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委招标监督管理办法项?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项?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内控管理监督机制,提?企业经济效益。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于公司及司属全资、控股?公司,各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其监督原则亦适?于司属各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承办的招投标活动。第三条所有招投标活动均应遵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规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机构聘?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公司有关招投标?作管理制度。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第四条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能;设置纪委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单位招投标活动进?监督管理;未设置纪委的,由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对本单位招投标活动进?监督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实施,不得?涉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影响按照程序依法确定中标结果,不得损害招投标?的正当权益。第五条基层单位重?和特殊招投标活动应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参加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情况进?不定期检查。第六条对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的监督不能免除招标?对招标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第?章监督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司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履?对本单位招投标?作的监督职能,但不参与具体招投标业务?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业务主办单位,建?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监督本单位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执?情况;(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履??作职责;(四)协调解决招投标监督管理?作中的问题;(五)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中当事?遵守各项纪律情况;(六)受理招标活动投诉,组织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为。第?条司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对招投标活动采取派员现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式开展?作。凡重?招投标项?,可临时成?监督?组;监督?组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事务、风险控制和其他有关?员或上级纪检部门指定?员组成,监督?组?数不得少于??,对招投标活动实?全过程监督。现场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招标投标的当事?关于招标投标的?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流程;(?)监督并检查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件、资格预审的?件规定,并有进?相关调查核实的权利和权限;(四)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投标?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五)参加招投标领导?组会议,监督定标组织程序,可出具监督意见,但不得在招投标?件上代表组织签字确认;(六)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为,应?即责令改正,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监督?式与内容第九条监督?式可采取事前约谈提醒预警,指出廉政风险点,提出廉洁要求;事中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按招投标法规定的流程进?招标;事后采取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式进?监督,如有投诉,通过问题线索进?调查;具体监督?式由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招标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要避免到招标现场进?监督。对公司影响较强、涉及?额较?的项?,监督机构必须实?全程监督。第?条招投标监督(?)对??组织招投标的具体承办单位是否具备招投标能?、资格情况进?监督;招标?可以视???量,将招标的部分或全部?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招标事宜,也可以??办理全部招标事宜。(?)在招标?件发放前由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廉洁合同》,投标?签署后,在报送投标?件时?并提交。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签订的廉洁合同,随主合同?并保存。(三)对将法定公开招投标的项?改为邀请招投标的,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项?拆分肢解、规避招投标的进?监督;(四)对法定公开招投标的项?,是否在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络上发布了招投标公告进?监督;(五)对邀请招投标的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数量推荐?围单位等情况进?监督;(六)对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限制投标?之间竞争的?为进?监督。第??条开标监督(?)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监督;对重点监管项?的招投标计划是否得到本单位的批复进?确认;(?)监督?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作纪律,并向投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三)对承办招投标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招投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公开开标的情况进?监督;(四)对招投标?作?员与投标?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件等开标程序进?监督;(五)对采取?次开标?式的价格标的保存和价格标的开标情况进?监督;(六)对投标?是否签订《廉洁合同》进?监督。第??条评标监督(?)对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名单的情况进?监督;(?)对承办招投标部门在评标过程中做好内外通讯控制的情况进?监督;(三)对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例、评标过程是否遵守了既定的评标程序、有?违反评标办法规定?为等情况进?监督;(四)对评标过程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是否按评分细则进?评价以及现场?作?员有?违反评标纪律等情况进?监督;(五)对评标过程中评委异常评价情况进?监督。第?三条定标监督(?)对有?招投标领导?组以外的?员?预定标?作,是否依据了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推荐顺序定标的情况进?监督;(?)对是否充分听取招投标领导?组成员意见、采取既定表决?式进?定标的情况进?监督。第?四条其他监督(?)对招投标评标活动中有?严重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为进?监督;或者以其他?式?涉招投标评标活动的?为进?监督;(?)对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作?员是否严格执?了回避制度进?监督;(三)对有?与投标?串通、搞虚假招投标,影响评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为进?监督;(四)对有?泄露招投标评标?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员的组成、?份,以及投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推荐顺序、中标?等)?为进?监督;
