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讲廉政党课(通用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讲廉政党课3篇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进一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2010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赵文正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的廉政党课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第二,结合学校实际,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下面,讲第一个问题。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至1997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之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2007年初,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一要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二要吸收借鉴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三要做到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的衔接。四要充实完善实施与监督制度。经过近两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各省(区、市)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个中直单位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
2、《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3、《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贺国强同志的讲话已经充分说明了《廉政准则》的重要作用。《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效力等级高。二是适用对象重要。三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涉及许多重要的党内法规。为此,《廉政准则》注意与《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保持协调。比如:在处理与《党纪处分条例》的关系上,《廉政准则》定位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而《党纪处分条例》提供了违反廉洁从政要求行为的定性量纪标准。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
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
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
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4、《廉政准则》的主要特征
首先,《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近代法律思想强调,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通过制定而运行是优于将法律自身进行完善的首要因素。脍炙人口的“约法三章”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正是因为刘邦通过与老百姓进行简明而必要的三章约法才取得了稳定关中的成效。腐败治理,属于国家社会制度化治理的领域,在制度方面由试行而“转正”,必将大大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过去的试行准则虽然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但毕竟是“试行”,而“试行”的东西无论从心理还是实践上看,大概都是能具有回旋余地的。正式的准则则不同,从条文上看,《廉政准则》从总则到分章论述,尤其是将八个方面的准则进一步列为52种具体的“不准”,有主线,成系统,内涵大大丰富,原来的试行准则是无法与其比肩的。这样,在具体的实践中,《廉政准则》必然会时时起到一种提醒的标示性警戒作用,在此基础上成为党以制度治理腐败的有力依据。
其次,《廉政准则》的突出特色在于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廉政准则》治理经济腐败的条和条下面的目,大都紧贴当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点面结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比如《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具体的条目中就针对经营企业、持有股份或证券、金融投资、境内外经济事务、兼职中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前后几个方面规定了六个“不准”。这六个不准正是从当前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规定。对经营企业、持有公司的有价证券和金融投资的不准,是针对具体的实业和金融两个主要经济领域作出的规定;对境内外经济事务方面作出的不准,则是对空间上经济活动的规定;兼职和退休前后行为的一些不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职业生涯的时间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六个规定,有效而全面地涵盖了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取得不法收入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并从个人主体经营开始,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纬度全面进行了规约。必须承认,这种规定,是具有很高法规制定水准和实施针对性的。在实践中,这样的条目也必然会收到以制度治理腐败心理上和实践上的双重实效。
最后,《廉政准则》的深刻内涵在于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的治理。“炫耀性”腐败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公款为个人求排场、摆阔气的腐败行为;“身边人”腐败顾名思义,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非法利益的腐败行为。《廉政准则》除了上述的首要特征和突出特色之外,其深刻内涵就是全面详细地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比如说《廉政准则》第一章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具体的条目中,从公款报销、楼堂兴建、公款住宿、公款行车以及庆典活动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约;在第八条中,《廉政准则》还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规定。这样,就基本上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进行“炫耀性”腐败的主要途径,为有效治理“炫耀性”腐败准备了党内治理依据。对于“身边人”腐败,《廉政准则》在第一章第五条中予以明确界定,从提拔干部、公费资助、接受调查、私人谋利和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八个不准的规定。这样,就深入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层次,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落到了实处。
总之,《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在充分肯定这种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廉政准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和监督设计需要从中观和微观层次落实。《廉政准则》第二章与第三章对这一点进行了宏观的有效规定,而具体分管机构、实行程序、处理方式以及监督设计等方面的明确界定也是必要的,所以后续的具体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相关的中观和微观规定仍需要进一步跟进;第二,《廉政准则》从本质上说属于党规党法范围,如何界定《廉政准则》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和比照,是关系到落实《廉政准则》精神,更加有效地威慑惩治腐败分子的关键点。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二、守信念 守准则 守清廉 切实把准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指南
1、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据中央纪委统计,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两会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一组数据:2009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涉及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
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涉案人员43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9人。2009年,全省高校共有20余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有6名校级领导干部涉嫌违法,是近10年发案人员最多的一年,在全国教育系统和全省都有很大反响,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和省纪委全会都点到我省高校职务犯罪的情况。由此可见,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更加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居安思危。充分认识中央颁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学校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传统优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是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不可超越的界限。《廉政准则》设立的8条禁止规定和52个不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着重谈谈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近些年来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对群众的疾苦和诉求漠不关心、麻木不仁;
有些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得过且过;
有些干部心浮气躁,工作浮在面上,拈轻怕重,好大喜功,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有些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作秀;
有些干部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
有些干部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有的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等等。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在讲到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时指出:少数干部奢侈浪费、贪图享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推诿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就我校而言,校党委、行政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勇于进取、勤奋工作,为学校抢抓机遇、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校干部作风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干部作风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优良工作作风促进校风建设。学校的科学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还需要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以及严明的廉洁环境。好的风气,可以潜移默化地引导广大师生的观念和行为。而不正之风,则往往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诱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就一定要从学校当前的实际出发,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与切实抓好校风建设紧密结合,使干部作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等一起推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要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状况与教师职称评聘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风浮躁,诚信缺失”是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高校教师为了骗取科研经费、职称评定,在科研中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署名不实,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不良影响。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日趋突出。”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健全学术研究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
