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7篇

时间:2023-08-07 09:36:01  阅读:

篇一: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变我区菜市场面貌,加强对菜市场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文明创建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对全区现有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着力通过升级改造,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菜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构建设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体系。

  二、目标任务

  将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纳入民生工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全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其中,x年新建标准化菜市场2家,整体标准化改造菜市场10家,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菜市场10家;对自发形成的无证、无照菜市场须于年底前进行规范或取缔。

  三、改造要求

  (一)严格按照《x商业网点规划》的规定进行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均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二)标准化菜市场作为城市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选址建设。

  (三)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豆制品等,经营品种须经许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惯例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准统一”。

  四、实施步骤

  x年我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今年内计划改造的菜市场须完成图纸设计,并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

  (二)改造建设阶段(6月20日-11月30日)。各街、镇、x社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各产权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引入由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相关部门做好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25日)。由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对完成改造的菜市场分别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x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菜市场实施升级改造;认真做好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

  (二)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总体方案制订、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经营户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证照办理工作,牵头做好市场内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区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

  (五)区城管局:负责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治理出店占道经营,组织周边经营户按要求进入市场内合法经营。

  (六)区财政局:将菜市场改造资金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市、区级资金。

  (七)区审计局:负责菜市场改造决算资金审计。

  (八)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区菜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菜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相关消防法规对改造后的标准化菜市场组织验收。

  六、资金安排

  (一)新建标准化菜市场(主要指拆迁恢复点配套房屋、场地等设施),按公益性菜市场方式运营(即“市场内蔬菜类摊位零租金、其余摊位市场价”),运营公司须具备专业菜市场运营经验,由区财政局、商务局监督执行。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建设方式:

  1、在未建设之前直接对外进行建设运营公开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后,区政府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贴建设资金。

  2、由区财政承担全部建设资金并进行公开招标建设,由原产权单位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每年度租金所得由区、街(镇)两级按3:7分成,区级所得资金作为全区菜市场改造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工作。

  (二)现有菜市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建设形式:

  1、由社区(村)创办的菜市场,由区、街(镇)、社区按5:2:3分担改造资金。

  2、由开发商开发的菜市场,原开发商拥有部分门面、摊位产权的,由区、街(镇)、开发商按6:2:2分担改造资金;原开发商在市场内已无门面、摊位产权的,由区、街(镇)按8:2分担改造资金。

  (三)区财政原先拨付的100万元菜市场专项资金作为全区菜市场创建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办、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工商分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及各街、镇、x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

  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菜市场改造建设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街、镇、x社区、区直相关部门要做好菜市场改造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菜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菜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菜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菜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临时过渡点的管理,保证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街、镇、x社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菜市场,应迅速进入升级改造建设的实施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做好核实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建设任务。要加强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以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篇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农贸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逐步建立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任务

  〔一〕基础设施改造

  1、对破损地面对破损的地面进行修补;

  2、对操作台进行改造;

  3、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各市场内分段配备垃圾桶20个,增设集中统一封闭的垃圾点1个;

  4、规范设置市场内的标识标牌、店招店牌、信息公示栏、文明宣扬标识、标语,对市场内破损的制度宣扬栏、标识牌进行更换,并在市场的醒目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示以下制度:市场食品平安制度、市场食品退市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市场食品平安质量责任制度、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市场购销台账建立制度、市场环境卫生制度、市场水电火使用制度、市场计量管理制度、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场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对供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进行改造,确保排水畅通;

  6、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铺设管线,禁止经营者私拉乱接电线;

  7、统一制作分区标识牌,统一制作各店面字号标牌、店招店牌,到达样式、颜色、大小全都;

  8、加强“防四害”工作,配备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设施和药物,定期对市场及周边进行消毒;

  9、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加强消防人员学问培训,配备灭火器材。

  〔二〕入市商品管理

  入场商品进货管理。场内经营者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对劣质商品的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无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制品。

