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0篇

时间:2023-08-09 20:18:02  阅读:

篇一: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徐松灿

  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是,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本文通过对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就公安机关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深入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

  法制执法监督

  问题

  对策

  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当前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民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部分单位和民警对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不足。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招收了大批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造成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不高,自我监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有的执法监督部门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

  (三)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职能不明确。一些法制部门机构和职能设置与执法形势不适应。目前,我市公安法制部门有

  “执法监督指导大队”、“法制预审大队”、“法制科”等不同的名称,职能也不尽相同。有的法制部门职能与其他监督部门交叉、重复,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诿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同时,法制部门的职级待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称。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的公安基层法制部门全部是股级配置,其职级福利待遇均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

  (四)法制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法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如个别法制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的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尚有盲区,如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够、监督不到位。当前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不科学,如法制部门事前、事中监督不足;执法考评导向有偏差,一些执法考评标准制定不合理,过于注重程序、过程,不重视实体和结果;执法监督方式不科学、不规范,法制部门对监督工作计划不足,发现、纠正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较大的任意性。

  二、改进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对策

  上述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执法的权威与尊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确保各项执法制度得到正确执行,树立公安执法权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实际,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一是强化教育,统一民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没有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他业务分管领导要形成支持重视法制执法监督的共识,决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要从改善执法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为法制部门撑腰壮胆,倡导广大民警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树立法制执法监督的权威,努力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同时要提高广大民警对监督工作的认识,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牢固树立起“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树立形象”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上来。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关键是要提高公安执法人

  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1、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的质量。2、加强在职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把全面培训和有针对性培训结合起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3、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队伍中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执法监督岗位,在强调政治素质的同时,促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深厚的、扎实的法律知识,使执法监督队伍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敢监督、善监督、擅指导的综合执法队伍。

  (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地位。

  一是整合机构,增强过错责任追究合力。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应当及时进行适当调整。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控申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树立该部门“法定”权威。该部门应有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实时检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研究、定性、解决和查处的权力,从调查到处理一律由该部门进行,改变现时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角色。

  二是提高地位,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动能。要加快公安队伍的体制改革步伐,打破公安队伍“大锅饭”的局面,引进企业岗位竞争、晋升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勤务体系,建立办案民警责任和等级管理机制,把执法岗位与其他非执法岗位区别开来,突出执法岗位的地位。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质量,确定主办民警资格和等级,并把等级同物质奖励、年度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明确规定除特殊岗位外,无主办民警资格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从而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向更高等级的主办民警资格努力。通过诸多举措,让执法岗位成为热门岗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该项工作,从而达到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己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从源头上实现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一是狠抓落实,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公安机关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1、落实

  “一把手”责任。如果说公安法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那么执法监督就是“一把手”抓法制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各项执法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完整的执法监督链条也会因某个环节的脱落导致瘫痪。2、落实监督部门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3、落实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职责。执法单位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加强中层领导对本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职责,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重点。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民警之间层层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落实到人,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从而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二是拓宽范围,完善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1、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修改《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

  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标准及结果应用。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2、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办证不办证等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把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重视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3、完善同级公安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变法制部门为主监督的事后监督为执法办案单位领导为主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员队伍,执法监督员由教导员兼任,直接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局长负责,实行办理行政案件

  “单轨制”和办理刑事案件部分“单轨制”,推出中层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三是讲究实效,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1、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使执法监督的启动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个案监督、过错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法定化和规范化,并执行严格的结果公开和申诉复议制度。2、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因此要避免那种以少量先进人物、案件和少数典型违法人员、案件的出现作为奖惩目标的做法,讲究执法监督实效和方法,既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执法人员的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奖励制度,加大办案奖励的力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3、实行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科技化、网络化。利用我们现有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整合执法监督的相关内容,开发和应用刑事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到期提前自动报警提醒、案件评判记分系统、执法监督报表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功能,形成具有涵盖各项执法监督功能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监督的动态管理。4、加大对执法单位的检查指导。法制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二十公”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要求,发挥公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能推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篇二: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目前边防派出所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实行法治,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无法可依已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当前法治的关键是执法问题。边防派出所作为国家设立在边境一线的重要的基层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其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于边防派出所执法活动点多、面宽、量大,目前又面临诸多问题,边防派出所要完成如此繁重的执法任务,必须依法行政,推行法治,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边防派出所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必须创新体制、改革机制,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治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执法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使边防派出所执法真正走向法治。

  一、边防派出所执法走向法治应正视的几个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边防派出所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作出的巨大奉献的同时,对边防派出所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

  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和体制、机制缺陷造成。从边防派出所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出现执法违法和权大于法现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边防派出所执法的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障碍。

  1、执法观念陈旧

  (1)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治执法异化为人治执法。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封建法律意识根深蒂固,受“以法为器”的传统人执法观念影响较深。尽管有法可依,但体现在执法中,往往容易变味,“以法代法“、”行政干预“等习惯心态及做法使案件人为地复杂化,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大打折扣,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严格执法异化为折扣、调和、平衡,乃至照顾关系。实践中,执法民警对法律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把法律仅仅看作公安机关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的工具,有利则用,规避法律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的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有点违法没关系,以致“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随意性大;有的甚至“只有目的,不择手段”,搞刑讯逼供,践踏法律,侵犯人权;有的随意变更或滥用强制措施,久拖不决;有的认为自由裁量权可以任意支配,导致以情绪执法、以人情执法、以利益执法。这与“执法者法无文明规定不可以,守法者无明文禁止皆可以”、“自由裁量权就当无严格控制”的法治精神相悖。正是

  有不少执法者甚至立法者均持有上述认识,从而为人治执法的持续和蔓延提供了思想基础。无论是形式上的法治还是单纯的法律工具论,都不过是人治意识的表达。毫无疑问,人治执法问题,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误导了公民对法治的认识,损害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因此,克服和防止法治社会执法人治化的倾向,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

  (2)法律执行的不稳定性是法治执法的最大障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执法权威受到损害并难以法治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有法不依,导致执法厉而不严,许多应当受到及时惩罚的犯罪逍遥法外,助长了犯罪人的侥幸心理;二是以刑事或行政政策来代替法律。如有些政策规定的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在一段时间内适用,导致执法实践中的宽严失度,且无规则地适用重刑或从轻,也损害了罪刑均衡,破坏了法治的运作秩序。明明有法可依,却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注重日常的执法活动,而喜欢用单纯行政命令式的做法,或借助于运动式的模式来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体现在执法中,就是喜欢搞临时性的专项整治或运动式的层层发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致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严峻治安态势,造成恶性循环,这就是法律执行不稳定性的后果。

  2、边防派出所体制和执法机制自身存在问题。

  边防派出所体制和执法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则是当前影响

  法治执法的深层次原因。

  (1)边防派出所体制存在缺陷制约了执法机制的健全。由于防边防派出所是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故反映在执法上也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由此出现变相执法,甚至出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破坏法治现象。此外,由于边防派出所体制改革长期拘泥于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范畴,而没有把执法机关权利制约的设置、保障与法治化作为首选目标,未考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特殊性、稳定性、连续性,把边防派出所与一般行政机关同等对待。因此,反映在执法实践中就是边防派出所对当地党委、政府的人事任免、财务保障等依赖性过大,相对独立性缺乏,执法系统内部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依法进行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也较难实现。

  (2)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权配置不当,导致多重多头执法。由于边防派出所内部分工过细,多种执法机构并存,执法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导致同一系统内不同层级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中难免出现多重多头执法的“打架”现象。一是从纵向执法权限看,原因是上下级的“条条”执法机构究竟是指导管理机构还是具体执法(实战)机构未分清。二是从横向执法权限的配置看,目前边防派出所机关内部各业务机构,大多有相应的执法权,就连刑事执

  法权也分解到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有些权限较难区分,交叉冲突现象难免。比较典型的是各执法部门,如边防派出所、治安大队,包括一些上级机关的治安支队,以及有些地方的交通巡警、刑侦队等均有在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有的甚至跨地区执法,结果往往是罚款了事,管理却很难落实,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主要原因是办案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碰到有利的案件争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不办。此外,边防派出所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还存在多头执法现象。如边防派出所、文化部门对电子游戏、网吧等场所均有执法管理权,但权限划分却不明确。还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其他部门也有执法权。如何界定,发生行政争议怎么办?

  (3)非警务执法活动过多,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一是非警务的行政执法在基层执法中占据了相当比重,影响了法治执法。据粗略统计,有些边防派出所非警务执法活动占全年工作量的比例较大。这类非警务执法活动往往带有明显的强制执行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也增加了民警的工作负担,而且搞的不好,还会激化人民群众对边防派出所机关不满。如土地征用、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使得边防派出所需要承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政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民警关系,影响了防派出所执法机关的形象。二是非警务接处警过多。从接处警情况分析,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报警(不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约占全部报警数的40%到50%左右,如没带钥匙,家庭琐事纠纷,夫妻及家庭矛盾等。尤其是一部分接处警是否为警务执法范围较难区分,经济纠纷、群众发现昏迷不醒的酗酒的人等,导致执法困惑。

  3、执法依据及法律责任制裁体系脱节差异。

  目前,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主要通过治安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刑事追究得以实现。从表面上看,已构成了相互衔接、较为严密的处罚体系。但从执法实践看,存在严重不平衡和脱节现象,导致执法的困难和不公。一是因为我国现行立法一般是从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来界定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区分就是这样的,情节或后果轻微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反之,则构成犯罪行为。但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区分标准,并不具体明确,比较笼统,弹性较大,有些内容在立法上就不够协调,以致执法实践中难以正确区分违法与犯罪。而现有治安立案标准又偏低,且大部分行为没有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刑事立案标准,则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已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为条件。由于案件的不确定性,执法中有时确实较难区分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实践中,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侦察阶段的立案与检察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的够罪标准就不一致。故查处的结果可能刑事处罚,也可能治安处罚,有的甚至什么也处罚不了,使执法达不到法治的效果。二是执法实践中也并非任何种类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分成两种,情节重的适用刑罚,情节轻的适用行政处罚。如治安处罚与刑罚的对象种类,从立法上就难以衔接,导致某些对象如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在治安行政处罚中也找不到制裁依据的困惑现象。因此,制裁的脱节是难免的。而在我国传统的执法实践中,由于对刑罚的严而少用,刑罚使用起来往往受到很大的制约;行政处罚虽则轻而相对用之频繁,但受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制裁的力度毕竟有限,同样也产生脱节现象。这势必会出现“法律责任的真空现象”,产生“法律空挡”,使相当数量的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治,削弱了法治的功能。三是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手段,对于维护治安无疑起着重要作用,确实弥补了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手段不足之现状。但由于劳教制度存在诸多立法上的先天缺陷,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与法治的精神向悖。按规定它毕竟不是一种处罚,而只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使用起来往往受到诸多制约,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旦进入复议,诉讼程序,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往往处于两难困境,无所适从,不打击处理不好,打击处理了,又说你违法,复议后被撤消或诉讼后败诉也是常事,造成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关不敢理直气壮地办理劳教案件,使劳教手段难以发挥应

