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8篇

时间:2023-08-07 17:09:01  阅读:

篇一: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吐鲁番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作吐鲁番市公安局按照?治区、市委市政府统?安排部署,?度重视安全?产各项?作。近期,吐鲁番市公安机关结合安全?产?排查?整治等专项?作,多措并举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作,对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危爆物品使?管理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是强化从业单位安全检查。紧盯危爆险物品?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等环节,采取内部?查,检查督查、重点抽查等?式。联合应急管理、商?、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所有涉爆涉危单位进?逐?、逐室、逐岗的安全检查。?是强化重点地区集中整治。为彻底清除社会?爆炸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规范涉爆炸危险物品单位管理,结合吐鲁番地域特点和历史情况,吐鲁番市公安机关认真分析研究全市民爆物品使?单位,将“关停并转”的?矿区、原兵??和草原牧场等重点区域纳?专项整治视线,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分管局领导亲?挂帅,派出所、警务室三级分?包?,对逐个点位、逐个区域进?排查清理。三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公安机关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全?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格督促爆炸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为,进?步严密危爆物品源头管控。经过排查整治,吐鲁番市公安机关发现和整改了?批辖区范围内的突出问题,消除了存在的隐患风险,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局稳定。在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和督导检查的同时,吐鲁番市公安机关进?步落实?治区公安厅关于推进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放管服”?作,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措施、精简办事程序等??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全?服务企业和群众。针对辖区范围内矿点多、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多、使?量?的特点,吐鲁番市各级公安机关深?民爆物品使??线,详细了解民爆从业单位存在的困难,及时给予协调并解决,有效保障了爆破施?项?的有效运?。进?冬季以来,受市场需求、国内外政策环境影响,国内煤炭需求骤增。做好能源保供特别是民??能保障?作,事关经济平稳运?和百姓?产?活。为此,吐鲁番市公安局领导?度重视供暖季能源保供涉及的民爆物品保障?作,积极部署采取有?措施,多渠道确保辖区内主要煤炭开采所需的民爆物品供应。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放管服”服务企业和群众。正是有了辩证处理“管”与“服”关系,吐鲁番地区的民爆安全管理才有了保障,吐鲁番地区各级公安机关才获得了辖区企业和群众的?致认可。(吐鲁番市公安局

  李欣;托克逊县公安局

  徐爱军;雪峰爆破托克逊县分公司

  王祥宇)

篇二: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2021年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3篇

  2021年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第1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维稳办《20xx年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商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工商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对危爆物品的管控水平,防止因漏管失控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商局危爆物品安全管控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以下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

  (一)剧毒(高毒)农药管理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剧毒农药销售情况摸底工作;2.安装危爆物治安全管控终端机工作;3.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二)硝基复混肥安全管理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生产销售单位备案制度;2.落实集中定点销售制度;3.落实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三)汽油购销安全管理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四)管制器具管控

  配合公安部门和各区街道办、居委会做好以下工作:对生产、加工、打制和经销包括管制刀具、斧头、砍斧、砍砍、折叠式镰刀、弓弩等管制器具和便携式切割机(割草机、收割机)、射钉枪(弹)、发令器、电击器、催泪器等危险性器具的企业、经营市场、销售店铺、私人作坊、铁匠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部录入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

  严把市场准入关,停止核准管制器具的生产、销售。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注册科

  (五)加强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

  配合市经济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做好物流寄递企业集中定点经营。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

  (六)强化互联网安全监管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处在互联网上发布危爆物品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七)严把准入关

  对涉及危爆物品的,要严格审批经营范围,属于有前置许可的要严格把关,属于后置许可或备案的,要及时履行告知相关监管部门的义务。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注册科

  (八)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对涉及危爆物品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其它有关部门因取消许可或许可过期提请工商部门处理的,要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其它有关部门提请工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要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履行"双告知"义务,要彻底查处涉危涉爆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和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市工商局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各区工商局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责任倒查。对因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工商局要在每月18日向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同时报送"自治区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2021年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第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危爆物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安监﹝20xx﹞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抓防范、夯基础、查责任、促管理入手,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的企业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涉及危爆物品,对涉及企业要逐个建立档案,做到家底清、底数明。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销售验证记录,购销备案、转让报告等制度,对涉危爆企业一律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落实流向登记和治安防范制度。