  〔三〕经营行为管理

  合理设置交易区域,实行分区经营,严格分区管理,规范市场商品摆放,做到各类商品陈设有序,完善商品进货查验、劣品退市、质量承诺、检验检疫、分类监管、索证索票、食品平安、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市场管理者要建立服务台账、顾客投诉处理台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账等。

  三、工作步骤

  1、宣扬启动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25日〕

  工商所要做好宣扬动员工作,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当开展。

  2、升级改造阶段〔2023年3月25日—2023年9月10日〕根

  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3、市场秩序提升阶段〔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5日〕加强对市场的经营行为、经营商品、市场卫生的管理,建立健伍各项规章制度;

  4、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30日〕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容进行汇总上报。

  四、工作保障

  为确保农贸市场和南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当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支配部署、指挥协调、进度汇总、资料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要提高熟悉、细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当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协作,同时业主要主动参加,主动承当工作任务。

  〔三〕主动引导,确保稳定。工商所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扬引导工作,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部分经营户的摊位安置工作,要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动。

篇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27411为解决我区农贸市场硬件陈旧、管理落后问题,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农副产品消费安全,提升我区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XX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9-2019)》和《XX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结合“三旧”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区172个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升级改造,将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成布局合理、环境优良、配套完善、设施先进以及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镇(街道)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责任主体,区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业主为建设主体。

  (三)坚持先易后难、样板示范、稳步推进原则。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实施升级改造,由点及面,逐步推广。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27411(四)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办、谁改造和业主自主投入、政府适当奖励相结合原则。采取以市场主办方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鼓励和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政府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完成效果,给予奖励经费。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工商局局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区工商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公资办、市公安局XX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规划)、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农林渔业局(农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市场升改办),设在区工商局,区市场升改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人员组成。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改造标准

  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甲级标准”)、《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乙级标准”)进行。其中,“甲级标准”适用于各镇(街道)样板市场、街道办辖区内农贸市场、各镇政府所在居委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乙级标准”适用于其他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实施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27411可在对应的改造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改造标准。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

  (一)样板市场建设(2019年4月-2019年6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详见附件3)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样板市场建设

  各镇(街道)以不少于10%的比率在本辖区农贸市场内选定样板市场,鼓励积极打造样板,各镇(街道)的样板市场个数原则上上不封顶。区公资办下属市场必须作为样板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应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样板市场须按“甲级标准”实施升级改造,使其达到对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行示范的作用。鼓励样板市场按照“甲级标准”第二十条实施超市化升级,升级成功的区财政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各镇(街道)应及时掌握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情况,及时督促其申报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指导其申办市模范市场奖励以及区、镇级奖励。

  27411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都实行预审核制度。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样板市场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有关规定申请改造,并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批准后,该市场方可实施改造。

  区公资办下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区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对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验收工作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问题市场”整改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

  该项工作结合区集中清理无证照市场专项行动一起开展,由区清无办负责牵头协调,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区清无办和各镇(街道)的沟通,配合、指导并优先办理有关市场相关审批事项。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认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或欠缺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审批的农贸市场名单(以下简称“问题市场”),填报《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连同阶段性工作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并报区清无办。本阶段要针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经营户罢工、群众闹事等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时可按照即定计划迅速派出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市场异动等。有关应急预案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74112.“问题市场”整治

  (1)区清无办要结合各镇(街道)提供的有关情况,研究制订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方案,明确清理方法、时限、工作要求等,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有关方案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问题市场”整改工作。要召集“问题市场”开办单位召开说明会,部署“问题市场”整改工作,告知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和补办手续的有关要求,解答有关问题。要加强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经过整改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市场名单和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名单。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尊重历史、降低门槛、一步到位”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条件下按照优先完善相关手续的原则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本部门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综合制定辖区“问题市场”整改方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手续不齐的农贸市场应充分给予政策扶持,利用升级改造契机促成相关市场规范化、合法化。

  区清无办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区无证无照市场清理工作。

  (3)对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原则上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证市场,由区消防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27411对逾期没有补办或者无报建、验收手续以及没有通过建筑结构安全评定的有证市场,由区建设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的有证市场,由区国土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补办相关手续的无证市场,停业超过半年以上的其他市场,由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关停、取缔、转变用途,直至拆除。

