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
为职工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工会经费由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管理。
工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医院
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经费决算等进行审计。
2.每年按规定作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报表,经经费审查委员
会审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按规定比例、时间、手续作好经费收缴和上缴工作。
4.认真落实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专人分项负责。
5.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分管领导同
意,不得擅自动用经费。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
按财务年度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医院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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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主管理原则。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医院每年按一定比例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工会对外投资、培训取得的收益。
(五)医院行政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六)其他收入,如捐赠工会活动的款项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并按照上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上缴经费。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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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场地、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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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的办公设备购置、会员活动场所的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因病住院、职业暴露、因医患纠纷受伤害慰问;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职工生日慰问;独生子女职工节日慰问;为职工购买医疗互助保障和不符合购买医疗互助保障条件职工的医疗费补助;职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等。
(七)以上支出项以外的其它必要开支。
具体支出项目和标准根据每年工会经费收入情况作预算,经医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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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会经费的预算管理
(一)工会经费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二)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高效精细。
(三)经费预算是控制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举办活动的依据,预算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四)医院工会委员会为预算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工会预算草案,由工会委员会编制,报工会主席审批,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
(五)预算内项目按支出的审批程序执行。
经费预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作出减收增支的决定。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未经规定程序调整的任何预算变更,以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预算的约束力。
(六)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工会委员会审核,报工会主席审批,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在预算内调整。
(七)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五、工会经费支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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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照预算项目使用经费,执行医院相关标准和开支范围。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1.集体活动及集体福利等项目的支出,由医院工会办公室报工会主席审批。
2.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工会业务费支出,每项报销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工会主管副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的还须经医院工会主席审批。
3.部门工会集体活动费的支出,由经办工会委员及本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名,报工会主席审批。
4.所有餐费的支出须由医院工会主席审批。
5.大额开支(十万元以上)的报账须附上计划通知及工会委员会决议等附件说明;春秋游、职工生日慰问、节日慰问品另需院长书记会决议。
6.资产采购及修缮类等项目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
7.凭正式有效发票办理报销,发票开具时间一年内有效、检验发票真伪;报销单据必须注明用途、预算项目名称及编码;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副主席或主席分别签字,按审批权限分别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六、相关项目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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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福利项目由医院工会办公室作年度预算,经医院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工会委员会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因病住院、职业暴露、因医患纠纷受伤害慰问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职工所在科室或管理科室负责填表申报,经所在部门工会主席或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报医院工会办公室审批执行。
(三)重大疾病补助由职工所在科室或管理科室负责填表、附相关要求证明,经所在部门工会主席或指定负责人签名,报医院工会办公室专人复核后,按规定程序申报理赔或审批领取补助金。
(四)生日慰问由工会办公室根据医院人事处提供的生日会员名单,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统一发放蛋糕劵,部门工会按月分发给生日会员。
(五)独生子女职工节日慰问由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填表,经负责人审核报医院工会审批后统一发放。
(六)职工去世慰问统一由人事处老干科负责申报审批向家属发放。
七、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
(一)医院工会建立的独立银行账户委托医院财务处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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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工会办公室每年下半年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医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三)每年年终由财务处提供当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向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布,做到财务公开。
八、本办法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医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XX医院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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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来源和分配办法
1、校本部工会经费由院行政按在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其中40%上缴吉林市总工会,60%作为院工会经费使用。
2、附属医院工会经费由医院行政按在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每月上缴学院工会。由学院工会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余下60%主要作为医院分工会经费使用。具体执行办法由院工会与医院工会协商。
3、工会会员的会费按个人工资的0.5%扣缴给院财务工会账户,由院工会财务全额划入基层工会会费指标卡,供基层工会使用。
4、学院行政为建设“教工之家”、教职工疗养、休养、教职工福利、开展大型专项文体活动等,向院工会提供的经费支持,按专款专用原则执行。
二、学院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1、依据工会法,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在院财务设立独立的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规定认真编报和执行。
4、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会经费的公开包括:
(1)每季度向院工会委员会公开本季度财务活动状况;
(2)公开的内容为本季度会计报表(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
(3)公开时间为下季度首月的15日。
6、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学院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院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宣教文体、参观考察、讲座读书和联谊活动等费用;
2、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体育、文艺活动的费用;
3、院工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及专职工会干部差旅费等;
4、工会干部学习培训等费用;
5、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及各类办学骨干体检及休养,由院工会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6、开展“六必访”活动的费用;
7、基层工会开展“教工小家”建设的费用;
8、用于教职工福利、社会保障等费用;
9、院工会所属各类协会开展活动的费用;
10、教工俱乐部、工会活动室添置物品及日常维修管理的费用;
11、开展教职工队伍建设及表彰先进活动的费用;
12、院工会开展校际交流活动的费用;
13、其他与工会工作及教职工利益相关的费用。
四、基层工会会费的管理办法
1、由院工会财务给各院、系、部工会建立工会会费指标卡。
2、基层工会会费的使用,由基层工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上年未用完的工会会费额度可继续使用。
4、基层工会应向本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会费指标的使用情况。
五、基层工会会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文体活动的费用;
2、教职工各种讲座和读书活动的费用;
3、开展“六必访”活动的费用:
4、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戏曲的费用;
5、组织各种参观考察及游览活动的车费、门票和胶卷等费用:
6、举行茶话会、联欢会、游艺等文娱活动的费用;
7、其他与教职工活动相关的费用。
六、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行,由院工会办公室解释。
一、工会经费来源
二、小额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不得使用经费的事项
四、五、六、经费的报销
小额经费报销的公开
小额经费报销截止日期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根据《XX大学分工会小额经费管理办
法》,经工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
.工会会员及非事编人员上缴工会会费的50%o2.年初,院工会按工会小组会员人数拨活动经费,150元/人。