  (三)严格安全监管。要紧盯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凭证购买、流向登记、购销备案、安全防范等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防止执行不力,现场监管真空;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危爆物品专项行动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行动落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精心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有机结合,加强专项行动部门间的衔接,优化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共同探索危爆物品监管的长效措施。

  请各乡镇安监所于10月6日前,上报辖区内涉及危爆物品企业情况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21年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任务分解的通知》(新安﹝20xx﹞2号)要求,加强自治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坚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原则,按照"思想认识务必到位、责任落实务必加强、隐患治理务必彻底、监管执法务必从严"的总体要求,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重特大危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100%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实现连锁经营、100%安装应用实名购买信息管理系统终端机、100%落实流向登记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八统一"(统一安全管理制度、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标准、统一信息采集管理、统一安全买卖合同、统一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统一编制应急预案、统一运输配送服务)的工作要求,实现对烟花爆竹全过程管控。

  (二)强化民爆物品储存库井下分库安全管理,督促有民爆物品储存库井下分库的矿山企业实行"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管理制度。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和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及时收回、清查未使用的民爆物品,严防民爆物品从井下分库流失。

  (三)严把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企业准入关,加强对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流向和数量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定期通报公安机关。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涉及危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开展危爆物品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集中宣传涉爆事故的严重后果、惨痛教训、严重违法性和极端危险性,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地加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二)全面落实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逐一确定每个涉爆单位的法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及从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谈话。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健全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与危爆物品相关的每一个岗位,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综合评估,严防危爆物品的流失。对涉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确定危险等级,落实管控措施,做好防范监控工作。配合各地有关部门做好危爆物品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提升涉爆物品的监控手段。

  (三)督促检查(20xx年9月10日前)。会同有关单位对危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监控、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储存库房的技防措施,值班守卫、看护制度是否落实,收存、发放登记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是否相符;使用单位购买、保管和发放、领取登记记录的执行情况,发放、领用、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完整。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爆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有关证照或移交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各地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和实名登记以及长期零售点和储存库视频监控建设、接入、销售数据上传公安机关等情况,彻底解决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事件的发生,自治区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四)总结提高(20xx年12月底前)。各地要对开展涉爆物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建立涉爆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对涉爆物品的安全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涉爆物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把开展涉爆物品的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安全监管干部、涉爆单位群众职工的积极性,彻底解决当前涉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配合、协调联动,结合部门特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积极参与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和信息,及时上报各地危爆物品安全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总结经验。

  专项整治期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同时,对各地好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各地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区通报,确保各项任务的有序开展。

篇三: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荣成市公安局危爆物品管理监管制度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是危爆物品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派出所是本辖区危爆物品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辖区危爆物品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负全责,治安大队应当加强危爆物品治安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派出所要建立并落实危爆物品专管员制度,危爆物品专管员原则上由派出所副职担任,负责辖区内危爆物品日常的安全监管。

  派出所是辖区内危爆物品公共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辖区内危爆物品单位逐一进行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档规范,管理到位。

  (二)督促危爆物品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逐一与危爆物品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危爆物品单位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1/4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或社会重大事件期间要增加检查次数。

  (四)对爆破公司和矿山的爆破作业现场,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辖区内的每一个爆破作业现场均要到场进行检查。

  (五)全面开展辖区内涉爆单位、剧毒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管控。对辖区内所有从业人员一个不漏的详细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其经济、家庭、工作、邻里、社会交往等方面是否存在矛盾纠纷隐患,并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做到不漏管、不失控。排查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排查结果及时报送治安大队备案。对于涉爆单位、剧毒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有变动或存在不安定因素的,要随时上报并及时化解。

  (六)做好辖区内群众的涉爆涉危安全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积极查处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对跨区域等情况确有难度侦办的,要及时上报。

  (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积极有效的开展缉枪治爆、清查收缴等专项行动。

  2/4治安大队是全市危爆物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健立健全全市危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派出所的危爆物品治安管理工作。