  有的作用。

  4、执法监督机制薄弱。

  执法监督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虽然目前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内部执法监督的职能不少,层次、手段也很多,但却达不到应有的监效果。主要原因,一是法制部门作为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内部执法监督主管部门,职责重大而规格偏低,权利不足,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从执法实践看,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往往局限于行政复议、劳动教养、强制措施、报捕起诉等案件的审核和办理,辅之以每年搞几次传统的执法检查形式的事后监督,无法将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全部纳入监督控制视野之内。二是在执法主体层面不能摆正执法与监督的关系。有的将监督看成是束缚手脚,有的对监督存在本能上的抵触情绪,刻意规避监督,使执法监督工作举步维难,造成监督规定和措施难以全面落实,执法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根治。三是侦审合以后,刑事案件的办理、审核由刑侦部门全部完成,自己对自己监督,造成监督不力,从而使刑事执法的监督较之原来有较大的削弱,刑事执法质量有所下降。

  二、法治执法——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必由之路

  如何认真对待和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改革和完善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体制和机制,使边防边

  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真正走向法治执法的目标。本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1、更新执法观念,树立正确法治观念。

  (1)执法者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真正树立“法大于权”的民主法治观,构塑与现代法治观念相适应的执法素质,克服和防止执法人治化的倾向,才能担当起合格的现代执法者角色。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规,才能成为忠实的法治执法的推行者。

  (2)要确立“对法律负责”的法律观。对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机关来说,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是实行法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实行法治也是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好结合点。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主体,即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如果执法主题不忠实于法律,不能够或不愿意严格执法,即使是最好、最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使相应事项、相应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使社会秩序得到公正、合理的调整。因此,必须尽快提高执法者自身的法律素质,这是法治执法的关键。要注重法制教育和培训的效果,使每个执法警察尤其是领导者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警种、岗位不同的警察还应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以提高法治执法的能力,使法律在执法实践中得到正确的运用和发挥。例如,针对部分民警执法案件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

  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听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或到检察院观摩,熟悉法律程序,规范立案和强制措施的使用等。

  (3)要确立“程序正义”和“证据第一”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纠正“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意识,要充分发挥程序的“形式主义”作用,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人治执法现象的发生。要充分保障执法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权利,建立起有效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从而使打击犯罪(社会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人权保障)有机地统一起来,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治做法,充分体现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法治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要确立“证据第一”的法治观,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主体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以及重领导批示、重经验而轻法律的观念。

  2、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确保执法统一。

  法制统一、透明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目前,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虽然基本上是有法可依的,但在一些具体的执法领域尚不完善。一方面,在刑事执法中由于刑法、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为此,公检法各部门均制定了各自的操作规则和相应的执法标准,以解决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无法可依的具体问题。这就导致了各部门之间存在执法标准和认识上的不一致现象。另一方面,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部分是依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内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这些执法依据之间相互冲突多,效力层次低,透明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难以操作。因此,要统一执法标准和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构筑起严密、规范、完备的执法体系,确保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改革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体制和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治执法的独立性。

  长治久安历来为人们所向往,要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实行法治。法治是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活动规范化的需要,也是解决执法机制、体制薄弱环节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法治执法有利于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体制及执法机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的治安现状相协调。一是必须改革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体制,使之与法治执法的机制相

  适应,保障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应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改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管理体制,使执法能一竿子到底,不受非法干预,不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此外,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机构要按精干高效、规范执法的要求,合理设置执法机构,配置执法权利,防止执法脱节,使执法形成合力,如对外执法要统一,不能多头多重执法,破坏法治。同时要明确界定警务执法活动的范围,减少盲目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必须建立科学化、法治化的执法质量考核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在考核导向上一定要纠正执法时片面追求打击数或下指标的人治做法,不能光注重抓了多少人、破了多少案,而不注重执法质量和依法处理的执法效果。同时,要制定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起以执法质量为核心的奖惩、考核机制,加强对执法主体的监督。要切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责任,也要对不履行法定责任或不作为追究相应的责任,使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章可循,切实堵塞漏洞。此外,要理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纪检,监督、督察、法制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在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将执法监督延伸到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各个环节,使监督为法治服务,从而建立起执法与制约的良性循环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才能实现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法制化。

篇三: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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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

  /16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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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多民警,协调能力较差,语言粗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很大。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一是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由于民警的公务活动最大量、最基本、最经常的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正确、合法地开展各项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表现在执法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

  /16(四)业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的业务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只是更新速度加快,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新的历史形势对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基层公安部门中,由于日常任务繁重,部分民警忽视业务学习,思想不够解放,业务能力跟不上日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

  事件、突发危机等)时,就会因缺乏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而贻误战机,直至影响执法质量。例如,当面对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时,民警如果缺乏必要的谈判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掌控能力,僵硬的处置方法将会使得事态更加恶化,进而酿成事端。

  三、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全面加强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有效的保护人民,否则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损害人民的感情。因此,要教育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把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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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作为公安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党的忠诚卫士、做人民的贴心人”。

  (二)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一是明确操作规范。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的种种问题,明确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重点规范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方面操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二是健全执法制度。执法制度是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除了上述在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监管执行刑罚方面制订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执法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制度,如制定和出台《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兼职法制员例会制度》等执法制度,将执法制度进行全面延伸,进一步规范执法。三是狠抓制度落实。要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有效载体,将各项制度狠抓落实,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首先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制、末位培训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通报、劣质案件点评剖析、执法问题跟踪督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考核效能。其次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通过建立执法考核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将原先单一的数字考核转化为质量与数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综合

  /16考核。同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过错,要逐案逐人倒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单位和民警在年终考评、表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法制教育,逐步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改变以往用习惯、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抓好执法业务指导部门特别是法制部门民警包括兼职法制员的培训工作。这些民警业务指导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分局的执法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他们法律理论知识、本职业务要求的培训,使他们能正确、灵活运用法律指导公安实践。三是抓好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广大民警的培训。这些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形象,对他们的培训是重中之重。不能仅仅填鸭式地教授民警按部就班的操作,更要注重培养民警独立思考,独当一面的能力,从而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使其在执法中会作为。重点要把握“三个结合”:训用结合。以实战指导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培训重点,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结合。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引导新民警迅速适应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促进老民警进一步提升技能。正反结合。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方面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四)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一是加强和改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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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十分必要。首先,要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部门的职能监督与督察部门的不定期督察、信访部门的群众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法违纪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其次,要理清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范围,确定监督权限,逐步形成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督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纪检监察负责对违法违纪进行处理的监督模式。其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是积极争取外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首先要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实行法律法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和投诉途径公开,接受群众、当事人的监督,更深层次地了解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暗箱操作;其次,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法监督,通过开展走访和征询活动,征求企业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人群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意见,从而及时纠正执法不公等消极现象,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让人民满意。

  (五)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16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地方党委、政府作为“块”的管理者,不仅要对辖区的社会治安问题负总责,而且要对辖区的公安队伍建设问题负总责。但不得随意干预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得指派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更不得给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款等经济指标,要从政治上、经费保障上大力支持公安机关正常的警务活动,彻底改变公安机关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消除“吃杂粮”带来的执法不公的不良影响。

  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逐步增多,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推动林区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本人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对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对此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我局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发展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委和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紧紧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推进“平安xx局”建设,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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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发挥基层单位综治领导机构、综治办事机构与林场(所)社区协管站和社区管委会相结合的优势,努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维护全局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初步形成了专群结合、齐抓共管,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管理格局。具体措施是:以创建“平安xx局”活动为载体,从加强组织体系、管理体系、防范体系入手,把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和居民区防撬防盗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两条主线,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社会治安的防范控制能力得到增强。近年来,因社会矛盾增多而导致治安问题的增多,局通过强化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综治工作机构、社区协管站和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排查稳控,使治安形势有较大好转,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三是大力加强校园安保和技防建设。在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对拓宽警务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高危人员的管控、提高校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校园技防设施投入六项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落实。对校园技防建设工作中,我局党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并请专业人员到全局5所中小学校实地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划定了监控区域,购置了先进的技防设备,在林业局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资近15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校园技防建设。

  /16通过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局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局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还相应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淡薄。一方面是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忽视综治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表现为综治责任追究制执行的不够好,影响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工作思路陈旧。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抓综治工作上,创新精神不够,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老套路,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基层群防群治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技防体系还不完善。由于受地域条件的原因,技防覆盖面还不完善,特别是林场(所)、矿区、旅游景点的监控设施还没有与公安局达到同步联网。根据新时期防范工作的要求,技防设施覆盖网络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虽然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但一些基层单位因人员编制的问题,还没有配备专职的综治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就必须实现工作思路上的转变,既实现由“以打为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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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转变;集中整治为主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以警为主”向“警民结合、以民为本”转变。要从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能力,有效维护好社会稳定。

  (一)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从过去单纯解决治安问题,延伸和发展为巩固基层政权组织、排查调处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

  的有效措施。要特别重视加强工作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起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责任的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形式主义。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绩,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要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

  11/16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深入贯彻综治工作方针,实现综治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一方面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防范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综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重打轻防”的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在防范建设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防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按照《全市安全技术防范三年规划》要求,进一步在主要街区、繁华地段、交通干线、旅游景点、矿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安装适宜的技防设施并与公安局实现同步联网。要多方筹集资金,提高技防网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技防在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遏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其管理和控制能力。适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组织建设情况,对战斗力不强、工作不适应、把握不好工作局面、治安形势不好的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坚决进行整顿。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综治工作人员,确保综治工作在基层的工作实效。二是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建设,发挥其特殊的防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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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群治队伍在治安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认真抓好专兼职治安员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自愿、自觉地参与到治安防范中来,通过扩大治安防控面,缩小违法犯罪的可实施空间。

  (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强化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综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有政策不落实的现象。一方面对基层单位、特别是林场(所)的综治工作经费,要给予适当补助,要真正关心基层综治工作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另一方面要多方筹集资金,提高对专兼职治安员和综治信息员工资待遇,配备适当的工作设备,从根本上解决“有条件办事”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加快中心城市水务改革步伐,抓好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根据3月2日市政府“城建、城投、供水”专题3、充分利用中水雨水。目前两个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营,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配套相应的设施,充分的使用中水,尤其是用水量大的企业,如盐化、关铝电厂等,这样既能减少中心城市过度依赖外部水源,减少外调水量,相应减少对引水工程的投入,又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增加污水厂的收入,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其正常运转,同时也促进了

  13/16节约用水。

  4、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要加大对所有使用自备井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重点是使用双水源的单位(同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井水源)。

  5、尽快执行阶梯型水价。要拉开水价档次,让少用水的家庭和单位享受低水价,用水多的就要支付高水价,用价格政策来推动节约用水工作。我们预计对高耗水行业采取经济杠杆大幅提高水价后,其用水量会直线下降,以此达到节能减排、节约用水的目的,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三)尽快实现分质供水