(五)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员有?索贿受贿的情况进?监督;(六)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以及合同签订情况进?监督;(七)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为进?监督。第四章奖惩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以下?为,纪检监察机构可依据管理权限,直接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书?报告。(?)项?单位将必须招投标的项?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的,除追究项?单位负责?和招投标部门主管?的相关责任外,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承办招投标单位擅?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致使投标?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承办招投标单位负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招投标领导?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依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以外确定中标?的,定标?效,对招投标负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监督?员未履?招投标监督职责,对招投标活动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五)参与招投标评标?作?员发?索贿、受贿?为,向他?泄露招投标评标活动秘密的,对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没收其?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条对认真履?国家及公司招投标管理各项规定,招投标?作监督约束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为有?,?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应予以表彰;对在招投标活动中,为单位挽回重?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经本单位领导班?研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奖励。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在项?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为的法?或个?,纪检监察机构将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条投标?以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式弄虚作假、?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效。第?九条当事?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起六??内,向招投标管理单位申请复议或向?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处罚决定的,招投标单位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第六章附则第??条司属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条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条本办法?发布之?起施?。附件1招投标?作纪律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监督的规定进?,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作?员都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投标?不得向招标单位评标专家、?作?员馈赠礼品、礼物、礼?、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2、投标?不得邀请招标单位评标专家、?作?员参加在?化、娱乐和体育场所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活动。3、投标?不得为招标单位评标专家、?作?员报销应当由个??付的各种费?。若招标单位评标专家、?作?员提出索要钱、物等?理要求时,应当坚决回绝。4、投标?不允许寻找中介机构或者个?代理参加投标。5、投标?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不得采?不正当?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商,扰乱招标,破坏公平竞争法则。6、投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标单位评标专家、?作?员打听有关招标的信息。
7、评标期间,投标?未经?作组同意,不得擅?进?评标场所;不得单独与招标单位评标专家、?作?员接触。8、投标?违反上述招标?作纪律,应视其违反程度严肃处理,直?取消投标?的投标资格。9、招投标期间,评标专家、?作?员名单保密,任何?不得泄露。10、参与评标的专家、?作?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必要时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11、从投标截??期到授予合同时?,有关投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商或者与招评标?关的单位和个?。12、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招评标机构制定的各项招评标纪律和制度,没有向各?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13、评标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件、资料等仅限在评标场所中使?,不得带往其它地?。评标专家必须使?由投标?作组统?分发的保密记录本,在离开评标场所时评标?员应当将记录本交招投标?作组保管。14、评标期间,参加评标?员应使?招投标?作组统?提供的电脑。参加评标?员严禁私?携带移动硬盘、软盘拷贝与评标有关的资料。15、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允许以书信、电讯、?述等?式将有关评标内容(如投标书、报价、评标?式、评标组织机构、评标?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评标?员。16、评标采?封闭评标?式,评标专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评标场所。17、参加评标的专家、?作?员进?评标场所时不得携带任何?线通讯?具。需与外界进?联络时,向?作组申请并登记,由?作组提供电话服务。18、所有需投标商澄清的问题必须统?由评标委员会发给有关投标商。严禁个?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19、评标期间,商务组、技术组不得互通情况,确实需要各组在?起沟通时,应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出?进?交流。20、评标期间,作废资料集中存放并销毁。21、受聘评标专家如与投标商有利害关系,取消评标专家资格。22、禁?任何中介机构(包括公司下属机构、下属公司)或者个?给投标商充当代理,?经发现取消投标商投标资格。23、评标专家和评标?作?员违反上述招投标?作纪律,应视其违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取消参加公司的评标活动的资格。附件1项?编号:项?名称:++++++++++++++++++++公司招标活动现场监督记录表年??