  (二)对全市危爆物品单位逐一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每年不少于二次对辖区内危爆物品单位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对重点单位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或社会重大事件期间要增加检查次数。

  (四)按照市局规定的权限,严格把关审查、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Ⅲ级及Ⅲ级以下大型焰火燃放和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五)负责县级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使用,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的监管,如实将民爆相关信息按规定录入系统。

  3/4(六)对派出所危爆物品专管员,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对危爆物品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

  (七)全面组织涉爆涉危安全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积极查处治安部门管辖内的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缉枪治爆、清查收缴等专项行动。做好危爆物品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

  (九)负责收储、组织销毁处置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接收处理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危险物品。

  4/4

篇四: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危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爆破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爆破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业。

  二、领取炸药物品后,要及时送达爆破工地和施工作业区,不准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及时退回炸药库,运输中,管、药不得混装、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作业时,应将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存放在储存箱内,管、药不得混放、混装,并设专人看守、锁好。

  四、上岗前不得饮酒,作业时不得吸烟,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配合公安人员对工作的检查。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关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认定:指项目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有危险、危害,有可能对人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危害场所。例如:临时供电、用电场所、设施,高架桥吊装场所、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场所、炸药存放处等场所。

  二、安全保卫部对以上工程作业场所,必须根据情况对这些场所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现场管理重要部

  位,达到死看、死守程度。

  三、对敏感部位,如:炸药存放处,必须设置人防、技防、犬防等手段进行监管,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工具等。

  四、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交接班记录制度。对这些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化培训,取得合格证后上岗,每半年对证件复查一次。

  五、建立检查制度,项目部对重大危险、危害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普查、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联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项目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为这些部位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在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和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中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消防工作必须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特别是临时工棚、库房等主要部位。按照有关消防条款对易燃易爆等火灾易发区或部位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

  三、施工作业人员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携带火种、对有机化工材料场所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用电场所,必须设置灭火防范措施,专职电工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四、单项工程要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巡查员,对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给予及时排除,对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检查。

  五、发生火灾时除及时报告“火警”后,应组织工地作业人

  员积极参加扑火救灾工作,有“预案”措施的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进行科学救助工作,并配合消防队进行扑救火灾工作。

  六、扑救火灾要在有组织、指挥的情况下进行,本着先救人员,后救财产的原则,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

  七、项目部各部门要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预防意识,增强消防观念,积极参与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生产单位要做到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爆炸案件发生。

  二、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隐患、事故、案件要及时调查,发现隐情要及时上报,否则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三、使用单位要做到随时随地向派出所、民爆管理站报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对重大案件、案情及时以书面文字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以每周、每月、每季对民爆爆炸物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簿》或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检查记录在一个工期内,要妥善保管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

  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重大隐患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建立专项监控档案并报上级备案。

  四、认真负责,做到“谁负责,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因领导失职,检查不到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分别每月、每季、每年对接触民爆物品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因民爆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案件,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如实的提供情况,及时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三、使用民爆物品单位要及时掌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思想情况,思想问题不解决,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电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一、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运输前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

  2、爆破材料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有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发生。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3、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或专船运输,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等运输。

  4、用柴油车运输爆破材料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车厢内不得存放铁器,装载量不得超过汽车容许载重的2/3,车速不应超过20km/h。

  5、运输爆破材料的各种车辆或人力车之间相隔的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6、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7、雨雪天运输时必须做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必须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8、运输爆破材制帕车辆,严禁接近明火、蒸汽、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中途需要停车时,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卜。

  9、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爆破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捌料贮存仓库与住宅,工厂、车站等建筑物以及桥粱、铁路、公路干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要求。

  2、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雷管仓库与炸药仓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

  3、爆破材料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65%。库房周围5m以内必须清除一切树术和草皮。库内应有消防设施。

  4、爆破材料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放。

  5、成箱炸药码放在库房内时位摆放在指定的木垫板上,码放高度不得超过(成箱硝化甘油只准堆放二层),码放宽度不得超过2m,垛与垛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垛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6、爆破材料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不得在库内打开药箱。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有专人警卫,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消防、出入库等有关制度。严禁人员穿着带钉的鞋子、携带武器、持敞开灯、带火柴(打火机)以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入库内。库内严禁吸烟。

