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7篇

时间:2023-08-09 19:18:02  阅读:

篇一: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天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接洽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实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9、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10、学生痊可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病院开具复课证实。学生持此复课证实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实,方可进班复课。

  11、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篇二: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制度的背景与必要性

  为了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学校需要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复课,防止疫情的扩散。学校需要对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复课证明的查验,以确保他们没有患传染病,从而保障整个学校的安全。

  二、制度的实施与效果

  学生需要在复课前向学校提交体温检测记录等证明。学校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收集。线上方式主要是通过学校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收集,学生可以通过电子证明或者拍照上传证明。线下方式主要是通过在学校门口设置收集点,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课证明。

  教师和工作人员需要在复课前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证明。学校可以要求教师和工作人员提前将证明提交给学校,以便学校进行审核。

  三、审核复课证明

  学校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对学生的复课证明进行审核。线上方式主要是通过学校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学生上传的证明。线下方式主要是通过人工审核,审核人员可以对学生提交的证明进行逐一核实。

  四、时效管理

  复课证明的时效性非常重要,学校需要对复课证明的时效进行管理,以确保证明的时效性。一般来说,体温检测记录的时效性为1-3天。学校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复课证明的时效进行管理,当证明的时效即将到期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提醒。学校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注意证明的时效。

  五、处置不合格复课证明

  如果学生提交的证明不合格,学校需要及时联系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学生留在家中进行隔离观察。学校可以为这些学生提供线上教学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学习不受影响。

  如果教师或工作人员的证明不合格,学校需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要求这些人员留在家中进行隔离观察。学校需要为这些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保障,确保他们的工作不受影响。

篇三: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篇一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在校、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根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那么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根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病症常见疾病的学生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局部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病症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篇二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防止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校老师应催促其先到校医院检查,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室室上课。

  三、假设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校医院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室上课。

  四、假设校医院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假设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篇三

  为全面掌握幼儿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确保师幼健康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1.

  幼儿元疫告人对因病缺课幼儿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幼儿患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复课证明要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诊断书、病志等〕,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2.

  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幼儿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疫告人,协助幼儿元疫告人对患病幼儿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3.

  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幼儿因传染病痊愈后要出示地段科的证明方可复课。

篇四: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查验对象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师生;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师生;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师生;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师生。

  二、审批权限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处室、系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复核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复核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复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复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

  (五)师生将复课证明原件拍照后上传给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审核,班主任、处室负责人上报学校,待学校复核后,确定资料齐全、隔离期满且师生确实痊愈,符合返校条件后,再由校领导签发回校复课证明,方可进校复课。办公室应将师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三、提交证明及程序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师生:师生病愈后,符合复课条件的,向班主任、处室负责人提交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师生: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符合复课条件的,向班主任、处室负责人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外出返回隔离期满,向班主任、处室负责人提交隔离期满证明。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师生:患病师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申请复课并提交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经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告知师生复课的具体时间,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师生:患病师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申请复课,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经市教育局、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由学校告知师生复课具体时间。

  四、基本要求

  (一)所有病愈后复课师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二)所有师生的复课申请必须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课。

  (三)对于师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逐级上报其教育主管部门请示。

  (四)建立师生健康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因病缺勤师生的病

  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应安排专人与因病缺勤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健康状况,对已经确诊患传染性疾病学生及时通知所在班级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做好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篇五: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医务室校医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政教处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篇六: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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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第一篇: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凡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须按《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校医复核确认登记,校医出具入班复课证明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区教体局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出具的入班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校医与学生各执一份。

  七、校医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八、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学校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对该学生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进班或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第二篇: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学生病愈返校时应提供有资质的医院(市民医院以上资质)病愈诊断证明,校医审查通过后向学校主要负责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班级复课。主要负责批准后,由德育处通知到具体班主任。

  三、校医根据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四、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要对复课学生以及所在班级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复学学生尽快恢复学习状态,避免引起其他歧视、排斥现象的发生。

  五、班主任一个周期内(14天)及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问题及时按制度进行报告。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第三篇: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的学生,因假性治愈引发校园疫病蔓延,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患病学生在医院经过治疗康复后,要提前一天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向学校传达复课申请。

  2.学校同意后,通过班主任告知病愈学生返校复课需要开具的医院证明材料,以及返校复课的具体时间。

  3.返校后,若是非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若是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先去永兴镇公卫中心进行常规身体复查,确认痊愈后,再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

  4.学校总务处若查验病愈手续齐全,符合复课条件,再上报校长审批同意,学生即可到教室复课。

  5.如果对病愈学生复课存疑,双方有争议,则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裁决。

  6.如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愈学生,则必须在家隔离14天后,再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批准后,方可入学复课。

  7.复课后,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还必须持续关注复课学生,做好复课后的心理疏导和学习弥补工作。体育教师不宜对复课学生安排剧烈运动,以利于身体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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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随着新冠疫情的不断改变,各地学校逐渐开展面对面授课,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得以实施。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是指学生需要提供学校认可的健康状况证明,包括核酸检测结果、体温检测记录等,以确保学校校园内的健康安全。本文将探讨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首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校园的健康安全。疫情一直存在,学生复课需要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可以确保学校的健康安全,及时发现及隔离患者或潜在的传染源,并防止疫情扩散。同时,通过该制度可以引导学生提高个人卫生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保护自己、家人和社区的健康。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首先,学生必须在返校前7-14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并且保持自我隔离。同时,学校将在学生返校前2-3天,进行体温检测、筛查等相关行动,确保学校校园内的健康安全。若学生在检测中出现疑似感染情况,将立即隔离,并及时通知家长。学校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减少聚集性活动,保障学生健康。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不仅包括核酸检测和体温检测,还包括学生自查和家长证明等。学生需要保证自己的卫生健康状况,并提供学校认可的健康证明,如核酸检测结果、体温检测记录等。同时,家长也需要填写学生健康证明和旅行史记录等。学校将全面核查学生证明的真实性,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安全。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不仅是学生的责任,也是家长、学校和社区的责任。家长需要对学生的个人卫生进行教育,确保学生的卫生安全;学校需要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社区需要加强卫生消毒和防控,保护整个社区的健康安全。只有所有的相关人员一起协作,才能确保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的执行和学生的安全健康。

  综上所述,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是确保校园健康安全的必要措施。学生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和自我隔离等措施,家长需要监管学生的个人卫生,学校需要提供详细的防控措施,社区需要加强卫生消毒和防控。只有所有相关人员协作,才能实现疫情防控和学生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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