  为解决中心城市缺水问题,应开源节流,把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当做开辟城市新水源来抓,加快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分质供水。将优质水(如永济蒲州和夏县泗交水源)作为城市生活饮用水,而将低品质水作为非饮用水,用于园林绿化、清洗车辆、冲洗厕所、喷洒道路、景观用水以及工业冷却等。具体讲: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建设全城中水回用系统。

  1、规划部门立即出台中水回用相关规划,统一考虑,协调一致。

  2、市政府出台中水回用相关政策。对于中水回用系统主干管网的铺设,由建设部门在城市新建和改建街道过程中,同步建设。同时要将配置中水回用管道设施作为强制审批项目之一。要求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必须将中水回用和与其他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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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可能的话由规划部门牵头,制定城市雨水利用规划,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四)加强空港供排水管理

  1、限制开采地下水,加快其外部引水工程项目建设。

  2、雨污分流。对新建道路雨污分流一次到位,对原有雨污合流管道要限期完成分流改造。

  3、立即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五)近期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1、加快城市供水规划

  规划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编制速度,专项规划既要考虑目前建设现状,又要着眼长远。对近期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统一规划、统筹调配、分工建设、分质供水、节约用水。

  2、水源建设

  (1)盐湖区政府负责盐湖区城乡供水水源项目建设。该水源工程近期重点保障城区铁路以北区域的原水供给,鉴于去年夏季个别时段出现水源短缺问题,要求盐湖区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力争于今年6月底前建成,并与北城水厂、董家营水厂和舜源水厂所属管网联网,保障盐湖区供排水总公司所属供水范围的原水供应,确保夏季高峰期用水。同时要解决好高铁新区供水和城市管网的配套建设。

  (2)空港管委会负责空港新区的供水项目建设。该水源工程近期重点保障空港新区范围供水,按其原有思路继续操作。

  15/16(3)盐湖生态建设开发区的供水工程可由市水务改革和建设领导组直接负责实施。该项目重点保障南山开发区范围的供水,资金来源拟由城投公司融资解决。

  (4)永济水源扩建工程项目由永济蒲州水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有三种方案可供比选:

  ①扩建水源方案。原水源建设方案需投资3700万元,新增日供水4万吨。其资金由企业贷款或市场化融资办法解决。

  ②临时应急方案。先打3—4眼井,增加1.3万吨的供水规模,将蒲州水源的供水规模由不足5万吨恢复到原设计6万吨的供水规模。

  ③水源置换方案。即用尊村引黄水源置换永济蒲州水源。由于蒲州水源地给永济的2万吨水量主要是向工业供水,可考虑采用置换的办法,把永济工业用的2万吨水量全部调整给运城,作为运城的生活用水;再由市政府协调,用尊村引黄水源解决永济的工业用水。如果运作成功,蒲州水源近期无需扩建。

篇四: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光山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胡建国

  基层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最前沿阵地,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实施者和执行者,他们业务素质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也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以规范,民警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浅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当前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处的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对一些卖淫嫖娼、赌博案件抓获后,怕“麻烦”,主要一是怕上级法制部门抽卷检查和监督,对这两类案件不裁决,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保证金“;二是对这两类案件做出较大罚款并处拘留,受“人情网”制约,对两类案件往往是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的所谓“保证金”后对已裁决的拘留不执行,导致部分受处罚人和群众投诉告状。

  二、乱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雇凶商人、雇人讨债等案件,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往往抵不住“说情网”的干扰或受单位办案经费不足的困惑,对上述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后又不及时按照法核意见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呈报劳动教养,群众对此类案件反映强烈,受害者也是意见纷纷。

  三、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现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人、财两保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理之后,就认为此案办理完毕,高枕无忧了,办案人员将案卷放在抽屉里睡大觉,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就万事大吉,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去继续侦

  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响了整体打击效能,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随意剥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民警没有树立程序意识,对应当告知嫌疑人或当事人的一些权利义务未及时进行告知。表现尤为突出的是鉴定结论的告知和对案件处理有知情权等诸多问题,结果导致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家属到处上访告状,或由于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

  五、调查取证不仔细,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基层单位民警在案件调查时不及时、不仔细,案件证据未及时收取、固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引起受害者到处上访告状,牵涉公安机关大量人力、物力。主要表现在:一、接处警不及时,错过案件最佳处理时间;二、证据收取、固定不及时,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一些伤害案件,在到达现场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收取作案工具和记录当事人、证人姓名、联系方式,致使在一定时间后再去调查取证也时过境迁,或由于证人

  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提供与原来事实不相符合的证言或干脆不愿作证,给以后案件处理带来相当大的工作被动。

  六、违反办案程序现象突出。一些办案民警由于工作不认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注重“程序”中细节问题,如询问为1人询问、裁决在前,告知拟处罚事实、证据在后,裁决书未在法律期限内送达被处罚人或受害人,还有一些基层单位有让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之嫌,从抽查考评案卷上明显看出记录人的字迹和办案民警签名字迹明显不是同一人,这些程序上的小细节、小问题有可能导致案件被上级部门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引起受害人不满,到处上访告状。

  七、处罚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受“利益”或“人情”的困扰,怕“得罪人”,致使一些行政罚款未执行到位,更有一些单位将已裁决拘留违法行为人不执行拘留,收取罚款和一定数额担保金,主要表现在卖淫嫖娼、赌博两类案件上,群众对此意见纷纷,纷纷向法制、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八、法制部门监督指导不力。由于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加

  上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基层法制部门法律监督职能大打折扣,没有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力,尤其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执行情况,有案不决等案件没有监督到位,致使部分基层单位一些案件流失。抽卷考评整改落实不到位,常见执法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执法质量,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效能。

  二、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重点工作之一,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单位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工作,下大力气,加大民警业务素质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办案质量,进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满意度。要想解决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笔者认为:

  一、必须加大法律指导监督力度。法制、纪检、督察部门要互相配合,定期与不定期对接处警、立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督导,对那些有案不决、有案不立、有案不裁、裁决不执行、群众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敢于碰硬、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法制部门要定期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定期清理审核,对符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呈报劳动教养案件,要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进行跟踪个案督导,对《执法建议书》和抽卷考评中下发《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执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汇报,对执行落实不到位单位和办案民警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利用以会代训、参加庭审、法律知识考试、定期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培训,到法制部门跟踪学习实践的方式加大对办案民警执法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法律业务水平,从而达到提升办案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的,培训要有实战性、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与公安部《执法细则》结合起来,要让民警懂得如何做好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出庭应诉等工作,做到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经得起各级部门检查。

  三、加大卷宗考评力度,确保卷宗质量。法制部门要按照上级公

  安机关的要求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卷宗进行抽查考评,要按照统一下发的考评记分办法,客观公正对每一执法卷宗进行评判,从中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每月执法卷宗考评进行通报突出共性问题和个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个案存在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执法存在问题通知书》,责令执法单位限期整改,对连续成绩不理想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其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办案质量。

  四、加大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力度。法制、监管、指挥中心、宣传、信访、网监、治安、督察每月要集中分析当月单位存在和群众反映投诉执法问题,由法制部门形成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对存在执法问题要及时下发《纠正执法问题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书》,督促执法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每月对综合研判分析出来的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警示,提醒各执法单位严加注意规范。

篇五: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新老“三项治理”,特别是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人民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驻马店本地的执法工作现状,就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一直是长期困扰我们公安执法的一大顽症。就如何根治这一顽症,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了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把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强力推进了公安执法工作。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多年形成的、旧的执法习惯和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公安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受利益驱动,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相当严重。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治安案件不注重调查取

  证,不分情节轻重,个别案件交钱走人,不拿钱关起来。有的地方片面规定罚款指标,执法办案要看是否有“油水”可捞。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赎买的错觉,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忽视了处罚的效益,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有的办案单位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往往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财物,当事人如交纳了,就将暂扣款用作罚款处理;如不交纳或交不出,就予以治安拘留处罚,以致对有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罚款或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有的甚至当事人不交暂扣款,就又罚款、又拘留,特别是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现象尤为突出。据调查,个别单位办理的卖淫嫖娼案件,有不少是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还有部分行为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单位往往是一罚了事。还有的地方用罚没款项发工资,造成了执法的不严肃性,影响了公正执法。

  (二)部分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基本素质较差,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主要表现为:

  越权处罚。一些办案单位越权办案,办案过程中缺少报批手续,该报批的不报批。有的派出所擅自处50元以上甚至几千元的罚款,既不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又不依法出具有关文书,只开一张白条,有的还多收少开;还有的不按法定的处罚幅度量罚,如对应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有的却处以400元罚款,对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擅自提高罚款数额。

  办案显失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些办案单位或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违法案件,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有些案件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执法人员随意罚款,张口说罚多少就是多少。

  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随意定案。特别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明显还有同案犯及其它违法行为,而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该进行鉴定的证据不送请鉴定,有些案件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

  滥用强制性手段。一是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如对经济案件、伤害案件、肇事案件、赌博、卖淫嫖娼案件等明显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适用留置,或在刑事、行政立案后仍延长留置。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留置后,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家属。二是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对刑拘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基本上都延长至30日;有的刑拘期满后,没有继续侦查必要的,也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且保而不审,监而不审;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不落实,情况没有及时掌握,如某县局一取保候审对象,起诉到检察院时,才发现已死亡;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处率不高,特别是监视居住直接释放率高。三是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暂扣、证据登记保存以及发还财物未按规定审批,有的甚至还在打“白条”;收取预交款超范围;有的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连同车上货物一同暂扣,久拖不予发还等。

  利用处罚权送人情,不依法办案。一些办案单位在处理赌博、卖淫嫖娼时,对卖淫女、嫖客实施罚款、拘留、劳教,而对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老板大多处以较低数额罚款或根本不予处理。

  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十四项职责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但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履行这些法定职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二是对公民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拒绝履行。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该办不办、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等。如在办理伤害案件中,一些基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往往不管案情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队去处理。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认真调查取证,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有的则违反规定,将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轻伤以上案件也作调解处理,有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派出所不肯移交有关案件材料,致使加害人逃避制裁、处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区之间、各部门之间,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互相推诿本应管辖的案件,特别是在退赃和处理涉及本地区经济利益的案件时,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多方阻挠,有的还搞幕后交易,退赃即放人;还有的对异地公安机关到本地办案协查不闻不问,索要好处费或不按管辖分工乱办案等等。

  (三)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较为普遍,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单独上路检查扣证罚款;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涉及本地被骗的经济犯罪案件,不管有无管辖权,都立案侦查;派出所跨管辖区域查赌、查嫖;刑侦部门办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当场处罚未出示证件,未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未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财物、50元以上罚款和重大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处罚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罚告知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同时送达,处罚决定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有的甚至在制作笔录时就交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四是超越职权审批。警务区、中队审批治安行政案件立案;科所队长审批刑事案件立案、延长留置和以县级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等。

