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通用3篇)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1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
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
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2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证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子公司项目部印章、法人制、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在总结现行用印惯例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区(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门印章)。
下文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目标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批及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程序并进行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违反审批以及登记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印章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将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擅自使用印章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审批]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当由申请盖章的部门报其主管的副总裁(地区公司应当报送董事长)批准,证券法务部认为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涉及的金额、诉讼、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有权请示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地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应该由使用人申请,原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地区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但证券部法务部认为有必要经过主管副总裁的审批,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三条[登记备案]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执行登记制度,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中注明用印事由、数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请人、批准人、经手人、用印时间等相关事项。
地区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地区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使用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应按月将使用登记表交至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四条[印章管理部门]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保管,并根据本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包括审核、登记、备案等,A股份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监管证券法务部印章管理。
地区公司印章应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来管理,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证券法务部的不定期检查。
分公司印章负责人为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印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安排登记、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后三日将印模(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案。
《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制定,各相关部分进行实时登记,并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纪录。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审批特别程序]使用和加盖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审批并提交《公章使用审批表》及附所盖章文件关键页扫描件由证券法务部备案外,对于下列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1、[工程投标]各区域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初次投标,在加盖公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投标盖章、封标。
在投标过程中,出具各种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有关合作条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诺函件,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2、[工程施工过程文件]各地区公司针对在施工程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者总包方达成的商务洽商文件、补充协议,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在加盖股份公司印章之前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文件中签字确认。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关系及公司利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上报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审批)。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需要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相关协议或与安装队(安装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股份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备案登记,并通过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盖章。
各地区公司对于供应商、安装队(安装公司)的付款方式、产品质量
等做出书面承诺,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3、[工程结算文件]各地区公司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应当加盖股份公司公章,该结算文件应当事先经过地区公司内部审核(必要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审查),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文件上签字。
各地区公司与安装队(安装公司)办理劳务结算,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依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合同文件公章]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或者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各种合同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由主管副总裁或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合同文件中签字署名。
5、[职能部门发文]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以股份公司名义进行内部发文应当按照总裁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并持有该审批文件。
第六条[股份公司公章借出]1、[借出审批和登记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紧急情况下借出应当办理借出手续,应当通过《公章带出审批纪录》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及证券法务部的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并在表中进行登记。携带公章外出,至少要两人以上同行。
2、[实时联系与及时归还]印章借出人应当在证券法务部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持实时联系,便于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股份公司印章,并在《公章带出审批纪录》署名纪录具体归还时间(精确到分钟)、印章用途以及加盖份数。
印章出借人在未经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盖任何文件、资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第七条[合同章使用制度]1、[合同章使用审批]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审批并经由关负责人在OA流程签字通过评审的合同方可加盖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记和备案]加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
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
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5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八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决定授权外埠经营的地区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标专用章”。
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准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权文件,授权该投标专用章使用权限和法律效力。
地区公司董事长作为各自投标专用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可以授权下属工作人员代为实际保管,负责使用及登记等事项。
地区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投标,在加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
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
项目所在地区公司必须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二日内到证券法务部备案并选定印章保管人员。
项目部印章使用必须要进行登记,每月末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由保管人员向证券法务部备案。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公司工程总监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待项目通过四方验收且上报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分公司刻制印章应当经过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负责人名章、财务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是印章的责任人,印章管理人员须于每月末将当月用印登记记录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属地区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上报至地区公司董事长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子公司印章管理]1、[刻制审批]依法注册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但必须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2、[印模备案]子公司应当在其印章刻制后3日内将印模1份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3、[使用审批和登记]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对于文件所述内容涉及的金额较大(工程合同20__万元以上)或地区公司认为有必要经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审核,应
当在盖章前三日内上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而加盖子公司印章的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使用人员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共同负责(地区公司董事长负主要责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进行使用登记,将所有加盖子公司公章的文件之关键内容页扫描件存档,以便证券法务部或股份其他部门使用及监督检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审查]证券法务部对于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记录以及文件扫描件负有审查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本办法而加盖印章的文件应当向主管副总裁以及总裁、董事长如实汇报。
