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05?
【字
号】天政办发〔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天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天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天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专项用于特定对象的直接补贴、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申领、审核、分配、发放、监管各项补贴资金的各级各部门(单位)、代理银行、村(居)民自治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责任主体不变、政策标准不变、发放渠道规范”的原则,推动实现“一卡通”高效运行,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护更新本乡镇直接支付系统基础信息、修改城乡居民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按照资金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分配方案确定补贴资金享受对象,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及时向资金主管部门报送《惠民财政补贴发放审批表》,并将补贴信息录入直接支付系统提交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认;负责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户主或享受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错误信息进行核实更正,并及时报送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一卡通”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注销备案,督促代理银行基层网点按要求打印“一卡通”对账单;负责惠民惠农政策宣传解释,落实资金发放的自查自纠和公开公示工作。
第六条
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主管惠民惠农政策宣传解释和资金分配、发放、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指标,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发各乡镇;负责审核乡镇报送的《惠民财政补贴发放审批表》,确定补贴对象资格和标准,发现问题和错误及时退回乡镇进行核实或更正;按时限向县财政局报送《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汇总表》和《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积极配合县财政局下发资金分配文件并附《惠民财政补贴发放审批表》;按要求督促乡镇进行公开公示;督促乡镇完成城乡居民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完善直接支付流程;定期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贴资金国库直接支付改革的综合协调,督促乡镇和资金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职责,有序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直接支付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直接支付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保证直接
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和文件,根据资金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的《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汇总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按时将资金拨付代理银行进行直接支付;监督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配合资金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择优选择发放代理银行。
第八条
代理银行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供资金发放前“一卡通”银行账户校验成功清单和失败清单;按照县财政局资金支付指令,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入享受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不得随意合并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缩减项目名称,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基层网点负责按要求打印“一卡通”对账单并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查询服务,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一卡通”银行账户的设立、注销、挂失和变更等工作。
第九条
乡镇财政所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按程序报乡镇政府作出处理,发现的重大问题移交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补贴资金项目和范围
第十条
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纳入本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管理的补贴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
(一)农业补贴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部分)、天然林资源保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选聘生态护林员资金、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产业扶持资金(到户部分)、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等补贴。
(二)社会保障补贴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农村特困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助残扶贫康复项目-万户托养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水电汽暖补助、70岁以上残疾老人生活补助、残疾人专职委员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一次性临时救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资助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精神(智力)残疾人评定补贴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自建住房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卫生保洁员、道路安全管护员等补贴。
(三)计划生育补贴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失独家庭护理补助资金、农村二女绝育对象诚信计生奖励、独生子女领证户养老储蓄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城镇(双方均无业)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农村计生两户居民医保资助金等补贴。
(四)教育补贴类: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等补贴。
(五)其他补贴类:其他需要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项目,由补贴资金项目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确定。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中央、省、市、县各类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全部纳入“一卡
通”发放,做到全面覆盖,动态管理。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依托“一卡通”进行发放和管理,原则上采取“一户一卡”发放到户主“一卡通”账户。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财政下达指标→部门制定方案→乡镇编制底册→部门初审确认→代理银行校验“一卡通”账户→部门复审确认→财政拨付资金→银行代理发放”的程序。
(一)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制定
资金主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指标,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发乡镇落实。
(二)补贴资金数据采集、公示及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资金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村(社区)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补贴信息在乡镇、村、组(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示,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向资金主管部门报送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和《惠民财政补贴发放审批表》,同时将补贴信息录入直接支付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资金主管部门审核。
2.代理银行将资金主管部门审核的享受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第一次校验,并向县财政局提供校验成功清单和失败清单。
3.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接到县财政局反馈的校验失败清单信息后,应逐一核实校验失败的原因,重新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代理银行再次进行“一卡通”银行账户校验,直到成功为止。
(三)补贴资金发放
1.县财政局根据资金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的《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汇总表》和《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程序性复核,复核后按时将资金拨付代理银行进行直接支付。
2.代理银行按照县财政局资金支付指令,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入享受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四)账务管理
资金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财政局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用途,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享受补贴人员个人“一卡通”,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享受补贴人员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无故滞留补贴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发展公益性事业等名义截留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县纪委监委、资金主管部门、财政局、审计局执行补贴资金发放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线索对接承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各资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查询系统、网络、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补贴项目、补贴审定、补贴发放“三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武威市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平台,方便群众利用一部手机就可查询自己和他人政策享受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索要、滥用职权、拖延滞留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部门或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共武威市纪委、武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威市惠农政策落实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纪发[2011]52号)文件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资金,并依法依纪从严问责、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最新)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