  (4)各镇(街道)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结果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区清无办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全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总结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3.对实际无经营活动的市场进行清理

  由区工商部门根据有关业务系统数据,逐一对照检查所有市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实际已关闭、已搬迁,或场内很少经营活动,达不到有关规模的市场依法吊销其《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并更新和完善全区市场数据库资料。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19年6月)

  1.确定全面推进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全面推进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74112.组织实施升级改造

  各镇(街道)加大对样板市场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

  各镇(街道)要参照样板市场升级改造做法,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事前申请改造,待批准后,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施工,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3.组织实施验收和申报奖励

  各镇(街道)要积极掌握辖区内市场改造进度,及时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申报验收和申办奖励。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考《XX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验收的农贸市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帮助其按照各级政府制订的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填报《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详见附件5),办理申办奖励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重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

  (四)扫尾及巩固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27411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组织对剩余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竣工验收

  各镇(街道)完成剩余市场升级改造任务,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已升级改造市场进行复查,总结经验,巩固升级改造成果。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问题市场”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制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奖励办法,安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二)区工商局:承担区市场升改办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协调会;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对升级改造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用简报形式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落实经营管理制度。

  (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从人力、物力上积极配合区清无办开展对“问题市场”的整治。在职能范围内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进行治理,加强对市场周边违章搭建和流动摊点的管理,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的27411秩序维护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蔬菜、猪肉、鸡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督检测;指导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建设和检测人员培训;参与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农产品标识管理。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壮大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声势。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宣传,沟通、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发布有关消息,报道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果。

  (六)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参与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工作,与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七)区财政局:负责财政奖励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八)区公资办:组织公有资产下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督促下属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九)市公安局XX分局:负责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

  (十)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一)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整治期间,市场内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设置规划好市场周边各类交通标志牌。

  27411(十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十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用地审批事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工作(包括市场停车场规划设置);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五)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农贸市场的报建、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等工作;按申请依法为农贸市场办理房屋登记;负责加强对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六)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督促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对市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十七)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十八)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指导农贸市场加强禽畜防疫和病死禽畜的27411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七、奖励方式

  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单位自行解决为主,对验收合格的市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一)

  奖励分类与申报条件

  1.市模范市场

  市政府对评为市模范市场的市场奖励5万元。市模范市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

  (2)改造规模较大,市场改造面积(含市场外围、停车场等区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3)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含2019年以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投入的市场升级改造费用)。

  2.甲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5万元。

  11274113.乙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按照“乙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3万元。

  4.超市化改造

  由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农贸超市化升级改造(有关建设标准见“甲级标准”或“乙级标准”第二十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给予5万元奖励。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镇(街道)1:1比例配套奖励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给予奖励。

  (二)申报和审核

  2019年11月25日和2019年11月25日前,由各镇(街道)分别向区市场升改办报送《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见附件5)。区市场升改办及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对经区政府批准的,由区财政局办理区级奖励拨款支付手续。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市场,由区市场升改办向市市场升改办推荐参评市模范市场,申办市财政奖励。被评为市模范市场的,由市政府颁发“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范市场”牌匾,并由市财政局对被评为模范市场的单位办理拨款支付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

  1227411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我区城市形象提升,改善群众消费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为推动市场升级改造,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属地市场升级改造负总责,区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市场升级改造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对各镇(街道事处)及区公资办的考核目标,确保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升级改造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公有资产下属市场和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调动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各镇(街道)要设立专项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市场给予奖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单位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及镇、村级市场,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市民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予以解决。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2019年起,对于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市场开办单位拒不进行市场升级改造的,由市场属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好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巩固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

  1327411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参照有关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升级改造。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单位提交的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区市场升改办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

  从2019年4月起,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进度报区市场升改办。

  附件:1.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2.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3.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

  4.XX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5.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

  1427411附件1: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市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封闭式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五、市场消防

  1527411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米。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市场地面铺防滑砖,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