  执行听证程序不到位。部分民警对听证制度认识不充分,故意规避法律;有的告知程序执行得不够准确、规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或以种种理由劝说当事人,收回请求,不进行听证;当场处罚较为混乱。不应当当场处罚而实施当场处罚。有的实施当场处罚,不依照法定程序填写裁决书,民警口头说了算。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填写时有的用词不规范,对认定事实没有必要的时间、地点、情节等要素描述,有的因此败诉。

  罚缴分离制度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行实施外,其它部门实施不规范,罚缴分离制度坚持不好,个别单位形同虚设。

  (四)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一是办案中动手动脚、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二是在治安管理中,动不动搞“零点行动”、“地毯式清查”,深更半夜上门查验证件,蔑视弱势群体;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不会做、不愿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动辄使用传唤手段,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导,而采取强制驱散等,造成警民关系不和等。三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的“小姐”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

  二、对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

  造成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一些民警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改革步伐,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的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民警习惯于按长官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认为只要是打击违法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抓住坏人,抓错好人也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在所难免”。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模糊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特权思想严重,惟我独尊,对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

  (二)民警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尤其是近几年刚从地方和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有好处的案件,争着、揽着、抢着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基层领导自己不懂法,不会办案,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有的领导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弊端。现行公安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其弊端日益显现。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

  公安机关列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干部任用、民警招录、清退等都受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造成“进、出口”不畅,管理不顺,警力不能及时得到补充、优化。现有警力配置与当前的治安形势、公安工作任务很不适应。目前全国公安民警占人口比例是万分之十二左右,而新蔡县仅为万分之三点六。二是财政保障体制不适应。现行公安经费保障主要靠财政拨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种种原因,公安经费普遍不足。“皇粮”吃不饱,就要吃“杂粮”,不少基层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工作上,而是放在抓经费上,想方设法抓“收入”,能罚则罚,尽可能多罚。

  (四)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触,有的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不配套,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惑。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对单位容留、放任卖淫嫖娼行为都规定了罚则,但量罚尺度不同;又如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营运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有关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公安和交通运管部门都有权进行管理处罚,造成多头执法,重复管理等。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也是造成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也不去落实,也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比如要求公开公安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作业”,但是在很多地方仍是“暗箱操作”,并且很多案件根本就不立案,外界发现不了,也没人举报,这样监督也就无从谈起,进而形成了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存在。

篇六: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

  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

  2003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

  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

  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

  (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

  (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

  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四是重点问题。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一是示范带动。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重点联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四是专项督导。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

  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三)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整改交通安全检查和赌博案件办理当中的乱收滥罚问题;伤害案件的处理不公引起行政复议和上诉问题;行政拘留不执行、以罚代拘问题;不按程序办案,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拘留不告知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而不审,降格处理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三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近三年来中央、省委、省厅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刑拘不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瑕疵案件开展评查。四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创建、表彰一批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执法优秀品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

  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三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四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篇七: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篇: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约束警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不足,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在从严治警的形势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监督,充分利用监督资源,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监督,源于信任、期望,寓于关心、爱护。法律监督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从严治警,保障严格执法,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追诉等重要职责,其依法行使职权,既是充分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责的需要,也是保障其他国家机关充分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需要,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正人先正己,治安先治警”。没有一支高素质真本领的公安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执法将无从谈起。而加强新时期公安执法能力建设必须以加强执法监督为切入点,在保证严格公正执法这个核心问题上做文章。要保证正确从严执法,就必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制约,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可以说,严格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是,当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执法环节及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实体,轻程序。一些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搜集证据,证明事实,却忽视调查取证中的程序规定、时效要求,不仅侵害了被调查人的权益,而且出现行政败诉和刑案退捕、退查现象,不仅浪费了警力,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2)重打击,轻保护。一些民警的执法思想滞后,缺乏人权观念,只强调打击犯罪,往往出现为惩治坏人,不惜侵害好人利益的现象。

  (3)重形式,轻实效。执法监督缺乏针对性,不按照规定内容监督检查,大胆监督的勇气不够,往往是走马观花,搞花架子,缺乏实效。

  (4)重事后,轻事前。日常监督往往是浮于表面,新的法律规范颁布后,即组织力量对下级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整个监督检查过程都体现了应付性,而很少深入到民警中去掌握民警对法律规范熟知情况,对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及时性、警示性、前瞻性的监督。

  (5)重单干,轻整合。公安机关目前尽管有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内部监督部门,但公安监督部门的设置,也还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等方面的问题。

  (6)重制度,轻落实。遏制民警执法问题发生的监督制约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的制度缺乏监督、制约和奖惩的配套机制;有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更为普遍、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落实,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对策

  (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国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人民警察法》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公安部也制定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大事情,也是公安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围绕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这一根本点,制订出公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则,将上述法律法规具体化、细则化,努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真正将各项执法活动全面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内,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使监督者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章可守。

  (2)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内部执法监督是公安机关内部具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对公安执法主体在刑事、行政执法当中,是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和纠正办案、办事中的不正之风,达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3)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公安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作为执法活动的主体,对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最清楚,对如何防范解决也应该最有发言权。因此,各业务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治理执法问题的有效措施。同时,要积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要按照“二十公”提出的“在地市以下公安机关试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的要求,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要通过整合,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健全机制,避免工作上的交叉和重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整体效能。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大暗访力度,对有执法问题的线索,要想方设法了解真相,并积极主动地与各业务部门搞好配合,联手监督,从而发现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采取治本之策,预防和减少因监督失控而发生执法问题。

  (4)强化外部监督力量。公安机关自觉、主动、积极地接受外部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接受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接受各级人大等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监督;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以及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合力,保障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5)加强监督力量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监督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监督干部。公安监督干部要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要牢记使命、勤奋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任。

  (6)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在指导公安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也要重视公安执法,不干预公安执法,不指令超出公安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帮助公安机关排除不利于执法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7)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在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办案效率。要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

  我们在开展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工作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任何事情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执法的多变性、复杂性对我们今后的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我们应将继续本着求实、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提升警队整体执法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第二篇:浅议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当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施行8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不断增强,多层次、多形式的行政

  执法监督的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推进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执法监督意识薄弱,执法监督功能不强,贪污腐败、职务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有待我们实事求是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者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加强。从被监督者来看,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民主法制观念不强,封建专制思想根深蒂固,特权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或者大局观念不强,部门利益高于一切,个人主义至上;有的对法律精神吃不透,迷信教条,生搬硬套,我行我素;有的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理解、不支持,1甚至打击报复;有的热衷于作表面文章,对待监督摆姿态、走过场、流于形式;也有的认为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痛痒,把自己的主要工作做好就万事大吉;还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招惹是非,引火上身,逃避监督,不敢接受监督。受种种错误认识的影响,重视监督、接受监督、鼓励监督的基础还不够牢固,民主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监督者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行为有待改进

  从监督主体看,有的监督者民主观念不强,不想监督或不愿意监督,监督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监督者自身素质不高,不会监督或不善于监督;有的监督者从众心理严重,对待监督热衷于随大流,人云亦云,缺乏政治理性;有的监督者思想保守,畏首畏尾,明知不对,也不敢直言;有的动机不纯,甚至打着监督的幌子,行造谣诽谤和敲诈勒索之实。

  从监督形式和内容来看,监督者的工作能将和意见表达有待加强。有的监督部门工作力量薄弱,缺乏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有的部门虽然也设置了意见箱,却缺少运行有效的监督机制,让监督本身成为了摆设;有的单位花费大量人财物搞监督机制,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并不真正受群众欢迎;有的部门虽然具有监督职能,但在上传下达和

  受理督办等工作中,规范不够,随意性大,间接堵塞了监督渠道,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削弱了自身监督的职能。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总体还有待完善,监督疲软乏力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监督力量分散,缺乏有力的保障,各种监督形式难于形成合力,监督中存在着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监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触及的问题往往就事论事,不深入调查研究,提不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来,行政执法监督往往重查处、轻防范,体制机制的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线。“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强化法制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监督群体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要针对专制主义、官本位和特权思想开展大讨论,促进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要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大力宣传“法治”理念,使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奉公守法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构建行政执法监督网络

  1、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一是法制机构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确保法制的协调统一。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其影响面更广,因此,必须加大源头监督、治理力度,严格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现实性、协调性和严肃性,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解决执法依据缺位和相互冲突的问题,使法律规范最大地发挥整体效益。二是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法律意志得以贯彻。保证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和正义性,切实解决好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不严、野蛮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等突出问题,防止出现权大于法、情重于法、徇私枉法的情况发生,其核心是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力度,对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程序、结果都要实施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执法案件评审和大案集体讨论制度,通过案件评审,及时查找、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功能,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强化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督查,强化廉政风险点防范和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肃清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客体、依据、标准、救济途径加大公示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防止“暗箱操作”,遏止“乱作为”,使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五是要建立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契合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的应用。

  2、鼓励行政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一是依法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人大作为监督的主体,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有必要通过组织立法部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确保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要强化对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撤销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合法或不恰当的决定。二是不断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地行使监督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违法的行政行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检察机关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性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力被滥用。三是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的功能。首先是引导和支持广大新闻媒体、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开展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优势,敢于揭露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四是畅通信访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信访工作中的双向互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的工作机制,创新信访工作的载体和平台,使信访工作成为反映群众意见、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督办力度,不断增强监督效果,激发监督热情。五是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将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和专门机关的联合监督之下,因地制宜,综合使用上述监督手段,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从而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职务性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引导行政执法活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文/郑青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作者单位:余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篇: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如何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制监督,已经越来越为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探讨增强文化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能力的一些思路。

  一、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监督的主体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1)人大的权力监督;(2)政协的民主监督;(3)审计、监察、政府法制部门的专门监督;(4)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5)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上众多监督从主体上分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层次上分析,可分为上级对下级层级监督和同级间相互监督;从时间上分析,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二)开展监督的依据范围

  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开展行政监督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人大、政协、其他专门机关实施监督的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章程》、《审计法》、《行政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依据是《宪法》。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开展监督的方法途径

  根据法规的规定和各监督主体的职权,执法监督方法各有不同,人大的监督方法有听取同级政府的工作报告、质询、个案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评议、人大代表的议案等等;政协的监督方法有例会协商、调研视察、提案、民主评议等;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有侦查监督抗诉等;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方法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方法有控告、申诉、举报、反映等。近几年来,一系列的执法监督活动,实现了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及罚没财物的处置等行政行为,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领域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系统内外监督并举的全方位监督。

  一是开展内部监督。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做到局有法制机构,科有法制人员,通过日常核审、听证,达到案案有案审的目标,及时发现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

  追究制明确执法依据和职责,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把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质量进行集中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功能;每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确定执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群众有反映或有所暴露的敏感问题作为监督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出纠正完善措施,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全面行使监督职能,落实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效果。

  二是接受外部监督。首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经常邀请政协委员来我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民主评议,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探索性实践,通过提出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其次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树立行政权接受司法权监督的理念,使行政执法行为与司法审查标准接轨。认真吸收分析法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执法程序,请人民法院行政庭给执法人员上课并到执法现场指导。认真做好复议工作,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层级监督,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全法性和合理性,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各方面进行把关,对存在的违法或不当之处及时纠正。