招标现场监督报告招标项?信息?览表监督组组长:组员:有关情况反映及建议招标活动现场监督违规记录表?期:
24):70~7270产业科技创新 2019,1(产业科技创新 IndustrialTechnologyInnovationIndustrialTechnologyInnovationVol.1No.24〈管理世界〉企业纪检在招标采购中如何实现管理监督刘赤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0)摘要:为使企业纪检监察在招标采购监督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企业应实现监督执纪,使自身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基于此,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在企业招标采购中实现纪检监督执纪的重要性与价值;随后对现阶段企业在招标采购监督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最后分析实现监督执纪应采取的有效措施,以供相关人士阅读与参考。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招标采购;监督执纪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164(2019)24-0070-03随着企业数量、规模地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因此,为保证自身的稳定发展,企业不仅要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更要在正常运营的同时,控制以及降低经营管理的成本。招标采购作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它与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经济效益有着密切联系。因此,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企业纪检监察可以在招标采购监督中实现监督执纪,以便保障企业可以得到高效、稳定的发展。可以督促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1.2 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效果企业纪检监察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实现纪检监督执纪,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效果与质量,并能够从源头发现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或薄弱环节,同时可以协助企业内的相关审计与监督部门,制定完善的企业管理与纪检制度,并加大对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执纪力度。此外,实现纪检监督执纪对企业效益的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企业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可以有效降低投资或招标的成本,可以直接产生相关的经济效益;而实行监督执纪则可以对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保障招标工作可以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偏差或事故,以便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1.3 实现监督执纪是企业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需求纪检监察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监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打击腐败、推进企业廉政建设等作用。企业纪检监察承担着纪检监督的主要工作任务,如果企业的纪检监察也陷入腐败的泥潭当中,则会对企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现阶段如何提高企业的纪检监察能力,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而企业为使纪检监察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提高其公信力,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提高自身道德与专业素养,拒绝利益诱惑,以身作则并起到表率作用;同时,应在实际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实现监督执纪,使企业的纪检与监察工作机制得到有效完善。1 在企业招标采购监督中实现纪检监督执纪的重要性与价值1.1 可以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起到约束作用在企业的招标采购监督过程中,实现纪检监督执纪,有助于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约束与规范。企业纪检监督执纪工作,是对企业内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其主要目的是,对企业领导与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与制度、履行好自身岗位职责等,进行监督管理与判断;或是针对某一经营管理活动,进行预防性的事前监督;或是通过惩戒性的事后监察,对企业管理者的工作行为进行评判与规范。如果缺少执纪监督,会使少数自身原则性不强、缺乏坚定信念的企业领导或管理者经受不住利益的蛊惑,进而可能会陷入腐败的泥潭当中。这会使企业整体受到腐败风气的不利影响,使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甚至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因此,执纪监督是对企业发展负责任的一项纪检工作。它对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可以有效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因此,企业实现监督执纪有利于企业内部环境、风气的净化,同时2 现阶段企业在招标采购监督中存在的缺陷2.1 企业纪检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尽管企业纪检监察已提高了对企业管理的监督力作者简介:刘赤穗(1974-),女,湖南沅江人,本科,政工师,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工会等方面研究。
第1卷 第24期刘赤穗:企业纪检在招标采购中如何实现管理监督71度,但在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实际的纪检监督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与漏洞;同时,由于纪检监督的有效方式与手段有限,使纪检监督的整体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而现阶段,少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较低,因此很难对招标采购的过程进行完全监察,进而导致监察失效。此外,由于一些生产商或供应商为在“第一时间”获取企业的招标采购信息,会与企业内的招标采购工作人员进行接触,或在私下进行“沟通”,此类私下活动很难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发现,它需要依靠招标采购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进行抵制。如果招标采购人员在思想上被腐蚀,为获取个人利益,就会利用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中的漏洞,使招标采购的程序“合理合法”,进而导致后续纪检监察工程的失效。如果不对上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解决,不仅会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运营,更会使这种“钻漏洞”的营私舞弊风气,在企业内部蔓延开来,这对企业内部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2.2 企业纪检监督机制不健全无论是哪一种工作的进行,都需要以健全、完善的机制与体系作为基础。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这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同时影响着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的有效性。当前,大部分企业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相应的纪检监督机制,并在落实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与效果。但现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纰漏,例如企业虽然为招标采购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但一些招标采购人员仍与不法供货商达成所谓“默契”,抬高进货价格,虽然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标采购进行了全程监督,但是却因没有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工作,且自身不具备采购招标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而很难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与判断。这不仅使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提升,还会增加腐败问题的发生概率,进而使企业在经济、形象方面都受到一定损失,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2.3 部分企业的招标采购信息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企业进行招标采购的主要目的是,可以使经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促进企业收益的提升。但在实际的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相关信息与流程的公开度、透明度,都会对招标采购的公正性造成最为直接与深远的影响。对于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而言,只有将其完整的放置在“阳光”下,才可以使企业纪检监察的作用与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大部分涉及企业采购招标的腐败案件,都具有一个极为显著的共同点,即一些企业在招标的过程中,不透露具体信息,并存在“暗箱操作”或舞弊的行为,这使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使个别工作人员能够利用招标过程的漏洞,以及职权谋取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经济收益,并导致采购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甚至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由此可见,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不公开,是滋生企业内部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企业纪检监察重视相关问题。3 在招标采购监督中为使企业纪检监察实现监督执纪应采取的措施3.1 企业纪检监察应深入参与招标采购的全程首先,为使初次定价有所参考和依据,企业的纪检监察应通过查询企业内的物资管理系统、咨询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市场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市场中的同类产品,或同一种产品的其他供应商进行价格咨询,并通过参考价格与招标结果的对比,判断产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而使初次定价具有一定的依据。