  1627411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气味较淡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前半部分,气味较浓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后半部分,以利于排气系统发挥最佳功效。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

  127411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靠通道一侧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靠档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易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用玻璃墙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预进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个人储物柜,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场。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127411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米;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十一、环境卫生

  (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每档设置独立垃圾收集桶,通道及出入口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场外设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127411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米),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市场联系塑料购物袋厂家或批发商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电子公告显示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电子显示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至少应包括农残检测、肉类水份试纸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227411(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2127411(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九)市场开办单位配备电脑,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依托管理软件加强市场重

  2227411要食品、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做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

  2327411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2: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2427411市场要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

  五、市场消防

  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米。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2527411市场地面铺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2627411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台面铺设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可能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

  227411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厂。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米;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十一、环境卫生

  227411(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有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米),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条件的市场应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和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公告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227411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应至少包括农残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327411《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127411(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达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3227411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3:

  XX市XX区市场升级改造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33填报

  市场属性

  证照情况

  市场面积

  (㎡)

  拟改造面积(㎡)

  升级改造标准

  (甲/乙)

  拟投入资金

  (万元)

  市场开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741134国有

  村办

  私营

  其他(注明)

  市场等级证

  开办单位营业执照

  2741135274113627411327411327411327411427411412741142274114327411442741145274114627411427411填表说明:1.“市场名称”尽量填写全称;

  2.“市场属性”、“证照情况”在合适的项目下标注“√”,市场为镇资产或村投资开办,但由私人承包经营的,市场属性应为“国有”或“村办”。

  附件4: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做到规范程序、科学发展、操作简便、427411有章可循,经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并按照《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第二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按照实事求是、又好又快、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阶段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各区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上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场升改办)。2019年2月底、2019年7月底、2019年7月底前要将《方案》中三个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报至市市场升改办备案。

  第四条

  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实行预先审核确认制度,各区在每个农贸市场单体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前,须审核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等材料,出具意见后方可实施改造,相关材料应同时报市市场升改办备案。未经审核确认的或自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将不享受升级改造补贴奖励资金。具体审核材料如下: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表(见附表1)。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三)项目升级改造土建装修(平面、立面、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预算和自筹资金计划。

  (四)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有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427411第五条

  各级国资委下属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区政府批准,市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根据工程预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有关招投标、议标等资料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时间节点,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积极组织施工,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

  50

篇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众,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实的举措、更快的效率谋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2020年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2-3年时间,对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重建、关停取缔、纳入征拆”的方案统筹推进,将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百姓放心市场。

  三、工作原则

  总结我市前几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为确保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区政府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应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要着眼发展,也要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基础上提升完善,不得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改造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工作理念要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建设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改造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安全化。

  四、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

  全市未纳入2017年--2020年改造提升的市场一律纳入此轮改造范围,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摸底后确定,全市共计46个。(已改造市场详见附件1,未改造市场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

  (二)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遵循《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等)

  (三)改造方式

  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市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原则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优先考虑“农改超”方式,改造后的生鲜超市,其功能仍为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同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和政策优惠。对于未能按照“农改超”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的,依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进行改造提升与管理,具体按照以下四类方式实施。

  1.就地改造。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摊位、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选址重建。对于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用地适宜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市场,采取选址重建方式,一体实现改造提升与规范管理。

  3.关停取缔。对于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且已明确列入拟关停取缔的市场,各区政府要限期予以关停取缔,并合理增加生鲜点布局以保障市民“菜篮子工程”。

  4.纳入征拆。对于近期明确纳入片区整体拆迁规划的市场,各区政府要统筹推进,按期予以征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

  (四)任务指标

  各区政府根据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部署,稳步推进辖区改造提升工作。

  2021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7个市场改造提升,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2个,关停取缔3个,纳入征拆4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6个,湖里3个,集美3个,海沧2个,同安1个,翔安2个。

  2022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3个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1个,关停取缔2个,纳入征拆2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5个,湖里4个,集美1个,海沧1个,同安1个,翔安1个。

  2023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6个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1个,关停取缔2个,纳入征拆5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7个,湖里3个,集美4个,海沧2个,同安0个,翔安0个。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改造步骤