第十三条[子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后应当将项目部印章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项目部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空白文件禁止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书面文件、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办法于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处罚制度]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一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任人五万元。
第十七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章使用审批表
编号:
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项审批::
备注:
1、“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
2、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3、“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3000万等)。
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日期
备注:
地区公司(子)公司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应在批准栏签字;之后
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日期
备注:
用章部分负责人应先审核,应在批准栏签;之字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3一、总则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日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
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
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
使用审批单》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财务部: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办理退税;办理工资卡;12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入离职通知;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新生毕业的等;员工职称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
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
签署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
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
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办法由法务部制订、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4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
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综合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部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综合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
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用印申请单》。
(2)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相关用印事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公章保管人员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用印,并对用印后的文件复印留存。
(4)公章保管人员将《白音华露天煤业用印申请单》存档备查。
(5)公司领导名章,由领导本人签字确认后用印。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印章使用参照所在部门的用章管理规定。
(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参照《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执行。
(3)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参照财务部的用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9条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对印章的改制、更换、废止等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如果遗失或被盗,保管者应立即向公司综合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作废申请单》,并依法公告作废,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制发与原印章具有显著区别的新印章。
(二)因公司或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所在部门应将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作废申请单》,申请作废。特殊需要留存的,经综合部登记后由所在部门封存。
(三)印章毁损或无法正常使用,所在部门应将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作废申请单》,按本办法的规定制发与原印章相同的新印章,并由所在部门将原印章交公司综合部登记、销毁。
第10条印章作为公司对外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现将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做以下规定:
(一)各印章保管人应严格加强印章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或失职造成印章被窃、丢失的保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职权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备查记录。所有盖印必须清晰、端正、规范。
(四)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各类印章权威性及合法权益的义务,发现印章被伪造、变造的情况与信息,应及时向本部门或公司综合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11条公司党组织印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2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第14条本办法支持性文件包括:
(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务院2011年颁发
(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蒙东能源规章制度〔2009〕年第25号
(三)《白音华露天煤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白音华露天煤业规章制度〔2011〕1号
第六章附件和相关记录
第15条本办法的附件包括:
(一)《白音华露天煤业用印申请单》
(二)《白音华露天煤业公章借用申请单》
(三)《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制发申请单》
(四)《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作废申请单》
附件1:
白音华露天煤业用印申请单
编号:[2012]号日期编号:
用印时间用印部门/单位
申请人及电话
用印具体事项
用印材料详情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用印部门经办人签字:
备注
注:此申请单只使用于公司公章、主管领导名章,此申请单为内部备案使用。
附件2:
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借用申请单借用部门借用人
办理事项
拟借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实际返还时间
借用部门负责人
意见
综合部经理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注:此申请单适用于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主管领导名章,此申请单为内部备案使用。附件3:
白音华煤露天煤业印章刻制申请单
申请部门申请人
刻章原因
印章信息描述
印章性质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综合部经理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综合部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4:
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作废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人
印章作废原因
印章信息描述
印章性质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综合部经理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综合部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5:
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交接明细单
印章名称印章名称
印章印模印章印模
印章名称印章名称
印章印模
印
章
印
模
注:此交接单一式四份,部门留存一份,档案室留存一份,移交
人留存一份,接受人留存一份。
移交人(签字):年月日接收人(签字):年月日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北京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印章管理,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冠以公司法定名称的内设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公司均为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相关业务流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五条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六条印章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1.公司法定名称章(以下简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及冠以公司名称的内设部门印章(不含已注销企业部门印章)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2.个人名章由被授权的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第七条印章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安全场所,平时随用随锁,一般不得携带出办公场所外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印章外出办理业务,须持履行签批的《用印审批单》,由印章保管人携章共同办理。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保管职责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保管人,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第四章用印审批权限第九条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对主管部门、单位使用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进行审批。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第十条使用印章实行审批登记制。除制发公文和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直接签字的日常业务报表外,其他各种情形下使用公章均须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详见附件),到办公室用印。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审核用印材料与使用印章审批单的记载是否一致。对于重要事项,还要留存相应材料,若没有留存材料或不易留存时,对用印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应定期整理《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留存材料,归档备查。对于使用重要印章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长期保存。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有权拒绝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第十四条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五条宣布作废或停止使用的各类印章,必须交回公司办公室封存或销毁,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留存和使用该类印章。第十六条开具公司证明、介绍信等,须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批的《用印审批单》,方可开