其次,对超出历史平均价格的报价进行全面与详细的分析。在实际的企业生产与运营活动当中,产品的定价会因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出现一些波动。因此,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如果出现报价高于历史平均价格的问题,应对需要采购的物资进行全面、严格的分析,并进行市场情况的详细调查,以便可以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保障,同时对报价的涨幅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对于必须涨价的采购物资,在收集到充足的资料信息与证据后,应上交到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后,再提交报价。此外,为使招标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得到必要保障,需要企业纪检监察对招标采购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后续集中采购等环节进行监督;同时,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供货商,进行同种商品的价格对比与分析,并对供货商的资质、售后能力以及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查验,以此对供货商的投标活力进行调动,促进良性竞争,并进一步保障招标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而这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实现监督执纪的有效前提。3.2 对企业纪检监察的有效渠道进行拓展,促进监督执纪效果的提高首先,企业应具有“坚持纪检监督”的工作理念,并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纪检监察管理。作为企业监督执纪的主要执行方之一,纪检监察应积极
72产业科技创新 IndustrialTechnologyInnovationVol.1No.24参与招标、投标规范制度的建立以及相关活动;并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所有供货商以及参与者,进行全方位、多角度以及深入的纪检监督;同时,需要对各项检查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了解与掌握,并对投标采购活动的整体过程进行监督,避免出现“阴阳合同”的问题。其次,在企业招标采购监督中实现监督执纪,不仅需要以企业纪检监察的力度为基础,还应对其他监督的力量进行协调与整合。例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企业员工对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有着最为直接与灵敏的反应;因此,企业纪检监察应针对员工,开展问卷调查以及实地走访工作,以便可以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与资料。这样不但可以使企业员工参与纪检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得到调动,还可以使招标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公开性得到保证,进而使企业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此外,应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等组织的作用进行充分发挥,加强对招标采购合同的制定、完善、签订以及履行等情况的有效监督;同时,对物资采购数量、质量以及资金支付形式等,进行必要的监察与管理,从而可以使企业招标采购中的各项活动得到顺利进行。3.3 注重对企业招标采购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首先,应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管控。在企业招标采购的整体过程当中,采购人员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影响着采购物资的质量。因此,企业纪检监察应采取有效的采购质量保证机制,针对采购人员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即在采购源头对物资质量进行有效把关。同时,企业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机制,并对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通过岗前培训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的采购人员,才可以正式上岗进行相关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性与职业道德意识进行保证。其次,对企业招标采购决策者的行为进行管控。企业内部应实行领导、管理者回避制度,严格禁止企业领导以及非采购工作人员参与采购工作;同时,对招标采购物资进行统一采购、管理以及供应。在进行招标采购管理时,需要对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以及性能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与了解,并判断采购到的物资是否符合招标预期,并将可能出现的采购损失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此外,应将招标采购责任机制进行有效落实,并对企业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行完善,以便为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为提高决策者的法律与道德意识,应对其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利用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可以充分认识到贪图不法利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4 结语综上所述,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当中,招标采购是一项基础且核心的日常工作。企业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纪检监察,可以在控制经营成本的同时,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因此,为使企业纪检监察在招标采购监督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应实现监督执纪,进一步使纪检监督渠道得到拓宽,使纪检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强化,从而在避免或减少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净化企业风气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参考文献:[1] 郭晓梅.对有效应对通信运营商基层企业采购异议的若干思考[J].广东通信技术,2019,39(11):2-6.[2] 李毅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后企业如何实施招标采购监督[J].招标采购管理,2019,8(5):38-40.[3] 罗晓寒.电力企业招标中融入纪检监察的必要性分析[J].低碳世界,2018,8(2):335-336.[4] 王航.国有企业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及相关问题研究[J].化工管理,2017,30(25):27.[5] 谢晓锐,胡浩.“三转”视域下高校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规范化管理研究[J].知识经济,2016,18(16):28-29.[6] 颜怀柱,石西洋,李公平.充分发挥纪委派驻职能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6,27(3):90-91.[7] 王雷.如何在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中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6,11(6):44-45.[8] 冯俊杰,范文峰.新形势下构建南海航海保障中心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机制的探索与思考[J].珠江水运,2016,25(11):15-16.[9] 吴端玲.高校招投标监督问题探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谈高校招投标监督[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8(5):103-104.[10] 汪才华.基于江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交易平台建设历史与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6,23(2):47-52.[11] 谢枫.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J].环球中医药,2015,8(S2):89-90.[12] 夏冠辉.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为视角[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2(2):85-87.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
作者:冯轩
来源:《各界·下半月》2020年第01期
摘要:经营性企业中的纪检监察机构长期以来都是扮演着“保姆”的角色,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企业引入招投标机制后,纪检监察机构几乎都是通过全程参与的方式来进行监督。这也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出现了大包大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甚至超出了纪检监察的职能范围,本位的工作主体执纪监督反而出现了弱化、淡化的问题。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变成了企业经营人员,参与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2014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直接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三转”,这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形式所需,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加快推进“三转”,对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城投科技公司实际,深入分析城投科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在公司招投标工作中如何发挥监督作用。首先,我们需要具体了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意义。“三转”的目的就是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队伍,这不仅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更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转变工作职能,为城投科技生产经营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目的是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城投科技公司成立初期,纪检监察工作采用了“旁站式”,虽然起到了现场监管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反而容易成了推诿责任的借口,“三转”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定位、厘清职责、攥紧拳头,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一种高层次的监督的再监督,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为促进城投科技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定期组织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以案代训”,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廉政教育的治本功能。