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来X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落实6月21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根据X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X纪综〔X〕100号)《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监督〔X〕4号)《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监督〔X〕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X年至X年5月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等共25项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管理情况;中央及省级未要求、但X市、X区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应纳入治理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总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乡镇(街道、X新区)汇总的自查情况形成我区自查报告。
2.区审计局:结合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专项审计检查,并加强对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X新区)的业务指导;同时集中排查一批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
3.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对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
4.区农业、林业、教育、卫计、民政、残联、住建、扶贫移民局等相关部门:一要组织各乡镇(街道、X新区)对本行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办理和管理、享受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要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张卡、每
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并汇总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情况专门台账。二要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比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审核乡镇(街道、X新区)“一卡通”清理情况,并对数据的审核结果负责。三要对自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追缴清退资金,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四要形成本行业的自查报告。
5.乡镇(街道、X新区):对照部门提供的台账,采取“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的方式,摸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了多少”“卡在哪里”“谁在用卡”、补贴资金“有哪些”“是多少”“在哪里”,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并负责入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将自查情况、报表及典型案例分别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
6.相关金融部门:对群众“一卡通”办理和发放、补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
(二)部门分工。
1.区农业局:负责牵头清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2.区林业局:负责牵头清理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禁牧补贴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3.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清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4.区扶贫移民局:负责牵头清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5.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清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优抚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6.区残联:负责牵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7.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清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8.区教育局:负牵头责清理中职助学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学费资助、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区政府组织召开X市X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工作会,动员部署工作会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到乡镇(街道、X新区)和村组、社区。
(二)自查自纠阶段(X年6月22日至7月5日)。
1.区政府组织召开X市X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
2.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X新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负责清理的资金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情
况专门台账,并组织各乡镇(街道、X新区)进行资金清理,入户调查、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3.各乡镇(街道、X新区)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挖掘典型案例,并填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入户核查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撰写自查报告。
4.各部门核实汇总乡镇上报的数据,填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报财政局。
(三)区级检查阶段(X年7月6日至7月15日)。
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农业、林业、教育、卫计、民政、残
联、住建、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由乡镇纪委书记、街道、X新区纪工委书记配合,组织对所有乡镇(街道、X新区)“一卡通”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乡镇(街道、X新区)自查整改情况及入户核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每个乡镇抽查一个行政村,每个街道、X新区抽查一个社区,抽查户数不低于20%。
(四)市级检查阶段(X年7月21日至8月21日)。
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县区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0个以上的行政村,对每个村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
市财政全面检查结束后,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对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资金补助范围、标准、申请及发放程序等政策规定在X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街道、X新区)将清理后的补助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助金额等,分村组(社区)向其辖区内群众公示。
(五)省级检查阶段(X年8月22日至9月15日)。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查及检查情况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映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地“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建章立制阶段(X年8月22日至9月15日)。
区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市X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有关单
位按要求开展全面清理、纠正整改和专项公示,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各部门、乡镇(街道、X新区)成立领导小组并以正式文件书面报送区纪委、区财政局备案,各部门、乡镇(街道、X新区)应加强对“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全覆盖,家喻户晓,知晓度达100%。
(二)依法严肃处理。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三)注重协调配合。区财政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期间,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结束后,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总结,以书面正式文件报财政局。
(四)巩固深化成果。相关部门要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该清理整治的要继续清理整治,该巩固深化的要持续巩固深化,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建章立制,使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一卡通管理制度》
《一卡通管理制度》
第一篇:一卡通管理制度一卡通管理办法
为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确保一卡通系统的安全、方便运行,明确干部职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结合xxxx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一卡通的功能
一卡通系统具有电子身份识别和电子消费的双重功能,可进行门禁通行、停车场出入、考勤、就餐、自由消费等功能。
二、管理机构