  8、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施。爆破材料库应设有避雷装置。

  9、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的爆破材料贮存数量限值: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数量的导火索。

  10、应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四、爆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爆破震动对建筑物影响的安全距离、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毒气的安全距离等,应经计算确定。

  五、在进行控制爆破时,应对爆破体及附近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进行防震及防护覆盖,以减弱爆破震动的影响和噪音,防止碎块飞掷。

  六、瞎炮的预防和处理,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七、爆破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1、先用炮棍检查炮眼深度,看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符合要求时即可装药,要注意卷聚能穴方向是否与爆破传播方向一致。

  2、不要用炮棍用力捣药卷,特别是起爆药包。

  3、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只能用手把硬块捏碎,不准用其它工具砸。

  4、起爆药包、雷管聚能穴的方向要符合装药结构要求方向。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爆破作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

  定和公安部门对爆破物品相关的规定,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对运输、存储、领用、退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发生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检查、对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纠正。发生缺少或多出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加强培训工作。对经管、使用、运输等各类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的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件后上岗;非持证人员一律禁止参与爆炸物品相关的活动。

  六、制定各岗位人员的相应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禁止串岗、混岗,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交接班手续清楚,定期查库,做到帐实相符。

  七、使用爆炸物品时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对周围环境必须进行清理并派出人员警戒;对高压线、光缆等重要设施要进行有效的防护、避免发生事故。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民爆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四、负责本单位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和继续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

  六、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炸

  爆破操作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爆破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业。

  二、领取炸药物品后,要及时送达爆破工地和施工作业区,不准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及时退回炸药库,运输中,管、药不得混装、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作业时,应将爆炸物品在安全员

  的监督下存放在储存箱内,管、药不得混放、混装,并设专人看守、锁好。

  四、上岗前不得饮酒,作业时不得吸烟,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配合公安人员对工作的检查。

  民爆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三、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四、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五、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在确认警戒线内无人、无牲畜时装炮。

  六、放炮前要认真实施安全检查,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方准放炮。要记清炮响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七、要坚持当班清对制度,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本》。

  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入库,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炸鱼炸兽等。

  警戒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装药地点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药现场。

  二、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警戒。

  三、负责爆破危险区的警戒工作。

  四、负责起爆前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

  五、确认爆破现场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方准发出引爆信号。

  六、响爆后警戒员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音响。

  民爆专业驾驶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购运爆炸物品前,不饮酒,保持头脑清晰,精神饱满,行车前接受有关人员验身检查。

  三、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弄清爆炸物品底细,对来路不明和违章转借等违反规定的爆炸物品不准拉运。

  四、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运。途中不吸烟,不动火。严禁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五、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药库时要配合押运人员和保管员核对数量。

  民爆押运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购运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持《运输证》和《购买证》,按规定的车辆、指定时间、指定的路线安全运输,中途不准在市区繁华的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数量要点清,并设明显标志,服从公安人员的安全检查。

  四、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乘坐驾驶室内,要上车押运,严禁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五、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运,严禁违章运输。

  六、押运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章守法,运回仓库后要认真清点

  入库,要和保管人员当面点核、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民爆器材库管理“六不准”

  一、没有公安局的批准手续,不准入库、发放。

  二、数量不清、产品变质的不准入库。

  三、手续证件有涂改和没有提货证件的领用人员不准发放。

  四、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的不准发放。

  五、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六、运输工具不合格、没有押运员不准发放。

  民爆器材库管理“六严禁”

  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

  二、严禁在库区内生火、抽烟、住宿、会客、集会和其它活动。

  三、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带入库区。

  四、禁止在库区放牧、打猎、放炮、参观浏览。

  五、严禁农民工、劳务雇工、闲杂工等非专职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六、严禁无关人员,随意领用爆炸物品。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二、在生产现场使用时,带班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定要求从事爆破。

  三、现场带班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点清,认真与爆破员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后,要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五、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时禁止爆破作业

  一、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二、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作面有水涌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