据。第十七条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等上加盖公司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方可用印。第十八条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经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可加盖公章。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因私需要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单位对个人出具证明的,必须由相关单位、部门审核,经相关领导同意,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方可加盖公司印章。第二十条以下情形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1.向上级机关报送正式请示和情况汇报等重要材料;2.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3.涉及向新闻媒体提供公司重要信息、新闻动态的;4.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意的事项。第二十一条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用印审批单》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方可加盖公章。第二十二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契约类文书,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审核签字,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和领导人名章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凡对外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在履行正常用印审批程序后,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无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批,方可用章。重大事项、专项工作在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后,需经专项工作主管领导、公司经理审批,持《用印审批单》,方可用章。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有关部门在一些常规工作事项上使用的,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用章。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作为授权委托书、对外责任书、合同文本等文书的签名使用。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其他情形,不得用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第二十六条使用公司领导人名章,应经公司领导本人同意。第二十七条公司领导人名章不得用于可能直接对公司产生权利义务的场合。第七章公司特定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第二十八条特定业务专用章是公司履行某一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该印章只能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第二十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使用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第三十条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正式的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使用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其他特定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被授权部门负责人认为事项重大或超出本人职权范围的,应该报请公司领导审批。第三十二条特定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应进行用印登记。第八章公司内设部门印章的使用第三十三条公司内设部门印章一般只作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用章,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第三十四条公司内设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重要用印须进行用印登记或
存根,以便备查。各部门应制定具体的使用规定。第九章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所持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因印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六条印章使用审批人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审批用印事项。超越审批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印章保管人明知审批人无权审批或用印事项违反规定而用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处经济处罚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携带公司印章外出的;2.未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的;3.未经审核确认使用各类印章,导致公司受到重大影响的;4.恶意使用印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擅自私刻、启用印章或者盗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因印章使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2020年第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印章使用审批流程附件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各部室、单位按管理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印审批程序。一、使用公司法定名称章(简称公章)实行审批登记制。除制发公文和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直接签字的日常业务报表外,其他各种情形下使用公司公章均须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附表1),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一)各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收取承租户水电暖等费用单据;下发承租户有关能源设备停用、检修、节日安全通知等;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区域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与地方往来函件和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开据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外调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与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药费报销单据等,经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二)各管理部、实体单位为租户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下发承租户有关催缴费用、终止租赁合同等通知;办理职工退休、人员调动、公司房改售房、计划生育、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证明、材料,需由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和主管领导审核,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三)公司员工因私开具干部、职工出国在职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单位对个人出具证明的,需由相关部室、单位核准和主管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部或党群工作部审批后,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四)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需由部室、单位核准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
审核签字,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二、公司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单位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工程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及上级公司有规范文本的合同、协议(劳动合同除外)。(一)各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退租协议等要经资产经营部审批后,持《合同章用印审批单》(附表2)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二)各实体部室、单位与承租户签订供暖、供电、供水协议等,要经相关部室、单位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持《合同项目审批单》(附表3)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三)各实体部室、单位与地方签订用电、供暖、供气合同;签订消电检、配电室托管协议及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等合同);签订工程和维修项目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及保安、绿化、保洁服务合同(或协议)等,合同标的额在3万元(含)以下,承办部室、单位承办人附《合同项目审批单》(附表3)报请部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其部室、单位办公室统一编写合同编号(编号例如:[2020]-ABC-01),持《合同项目审批单》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标的额为3万元以上,实行审核会签制度,由承办部室、单位组织审核会签。其中,合同标的额为3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工程项目审核组组长、办公室法务、财务资金部审核通过;合同标的额为5万元以上的,在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经公司经理审批;合同标的额为10万元(含)以上的,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后,承办人附《合同项目审核会签单》(附表4),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后(编号例如:[2020]01),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手签章)授权有关部门在一些常规工作事项上使用的,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持《用印审批单》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批,方可用章。凡对外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批准同意,方可用章。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其他情形,不得用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四、公司内设部门印章一般只作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用章,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重要用印须进行用印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附表:1.北京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2.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章用印审批单3.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批单4.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核会单附表1北京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
用印单位或部门
所需印章
是否持印外出
用印内容(原因)
发往何处所需材料(请在相应材料前划√)○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它材料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各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公司经理签字:年月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表2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章用印审批单用印单位或部门
所需印章
用印内容(原因、集团审批号)
发往何处
所需材料(请在相应材料前划√)○合同或协议份数○其它资料
各实体单位及综合管理部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各实体单位负责人或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年月日
资产经营部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资产经营部经理签字:年月日
备注:
附件3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批单单位(部门):
编号:【2020】-ABC—01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
甲方:
乙方:
情况概述或决议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合同标的额3万元(含)以下使用附表4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核会签单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
甲方:
乙方:
情况概述或决议
承办人
单位(部门)负责人
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公司工程项目审核组组长意见
签字:年月日
办公室法律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财务资金部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财务总监审批意见标的额5万元(含)以上
签字:年月日
公司经理审批意见标的额5万元(含)以上
签字:年月日
执行董事审批意见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
备注
单位(部门):编号:【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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