  上述一系列执法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文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规范了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

  二、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弱化

  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处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线,加之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专门监督机关(人大、检察机关等)的监督往往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导致监督权威实际上的弱化。

  人大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使执法监督处于被动局面。人大享有质询权、议案权,实际启动个案质询程序的很少,而议案的刚性不强,监督的作用不大,且议案与质询不能很好衔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其地位、作用又逊

  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如何监督处于探索阶段。总的来说,监督尚未步入正轨,力度不大,刚性不强,建议成分较大。

  法院的监督只是一种被动监督,即“不告不理”。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如果不起诉行政机关,法院监督无法启动。检察机关虽然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存在依据不明、任务不清、难以介入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虚化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质不高,影响层级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行政复议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够,影响层级监督的作用;三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不到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这种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未收到实际效果;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建议薄弱,监督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五是行政透明度低,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

  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由于存在体制缺陷,手段滞后等原因,难免出现“虚监”、“弱监”等状况。

  (三)人民群众的监督淡化

  虽然宪法及其他法律都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但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简单,使得公民的这项监督权难以落实。监督渠道不畅,致使许多情况下想监督,不知如何监督,有的举报控告在一番公文履行后,又回到被控单位手中,多数群众又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有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因摄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威,不敢向专门监督机关举报,还有一些当事人因缺乏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虽然目前各行政执法机关都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帮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挥了不小作用,但监督工作的主动权不在监督员手中,应景的多,执法单位需要时监督员才“有权”监督,平时很少主动开展监督,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督员队伍中还存在被“同化”的现象。(四)、新闻舆论监督软化

  目前,新闻舆论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些新闻媒体发表一些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报道,揭露一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新闻法》,使新闻媒体或记者常成为被监督者的诉讼对象,一旦打

  起官司,属于正当监督的报道也往往被法院判决名誉侵权,大大挫伤了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积极性。

  三、完善、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能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监督的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构筑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权服从法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秉公执法,文明办事。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引入事后问责制,使执法者自学接受监督,约束自己行为减少失职渎职,杜绝不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做到尽职尽责。用手中的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从立法层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有法可依,首先必须完善法

  律。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尽快颁布《文化市场法》,明确划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执法机构膨胀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产生。要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承担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因此要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力量,提高人员素质,使其与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加强内部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由于对法律法规,具体操作程序及存在的问题环节比较熟悉了解,内部监督相对外部监督更具针对性,也更加有效和到位,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文化行政执法队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对无执行资格的主体从事执法工作的坚决纠正。

  2、严格办案程序。加强对立案、错案、办案期限、强制措施及核审告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监控,重视执法档案的管理,健全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的要求,并作为完善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按工作职责,逐级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和职责,避免执法工作中责任不清、管辖不明、越权执法、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现象,将执法标准、条件、时限、处罚结果公诸于众,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落实执法责任,实施目标考核,谁主管谁负责,量化考核标准,切实负起责任,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视其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对

  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处理。

  4、推进《行政复议法》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是行政部门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制度。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必须依法受理,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到有错必纠

  在我国监督机制构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而政协可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多角度、多层次快捷真实地反映意见和要求。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对在执法检查及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理不公案件,认真接受个案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利益,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分析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可行的对策措施,精心办理及时答复让代表和委员满意。

  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外部监督链中两个重要环节,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到不干涉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受理原告的起诉,要坚决支持,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不当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司法建议认真落实,自觉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相关信息报送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便于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提出的抗诉,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新闻舆论监督的公开性,人民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决定了其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化行政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接受新闻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对其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畅通监督渠道,让更多公民、组织参与行政执法监督中来,建立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让社会各界决策前监督,防止失误。健全特约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定期向特邀监督员通报情况,保障其在一定范围内查阅执法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权力,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重视监督员建议,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继续依托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向许可申请人发放征求意见表,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工作,杜绝执法办案中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阳光执法,将执法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申请方式,增加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总之,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系统、有效的文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建设法治文化市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第四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思考

  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其解决的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石,执法监督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的保障。在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大环境下,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确保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工商部门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有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研究并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仍是当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将在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后,提出若干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思考。

  一、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提出及漳州做的主要工作

  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其主要任务在于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台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

  度,并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和目的。笔者所在的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也从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在加强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

  为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先后成立了法制科、法制股作为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为平台,基层工商所法制员为支点的市县所三级法制工作网络,确定了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领导分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执法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将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所需费用列入经费支出预算,每年从办公、办案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普法宣传、学习培训、执法检查的费用,为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漳州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状况,制定、实施《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操作规范》、《规范基层行政处罚行为若干规定》等执法规范,明确执法办案的权限、程序和基本要求,规范、指导基层执法办案行为。同时,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进行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此外,在总结执法经验和广泛听取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执法办案规范文书,有效解决以往执法文书不统一、格式混乱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

  工作的规范性。

  (三)提高人员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保证人员配备,提高人员素质作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来抓。现全市工商系统共有法制机构人员33人,基层工商所法制员63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近95%,法律专业达35%,专业素质普遍较高。同时,通过创设《法制天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案卷评析、跟班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展开范围广阔、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成为全体执法人员学法、懂法标兵,为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人员素质保证。

  (四)强化约束机制

  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建立了市县所三级案件核审工作网络,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对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实现“案案有核审”,努力做到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办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议细则》,成立了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半年、全年集中互评互查为主,专项检查、现场抽查并进的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制度,力求通过广泛、深入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研究执法薄弱环节,解决执法实际困难,切实增强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把握能力,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虽经多年的努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获得不小的成效,但若以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审视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着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现行体制弊端导致执法与监督矛盾十分突出

  在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下,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也更加注重执法的规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追求“执法成果”和罚没收入,仍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评判指标。因此完成案件类型,提高案件数量,增加罚没款收入仍是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动力

  所在。当执法监督工作与追求“执法成果”的目标相抵触时,往往被迫让路,甚至个别执法监督人员也参与到提高“执法成果”的研究中去,致使执法监督职责虚臵的现象日益严重。

  同时,以罚没收入定办案经费的执法激励机制,客观上也造成执法中不应有的利益驱动,促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目标愈发偏离监管的轨道。在一些执法违法的事例中,执法者吹毛求疵、越权管辖、重罚轻管、一事多罚等无不与罚没款相联系。在这样的体制下,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之间的矛盾转变成事关经济利益的冲突,正确的行政执法理念则无法得以灌输和确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等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的落实必然受到影响。

  (二)执法监督正确理念薄弱造成的形式监督不断增多

  在一些地方和工作人员中,执法监督的正确理念尚未被完全接受,存在不少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一是执法者把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重权力,轻监督,甚至采取各种方法规避监督、对抗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故意挑刺、找茬,影响工作效率,增加执法成本;有的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硬任务是查案,特别是在在目前人员、经费不足情况下,强调执法监督,并不能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中的现实问题,执法监督应当为执法办案让路。二是监督者在执法监督中存在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在履行监督职责中顾虑重重。有的怕得罪领导和同事,怕影响上下左右的关系,怕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对发现的错误执法行为不敢纠正和追究过错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有的认为监督工作难有作为,不如在其他业务线上工作更易出成绩,因而不安心监督工作。所有这些都使得执法监督经常成为一种形式或摆设。

  (三)执法监督机制缺陷产生的职能缺位日趋严重

  从实践看,目前执法监督主体在实际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法律授权上赋予的权威性与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权威性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监督工作难于有效开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难于到位。这主要与执法监督机制设臵中的一些缺陷有关。

  一是在执法监督主体的地位上,虽然作为执法监督重要主体的法

  制机构是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其与被监督的相关部门,特别是一些要害部门的规格和级别却一样。这种行政位阶上的平行性,使得其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相关部门,特别是那些要害部门行使权力

  时,难于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从而造成监督职能的缺位。这种情况在监督工作得不到上级领导有力支持时尤为明显。

  二是在执法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作为执法监督主体的法制机构本身,除了要负责执法监督和应对诉讼、复议等本职工作外,目前还要承担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如干部培训、法制宣传、行政指导、平安创建等,使法制机构成了什么工作都参与的“万金油”。这种工作职责划分上的错乱,使得法制机构人员无法集中有限的精力开展本属于它的执法监督工作,这样也就使得执法监督的职能缺位更加成为可能。

  三是在执法监督内部的业务分工上,也存在不科学的地方,影响着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如法制机构同时承担案件核审、听证、执法检查等职能,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案件,经过法制机构核审通过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依然由同一法制机构,甚至是同一个人开展听证组织工作并出具听证报告提出听证意见。此时,如果法制机构经过听证否认处罚意见,就等于否认原有核审结果。因此法制机构往往宁可一错再错,也不会“自打嘴巴”。同样的道理,在开展同级执法检查时,法制机构也多不愿意对本机构核审的案件提出异议,这也是上级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往往能发现同级检查中未被发现问题的原因所在。

  四是在执法监督合力的形成上,工商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人教、法制等多个部门负责。法制机构虽然是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但是由于没有与其他部门形成统一的执法监督

  工作机制,在执法监督中形成法制部门管事不管人的现状,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执法违规问题,往往点到为止,无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由于无法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从而也使执法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四)执法监督内容失衡带来的总体监督效果不佳

  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否全面平衡、恰当合理,直接关系到执法监督

  的成效。目前,在执法监督重心的确立上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大多数法制机构往往习惯于把监督重心放在执法的实体问题上,而对办案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一般不会做过多的探究。二是重合法性监督,轻合理性监督。法制机构首要关注的往往是执法权的行使是否具有合法性,而对该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则认为这是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而不必过多监督,或感到不便监督。三是重事后监督,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够。目前的执法监督主要是事后的审核把关和执法检查考评,而事前的执法决策监督和事中的执法过程监督被忽略,缺乏对执法整体过程的动态监督制度。四是重对事的监督而忽略对人的监督。有的地方每年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大量执法问题,但被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却寥寥无几。这种重视执法行为的监督而忽视对行为人责任追究的监督方式,不但不能有效地纠正已发生的执法过错行为,反而使有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产生“监督无效论”的错误认识,助长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执法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相对滞后等因素也是影响执法监督效果的重要原因,是今后在完善工商行政执法

  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同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解决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若干对策思考

  针对现阶段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特点,笔者认为,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必须按照“从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立科学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标准

  要把依法行政,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作为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轴,把依法执法作为执法工作最基本的评判指标,在评优评先、奖励晋级中实施违法否决制,一旦任期出现自己或者下属执法违法,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奖励晋级资格。要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在保留执法的利益驱动,克服执法惰性的基础上,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激励机制中。如将行政处罚案件

  的核审通过率、听证支持率、复议诉讼维持率作为决定激励机制中的一个制约因素,发现执法违法、违规、不当的,依情节扣除或者加倍扣除相应奖励,抑制执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没款而违法执法、不合理执法的原始动机。

  (二)强化正确执法监督理念的培育和养成工作

  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是执法监督效果不佳的最主要因素,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首先应从观念层面人手,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教育工作,强化执法监督重要性认识,提高执法人员