3、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干部的健康成长,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又要靠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效果。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同干部谈心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通报群众对他们的某些反映,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和避免小问题滋长发展为大错误。督促干部廉政,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和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放任自流是对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乐于在约束、监督下行使权力,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经受住各种诱惑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4、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抓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我们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重点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四类廉政风险,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制度,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这里,我讲一下廉政风险基本知识。
廉政风险是党员干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
廉政风险主要有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三种类型。
廉政风险点是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主体以及能够引发腐败行为的其它条件,包括单位制度机制风险点、个人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
有关这方面的详细知识,校纪委编印了一本学习小册子,希望大家会后仔细阅读一下。)
根据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校舍维修、大宗物资设备、图书教材等招标采购制度;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继续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免、职称评聘、人员招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以及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学术监督,倡导学术诚信,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5、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到廉洁自律
(1)不踩红线 坚守底线 筑牢防线
《廉政准则》恰如一把反腐利剑、一剂拒腐猛药,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醒了警钟,划定了雷区,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
《廉政准则》划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红线”。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可以看作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时刻警醒党员干部坚持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踩红线。
《廉政准则》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水滴石穿非一时之能,绳锯木断非一日之功。同样道理,党员领导干部从廉洁到不廉洁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它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演进。从已经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第一次“伸手”,往往是从一些小事开始。可喜的是,52个“不准”中有很多管的都是小事,这些“不准”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最准确、最明白、最清晰的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必须坚守的底线。
《廉政准则》筑牢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线”。为政之初,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想为人民做点事,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然而生存于现实生活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始终慎独慎微慎友、自觉抵制腐败侵蚀固然是好,借助外力告诫自己、提醒他人防止犯错亦为不错。《廉政准则》正是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的一道坚固“防线”,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护身符”,以此来严格要求自己及身边人,以此来抵制各种拉拢和腐蚀。坚决贯彻《廉政准则》,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筑牢防线。
(2)让坚守《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
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东汉时期王逸给屈原的《楚辞》作注说:“”)廉与洁不可分割。党的干部要率先垂范,为政以廉,洁身自好。为政之要,贵在廉洁。无数事实表明,廉洁既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
记得一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一旦养成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就不会为权利、金钱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一些贪官污吏在反省时总是后悔当初不该轻易的吃了喝了收了,可惜悔之晚矣。
由此可见,“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因此,养成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也要从从小事开始,从小节着眼。应该承认,要在领导岗位上始终做到坚持操守、两袖清风并非易事,尤其要做到小节之处不失守更难。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以反面典型为镜子,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是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
二是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三是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四是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欲望在自己的身上膨胀为贪欲,才能保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化为长久的行动。
需提醒的是,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关键在养成,需要始终保持从善弃恶的观念,保持对良好品德的不懈追求,亦如一廉政格言所说,“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
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千万不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3)贯彻《廉政准则》要在真信真学真用上下工夫 真信。多年以来,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可谓是苦口婆心,用心良苦。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照中央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法规制度,认为制度不过就是“牛栏关猫”、“高压线不带电”,加之一些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法规制度执行的情况监督乏力,造成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白执行《廉政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真心实意把《廉政准则》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做到真信。 真学。《廉政准则》提出了“八条禁止”、“52个不准”,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党员领导干部须在真学上下工夫,务必学深学懂学透。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克服三种不良学习倾向:一是“不学”,把学习《廉政准则》当成额外负担,缺少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愿学习。党内那些腐败分子被抓时常说的话就是:平时不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话虽有推托之意,但也不完全是假,腐败分子的确不把学习放在心上。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二是“空学”,学习《廉政准则》不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纸上谈兵;
三是“假学”,摆样子、走过场,甚至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特别是要加强自学。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来学习,改正不足,净化心灵,真正使《廉政准则》入脑入心,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做到真学。 真用。真信是前提,真学是基础,真用才是目的。学习全是为了应用。贺国强同志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我们毎位领导干部要做到真用。
(4)贯彻《廉政准则》要管自己 服人管 管他人
思想决定行动。各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严以律己,为人表率。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挖空心思与领导干部套近乎,把掌有实权的干部当作“资源”来经营,把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当作“潜力股”来投资。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师生员工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取得实效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一份好的文件不容易,把文件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要求,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当前,大家要集中一段时间,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廉政准则》的新内容、新要求。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对照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确保《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巩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率先垂范,居安思危,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取得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谢谢大家!