  四、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五、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六、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和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损坏。

  七、峒室内光线不足或不照明。

  八、未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九、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

  十、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十一、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撤离危险区。

  十二、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

  十三、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处理盲炮应遵循的制度

  一、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难处理的盲炮,应报告爆破工程领导,派富有爆破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峒室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三、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四、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炸药包。

  五、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断路。

  六、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炸药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炸药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七、处理盲炮后,应由处理盲炮的爆破员进行登记。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一、使用单位如有爆破器材变质时,要写出销毁报告,并成立相应的销毁工作组,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组织销毁。

  二、销毁爆破器材要对参加人员、销毁时间、地点及方法按规定认真选择,并做出详细的记录。

  三、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允许的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

  四、销毁前必须认真、正确、如实填写报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销毁。

  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2012年7月25日

  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

  公路工程

  危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编制:

  刘新宪

  审核:

  郭敦勇

  审批:

  张

  峰

  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2012年7月25日

篇五: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危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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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documentisforreferenceonly-rar21year.March

  危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下游相关法律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你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涉爆单位法人代表(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规定,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等管理措施。

  2、本责任人承诺决不私够、私造炸药、决不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对本单位发生私购、私藏、私造非法炸药有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与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逐一签订无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涉爆安全知识,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被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随时掌握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

  5、严格落实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从业人员谁领取,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随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不带病作业不冒险作业,做到万无一失。

  6、加强危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的安全管理,不超范围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危爆物品,不使用非法炸药和私造炸药,在危爆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中,做到手续完备、合法、台账登记完整,严格台账保存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爆破作业。

  7、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不流失、不错用。

  8、凡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不及时报告的,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9、严格执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10、被责任是一式二份,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律(责任人、治安大队)各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一年。

  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责任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XX高速公路0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危爆物品控制措施

  为了对本公司使用的危爆物品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被盗等意外事故的发生,遵守国家有关危爆物品管理措施,本项目特制定《危爆物品控制措施》。

  一、本项目成立《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经理任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使用人员为成员,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成员次之。

  二、危爆物品的计划与采购

  1、工程科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申报危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材料科进行采购。

  2、危爆物品是由政府控制之下的专卖物资,材料采购人员应填写《购买爆破物品审批表》,注明所购危爆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报经项目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后,再经项目所在地县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单位购买。

  三、运输管理

  1、运输危爆物品的车辆在开始装运危爆物品之前应清扫、检查,在运完之后应再一次清扫,检查运输车辆,要确保车辆的排空。

  2、危爆物品运输车辆至少要配备一个灭火器,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若万一发生火灾着火或其他异常情况,押运员

  应熟知其危险性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3、雷管与其他危爆物品同车运输时,雷管应单独装在防爆安全容器内。

  4、正在运输危爆物品的车辆,应装配如闪光灯之类的附加标志,以与工地其他车辆相区别。

  三、危爆物品的储存

  1、危爆物品储存仓库的建立要受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库房结构、安全度、距离等有一定要求的有关章程的制约,仓库应使用防火材料建造,并要经当地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储存危爆物品的仓库不得挪作他用,库房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条件良好,高温或低温地带应考虑采用温控设备。

  3、雷管不得与任何炸药储存在同一仓库,应单独储存,两者仓库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当雷管库发生偶然爆炸时不会引爆邻近仓库的炸药。

  四、危爆物品的保管

  1、危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应由专职保管员管理,应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2、危爆物品的发放应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单按审批的品种、数量发放,严禁不按审批品种、数量发放,若无主管领导的审批单,仓库可拒绝发放。

  3、做好危爆物品的出入库数量的详细记录,建立危爆

  物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台帐,作到进出平衡。

  4、所有从仓库发出的危爆物品都应处于专职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之下,对于工地当天未用完的危爆物品,仓库应及时回收、保管,以避免造成遗失或被盗事故。

  五、预防措施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1、应对危爆物品的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危爆物品的性能和危险性,使其在危爆物品发生异常情况时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危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应加固,保管员应随时巡查仓库,避免发生被盗事件,如发生被盗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