  1.项目启动。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行改造前备案制度,项目主体单位在改造前须向区政府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改造提升设计方案、市场权属证明。对于因历史遗留等原因确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可不提供证明,但须作出书面说明)。各区政府在接到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备案。

  2.项目实施。

  各区政府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项目方案论证会,明确改造标准、施工方案、改造金额和验收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区政府方案论证会通过的改造提升方案进行施工,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区政府接报后应及时协调解决。

  3.项目验收。

  改造工程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申请验收。区政府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开展“开业前联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允许项目主体单位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经费保障

  市场改造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对照《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2.0、1.0标准)和“一场一策”改造要求,分别对应给予投资额的90%、80%、70%和60%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先行兑付,年底市区再按体制结算。

  其中,厦门市第八市场因无管理主体,地理位置特殊,地区影响力大,改造工程复杂、投入资金量大,必须实施特殊政策保障,所需改造资金由政府100%予以全额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专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思明区政府)

  五、部门职责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督促各区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定期通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指导改造后的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配合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划、协调及督促工作。

  (三)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用地审查意见,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遵守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规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筑工程和消防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六)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依法取得建设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法律文件的农贸市场实施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对未能依法验收的农贸市场,依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市场关停取缔等工作。

  (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九)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市场排水系统改造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十)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临时过渡市场建设、市场主体改造工程、后续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十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协同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政府。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兼工作联络员。各区要对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部门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实行区长负责制。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

  (二)加强运营管理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市场改得了,更要管得好,为确保改造提升后市场的管理工作,各区要明确一家国有公司作为运营管理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现有区属国有公司或与市属国有公司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组建公司,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协调配合作用,科学有效抓好市场管理工作。

  同时,各区可适时组织对完成改造的市场项目进行星级评定,达标单位予以对应等级的物质奖励,持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具体评定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奖励所需资金从各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列支。

  (三)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考核机制,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将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定期通报和量化评比,确保改造工作对标对时完成。

篇五: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9.04.242009.04.24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加快推进传统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和室内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确保三年基本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推进机制

  (一)设立潍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年度计划;审定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设立生鲜超市验收项目;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涉及的政策问题;研究需要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组织对新建、改建农

  贸市场和设立生鲜超市项目的验收;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情况。

  (二)建立领导小组年度例会制度。每年年底,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下一年度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审批当年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对批准的竣工验收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向建设或经营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二、抓好扶持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政策落实

  (三)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8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减免收费的手续。

  (四)落实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用途变更政策。村集体对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的,由村集体提出改造方案,经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村集体据此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完善促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工作制度

  (五)制定项目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贸易局联合发布《潍坊市社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潍坊市社区生鲜超市建设规范》,作为社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项目的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

  (六)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规划控制。市贸易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潍坊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6-2020)》,研究编制《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2009-2011)》。规划布置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要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不包括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口1-3万人,使社区居民在步行15分钟的时间内即可满足购买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需要。

  (七)实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各区、有关开发区根据《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2009-2011)》,在广泛征求项目承担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报下一年度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项目建设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在社区、经营业态、设计方案、建设进度安排等,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下一年度计划管理项目。

  四、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项目的管理

  (八)建立建设项目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建设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在年度建设计划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促进项目按质按时按量完成。

  (九)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市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市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生鲜超市开业后,由经营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营业场所竣工综合验收报告、生鲜超市

  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材料后,按照2个“建设规范”组织实地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

  (十)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享受政策支持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使用用途不变。对擅自改变项目使用用途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项目原有功能;对不能按时恢复项目原有功能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附件:1.潍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2009-2011)

  3.2009年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

  附件1:

  潍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辛丕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谭炳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李进民

  (市贸易局局长)

  王有亭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明

  (奎文区副区长)

  徐金明

  (潍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方吉

  (寒亭区副区长)

  潘振东

  (坊子区委常委、副区长)

  鲁

  强

  (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作智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方照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

  坚

  (市贸易局副局长)

  谭洪建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玉伟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常怀志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