  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采用各种方式,有计划的、经常性的对包括本机关领导在内的全体干部进行执法监督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具体包括专门的执法监督教育培训和考核,及执法业务培训中有监督内容的培训考核。通过培训考核,使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全体工商干部崇尚法律、忠于法律,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从制度改革入手赋予法制机构应有的权威性

  法制机构是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应确立其中枢地位,从监督工作部署到内部日常监督考评,都应该将法制机构作为中枢环节,同时明确纪检、监察、人教等多个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形成以法制部门业务监督为核心,纪检、监察、人教等各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要改变以事为主的监督方法,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对经监督查实确实存在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可以断言,追究一个“责任人”要比监督多起案件的实际成效明显。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人员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使监督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四)从改变监督方式入手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效率

  执法监督是否有成效,如何把握好监督的方式至关重要。对此,根据执法和监督的现状,应适当调整监督的方式。一是加强上级机关

  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事实证明层级监督的作用远远大于同级监督,要

  提高层级监督力度,把层级监督作为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环节;二是强调监督工作常态化,改变以年终执法检查考评为主的做法,把监督的工作重心放在平时,并强化日常的监督效果;三是有针对性的定时开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执行等行政执法主要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薄弱环节的重点监督;四是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在注重权力运行后果监督(即事后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执法决策环节和执法制度等执法规范建设的事先监督和执法主要环节的过程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

  (五)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监督效能的提高

  工商执法外部监督形式较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接受、参与外部监督,促进内部执法监督提高监督效能。一是确立定期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制度,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分析、落实和反馈;二是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充分听取和接受司法机关对执法工作提出的司法建议和监督意见;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基本救济途径,探索、拓展案件回访、民意调查等新的诉求渠道;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活动的信息,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提供监督标准和条件。

  执法监督是件苦差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通过强化执法监督独立程度、树立执法监督权威、落实

  执法监督机构保障、提高执法监督人员地位等一系列措施,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技能强、有经验的专职执法监督的工作队伍,保证监督主体发挥应有效能,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保驾护航。

  第五篇: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是,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本文通过对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就公安机关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深入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问题对策

  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当前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民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部分单位和民警对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不足。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招收了大批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造成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不高,自我监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有的执法监督部门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

  (三)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职能不明确。一些法制部门机构和

  职能设置与执法形势不适应。目前,我市公安法制部门有

  “执法监督指导大队”、“法制预审大队”、“法制科”等不同的名称,职能也不尽相同。有的法制部门职能与其他监督部门交叉、重复,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诿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同时,法制部门的职级待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称。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的公安基层法制部门全部是股级配置,其职级福利待遇均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

  (四)法制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法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如个别法制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的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尚有盲区,如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够、监督不到位。当前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不科学,如法制部门事前、事中监督不足;执法考评导向有偏差,一些执法考评标准制定不合理,过于注重程序、过程,不重视实体和结果;执法监督方式不科学、不规范,法制部门对监督工作计划不足,发现、纠正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较大的任意性。

  二、改进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对策

  上述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执法的权威与尊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确保各项执法制度得到正确执行,树立公安执法权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市

  法制执法监督实际,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一是强化教育,统一民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没有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他业务分管领导要形成支持重视法制执法监督的共识,决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要从改善执法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为法制部门撑腰壮胆,倡导广大民警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树立法制执法监督的权威,努力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同时要提高广大民警对监督工作的认识,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牢固树立起“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树立形象”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上来。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关键是要提高公安执法人

  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的质量。

  2、加强在职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把全面培训和有针对性培训结合起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队伍中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执法监督岗位,在强调政治素质的同时,促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深厚的、扎实的法律知识,使执法监督队伍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敢监督、善监督、擅指导的综合执法队伍。

  (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地位。

  一是整合机构,增强过错责任追究合力。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应当及时进行适当调整。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控申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树立该部门“法定”权威。该部门应有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实时检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研究、定性、解决和查处的权力,从调查到处理一律由该部门进行,改变现时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角色。

  二是提高地位,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动能。要加快公安队伍的体制改革步伐,打破公安队伍“大锅饭”的局面,引进企业岗位竞争、晋升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勤务体系,建立办案民警责任和等级管理机制,把执法岗位与其他非执法岗位区别开来,突出执法岗位的地位。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质量,确定主办民警资格和等级,并把等级同物质奖励、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明确规定除特殊岗位外,无主办民警资格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从而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向更高等级的主办民警资格努力。通过诸多举措,让执法岗位成为热门岗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该项工作,从而达到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己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从源头上实现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一是狠抓落实,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公安机关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

  1、落实

  “一把手”责任。如果说公安法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那么执法监督就是“一把手”抓法制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各项执法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完整的执法监督链条也会因某个环节的脱落导致瘫痪。

  2、落实监督部门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3、落实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职责。执法单位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加强中层领导对本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职责,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重点。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民警之间层层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落实到人,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从而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二是拓宽范围,完善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

  1、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修改《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

  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标准及结果应用。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2、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办证不办证等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把考评与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重视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

  3、完善同级公安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变法制部门为主监督的事后监督为执法办案单位领导为主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员队伍,执法监督员由教导员兼任,直接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局长负责,实行办理行政案件

  “单轨制”和办理刑事案件部分

  “单轨制”,推出中层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三是讲究实效,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使执法监督的启动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个案监督、过错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法定化和规范化,并执行严格的结果公开和申诉复议制度。

  2、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因此要避免那种以少量先进人物、案件和少数典型违法人员、案件的出现作为奖惩目标的做法,讲究执法监督实效和方法,既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执法人员的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奖励制度,加大办案奖励的力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

  3、实行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科技化、网络化。利用我们现有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整合执法监督的相关内容,开发和应用刑事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到期提前自动报警提醒、案件评判记分系统、执法监督报表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功能,形成具有涵盖各项执法监督功能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监督的动态管理。

  4、加大对执法单位的检查指导。法制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二十公”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要求,发挥公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能推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篇八: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不良倾向.随着公安执法实践向纵深推进,少数

  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完善社会.民警没有认识到执法要求的提高,群众法制意

  主义法制.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识的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是社会进步的关和司法力量,公安法制建设尤为重要.公安法:表现,反而认为是妨碍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消

  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极因素.执法理念的偏差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在

  法,执法和守法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加强公安法现实中出现了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多干多

  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质量,为创建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蔓延;另一

  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种是"以前怎么干,现在照样怎么干"的守旧思

  的任务.想倾向.这两种倾向导致了在行政执法中"不作

  为","乱作为"现象屡禁不止,在刑事执法中违

  一

  ,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法执法,刑讯逼供时有发生.(四)绩效考核中单纯的"数据攀比"和"任

  近年来,公安机关十分重视法制工作,规范务化"倾向,使执法工作难以兼顾政治效果,法

  基层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初步建立了执法质量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长期以来,

  公安机关

  的保障机制.但我们看到,公安法制建设依然存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的绝对数作为绩效考

  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核的重要指标,存在单纯的"数据攀比"和"任务

  (一)公安法制工作只靠法制部门死看硬化"的倾向,在一定程度扭曲了斗争的指向.守,法制工作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在执法工作有时任务完成了就消极办案,有时任务没完成,中,各级领导对法制部门的依赖和期望值很大,则力求将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不论情节轻重

  尽管有很强的执法创优意识,但很少能和法制【一律加以严惩,使那些不必受到法律追究的人

  干部一同研究执法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开展执受到处罚,没有真正体现执法的人性化和惩罚

  法监督面临哪些困难,有的甚至提出执法出现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更没有兼顾到执法

  问题就是法制的问题.随着承担案件审核,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监督范围的逐步扩展,法制部门难免顾此失彼.(五)缺乏提高办案能力的激励机制,民警

  反之,有关业务部门指导执法的职能淡化,规范缺乏钻研法律的动力.执法办案质量取决于办

  执法靠法制部门的几个人死看硬守,结果他们案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素质的提高来自教育

  吃尽了辛苦,仍始终摆脱不了执法质量原地踏培训.近年来,尽管各种培训很多,但效果并不

  步的尴尬境地.理想.有的单位搞的花样多,但因缺乏高素质的(二)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大量的执I教官,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培训仅限

  法过错没有得到及时警示,导致一些执法问题于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浅尝辄止,满足于低水平

  屡查,屡纠,屡犯.执法质量能否上台阶,关键还轮回;有的单位对民警的执法素质没有建立科

  在于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是否到位.尽管公安机学的考评机制,尽管有的单位采取了各种目标

  关建立了形式不同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l管理方法,力求把民警的工作实绩体现出来,但

  等执法监督制度,但有的制度形同虚设,执法监绝大多数单位还是待遇"一锅煮",干好干坏,干

  督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仅有极个别的民警因多干少一个样,制约了民警自觉钻研法律业务,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大量的一般执法过错.提高办案能力的动力.没有得到及时的警示,致使一些执法问题屡查l(六)公安机关内部自定程序过多,严重地

  屡纠屡a影响了工作效率.为避免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

  (三)执法理念有偏差,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法等现象的发生,公安机关内部大都通过制定

  ■

  袁

  修

  来

  2008年第2期森林公安33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一

  些工作程序来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二,在创新执法理念的过程中,公安法制

  各级领导机关过一段时间就会出台一些部门应当率先作为.公安机关虽然在维

  执法办案的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随着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

  措施和规定的不断出台,使工作程序变的经验,但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套路柬

  得极其繁琐复杂,有时造成多次返工,民l缚着执法理念的创新.法制部门在创新

  警在完成一系列呈批手续投入了过多执法理念中要率先作为,在与时俱进中

  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地影响r工作效率.求突破,做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民

  (七)缺乏良好的经费保障机制,执的统一.其三,法制干部要自强不息,大

  法受利益驱动不客忽视.办案经费不足胆履行职能,成为公安法制建设的中坚

  是一个困扰公安机关多年而未能解决的力量.法制干部承担r大量的案件审核

  问题,公安机关工作经费实际上离不开和规范执法的重任,使公安机关打击违

  对罚没款的依赖,使得基层单位不得不法犯罪的职能得以有效的实施.法制干

  重视罚没收入,罚没指标层层分解,势必部要继续保持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中刚

  出现乱罚,滥罚现象.直不阿,不怕得罪人的精神,成为公安法

  制建设的中坚力量.其四,加强法制干部

  二,解决公安法制建设问题的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为法制部门配齐

  对策配强领导班子,选调熟悉业务,精通法律

  的优秀民警充实到法制部门.法制民警

  鉴于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笔J要有强烈的钻研意识,带头学习法律,努

  者认为,今后的公安法制建设应当主要力成为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涉及公安

  采取如下对策: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修改,完善,法制民

  (一)努力开创领导高度重视,各职能f警若不及时更新知识,则是难以胜任本

  部门齐抓共管法制工作的局面.其一,公职工作的.安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加强公安(三)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

  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战略任念,完善工作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执法

  务.公安机关要把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作为水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思想是行动的"一