  尽快追回被盗危爆物品,以免给社会造成损失和不安定因素。

  3、危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四周一定范围内严禁堆放其他物资,以避免发生火灾等事故,若发生火灾,如火种尚未接触到储存仓库时,应及时用灭火器或其他方法灭火,若火种已接触到储存到仓库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封锁仓库四周。

  4、危爆物品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危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接受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不定期安全检查。

篇七: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起草多种可供选择工作方案时,要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和理论政策的依据,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前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涉枪涉爆涉危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永州市公安局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我局决定于9月15日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危爆安全隐患大排查。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危爆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和危爆安全隐患,为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政委陈毅强同志任组长,治安、指挥中心、政工监察室等部门及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治安大队长郭东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唐孝能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工作及检查整改情况的收集、上报。

  三、检查内容

  (一)枪支弹药。治安大队除对本单位枪支弹药、枪库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外,还要对其他政法机关和各内保单位枪支弹药、枪库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民爆物品。一是检查涉爆从业单位安全保卫、从业人员资格、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情况;二是排查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三是检查对剩余、废旧和收缴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和销毁情况;四是检查民爆物品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登记台帐和输入计算机情况。

  (三)烟花爆竹。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情况,排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隐患,组织妥善处置和安全销毁废旧或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严格检查剧毒化学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检查其储存条件、治保力量、防范措施、购销许可以及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登记情况,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五)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一是督促非煤矿山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爆破作业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停止审批其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二是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矿山矿点,公安机关要查清其爆炸物品来源,从严打击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里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派出所由所长负责,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在辖区内开展大检查工作,排查、整治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治安大队要抽调专人对民爆公司、民爆服务站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小型矿山、采石场、水电站和危险化学品人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严格执法。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严格管理和审批。一是要严格民爆物品的管理和审批。国庆期间,除重点工程外,一律停止审批,并将各使用单位剩余的民爆物品清退到销售部门总库统一保管。能够审批的也要视情限量审批,严格使用管理。二是要严格大型活动和焰火晚会的管理和行政许可。国庆期间,一定要严格管理和审批各类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对手续不齐,不合法的活动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取得行政许可和一切非法活动一律予以制止和取缔。

  (三)落实责任。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方针,全面检查,彻底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督促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重点跟踪督办,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因工作不到位、检查落实不力,该排查的隐患未排查,该责令限期整改而未责令,因而出现案件、事故的,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综合上报。各派出所要将排查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所附表格,于10月7日前报治安大队,治安大队负责将检查情况综合上报市局。

  各所、大队、室、中心: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咸安委发[2017]12号)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陕公治[2017]14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积极推动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问题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县局决定自即日起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把切实做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

  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小锋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张敏元任副组长,指挥、治安、刑侦、督察、国保、网安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张敏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

  三、检查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从业单位排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危爆物品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重点加强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的摸排工作,一家不漏地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对所有危爆物品从业单位逐一从“人、地、物、制度”四个方面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和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对民用爆炸物品单位,要重点检查其治安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等。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备案信息是否准确,要依照备案登记表逐一核实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严格登记生产、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严格登记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人员信息,是否严格执行凭证销售、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制度。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凭证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制度,核查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数量是否与购买证准购数量相符。对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放射源储存仓库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报警设施、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停产、破产、并产、转产的使用放射性物品企业放射源处置情况。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各项安防措施是否完全落实,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

  (二)加强重点场所和部位排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场所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可疑人员居住区及其周边的居民住宅、出租房屋、闲置封闭院落、废弃厂房和仓库、农村养殖场等可用作停放机动车辆、藏身等场所;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等人员混杂场所;使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较多的矿区;车站、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加强重点人员排查控制。对危爆物品从业人员、曾经从事过该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危险物品的人员和曾经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人员、涉爆重大案件的在逃犯、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

  员、曾因从事危险物品行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确定危险等级,进行安全教育和政治审查,凡教育和审查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严密措施,防止其接触各类危险物品。要对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做好防范监控工作。