廉政党课讲
市纪委在全市开展的这次党委(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旨在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四个不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在全市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今天我就借这个机会,结合自身的学习,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我讲课的题目是“学思践悟,守住底线,强化责任,勇于担当”。
一、学思践悟,守住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的规律性认识,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同志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他告诫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驰,组织涣散,正风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要出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反复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总书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对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完成好“赶考”跳出历史周期的深入思考,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会失去民心,有丧失政权的危险,我党作为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站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认真学习,深入思考,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曾讲到,学习、思考、感悟是一个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螺旋式上升、循环往复的过程,永无止境,并提出了许多反腐建设的新论断,如“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改进作风必须抓细节、抓具体,用问题倒逼,看住一个个节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这些论断挖掘出了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体现了严密的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蕴含了“内因决定论”、“矛盾论”和“量变引起质变”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方法论,意蕴深厚、发人深思、予人启迪。
廉 政 党 课 讲 稿
张
祥
华
中卫市种苗实验场
学习《廉政准则》党课讲稿
种苗实验场 张祥华
按照局党委及党支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支部书记的廉政建设报告为指导,结合全局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林业发展环境活动,自己又对反腐倡廉建设作了一些思考,今天讲课谈不上,主要是把自己平时学习中积累的一些资料和体会,和大家做一个交流。我讲的题目是:把好“三个关口”,争做廉洁标兵。
一、把好家庭廉政关,守好家庭廉洁“港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于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和帮助,对于领导干部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更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淡泊名利,崇尚积极健康的“幸福观”。每个人都在追求家庭的幸福和美满。那么家庭幸福的标准是什么?可以说众说纷纭,各有理解。我认为,幸福最基本的条件应包括这么几个要素,要有安全感,要快乐。没有安全感、不快乐,即使有了一切,也是徒劳。前不久,新浪网搞了个“中国人的价值取向”调查,就反映了这种趋向。在最被人们看重的价值中,从高到低排列前5项依次是:健康、家庭、智慧、快乐、爱情。权力、冒险等排位很低。这个调查反映了当今国人的一种追求,也反映了人们的一种幸福观,企盼健康、快乐、诗意地生活。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好多人把对财富、金钱的追求当作幸福的内涵相比,变化很大,说明正确的幸福观正逐步被人们所认同。
强调正确的幸福观并不是说追求财富、追求金钱就变得庸俗。幸福离不开金钱,需要金钱来保障。看病需要钱,读书需要钱,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钱,但对金钱、财富的获取,要“取之有道”,光明正大。如果企图利用手中权力捞取好处,肯定会犯错误,靠这样得来的幸福是暂时的、虚幻的,是假象,到最后幸福也会毁在金钱手里、权力手里。如今,我们的物质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干部职工年收入都在4、5万元,对于维系一个家庭来说已经比较可观了。
家庭是幸福的重要源泉。我们的领导干部既是单位的“顶梁柱”,也是家庭中的“主心骨”。方方面面,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倍受关注。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经不住考验,抵不住诱惑,稍有闪失就会失之于组织,失之于家庭,造成事业夭折、家庭离散,实在得不偿失。我们无法设想一个破碎的家庭如何拥有幸福。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些人感觉自己不幸福,不在于他拥有太少,而在于他苛求太多。希望大家能形成共识,少攀比,常知足。如果真心关爱家人、想让家人过得幸福,就要对家庭负起责任,就要尽最大努力避免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家庭幸福美满,比什么都强。
(二)克俭自律,筑牢家庭廉洁的“内防线”。家庭连社会,家风系党风。廉洁社会风气的形成与领导干部的家风息息相关。廉洁自律,筑牢家庭拒腐的防线,不仅是领导干部的本份,也是每一个家属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一道不可或缺的重要关口。不少腐败的疮口,都是从家庭“后院”开始慢慢扩大的。有些行贿者的“红包”、“礼品”被丈夫拒收之后,继而走“夫人路线”,迂回包抄,请夫人“代劳”。