1、xxxxx负责一卡通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对一卡通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权限分配和日常使用情况管理、督查等工作。
2、xxxx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基础档案的建立和维护,ic卡发行、充值、卡权限分配、挂失、注销、退卡等操作。
3、xxxx负责停车场、门禁、考勤等相关一卡通系统使用管理,对相关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
4、xxxx负责一卡通系统消费结算等相关工作。
三、ic卡发行、变更程序
1、ic卡主要用于xxxx机关和窗口在职干部职工,根据权限不同可进行门禁通行、停车场出入、考勤、订餐、就餐、自由消费等操作。
2、新进人员由xxxxx统一制卡发放。
3、如属系统升级、调整需更换卡片的,由xxxxx统一发卡、分配权限。
4、如ic卡使用人岗位、职位或办公地点发生变化,需增加、修改、去除部分权限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ic卡持卡人和xxxx,进行权限变更。
四、ic卡的挂失和补办
1、若ic卡丢失,ic卡使用人必须及时到xxxx申请挂失,xxxx在接到挂失申请并确认身份后,应立即在系统中挂失,并及时通知xxxxx
将挂失指令下发到一卡通设备。
2、在一卡通挂失后,ic卡使用人,至xxxxx交纳补办卡的工本费50元,凭收据至xxxxx补办新卡。
五、ic卡的注销和退款
干部职工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ic卡的,须将ic卡交回xxxx,由xxxx确认已提取所有消费记录,xxxx在一卡通系统中退卡,xxxx(财务室)退还卡内余额,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六、一卡通系统操作人员违规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进行操作的,相关责任人当年终绩效降一级。
2、对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3、违规违章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故障的,按实际维修金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一卡通充值、退费、消费等操作,因操作人员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操作当事人赔偿。
5、如ic卡使用人岗位、职位或办公地点变更,科室或窗口负责人未及时通知xxxx和持卡人变更权限的,造成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6、未经批准授权他人使用系统的,按xxxx《保密条例》规定处理。
七、一卡通使用违规处罚
1、凡发现干部职工私自制作ic卡或私自更改ic卡信息等违规现象,视情节处以行政等相关处分。
2、凡发现干部职工蓄意破坏一卡通设备、设施的,除全额赔偿恢复设备、设施的损失外,xxxx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经许可获取他人ic卡,进行相关操作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4、凡发现干部职工私自借用ic卡进行越权操作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人20-200元罚款。
第二篇:一卡通管理系统制度河北万丰公司一卡通管理系统制度
一、邢台市建筑企业实施“一卡通”工作职责:
为切实落实邢台市建筑业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建筑业‘一卡通’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领导机构,配备办公设备,指派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制订保证措施,切实做好“一卡通”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采集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变更及时;
3.负责抓好项目部实施“建筑业‘一卡通’管理制度”以及信息采集工作;
二、邢台市建筑企业项目部实施“一卡通”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项目部内部管理,切实执行好建筑业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施工现场“一卡通”管理制度的落实;
2.负责“一卡通”设备安装及操作;
3.负责招用员工3天内将员工的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建工灵通卡”,在一个月内督促员工办理好银行卡,并将卡号录入“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
4.负责员工的刷卡考勤,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
5.负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录入“一卡通”信息系统。
三、邢台市建筑业“一卡通”考勤刷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员工管理,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部制定专人负责员工的刷卡考勤、汇总统计工作;
2.员工每天上午和下午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持“建工灵通卡”进行刷卡考勤,刷卡考勤实行人像对比,员工要注意刷卡位置,严禁由他人代为刷卡,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对双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因停电等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时,由考勤人员进行人工登
记,并对考勤进行补充;
4.员工的刷卡考勤情况与当月的工资相结合,无刷卡记录或实际不符的,建筑企业有权拒绝发放工资;
5.当建筑企业与员工发生劳资纠纷处理时,要以考勤记录为主要依据;
6.本制度自实施“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起执行。
四、邢台市建筑业“一卡通”工资发放工作程序:
1.设立“一卡通”发放专用账户。建筑企业按照工商银行规定,出具相关证件,设立员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和理财专线;
2.“一卡通”工资表的编制、公示和确认,由建筑企业项目部根据刷卡考勤记录编制工资表,并将考勤记录和工资表在施工现场公示3天,由员工确认无误后,上报建筑企业;
3.一卡通工资的支付,建筑企业对工资进行确认后,将员工工资打到该企业在工商银行设立的员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中,工商银行在对提供的资料和汇入金额核对无误后,将款项打入员工卡中。
第三篇:一卡通xx年xx市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承办银行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xx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由于各种原因,在xx市开展网上代缴和代付社会保险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xx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开展社会保险代付业务的有中国农
业银行、交通银行。
1.到承办银行办理新社会保障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1)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险卡和户口簿;(2)成年人提供社会保险卡和二代身份证。
2.无社保卡的人员如何制卡。
单位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直接告知承办银行制卡人员有增补(无需待发卡人清单);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加盖业务经办部门业务章的待发卡人清单到承办银行办理。
3.没有办理新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卡丢失如何办理。
发生急危重症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社保卡的,可到社保局ic卡管理科说明情况,领取现行的社会保险卡;不急需使用的,持ic卡挂失凭证到指定的承办银行办理新社会保障卡。
4.没有二代身份证,到社保分局扫描照片。
没有给承办银行通知去社保分局扫描照片,给承办银行通知的是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到公安机关办理二代身份证后,持二代身份证再到承办银行办理新社会保障卡。
以上已与各承办银行确认,若承办银行不予办理,请告知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个人到承办银行网点后,致电劳动保障资讯台(8812333),由劳动保障资讯台工作人员与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协调。
现行社会保险卡的制卡由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4680669)协调。
第四篇:“一卡通制度”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
制度
一、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公室是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的主体。财政所所长兼任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一卡通”管理办公室会同民政、计生、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对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进行审查并编制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分户清册。
三、负责金牛卡、存折的发放,凭农户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发放,严禁他人集中代领,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并要求农户妥善保管。
四、加强政策宣传,将补助项目、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要求公示。补贴金额发放之前,必须公示5天。
五、服务公开,工作透明,实行责任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做到有问必答,办事公道。
第五篇: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模版)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为保证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防
止国家金融机密数据和用户个人数据的泄漏,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一卡通工作人员在每天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关闭有关计算机设备及电源、关好门窗,经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开;
2、未经许可,严禁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室;严禁外部人员以各种理由操作办公
室电脑;
3、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进行有效处理;
4、校园一卡通工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等设备,严禁在一卡通专用计算机上
运行外来软件、严禁专网电脑连接校园网;
5、一卡通专网计算机必须配置足够长度密码,注意保密,严禁擅自更改密码;
6、日常业务数据、资料须由专人存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7、校园一卡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和银行保密规定,严禁为非
业务人员查询相关数据和资料;
8、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法令、法规,确保
校园一卡通结算管理中心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发生的生产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损失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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