  (四)加强打击涉危涉爆违法行为。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所有涉危案件,要逐案做到危爆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单位和人员没有被依法惩处不放过。对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一律通报国土、安监、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切实形成查处打击合力。对发现的非法危爆物品,要及时收缴并安全销毁。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本辖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危爆物品行业领域企业要全覆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8月初开始,市安委会将成立综合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市局也将进行督导抽查。各单位要将开展集中整治与检查情况于8月25日前上报治安大队。

  (三)督查考评,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安全生产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和县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16日前上报治安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动员部署,强化督导指挥。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工作,从细节抓起,从关键抓起,做到不放过一个检查对象、不放过一条案件线索、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细致谋划工作,合理分配任务,全警动员,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全力攻坚,要将工作逐级细化、层层分解,让每个民警都有

  分工、有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报告、数字有统计,对检查对象逐单位填写检查记录,对走访人员逐人登记造册,对查出的隐患逐件填报处理意见,跟进复查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纰漏。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在宣传“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宣传工作的死角死面,对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要反复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动员,多措并举,重点宣传开展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深入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奖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危案件线索,进一步挤压涉危涉爆犯罪空间。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广辟信息来源,在不断强化打击涉危违法犯罪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挖掘深层次、苗头性、预警性的信息。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强化信息反馈意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搜集、整理典型案例,随时反馈。

  为深入贯彻全省从严整治危化危爆品运输管理风险隐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汲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从严整治危化危爆品管理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坚决遏制此类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治安系统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当前汛期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对照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切实加强对危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全程排查、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的严格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没有整改到位或不整改的,从严进行处罚,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实现“零流失、零被盗、零炸响”的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委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委委员XX任副组长;民爆、治安、交警、指挥中心、督查、各派出所长为成员,民爆大队长XX兼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

  此次在全市机关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要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采用有效措施,治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枪支弹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做到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四、检查内容

  (一)严格民爆物品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严查储存使用安全环节,重点检查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是否使用专用的储存仓库。储存设施的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的现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深入矿山企业、在建重点工程等爆破作业现场,强化对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许可信息现场实际的一致性,严查从业活动是否存在超越许可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从业活动和非法爆炸物品,是否存在重要岗位人员脱岗,是否存在作业现场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严查雷管炸药混存混放、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引发重大爆炸案件、事故。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按照不放过、不遗漏一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要求,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档,纳入公安机关日常管控视线。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开展专项排查,排查登记工作要不留死角,不漏品名,不漏数量,不漏项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建立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监管责任人,以及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销售验证、销售记录、购销备案、转让报告等制度。顷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要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指导企业汛期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少量购买、零星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如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实验室等)要作为排查重点。摸清放射性单位底数,严格按照《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加强监管。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打全市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整治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分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清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基层派出所要立即对公安机关负有监管职责的危爆物品单位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危爆单位底数,做到应管尽管、严格规范,确保隐患问题全部“见底”。重点对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等“五场”深入排查,检查发现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及原材料的店铺、摊点,登记并全部录入系统。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31日)。按照“非法危爆品来源、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非法制贩窝点未打掉的不放过”要求,最大限度整改隐患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四项清单”。对重大隐患问题,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方式,坚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明确时限、限期督办,整改完成前依法暂停从业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8月10日)。基层派出所要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安全生产特点,及时进行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检查报告。各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每日下班前报民爆大队,便于及时汇总上报。总结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请于7月28日前上报。(报送途径:民爆大队/危爆物品安全检查文件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实抓细。各单位要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立即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危爆单位按照省厅制发对危爆单位6张检查表中检查要求,逐项检查,“一次检查一张表格、一个企业一份档案”规范,认真做好检查登记。

  (二)严格监督,执法问责。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为重点,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的,现场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涉及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打防管控措施不落实以及玩忽职守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将依法依纪问责。

  (三)狠抓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依法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事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单位安全管理,加强单位应急救援机制和力量建设,尽最努力预防、预警,坚决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市局民爆大队将采取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篇八:公安机关危爆物品管控

  

  目

  录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2一、库房选址

  .................................................................................................................................2二、库房建设

  .................................................................................................................................2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2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3五、使用

  .........................................................................................................................................4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5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6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7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7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8爆破员岗位责任

  .....................................................................................................................................9监炮员岗位职责