  周庆华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景光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景功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孙玉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光武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赵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

  专业规划(2009-2011)

  为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步伐,增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要求,根据《潍坊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6-2020)》,编制本规划。

  一、市区农产品流通现状

  近几年来,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有了一定发展。截止2008年底,市区6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14处,营业面积114200平方米,其中西园农贸市场、华元商贸城已完成改造任务,新邻里菜市场为新建的室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1处,营业面积2700平方米。这些经营设施为搞活农产品流通、服务居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市区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农贸市场数量少,布局不合理,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多数市场档次低、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大,脏、乱、差现象难以根治;三是生鲜超市建设起步晚、数量少,难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四是农产品流通缺乏现代化冷链设施和检测设备,不利于鲜活农产品的安全流通;五是市场利用率不高,存在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加强规划指导,优化资源配置,突出现代流通业态发展,构筑布局合理、业态多样、结构协调、功能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其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根据社区的规模、类型、消费层次以及周边商业环境等多种因素规划布置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放心的服务。

  (二)多种形式、注重实效。从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实行农贸市场改造和生鲜超市建设同步推进,一并布局,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

  (三)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市场改造与综合开发相结合,突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业态的配套建设,构建经商、办公、居住有机统一的社区。

  三、规划布置重点

  市区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为依托,分为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商业区大型综合超市、社区生鲜超市和社区农贸市场三个层次。本次规划布置重点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改造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处、改造社区农贸市场7处、新建社区农贸市场10处、社区生鲜超市35处,总建筑面积136700平方米,基本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一)改造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处。对潍坊南下河水产(蔬菜)综合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拆除原配菜厅,建设统一标准的经营用房900平方米;在原停车场建设12000平方米的干调厅;拆除原干调厅,建设20000平方米的水产厅,共计建筑面积32900平方米,形成蔬菜、果品、水产、干调等交易设施完善,展销直销、包装加工、连锁配送、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配套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二)改造和新建社区农贸市场17处,建筑面积42200平方米。其中:奎文区4处,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中和园、西英、北宫桥、金宝等社区(村);潍城区4处,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月河、于家、刘家园、南关大街等社区(村);坊子区4处,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坊城、五一、西城、龙泉等社区;寒亭区1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商城社区;高新区3处,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浞景、赵疃、十甲梨园等社区(村);经济区1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友谊社区。

  (三)建设社区生鲜超市35处,建筑面积61600平方米。其中:奎文区10处,建筑面积202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红旗、樱园、西樱、南九、后栾、李家、丁家、丁家道口、北宫桥等社区(村);潍城区10处,建筑面积169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中和、苗圃、北三里、高家、考家、大胥家、杭埠、高家东等社区(村);坊子区5处,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龙泉、双羊、五一、葛家等社区(村);寒亭区6处,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镜湖、文化街、泰祥、蝶园、万春园、通亭街等社区;高新区4处,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布置区域为于家涝洼、清池等社区(村)和健康街以南、北海路北段等地区。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做好调度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搞好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按质按时按量完成。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调动各方面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积极性。

  (三)认真实施规划。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控制,严格按年度计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切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搞好招商引资。多渠道引进有资质、有条件、有实力的内外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引导流通企业拓展生鲜食品经营业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五)改善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建立质量、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检测设施建设,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促进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附件3:

  2009年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

  项目名称

  所在社区

  建筑面积(㎡)

  项目承担单位

  奎文区

  中和街农贸市场

  中和园社区

  100中和园居委会

  中百超市红旗店

  红旗社区

  130潍百集团

  中百超市樱园店

  樱园社区

  190潍百集团

  潍城区

  月河路农贸市场

  月河社区

  240月河路居委会

  于家农贸市场

  于家村

  300潍坊百货大楼

  中百超市鸿禧店

  中和社区

  250潍百集团

  中百超市潍城店

  苗圃社区

  100潍百集团

  坊子区

  鑫板桥农贸市场

  坊城社区

  300坊城街办

  新南苑农贸市场

  五一社区

  160蓝盾物业公司

  百大万家福超市

  龙泉社区

  130潍坊百货大楼

  寒亭区

  商业村农贸市场

  商城社区

  200潍县商城管委会

  中百超市民主店

  镜湖社区

  220潍百集团

  家家悦超市文化店

  文化街社区

  250家家悦超市公司

  高新区

  百大麦迪隆超市

  于家涝洼社区

  280潍坊百货大楼

  经济区

  友谊农贸市场

  友谊社区

  300友谊村委

  合

  计

  3150——结束——

篇六: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区农贸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决策部署,实施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原则。采取以市场举办者或引进专业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