  把手"工程,各级领导要为法制部门大先导,只有在正确的执法思想的指导下,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从人员,经费,装备才能解决执法行为上存在的问题,才能

  等方面予以保障,在各方面给法制部门以把执法为民思想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必要的扶持.其二,公安法制工作是一项之中.其一,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保障人

  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公安执法的方方面权观念和依法行政观念.引导民警摈弃

  面,不仅仅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事.各职能只要提出复议,申辩就是"刁民"的错误

  部门要明确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f思想,教育民警时刻思考"为谁掌权,为

  力.在部署,检查工作时,要把法制建设作谁执法"的问题,树公民权利神圣不可

  为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法侵犯的观念,坚持以人民满意为一切工

  制工作的生动局面,使公安法制建设协调作的最高准则.其二,完善工作激励机

  发展,整体推进.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多劳多得的分

  (二)公安法制部门和法制干部要率配方式深入人心,但公安机关的"吃大锅

  先作为,大胆履行职能,成为公安法制建饭"问题严重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设的中坚力量.其一,公安法制干部必须公安机关要完善激励机制,让责任心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重要地位有深刻的认l执法质量好,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在政

  识.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经济发展,需要治上能够进步,经济上得到实惠,从根本

  法制干部的直接参与和指导.法制干部上消除"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

  应当带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样"的现象.其j,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

  和法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规范执法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非明于学习,才

  的水平,为公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其能长于学习."学习不能三天打鱼,两天

  34森林公安2oo8~2期

  晒网,必须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法制部门

  要采取多种形式,紧贴实战进行培训,做

  到理论与实战相结合,注重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引导民警形成钻研法律的自

  觉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四)把提高执法质量放在公安法制

  工作的突出位置.公安工作的核心是执

  法工作,执法质量是评价公安工作的标

  准之一,必须把提高执法质量放在公安

  法制工作的突出位置.其一,公安机关作

  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力

  量,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设法

  治国家的进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公安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大力加强

  公安法制建设,提高执法质量,积极推进

  社会主义法制进程.其二,要围绕执法质

  量抓好队伍建设.公安机关战斗力强不

  强,队伍素质高不高,人民群众满意不满

  意.主要看执法.实践证明,执法问题成

  堆,队伍建设也不会好,群众也不会满

  意.无论是抓业务还是抓队伍建设,如果

  离开了执法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

  之水,就不可能取得实效.其三,抓执法

  质量是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

  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看到差距,找

  准不足,紧紧围绕执法质量,在工作力度

  和工作措施E狠下工夫,力求实现公安

  法制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五)坚持法律,政策研究超前,为公

  安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公安法制

  部门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坚持政策,法

  律研究超前,着眼于解决问题的预见性,针对性,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

  障.其一,加强公安法规体系和履行职能

  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治

  安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已经不能适应薪

  形势的要求.法制部门应当对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措施提出即刻废止或调整的意见,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凡法律未

  作禁止的社会活动和现象,不应对其进

  行干涉,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具体的公安执法职能中.其二,研究建立公安执

  法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安经费不足的问

  题困扰公安机关多年,一定要研究建立

  FPS@forestpolicenet

  公安执法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必

  要的办案经费,切不可置执法的政治效

  果,社会效果于不顾,盲目地追求罚款指

  标,要坚决跳出与民争利的怪圈.其三,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公安机

  关的决策部门在工作目标的设计中,既

  要考虑对基层工作的指引作用,更应尊

  重客观实际,防止不切实际的"年年层层

  加码,月月拔高指标"现象,使基层单位

  能够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

  下,结合本辖区治安丁作现状和特点,自

  主履行保一方平安的职能.(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

  监督力度,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

  监督是公安T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

  障,公安机关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

  执法监督力度,及时预防,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和失误,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其

  一

  ,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针对

  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完善明

  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

  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把执法工作

  的职责,权限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实现

  各项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使各

  项执法工作规范化.其二,在执法考评中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执法考评工

  作,注意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每年认真解决一至两个突出

  问题,在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乱

  罚款,~L-J"D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

  法问题,卜取得明显成效.其三,在案件审

  核中加强执法监督.法制部门要在案件

  审核中注意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力

  求在每一个执法问题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的基础卜,给相应的责任人以各种形式

  的警示和告诫,坚决克服执法问题屡查

  屡纠屡犯的现象.其四,理顺公安内部执

  法监督关系,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当前公

  安机关内部有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信

  访等多个部门负责监督工作,但始终不

  能形成合力,影响了监督效果.对此,应

  当整合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理顺内部

  监督体制,加大监督力度,为严格公正文

  明执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T作中地位特

  殊,公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公安机关

  要积极改进和加强公安法制工作,全力

  营造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以法制化带

  动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为创建和谐

  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

  障.(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exN栖霞分局)(责任编辑刘允杰)2008年3月15日,经西双版纳0"1"I森林公安局牵线搭

  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汽丰田爱心图书室"在景洪市关

  坪小学建成,这是西双版纳州第一所受益于这项公益助学

  项目的学校.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汽丰田爱心图书室"是"一汽丰

  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在2006年12月共同签订的公益助学项目.该项目将为全国20个省,区

  的贫困地区小学建设600个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汽丰田

  爱心图书室".景洪市关坪小学位于西双版纳州勐养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是一所有380名少数民族学生的6年制完

  全小学.由于地处偏远山区,受当地经济,地理条件的限

  制,这所历史悠久的学校一直校舍简陋,桌椅陈旧,学校的孩子们除了课本,没有其他的课外读物,对外面的世界知

  森林公安牵线搭桥

  建立"一汽丰田爱心图书室"一常宗波

  之甚少.2007年11月,西双版纳0"1"I森林公安局民警到关

  坪小学进行普法宣传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中国宋

  庆龄基金会取得了联系,并把关坪小学的情况向基金会作

  了详细的书面介绍,希望对方能在该小学建立爱心图书

  室.2008年3月初,基金会表示愿意在关坪小学建立爱心

  图书室.2008年3月15日下午,在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

  局民警的陪同下,"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宋

  庆龄基金会的代表以及部分自发捐赠学习,体育用品的丰

  田汽车爱心车主来到了关坪小学,向孩子们捐赠了价值2万多元的图书和体育用品.在捐赠仪式上,州森林公安局

  陶双寿局长向来宾介绍了西双版纳州的生物多样性以及

  森林公安对当地生态资源的保护情况.随后,森林公安民

  警,来宾和孩子们一起植树种花,并参观了新建成的"一汽

  丰田爱心图书室".(作者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责任编辑李炳凯)2008年第2期森林公安35

篇九: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不良倾向.随着公安执法实践向纵深推进,少数

  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完善社会.民警没有认识到执法要求的提高,群众法制意

  主义法制.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识的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是社会进步的关和司法力量,公安法制建设尤为重要.公安法:表现,反而认为是妨碍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消

  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极因素.执法理念的偏差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在

  法,执法和守法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加强公安法现实中出现了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多干多

  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质量,为创建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蔓延;另一

  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种是"以前怎么干,现在照样怎么干"的守旧思

  的任务.想倾向.这两种倾向导致了在行政执法中"不作

  为","乱作为"现象屡禁不止,在刑事执法中违

  一

  ,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法执法,刑讯逼供时有发生.(四)绩效考核中单纯的"数据攀比"和"任

  近年来,公安机关十分重视法制工作,规范务化"倾向,使执法工作难以兼顾政治效果,法

  基层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初步建立了执法质量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长期以来,

  公安机关

  的保障机制.但我们看到,公安法制建设依然存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的绝对数作为绩效考

  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核的重要指标,存在单纯的"数据攀比"和"任务

  (一)公安法制工作只靠法制部门死看硬化"的倾向,在一定程度扭曲了斗争的指向.守,法制工作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在执法工作有时任务完成了就消极办案,有时任务没完成,中,各级领导对法制部门的依赖和期望值很大,则力求将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不论情节轻重

  尽管有很强的执法创优意识,但很少能和法制【一律加以严惩,使那些不必受到法律追究的人

  干部一同研究执法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开展执受到处罚,没有真正体现执法的人性化和惩罚

  法监督面临哪些困难,有的甚至提出执法出现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更没有兼顾到执法

  问题就是法制的问题.随着承担案件审核,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监督范围的逐步扩展,法制部门难免顾此失彼.(五)缺乏提高办案能力的激励机制,民警

  反之,有关业务部门指导执法的职能淡化,规范缺乏钻研法律的动力.执法办案质量取决于办

  执法靠法制部门的几个人死看硬守,结果他们案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素质的提高来自教育

  吃尽了辛苦,仍始终摆脱不了执法质量原地踏培训.近年来,尽管各种培训很多,但效果并不

  步的尴尬境地.理想.有的单位搞的花样多,但因缺乏高素质的(二)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大量的执I教官,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培训仅限

  法过错没有得到及时警示,导致一些执法问题于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浅尝辄止,满足于低水平

  屡查,屡纠,屡犯.执法质量能否上台阶,关键还轮回;有的单位对民警的执法素质没有建立科

  在于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是否到位.尽管公安机学的考评机制,尽管有的单位采取了各种目标

  关建立了形式不同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l管理方法,力求把民警的工作实绩体现出来,但

  等执法监督制度,但有的制度形同虚设,执法监绝大多数单位还是待遇"一锅煮",干好干坏,干

  督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仅有极个别的民警因多干少一个样,制约了民警自觉钻研法律业务,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大量的一般执法过错.提高办案能力的动力.没有得到及时的警示,致使一些执法问题屡查l(六)公安机关内部自定程序过多,严重地

  屡纠屡a影响了工作效率.为避免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

  (三)执法理念有偏差,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法等现象的发生,公安机关内部大都通过制定

  ■

  袁

  修

  来

  2008年第2期森林公安33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一

  些工作程序来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二,在创新执法理念的过程中,公安法制

  各级领导机关过一段时间就会出台一些部门应当率先作为.公安机关虽然在维

  执法办案的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随着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

  措施和规定的不断出台,使工作程序变的经验,但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套路柬

  得极其繁琐复杂,有时造成多次返工,民l缚着执法理念的创新.法制部门在创新

  警在完成一系列呈批手续投入了过多执法理念中要率先作为,在与时俱进中

  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地影响r工作效率.求突破,做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民

  (七)缺乏良好的经费保障机制,执的统一.其三,法制干部要自强不息,大

  法受利益驱动不客忽视.办案经费不足胆履行职能,成为公安法制建设的中坚

  是一个困扰公安机关多年而未能解决的力量.法制干部承担r大量的案件审核

  问题,公安机关工作经费实际上离不开和规范执法的重任,使公安机关打击违

  对罚没款的依赖,使得基层单位不得不法犯罪的职能得以有效的实施.法制干

  重视罚没收入,罚没指标层层分解,势必部要继续保持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中刚

  出现乱罚,滥罚现象.直不阿,不怕得罪人的精神,成为公安法

  制建设的中坚力量.其四,加强法制干部

  二,解决公安法制建设问题的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为法制部门配齐

  对策配强领导班子,选调熟悉业务,精通法律

  的优秀民警充实到法制部门.法制民警

  鉴于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笔J要有强烈的钻研意识,带头学习法律,努

  者认为,今后的公安法制建设应当主要力成为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涉及公安

  采取如下对策: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修改,完善,法制民

  (一)努力开创领导高度重视,各职能f警若不及时更新知识,则是难以胜任本

  部门齐抓共管法制工作的局面.其一,公职工作的.安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加强公安(三)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