  ...................................................................................................................................10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1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2押运员岗位职责

  ...................................................................................................................................1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4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4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16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选址

  一般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公安部门同意批准。也可参照《危险品储存库区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标准执行。

  二、库房建设

  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

  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常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

  2、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3、库房台帐设置警卫室需设"四本三表",即《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炸药类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类出入库登记本》、《索类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库房内设置库存标识牌,详细列明库存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并每天盘点更新,做到帐、牌、实相符。

  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1、民爆物资购买要首先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填写购买品种、规格和数量,然后经辖区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后,公安机关给予开具购买证,持购买证到市民爆公司购买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3、运输由民爆公司负责送货,直接送到库房入库。

  五、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2、领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填写由作业队负责人、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

  3、到库房后填写《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然后开始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确认;

  4、炸药领出后,必须使用封闭完好、绝缘良好的交通车辆运输,且雷管和炸药分开运输,不得同车同时拉运;

  5、工地现场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使用,制定爆破方案,控制用药量,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安全爆破,并由爆破员和专职安全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现场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用药量和雷管编号,当天使用未完,必须清退入库,并由爆破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退库登记表》

  6、库房管理员严格把关,按照每天发生的入库数量、出库数量、退库数量及编号及时填写《炸药出入库登记本》、《雷管出入库登记本》,并签字齐全,使每天的库存一目了然,清晰准确

  7、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员每天对库存进行一次帐实对照盘点,确保帐实相符。项目专职安全员、安质部不定期对库房和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加以改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存储库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安全防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

  雷管库:设计容量××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米;

  危险品仓库定员:××人。

  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单位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值班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单位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GB6722-2003)。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求得监炮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操作爆破作业。

  8、爆破员只能在发证的公安机关辖区内承接爆破任务,原则上不跨辖区承接爆破任务,跨县、市实施爆破任务的爆破员,必须提供爆破员居住地派出所审查意见,经施爆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接爆破任务。

  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GB6722-2003)。

  3、检查爆破员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布置,联络信号等有关规定。

  5、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6、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3、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6、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7、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8、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11、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11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1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破器材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存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器材不入库。

  6、收、发民爆器材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民爆器材的货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

  12(3)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

  (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库房建筑、防护堤、围墙是否完好;

  (7)对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整洁。

  8、民爆仓库值班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押运员岗位职责

  1、押运员是民爆物品提取、运输、入库过程中的全权安全负责人,要有高度政治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2、在提取爆破器材装车时,要行使监督职责,严禁相抵触的物品同车混装。

  3、行车途中不得停留、不得抽烟、不得捎乘他人、不得代替司机驾驶车辆,保证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

  4、专用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拖拉机、三轮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5、雷雨天、夜间不得装运爆炸物品。单人单车不得运输爆炸物品。

  6、入库时,要向保管人员交清货物数量,如有差错,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查找澄清。

  1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4、装药时要用木棒材料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要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且在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后方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炮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盲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

  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爆破员的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3、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全部进入安全地点

  14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4、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确认炮已全部响完,同爆破员一起进入作业面检查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

  15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炸药雷管入库

  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数量后签字确认

  爆破员将剩余量退至炸药库登记,跟踪卡返还保管员存档、核实。填写炸药雷管申请

  炸药雷管出库

  保管员核实

  现场技术员批准、签字,严控炸药雷管申请量,严出库手续完备

  爆破员领取炸药

  必须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其他人无权领取,保炸药雷管分开运输

  炸药雷管离库

  爆破员监运,现场技术负责员监管

  安全运至爆破点专人看管

  炸药雷管到达爆破点进行爆破

  爆破员填写炸药雷管跟踪卡,现场技术员确认

  有剩余

  无剩余

  爆破员返还跟踪卡至保管员存档、核实

  注意事项:

  1、炸药库管理严格执行“一单一卡制”(炸药雷管申请表和炸药雷管跟踪卡);

  2、取、退炸药雷管手续齐全完备,严格按照填写内容签字;

  3、严禁施工现场存放炸药雷管,如有剩余,当天及时退库,各工区没有当

  16前退库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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