二、转变工作方式,清除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的路障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室对招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落实,不断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室依法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工作提供条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
参加监督招标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必须经监察室授权和批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纪律,坚持监督原则,不得参与招标具体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标规定和纪律,各级领导人员,凡不担任专家评委的,一律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必须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第五条
监督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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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督职责
(一)保证国家和招标投标规定和原则的落实。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过程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受理有关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监督范围
(一)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三)施工单位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四)设计单位的招标过程。
(五)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六)其他项目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第八条
监督内容
(一)对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和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对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审查进行监督。
(五)参加标前会。听取、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1.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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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会人员发扬民主的情况。
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确定。
4.受邀投标人的确定。
5.评标办法的制定。
6.标段划分和分值分布的确定。
7.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专家评委、确定评标人员。确定的评标人员原则上都要按时参加评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要书面说明理由。
1.开标的时间、地点是否按规定举行。
2.投标人是否按时到场。
3.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函件)是否按递交时间送达,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4.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确认开标结果报价单,并签字,留存备案。
6.公布监督电话和投诉渠道。
(八)监督评标
1.评标的地点是否符合封闭要求。
2.评标纪律是否公开宣布,有无违反情况。
3.评标办法是否得到正确执行,评标专家的评分是否合规。对异常打分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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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收取和集中保管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通信工具,防止泄密。
5.对评标报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6.对评标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重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九)监督定标
验证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人是否在评标报告推荐之中,有无在评标报告推荐范围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第九条
发现以下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一)按照区局有关规定,机关各部门进行招标,必须向招标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取得招标授权时才能进行招标,并且定期报备。如若违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于采用其他手段规避招标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暗箱操作、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和投资严重流失的,一经查实,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如有索贿受贿、泄露标底和评标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经济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是评标专家的同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标人不如实填写投标书、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他人投标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退出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投标。投标人如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项目,要取消中标,并取消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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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纪发[2003]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规范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现将《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下发的《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吉纪发[2001]07号)同时废止。
中共吉安市纪委
吉安市监察局
2003年8月12日
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行为,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
标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监督实施办法。
一、监督的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充分依靠群众。
二、监督的范围
(一)监督范围是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市区内(含吉州区、青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上述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内的交易活动等进行监督。
(三)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参与本单位、本系统项目的监督。
(五)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的有关事项可以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监督。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情况。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招标人依法招标情况。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依法应招标项目是否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组
织和实施招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四)是否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五)各类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当地有形市场,依法操作。
四、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监督方式,是在有形市场内设立监察室(监察点)或派出监察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的现场监督;专项监督方式,是根据招标投标市场运行和各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管情况,确定项目、内容,开展的执法监察或专项监督检查。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主要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纪委监察局对工程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项目,派员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工程造价在5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派员监督,并向市纪委监察局反馈监督结果。对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产权交易中的重大活动派员现场监督。