  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区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工作目标

  我市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出《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和《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从X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对城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促使X区、X区、X区、X区、X区、X区、X区、X园区、X区等城市区内的农贸市场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标准,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设施陈旧简陋、布局不合理、市场功能不全、环境卫生差的现状。X年,各城市区共选出10家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X年,各城市区完成辖区内所有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内容及政策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制订方案。各城市区政府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指导市场举办方制订改造提升方案(一市场一方案),明确改造提升时间节点。每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方案,需经城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

  2.开展工作。各城市区督促市场举办者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后的改造提升方案开展工作;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按照举办者申报、城市区政府审核验收、市级综合验收的程序进行。市级综合验收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实施。

  (二)实施内容

  按照《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实施农贸市场门头改造与装修,经营区域布局与调整,供水、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达标,排污、通风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摊位改造与装修,检验检测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施配套达标,便民服务设施配置,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配备管理职能人员等方面内容。

  (三)政策措施

  1.财政奖补。农贸市场具有社会性和很强的公益性。经城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的现有农贸市场,待改造提升工程完工后,经区级审核验收、市级综合验收符合《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和《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的,均可享受财政奖补。新建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确定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城市区政府需对市场举办者提交的市场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新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比照改造提升农贸市场资金扶持标准,享受财政奖补。

  X—X年,市级、区级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城市区现有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含新建)。对列入城市区改造提升(新建)计划

  且按照《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和《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的农贸市场,由市级、区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奖补办法及资金额度,经充分测算后,由市财政局与市商务局另行研究确定。各城市区政府也应结合实际制订奖补办法。

  2.属地管理。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城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举办方切实履行农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探索建立“五位一体的市场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即每个农贸市场对应一名区级领导、一个总体协调部门、一个牵头管理的街道、一个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组、一个管理责任人(市场举办方)的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负责,城市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星级化管理;督促市场属地街道办与市场举办方签订《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书》,建立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约束市场举办方配合政府部门实施长效管理;推动市场举办方与市场内经营户签订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经营者未履行经营责任、不服从管理,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用于奖励农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市场举办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建立X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商务、创建、城建的市领导任副召集人,市商务局、市

  场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工商局、城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各城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城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规范化管理办法;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市级验收;定期对改造提升工作进度、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奖补资金,会同市商务局制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奖补资金暂行办法;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市工商局依法监管农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组织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文明经营户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等活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城区做好农贸市场外部的大环境,整治占道、出店经营、违章搭建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

  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贸市场农残检测设施的配备,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农贸市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健康教育的指导及督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城市区环保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环保监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城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

  市消防支队负责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各城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订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市场举办方抓好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方案的制订、建设施工的监理、工程预决算的编制、竣工的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项目的审核验收;负责足额拨付、兑现市、区财政奖补资金;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制订措施督促市场举办方切实履行农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城市软环境的重点难点。彻底改变农贸市场的“脏、乱、差”现象,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必须要有自上而下的推动力。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核

  将X—X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城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严格制订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定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内容的设计、建设监督、规范管理、审核验收工作。重点做好市场改造提升后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市场改造提升成果。

  (三)集中治理

  对不符合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且不愿意按照城市区政府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的农贸市场,城市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或关停并转;对连续两季度以上规范化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农贸市场,城市区政府可给予停业整顿等相应的处置。

  (四)强化监管

  各城市区政府要将各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农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借市场改造提升为名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市商务局要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各城市区政府要在改造提升工作启动后,落实周报及月报制度,每周、每月最后一天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改造提升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审核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篇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23?

