主持人对于出席人所提发言讨论的要求,只要合乎秩序,不得任意拒绝,出席人在参与讨论时,除因违反议事规则,得由主持人自动,或经其他出席人,请求主持人予以纠正制止外,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扰。除规定不经讨论迳付表决的提案,或由主持人裁定之事外,任何提案,非经过适当的讨论,不应提付表决。所谓自由讨论,即参与讨论的人,无论其为正面或反面,或其他主张,只要不离本题,不违反礼貌,不触犯议事规则,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干涉。主持人对于要求发言的人,必须依照规定或习惯于以允许,而不能予以拒绝,在讨论进行中,如有人动议停止讨论,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方可。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决定一切。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会议人员对于某一议案的大多数人的意见,运用合法与和平的表决方式,通过实行。所有人员,一经表决,必须接受会议决定。
4.尊重少数意见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多数也应尊重少数的意见。会议讨论环节,就是为了
听取少数的意见,对少数的意见必须给予充分发言权。
(六)表决
1.表决时对议案最后处理方式。
2.表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经主持人陈述后,询问与会者没有异议,即行通过;一种是与会人员出现明显不同意见时,可以通过举手表决、匿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除有特别规定通过人数外,如赞同者为多数,即可决;反对者为多数,即否决。可否同数时,如主持人不参与表决,亦为否决。
(七)权宜问题
凡会场遇意外事件,足以影响会议全体或个人权利时,均构成权宜问题。如骚扰会场、灯光熄灭或与会者需要提前退场要求优先发言等,与会者可提请主持人制止。
第五条
会议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
(二)由主持人介绍议程。以无异议认可,如有异议提付讨论及表决。
(三)报告: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
2.各决议事项责任人报告上次决议执行情况,可以书面或口头报告,如决议要
求书面,则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通常情况下,下次例会要向会议汇报进展情况。
(四)讨论
1.前次会议遗留事项;
2.提案讨论;
3.临时动议。
(五)选举
第六条
会议纪要内容
(一)会议名称及会次
(二)时间、地点
(三)出席人姓名及人数
(四)列席人姓名
(五)主持人姓名及记录姓名
(六)决议事项
(七)选举方法,票数及结果
(八)决议,表决方法及结果
(九)其他重要事宜。
第七条
主持人任务
(一)确定议题
(二)管制议程及秩序
(三)赋予与会者发言人地位
(四)主持表决
(五)裁决权宜问题、秩序问题,答复会议询问。
第八条
常用会议决议方法
(一)搁置动议
对讨论中的议题自本次会议程中抽出不再处理。不可讨论,不可径付表决。
(二)停止讨论动议
认为对主题讨论已够充分,再讨论只是重复论点时提出,议案应立即表决。
(三)延期讨论动议:
认为还有因素尚待确定,目前并非讨论议题合适时机,可提出新时间延期讨论。
(四)付委动议:
议题案情复杂不易处理时,得将全部或部分交付委员会处理。委员产生由大会推选或授权推选。委员会得另作记录,不得删改大会记录原件。委员会对付委案件处理完成后应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对委员会中少数异见另提少数意见报告。
(五)复议动议:
经表决确定的议案,符合以下三要件时得意提出复议动议:
1.决议未执行;
2.有新资料或新理由提出;
3.须于下次会或同次会提出,同次会提出时须其有他相关事实提出。
复议动议否决后不得再为复议。复议动议可决后,重新讨论原经表决确定的提案。程序事宜处理优先次序同前款要求(可仅选用一部分程序作为复议程序)。
对于复议提案,可分开讨论,分开决议。
第五篇: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提出预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
(四)确定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单位或组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五)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不得延误开会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由本人向局长请假。
(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局长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耐心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八)作出决策。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同时,会议决策涉及保密事宜时,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准泄露有关情况。
(九)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书记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十)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要对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存档备案。
(十一)抓好落实。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付决定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领导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股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9篇】【篇1】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2】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三)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第五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第二十六条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七)会议记录人姓名。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第三十条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3】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篇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篇5】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3、议事要求。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篇6】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第三章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十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做出专项工作部署。(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篇7】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8】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刻临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拟定,党支部委员需提交党支部研究的事项,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支部成员,便于与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二、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室,需要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支部成员不得缺席。三、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报告;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
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四、党支部决议与表决形式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五、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篇9】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
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
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
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
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
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
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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