(四)市纪委监察局在市招标投标中心派驻监察人员,对各类交易活动实施场内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受理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情况告知书并及时登记。
2、依据有关规定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对接受的投诉举报,按程序及时处理。
3、不定期地对进入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根据工作安排参与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五)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告知书时,应查验告知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对程序未到位,不符合相关招标条件的,应提出纠正意见。
(六)纪检监察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监督时,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运作是否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招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5、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七)纪检监察监督人员对评标过程监督时,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法。
2、评标程序是否合法,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
3、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
(八)监督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
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3、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4、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等调查了解情况。
5、查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工作记录、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6、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九)在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中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人员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十)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的处理依照信访调查程序进行,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依照案件检查程序进行。属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事项,应转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跟踪督办。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可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五、监督结果的运用
(一)通报。建立通报制度,对各类招投标工作的督查结果进行情况通报,重要情况通报在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公布。
(二)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提出监察建议:一是对不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又不纠正的;二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三是负有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力,存在不当行为的;四是监管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应当完善的;五是其他不当行为。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三)对场内监督和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问题,组织人员或责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应按规定实行招标而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实行招标的;应进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而没有进入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者按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按照《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暂行规定》和相关交易活动纪律要求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人员要求
(一)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监督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遵守监督纪律,保守机密,并应实行回避规定。
(三)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或表决。
(四)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监督,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有违纪行为的要报告其单位领导,提出调查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查,按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五)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必须严肃处理,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界前沿理论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冯?轩摘要:经营性企业中的纪检监察机构长期以来都是扮演着“保姆”的角色,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企业引入招投标机制后,纪检监察机构几乎都是通过全程参与的方式来进行监督。这也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出现了大包大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甚至超出了纪检监察的职能范围,本位的工作主体执纪监督反而出现了弱化、淡化的问题。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变成了企业经营人员,参与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2014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直接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三转”,这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形式所需,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加快推进“三转”,对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城投科技公司实际,深入分析城投科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在公司招投标工作中如何发挥监督作用。首先,我们需要具体了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意义。“三转”的目的就是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队伍,这不仅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更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转方式的目的是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督促部门进行制度纠偏,堵塞漏洞。要改进查办案件方式,立足抓早抓小,注重快查快结,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要改进执纪监督方式,强化“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的立项审批、协调联动、调度督查制度,积极推行函询、约谈、监察建议等制度,注重举一反三,提高监督实效。要改进防治腐败模式,坚持教育为先、制度为本、监督为重、科技为辅,不断拓展预防领域。要改进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信访举报、个别谈话、社会调查和抽查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方法,着力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首先就是要完善公司的主体责任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招投标环节的职责与责任,完善招投标流程,搞好任务分解,做到每个环节有规可依。其次,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公司招投标工作进行定期随机抽样监督检查。最后就是信访渠道拓宽,现阶段只在招标文件中所发布的举报监督邮箱及电话。一、转变工作职能,为城投科技生产经营良性发展保驾护航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目的是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城投科技公司成立初期,纪检监察工作采用了“旁站式”,虽然起到了现场监管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反而容易成了推诿责任的借口,“三转”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定位、厘清职责、攥紧拳头,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一种高层次的监督的再监督,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为促进城投科技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定期组织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以案代训”,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廉政教育的治本功能。三、转变工作作风、坚持自身过硬,打造一支求实务真的纪检队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处在正风肃纪的最前沿,不但要做“手电筒”,照亮别人,而且还要做“整容镜”,常照自己,转作风,就是要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争做表率。一方面是要加强素质的提升,尽管不再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现场监督,纪检监察人员也应该加强自身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做到“三带头”,带头执行规定、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带头接受监督,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四、总结随着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防止腐败、预防犯罪等工作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只有把“三转”抓实、转到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真正地为城投科技的发展保驾护航。二、转变工作方式,清除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的路障重点是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作者单位:冯轩,成都城投建筑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56—
