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半年风险排查报告集合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退役军人事务局半年风险排查报告4篇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部门收支总表
表6.部门收入总表
表7.部门支出总表
表8.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0.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退役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沈阳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沈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
部门预算公开表
注: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69693.87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8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0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其他用车6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68578.6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度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1部分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第2部分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1、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贯彻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涉及军队等有关职责,按中央、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二、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构成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本级(局机关包含的机构)
2.局所属二级机构
辉县市烈士陵园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4人、驾驶员编制0人;
在职实有人数17人,离退休人员0 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总计4892.21万元,支出总计4892.2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增加)0万元,降低(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2018年底执行机构改革,原辉县市民政局退役士兵安置、双拥办、烈士陵园归属于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合计 489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92.2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合计489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6.18万元,占2.78 %;
项目支出4756.03万元,占 97.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92.21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减少0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92.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
教育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82万元,占99.89 %;
医疗卫生支出5.39万元,占0.11%;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占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3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4756.03万元。其中:专项资金4756.03万元,运转类项目0万元、投资类项目0万元,其他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
(三)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其中: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8.1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对2018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8年我单位共安排项目资金4892.21万元,其中:
1.政府移交遗属补助。绩效评价:每月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政府移交地方人员遗属生活待遇。提高政府移交人员生活标准。
2.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绩效评价: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绩效评价: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得退伍军人发放生活补贴。
4.渋核退役人员体检费。绩效评价: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5.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绩效评价: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6.慰问经费。绩效评价: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关爱之情,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家中。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绩效评价: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关爱之情,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家中。
8.一至六级失业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绩效评价: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9.重点优抚对象区别优待金。绩效评价: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10.烈士公祭日工作经费及烈士陵园工作经费。绩效评价:以立法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烈士的崇高敬意,对广大烈属的关心关爱。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关爱之情。
11.烈士公祭日工作经费及烈士陵园工作经费。绩效评价:以立法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烈士的崇高敬意,对广大烈属的关心关爱。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关爱之情。
12.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绩效评价:维护退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防建设。
1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绩效评价: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4.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取暖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绩效评价:认真服务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推动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困难救助和思想政治工作,是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15.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绩效评价: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16.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单位工作顺利的开展,更好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单位工作顺利的开展,更好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
17.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组建经费。绩效评价: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地方发展。解决退役军人就医难,住房难,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
18.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医疗费。绩效评价: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国防建设。
2019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管理,涉及金额4756.03万元。我们将继续本着节约、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各项预定绩效目标。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资产总额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 0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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