  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战略任念,完善工作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执法

  务.公安机关要把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作为水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思想是行动的"一

  把手"工程,各级领导要为法制部门大先导,只有在正确的执法思想的指导下,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从人员,经费,装备才能解决执法行为上存在的问题,才能

  等方面予以保障,在各方面给法制部门以把执法为民思想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必要的扶持.其二,公安法制工作是一项之中.其一,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保障人

  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公安执法的方方面权观念和依法行政观念.引导民警摈弃

  面,不仅仅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事.各职能只要提出复议,申辩就是"刁民"的错误

  部门要明确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f思想,教育民警时刻思考"为谁掌权,为

  力.在部署,检查工作时,要把法制建设作谁执法"的问题,树公民权利神圣不可

  为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法侵犯的观念,坚持以人民满意为一切工

  制工作的生动局面,使公安法制建设协调作的最高准则.其二,完善工作激励机

  发展,整体推进.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多劳多得的分

  (二)公安法制部门和法制干部要率配方式深入人心,但公安机关的"吃大锅

  先作为,大胆履行职能,成为公安法制建饭"问题严重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设的中坚力量.其一,公安法制干部必须公安机关要完善激励机制,让责任心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重要地位有深刻的认l执法质量好,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在政

  识.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经济发展,需要治上能够进步,经济上得到实惠,从根本

  法制干部的直接参与和指导.法制干部上消除"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

  应当带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样"的现象.其j,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

  和法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规范执法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非明于学习,才

  的水平,为公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其能长于学习."学习不能三天打鱼,两天

  34森林公安2oo8~2期

  晒网,必须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法制部门

  要采取多种形式,紧贴实战进行培训,做

  到理论与实战相结合,注重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引导民警形成钻研法律的自

  觉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四)把提高执法质量放在公安法制

  工作的突出位置.公安工作的核心是执

  法工作,执法质量是评价公安工作的标

  准之一,必须把提高执法质量放在公安

  法制工作的突出位置.其一,公安机关作

  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力

  量,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设法

  治国家的进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公安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大力加强

  公安法制建设,提高执法质量,积极推进

  社会主义法制进程.其二,要围绕执法质

  量抓好队伍建设.公安机关战斗力强不

  强,队伍素质高不高,人民群众满意不满

  意.主要看执法.实践证明,执法问题成

  堆,队伍建设也不会好,群众也不会满

  意.无论是抓业务还是抓队伍建设,如果

  离开了执法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

  之水,就不可能取得实效.其三,抓执法

  质量是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

  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看到差距,找

  准不足,紧紧围绕执法质量,在工作力度

  和工作措施E狠下工夫,力求实现公安

  法制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五)坚持法律,政策研究超前,为公

  安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公安法制

  部门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坚持政策,法

  律研究超前,着眼于解决问题的预见性,针对性,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

  障.其一,加强公安法规体系和履行职能

  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治

  安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已经不能适应薪

  形势的要求.法制部门应当对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措施提出即刻废止或调整的意见,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凡法律未

  作禁止的社会活动和现象,不应对其进

  行干涉,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具体的公安执法职能中.其二,研究建立公安执

  法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安经费不足的问

  题困扰公安机关多年,一定要研究建立

  FPS@forestpolicenet

  公安执法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必

  要的办案经费,切不可置执法的政治效

  果,社会效果于不顾,盲目地追求罚款指

  标,要坚决跳出与民争利的怪圈.其三,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公安机

  关的决策部门在工作目标的设计中,既

  要考虑对基层工作的指引作用,更应尊

  重客观实际,防止不切实际的"年年层层

  加码,月月拔高指标"现象,使基层单位

  能够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

  下,结合本辖区治安丁作现状和特点,自

  主履行保一方平安的职能.(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

  监督力度,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

  监督是公安T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

  障,公安机关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

  执法监督力度,及时预防,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和失误,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其

  一

  ,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针对

  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完善明

  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

  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把执法工作

  的职责,权限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实现

  各项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使各

  项执法工作规范化.其二,在执法考评中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执法考评工

  作,注意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每年认真解决一至两个突出

  问题,在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乱

  罚款,~L-J"D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

  法问题,卜取得明显成效.其三,在案件审

  核中加强执法监督.法制部门要在案件

  审核中注意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力

  求在每一个执法问题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的基础卜,给相应的责任人以各种形式

  的警示和告诫,坚决克服执法问题屡查

  屡纠屡犯的现象.其四,理顺公安内部执

  法监督关系,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当前公

  安机关内部有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信

  访等多个部门负责监督工作,但始终不

  能形成合力,影响了监督效果.对此,应

  当整合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理顺内部

  监督体制,加大监督力度,为严格公正文

  明执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T作中地位特

  殊,公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公安机关

  要积极改进和加强公安法制工作,全力

  营造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以法制化带

  动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为创建和谐

  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

  障.(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exN栖霞分局)(责任编辑刘允杰)2008年3月15日,经西双版纳0"1"I森林公安局牵线搭

  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汽丰田爱心图书室"在景洪市关

  坪小学建成,这是西双版纳州第一所受益于这项公益助学

  项目的学校.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汽丰田爱心图书室"是"一汽丰

  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在2006年12月共同签订的公益助学项目.该项目将为全国20个省,区

  的贫困地区小学建设600个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汽丰田

  爱心图书室".景洪市关坪小学位于西双版纳州勐养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是一所有380名少数民族学生的6年制完

  全小学.由于地处偏远山区,受当地经济,地理条件的限

  制,这所历史悠久的学校一直校舍简陋,桌椅陈旧,学校的孩子们除了课本,没有其他的课外读物,对外面的世界知

  森林公安牵线搭桥

  建立"一汽丰田爱心图书室"一常宗波

  之甚少.2007年11月,西双版纳0"1"I森林公安局民警到关

  坪小学进行普法宣传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中国宋

  庆龄基金会取得了联系,并把关坪小学的情况向基金会作

  了详细的书面介绍,希望对方能在该小学建立爱心图书

  室.2008年3月初,基金会表示愿意在关坪小学建立爱心

  图书室.2008年3月15日下午,在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

  局民警的陪同下,"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宋

  庆龄基金会的代表以及部分自发捐赠学习,体育用品的丰

  田汽车爱心车主来到了关坪小学,向孩子们捐赠了价值2万多元的图书和体育用品.在捐赠仪式上,州森林公安局

  陶双寿局长向来宾介绍了西双版纳州的生物多样性以及

  森林公安对当地生态资源的保护情况.随后,森林公安民

  警,来宾和孩子们一起植树种花,并参观了新建成的"一汽

  丰田爱心图书室".(作者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责任编辑李炳凯)2008年第2期森林公安35

篇十: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关注的课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的时期,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是当前我国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空前的社会大变革,会带来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会不同渠道、以不同反映,并直接涉及到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和问题会源源地汇集到公安机关。,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党以人为本、社会等战略思想的,社会各及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了的,党和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能力和了更高的要求,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公安机关经常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的对立面,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对公安机关不良的。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仅是侦查破案、治安,更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乱,甚至办人情案等违纪;还有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民警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错案的。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反映执法起的作用,民警是在汇报工作,案情,或是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民警在出或是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公安文书是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甚至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能力。民警执法工作的一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样的人员,民警之间工作也需要,但民警,能力较差,语言粗俗,生硬、方法简单,警民关系紧张,意见。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民警的公务活动最、最、最经常的是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合法地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在执法活动中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的随意性。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只要执法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喜欢办到程度就办到程度,久拖不决。

  (四)能力和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机关的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能力和还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我国社会正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涌现,只是更新速度,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产生,新的历史对公安民警的和执法能力了更高的要求。另一,在基层公安中,日常任务繁重,民警学习,思想解放,能力跟不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上一页[1][2]事件、突发危机等)时,就会因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而贻误战机,直至执法质量。例如,当面对大规模的集体上访时,民警必要的谈判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掌控能力,僵硬的处置方法将会使得事态恶化,进而酿成事端。

  三、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的一切权力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的保护,否则就会严重损害的利益,损害的感情。,要教育民警在工作中,牢固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坚决把依法好、好和发展好最的利益公安工作的点和落脚点,做“忠诚卫士、做的贴心人”。

  (二)健全执法制度,执法责任制

  操作规范。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的种种问题,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规范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努力把每执法、每执法活动纳入规范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

  案民警真正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健全执法制度。执法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除了上述在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监管刑罚制订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要和健全执法工作中的工作制度,如制定和出台《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兼职法制员例会制度》等执法制度,将执法制度延伸,规范执法。狠抓制度。要执法质量考评载体,将制度狠抓,制度、措施的到位率。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制、末位培训制,执法检查、执法通报、劣质案件点评剖析、执法问题跟踪督查等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考核效能。要考核办法,加大奖惩。执法考核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将原先单一的数字考核转化为质量与、过程与结果相的综合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要逐案逐人倒查,并依照规定追究、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严重过错的和民警在年终考评、表彰、晋升中“一票否决制”。

  (三)法制教育,民警执法

  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求干部法律意识的教育,以往用习惯、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队伍、工作的能力。抓好执法是法制民警包括兼职法制员的培训工作。民警能力的好坏直接着整个分执法工作。应着重对法律理论知识、本职要求的培训,使能、灵活运用法律公安实践。抓好直接执法职责的民警的培训。民警的法律素质和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形象,对的培训是重中之重。仅仅填鸭式地教授民警按部就班的操作,更要注重培养民警独立思考,独当一面的能力,从而民警整体素质,使其在执法中会。握“三个”:训用。以实战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培训,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新民警迅速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老民警提升技能。正反。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四)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和广度

  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必要。,要高效、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的职能监督与督察的不督察、信访的投诉、纪检监察的查处违纪工作紧密的起来,监督合力,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措施,查处、纠正违纪。,要理清各监督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范围,监督权限,法制执法监督、督察执纪监督、纪检监察对违纪的监督模式。其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外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党委、人大、、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外部监督要推行警务公开,法律法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过程、结果和投诉途径公开,、当事人的监督,更深层次地公安执法的问题和,防止暗箱操作;,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法监督,走访和征询活动,征求企业和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人群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意见,从而纠正执法不公等消极,公正执法,让满意。

  (五)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当地党委和的支持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是“条块、以块为主”。地方党委、“块”的管理者,要对辖社会治安问题负总责,而且要对辖公安队伍建设问题负总责。但随意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派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更给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款等经济指标,要从政治上、经费保障上支持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彻底公安机关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消除“吃杂粮”带来的执法不公的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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