.工会小组获得先进工会称号,院工会给予奖励1000元。
.特色活动的拨款。
.上一年度看望患病职工购买慰问品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二、小额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工会小组组织的文体、宣传、参观等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租车费等。
.文体用品及设备维修费。
.订阅各种与工会相关的报刊杂志。
.看望在外院住院患病职工的交通费、停车费。
.文体活动的奖品。名次奖品标准不超过:一等奖80元/人/次,二等奖60元/人/次,三等奖40元/人/次,纪念奖20元/人/次,平
均标准不超过50元/人/次。需附活动说明。
.文体活动可开支服装费,标准不超过300元/套/年。
.工会小组组织活动,拍摄照片的冲扩和光盘制作等费用。
.工会小组组织春游、秋游,可开支餐费或食品,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天。
.座谈会的开支,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
.看望患病职工购买慰问品费用,开支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11.各种活动讲座酬金,开支标准不超过300元/人/小时。
三、不得使用经费的事项
.各种罚款、保险费。
.不得以各种理由发现金到个人。
.公园年票、非本市的门票、交通卡“一卡通”充值费等。
.私车的油费、过路费。
.个人的消费卡及充值。
.组织活动的住宿费。
四、经费的报销
.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发票。具备以下十项内容,抬头:北京XXXX医院、日期、编号、税务局章、单位发票专用章、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齐全并相符)、开票人签章。
.使用院内通用收据,需注明收款单位、项目、金额(大小写)、日期、支出工会小组名称。
.开具“体育用品”、“文化用品”类别的发票,必须逐项填写
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发票下附购物清单)。
.报销发票由2位经手人和工会小组长三人签字。
五、小额经费报销截止日期
为保证年终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每年12月
31日为会计年度截止期。
六、小额经费报销的公开
每年工会小组采取合适方式,向本单位工会全体会员公布本年度经
费的收入和支出详细内容(根据各部门工会收支册的内容)。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和加强某市妇幼保健工会委员会经费的收支管
理,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会计制度》及省总工会制定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湘工发〔2018)20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
制度。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经费单独核算。
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坚持由工
会主席审批;
(二)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
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重
点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维护职工权益、工会组织建设等支出;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
编报预算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使用效
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每年工会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需向职
工代表、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审查;
(七)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经费不能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
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及收缴
(一)所有工会会员从入会的次月起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会费;
(二)医院行政每月按上月全院的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划拨工会经费;
(三)工会的创收收入;
(四)医院行政拨给工会的专项补贴;
(五)各种捐赠,工会变卖财产、银行利息等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单独建账户,设会计
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
管,个人名章
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
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1.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
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2.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
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
生的各项支出;
4.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
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5.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
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四、工会经费审查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
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4篇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每年一次,会员代表参加。
2.听取过去一年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和、资金收支报告。
3.讨论决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奖金分配方案的讨论和审议。
5.院级民主评价领导。
二、二。
1.医院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或扩大)会议。
2.传达和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讨论,总结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报告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
4.讨论建立、修改和废除工会重要规章制度。
5、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和报告工会干部的任免和变更。
6、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和重大问题的意见;向行政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困难补贴等。
8、召开民主生活会。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
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
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
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以温暖入心”,用真情温暖干部职工的心,建立实行“五必访”制度,即: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必访制度;保障干部职工体检、休假疗养必访制度;干部职工家庭矛盾必访制度;中国传统大节日走访慰问心访制度;干部职工婚丧必访制度。
一、职工生病住院及女职工生小孩必访
1、职工生病(长期或住院治疗),对患重病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的干部职工或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不定期上门慰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由相关科室组织人员慰问、探视。对大病住院的干部职工或离退休老干部,院领导亲自前往看望慰问。工会会同行政领导并代表去看望,送上慰问品。
2、女职工生小孩,由女工会主任或委员代表院党政工会登门问候探望。
二、职工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必访
1、职工父母去世,并由院领导及工会主席带队前往哀悼
2、职工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并由院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组织人员前往哀悼
三、职工家庭发生矛盾必访
每当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发生矛盾时,院工会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一道上门了解情况,调和双方矛盾,认真做好思想安慰工作和解决困难、使其安心工作。
四、职工家庭遇持殊困难必访
职工家庭若遇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工会协同行政领导前往慰问,并根据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五、重大节日必访
关心离退休院职工和退职的原院领导,凡重大节日(元
旦、七一、国庆节、古尔邦节、春节等)工会会同院领导专程登门看望,了解生活、身体情况,关心和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送上慰问品。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
(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与、教育职能。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改革、完成经济指标、实现医院的任务目标。
6.配合院部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民主与法制、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围绕医疗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完成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成果,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8.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
9.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参与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度并监督其实行。及时了解和向有关科室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尽力协助解决。努力满足广大会
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讲座、联谊等活动及组建各类群众性团体,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10.审查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费工作审查报告,做到工会经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帐目公开。
11.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会会员制度。
1.入会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与我院签订正式劳动协议的职工,并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⑴权利
①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机。
②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③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⑤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⑥会员有享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的权利。
⑵义务
①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⑤维护医院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⑥遵守工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3.入会程序
⑴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⑵工会办公室将填好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集中报送工会委员会审核。
⑶工会办公室根据工会委员会审核结果,统一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上交市总工会加盖公章。
⑷工会办公室将《工会会员证》发给职工,完成入会手续。
⑸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⑹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4.会员转出手续:会员调离医院,需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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