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项目招投标的注意事项
如何在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中掌握重点,真正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实际工作体会,本人认为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把握五个监督重点。
一、四个主要问题
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中,全部的工作都是业主组织招标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
(一)招标人。一是看否存在未经审批,违规使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使应该招标变为不招标等,防范个别招标人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二是看发布公告、强制性条件制定、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是否规范,使特定人以外的潜在投标人错过报名参与投标的机会;三是看一些强制性条件设置是否过于苛刻,甚至出现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人为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
(二)投标人。由于中标过程竞争激烈,个别投标人有可能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投标、低价抢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后往往引发的投
诉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产生各种矛盾纠纷。纪检监察人员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投诉做到心中有数。
(三)清标小组与专家评委。目前,清标小组多由招标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他们减轻了专家评委的工作量,甚至成为“前期评标委员会”,清标成果往往会对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产生影响。实践中,清标小组做了评标的大量基础性工作,但由于清标小组人员大多是项目管理人员,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对清标人员的监督办法和保密措施,不能排除一些清标小组人员成为投标人*的对象,从而导致个别人员违规操作,引发廉政问题。同时,也不能排除专家评委受到投标人的影响,出现对某投标人有利的意向性选择。
(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滞后。由于在一些监督方面缺乏程序性规定,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介入的深度,有时取决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意识的强弱。有的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使得我们不能准确把握其中一些条款是否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五个监督重点
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四个方面的的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应该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监督重点:
(一)监审工程招标的方式和范围
1、招标方式的审批是否完成。尤其是对采用非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要着重核实招标人是否有审批权限部门的批复件,监督项目是否有人为规避公开招标甚至不招标的行为。
2、对发布的各类公告的监督。查看招标公告是否在规定的媒介上进行了发布;查看强制性条件的制定等方面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指定品牌产品等;查看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或投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除特殊规定外,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
(二)监督开标现场
纪检监察人员主要是监督现场是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规定的开标人员启动开标程序;参与对文件密封性的查验,做好对投标文件的监管。
(三)规范清标小组行为
在清标小组人员不能随机产生时,要防范出现清标小组人员可能被某些投标人影响,从而贯彻某投标人意图的问题发生。为防止个别清标小组人员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清标小组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形成记录,避免出现问题而无人负责的现象。在清标中,要切断所有参与封闭清标人员与外界的联系。
(四)摆正与评标专家的工作关系
纪检监察人员与专家评委对应的工作关系为:一是负责从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并陪同进入封闭评标场所;二是负责暂时中断所有封闭评标专家与外界的联系;三是对专家评标报告中涉及废标或重大调整,要认真听取专家解读,看是否有法律依据及证据链是否完整,以判断是否有显失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的具体要点
1、有的招投标项目评标工作量大、封闭时间长、人员众多,纪检监察人员要在正式场合宣布纪律,确保评标现场信息不外传、人员不外出。
2、严格做好评标地点的保密工作,评标工作应在封闭的场所进行。监督人员必须对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的住宿场所,进行入住前的全面检查、清理、封存违禁物品。
3、所有工作人员到达评标地点后,原则上不准离开评标场所,直至评标结束。加强对评标相关人员的监督,严防内外相互串通、泄密等情况法的发生。评标有关人员与外界人员的接触,必须保证三人在场。对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电话的情况,必须经行政监督和评标现场负责人批准,三人在
场时方能使用,并做好通话内容的记录,通话人和监督人在通话记录上签名。
4、所有标书及文件资料由监督人员协助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与押运。
5、按规定填写各类监督表格及监督工作日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范化的监督报告,向上级招投标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6、监督工作人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对封闭场所进行清理,对现场废弃物品、资料、电脑软盘、硬盘及其它用品进行销毁、删除等保密处理。
7、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类针对评标后可能发生的投诉件的处理工作。当发生投标人对潜在中标人提出异议进行投诉时,纪检监察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查明事实真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意见。
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分别不同程度的参与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理解的不深不透,对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不够明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促进西安工程建设领域的科学发展和廉政建设,本人将调研、学习招投标活动中监督工作的一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借鉴参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纪检监察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无健全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招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是否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按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5、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二)对评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法。
2、评标程序是否合法、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
3、评委等工作人员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
(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3、参加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等调查了解情况。
5、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6、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三、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有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对招投标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要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主要掌握以下两点:
(一)发现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符合法规的问题,纪检监察人员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纠正;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投标人、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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