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讲话范本(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讲话4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x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xx]xx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xx年x月底至x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规则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x.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x.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x.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x.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x.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x.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x.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盈利活动。
x.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x.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x.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服务管理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x.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
x.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
x.调研、规划和建设乡镇骨灰寄存堂(楼)。
x.加强宣传和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
我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三、步骤工作和工作任务(一)部署启动阶段。(xx年x月底-x月中旬)
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二)全面自查阶段。(xx年x月下旬-x月中旬)
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x月xx日前,要向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三)督促整改阶段。(xx年x月下旬-x月上旬)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政府和民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xx年x月中旬-x月底)
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强综合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x.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x.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期限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x.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x.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x.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四)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属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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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本市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委自2018年7月至9月中旬,在全市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深入查找本市殡葬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围绕三个方面11项整治重点,合力整治违规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寿穴等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本市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部门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市、区民政局,市、区民族宗教委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部门: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局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部门: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建管(建交)委
4.除依法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经营性公墓向特殊对象出售寿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民殡发〔1999〕6号)规定的6类特殊人群预售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格位)。
责任部门:市、区民政局,市、区民族宗教委
5.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2018年1月4日《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新修订以前,单穴墓用地超过1.5㎡、双穴墓用地超过3㎡的;
2018年1月4日以后,单人墓穴或者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超过1㎡的;
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超过4㎡、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6㎡的)。
责任部门:市、区民政局,市、区民族宗教委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收取公墓墓穴费和墓穴(格位)维护费,出售墓穴(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市场监管局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格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部门:市、区民政局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部门:市、区民族宗教委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市场监管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
(三)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区卫生计生委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等殡葬服务机构及场所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市相关部门将重点对殡葬违规收费、“黑”中介等问题进行整治,各区依据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建立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各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同步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制。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15日前)
市、区民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要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整治实施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市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各条线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对象和依据,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人员等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全面排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16日—8月15日)
各区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重点整治的三大类11项问题和《殡葬管理工作检查表》(见附表)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存在问题的领域、基本情况和涉及部门,查找监管灰色地带,剖析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市相关部门检查组赴各区对涉及本部门殡葬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检查。8月15日前,各区要将《殡葬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8月底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民政部报送本市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3.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16日—9月5日)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各区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4.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0日前)
各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指导各区、市相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殡葬法规提供政策依据。9月10日前,各区、市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9月20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民政部报送本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进、责任共担。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原则,加强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构建市、区上下联动、部门横向联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本市《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和场所做好自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规划土地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源头防控、重点打击,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每月一查,持续用力,久久用力,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加强惠民政策创制,国有殡葬服务单位要带头研究推出惠民殡葬服务套餐,确保本市企业职工社保丧葬费和抚恤金能覆盖逝者身后的基本殡仪和安葬支出。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推动殡葬领域重点问题监管常态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平台作用。制定制度清单,明确时间表,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顶层设计,以“保基本、惠民生”为出发点,加强对殡葬事业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设计。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政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监管成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以正面引导为主,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和做法,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文明新风。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962840,由专人负责整理并按部门职责移交线索。
附表:殡葬管理工作检查表
附表
殡葬管理工作检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一)
组织领导
情况
1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2
纳入考核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3
财政投入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4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5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情况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二)
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
(含火葬场)
情况
6
投资建设主体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7
运营主体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8
死亡证明查验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9
遗体运输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10
遗体长期存放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11
选择性服务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12
配套安葬(放)服务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三)
公墓情况
13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14
用地情况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15
土地使用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16
建设规划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17
预售和出售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18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19
墓位价格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
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20
年检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查看年检材料等
(四)
殡葬监管
执法
21
执法机构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22
管办分开情况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查看相关材料
23
执法情况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查看档案材料等
(五)
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24
设施建设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实地查看等
25
运营和监管情况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六)
回民公墓
26
设施建设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听取介绍等
27
经营管理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听取介绍等
(七)
城镇公益性
安葬(放)
设施
28
举办主体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29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30
用地情况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31
收费情况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查看票据等
(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32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33
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34
提供对象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35
墓穴占地面积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实地查看等
(九)
农村
散埋乱葬
36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37
骨灰散埋乱葬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等
38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39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40
经营范围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十一)
其他
41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42
医疗机构太平间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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