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清单
主要
内容
序号
1文件精神
及落实情况
23战略规划
45党建工作
67决策事项
第一议题
集团公司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等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等上级工作部署情况报告
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集团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事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党委巡察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
集团公司党员发展,所属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
研究决定
前置研究
听取事项
党委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备注
制度建设
89人事
机构调整
1011121314评优评先
及奖惩
15综治群团
16集团公司重要制度的起草、修订。制定、修改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子公总经理办司(含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章程》公会
和明确权力运行边界的重要议事规则。
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要改革等,总经理办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子公司公会
的设立和撤销,重要子公司改革改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主办主管的职务任免、调整、交流、党委会
调动及管理事宜;
提名推荐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人选;委派党委会
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人选等;
集团公司内设机构、下属子公司设置及职能划党委会
分、职数等;集团公司年度员工招聘计划
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要措施
党委会
集团公司向上级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团公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评比表党委会
彰公司先进集体、个人、优秀党员等
党风、党纪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违纪党组织、党员、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会
的处理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实施的重大会议及工作活动方案,集团公司工会、团委、妇女、保密、党委会
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党委会
/
党委会
/
//////////////
事项
投融资、股权变化及
收入分配
171819重大生产
经营工作
2021其他工作
22集团及子公司股权重大变化情况。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股权投资、股权置换、产(股)权转让,产权(资产)划转等;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为其他企业(含子公司)委托贷款、资金拆借,发行债券等;
收入分配和绩效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涉及其他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年度投资和融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项目建设,与非国有企业、市外国有企业或市内重大国有企业收购、并购方案,大额捐赠、赞助等。
《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规定的需要报党委会审议的其它情形。
集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巡察工作情况报告、群团工作情况报告、支部述职报告等。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
党委会
党委会
//
党委会
/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
/党委会
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和经营班子执行党委会决定和董23年度工作安排,事会、出资人决策情况报告。
集团公司巡察整改、内部审计整改等各专项检下属公司和工作部门重要工24查整改情况报告,作情况报告等。
//党委会
//党委会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
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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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年
月
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
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1.为保持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优良传统,每次党委会都先进行10-20分钟的集中学习。
2、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各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书记批示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原件转党委办公室登记,列入党委会议待议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
4.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委办公室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准备汇报材料,确定汇报人。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工作分工和会议委托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具体执行。
2.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协助。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相关单位。
3.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六、议事决策规则
1.党委成员在会上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的意见后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决定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
4.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5.会议的议事经过、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人员均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6.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讨论、议定的尚未公开事项。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
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XX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X.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X.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X.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X.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X.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X.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X.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X.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X.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X.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X.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X.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X.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X.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X.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X.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X.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X.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X.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X.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X.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X.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
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X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X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X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党委决策机制,切实提高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确保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推动集团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党委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党委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党内决策与企业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坚持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原则,党委会闭会期间,授权由党委常委会主持工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涉及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投资计划等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首先经过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
坚持调查研究原则,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委员除遵守《党章》及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制度、规定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第七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于会前5天提出建议(先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和综合性工作,还要征求有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办公室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对准备提交党委会议决的重大事项,党委主要领导一般应与党委委员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征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
的意见。党委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一般在会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也应及早通知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讨论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决议、决定和指示等重大举措。
(二)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统战工作、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会在决定或审议通过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与会同志要认真负责地、充分地发表意见。党委会议题如需
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酝酿成熟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决定等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
对已议决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对议决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实施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召开党委会复议;在未做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动。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集团公司党委会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委会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八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会议决定上报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上报;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十九条
党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履行党委会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和《公司法》、《暂行条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1.公司党委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2.公司党委议事应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根本遵循,经济事项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3.公司党委议题应经过科学论证和充分讨论,决策应当经过投票表决制定;
4.公司党委议事应保密,不得将会议内容外泄;
5.公司党委议事应记录会议决策和意见,作为执行依据。
议事清单十篇:
1.讨论并表决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重点;
2.研究并表决公司员工待遇和福利政策;
3.研究并表决公司经营策略和市场营销方案;
4.讨论并表决重要商务合作协议;
5.研究并表决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方案;
6.讨论并表决公司人事任免和调整;
7.研究并表决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制度;
8.讨论并表决公司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
9.研究并表决重要产品研发方案;
10.讨论并表决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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