  【字

  号】宁政办发[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农贸市场是反映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为加快全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使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与南京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方便、安全配套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两个率

  先”的要求,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计划用2-3年时间,重点对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等江南八区133家农贸市场全部进行升级改造;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等郊区县可参照本方案,每年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进行试点,全面推动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通过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培育发展有序化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计划

  1、2007年完成60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占计划的45%;

  2、2008年完成73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占计划的55%;

  3、2009年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扫尾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2007年工作安排

  1、2007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3月),签订2007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责任状,下达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2007年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见附件二)。细化60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选择首批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4-11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在首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全面完成60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5日前),组织评审、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阶段(12月底),完成整改,规范运作,总结提高。

  2、2008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参照2007年工作进度酌情安排。

  3、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6月),排查扫尾,对未达标市场进行集中整改。

  第二阶段(7-10月),组织全面验收评审工作。

  第三阶段(11-12月),开展总结表彰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充实调整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市商贸、工商、市容、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卫生、农林、环保、消防、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升级改造工作。各区、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落实任务,分类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标准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市场主办者的积极性,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同步提高农贸市场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三)资金引导,形成合力。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县两级财政“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问题。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在三产发展资金、副食品发展资金中分别安排500万元,各区县政府进行适当配套,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江南八区每年安排配套资金的具体额度为:鼓楼区1000万;玄武

  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各300万元;栖霞区、雨花台区各200万元(其余区县可参照此标准安排)。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投身此项工作,2007年市财政将另安排500万元用于对全年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工作的奖励。

  (四)明确标准,严格考评。根据农贸市场改造投入的规模,按照《南京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奖励办法》的要求,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和审计,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总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月组织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区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阶段考评,每年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兑现当年奖励。

  (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对未达到标准的市场,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从2010年1月1日起,凡未通过考核验收、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的市场,要实行歇业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营业。同时,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无规划、无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市场。

  附件一: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2007年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附件1:

  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XXX副市长

  副组长:

  汪振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利江

  市商贸局局长

  施靖鸣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李宜武

  市市容局副局长

  方中友

  市农林局副局长

  华

  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晓煜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薇

  市建委副主任

  叶

  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昆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丁和庚

  市国土局副局长

  姜愉斌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徐皋国

  市商贸局副巡视员

  附件2:

  2007年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鼓楼区11家:水佐岗副食品市场、上海路副食品中心市场、山西路副食品中心市场、苏州路副食品市场、天津新村菜场、龙江花园城副食品市场、天福园副食品市场、华阳佳园副食品超市、鼓楼街副食品中心市场、银城农贸市场、戴家巷农贸市场。

  玄武区3家:孝陵卫集贸市场、友谊路农贸市场、红山农贸市场。

  白下区12家:科巷菜市场、朝天宫生鲜市场、建邺路集贸市场、海福巷集贸

  市场、内桥菜市场、金龙花园农贸市场、天盾菜市场、瑞金路集贸市场、万达菜市场、蓝旗街菜市场、御河苑农贸市场、羊皮巷农贸市场。

  秦淮区6家:大明花园集贸市场、新桥集贸市场、来凤集贸市场、秦虹集贸市场、双桥农贸市场、扇骨营农贸市场。

  建邺区4家:南湖集贸市场、茶南菜市场、电台菜市场、迎宾集贸市场。

  下关区6家:于家巷农贸市场、郑和南路农贸市场、初睛农贸市场、热河南路集贸市场、安怀村集贸市场、中央北路集贸市场。

  雨花台区6家:能仁里农贸市场、梅欣农贸市场、景明佳园农贸市场、雄风农贸市场、邓府山农贸市场、梅山农贸市场。

  栖霞区12家:九乡集贸市场服务中心、马群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长营农贸市场、万寿村综合市场、幕府山庄农贸市场、尧化门农贸市场、摄山星城农贸市场、八卦洲农贸市场、联珠农贸市场、龙潭农贸市场、仙林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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