因此,腐败是影响家庭稳定和家庭幸福的杀手,危及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由于利令智昏、贪污腐败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不在少数,令人触目惊心。广东省湛江市原市委书记陈同庆在职期间,大量卖官、受贿,其妻温容兰非但不予劝阻,反而成了其专职的家庭会计,最多的一天竟接待了4批行贿者,温容兰连续四次去银行存钱。“贪内助”的贪婪助长了陈同庆私欲的膨胀,几年工夫,其受贿金额竟达112万元!而腐败的最终结果,是陈同庆以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本宁静的家庭也随之四分五裂。如果当初妻子少一点贪心、多一份关心,不是“推”一把,而是“拉”一把,在关键的时候能够提个醒或帮助丈夫拒腐蚀、永不沾,也许就不会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当好“廉内助”, 不仅是对党组织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亲人和本人家庭负责。
“知夫莫如妻”,丈夫的思想变化、行为变化,妻子能够最先察觉、最先发现,及时吹“枕边廉政风”,当好“家庭纪委书记”,才能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一要增强法纪意识,把准分寸。作为领导干部家属,应该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平时要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党纪法规知识,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哪些地方能去,哪些地方不能去;
哪些人能处,哪些人不能处;
哪些活动能参加,哪些活动不能参加,头脑中一定要有自律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这样在交往处事中就能把握好分寸。二要增强监督意识,防微杜渐。一个人犯错误,总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从不健康思想的产生到收受小恩小惠,一般来说家属是最早知道的。所以家庭是非常重要的一道防线,“杜渐”就要从家属开始,加强监督,尽好责任。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别人进行攀比,工作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时候,高档消费、经济支出不明的时候,家庭突然有了不明巨额收入的时候,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的时候,都要及时过问,及时提醒。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心里也要有个底,比如,至少与哪些朋友经常相处、相处的朋友品行如何,总要有个大致的了解。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不能没有隐私,但也不能放任自流。三要增强防范意识,守好家门。就是要不让任何贿赂进家门,不让一切不健康的东西进家门。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感情投资”。人在世上,总有各种关系,总要结交朋友,但不正常的交往、不正常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特别是对那些打着人情来往旗号来巴结靠拢的要警惕,千万不要以为人情难免,习以为常,思想麻木。“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来而不往非礼也,当断不断,反受其害。
(三)珠联璧合,经营和谐稳定的“大后方”。家和万事兴。作为一个在社会上工作,尤其是对承担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来说,家庭是最可靠的“大后方”。后方稳定,前方就能安心;
有了后方的大力支援,前方才能不断发展。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鼓励,是每一个同志做好工作的重要动力。
家是人生温馨的港湾,是每位同志干事业的大本营。当前正值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自然保护区担负着黄河口生态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管理双重职能,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工作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各位领导同志可能对家庭的照顾比以往更少了,希望我们每个领导干部的家属都能做到“四多四少”:事业上多一份支持,少一份拖累;
感情上多一份温暖,少一份埋怨;
生活上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苛求;
廉洁上多一份把关,少一份奢求,给予自己的爱人更多的理解、更大的支持,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做一个廉政勤政的领导干部。《诗经•小雅》中有句诗:妻子好合,如鼓琴瑟。意思就是,家人志同道合,亲密合作,如同弹奏出了一曲动听的乐章。
因此,我们必须以清廉为荣,以不贪为宝,趋福避祸。有人说得好:贪婪的双臂无缘与幸福拥抱,却愿和痛苦牵手;
贪婪的黑心拒绝与淡泊联络,却愿跟奢侈通邮。虽然贪婪可以让人暂时富有,但结果是悔泪长流;
虽然廉洁有时生活比较清苦,但终归我们是平平安安。让我们牢牢记住“廉是福,贪是祸”,时时作为忠告。
二、把好重点岗位关,树立廉洁新形象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容易产生腐败和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门加大力量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从构建预防和惩处腐败体系的需要这个角度,结合当前实际,诸如财务管理、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重要岗位是容易滋生腐败和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只要大家顾全大局、严以律己,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努力争做廉洁标兵,就能够加快推进黄河口生态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管理,实现自然保护区二次创业。
(一)加强政治修养。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和发展前途。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不要片面的以为反腐是当官的事情。试问,假如把那些腐败分子的权利放到你身上,你会不会腐败?同时要认清个别社会现象,如将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看作是“傻”,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人之本性”;
还有对部分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熟视无睹,认为是“正常”,对滥权者换来的荣华富贵不是鄙视而是羡慕;
对挥霍浪费以及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不认为是可耻,而认为是本事;
对查处的腐败分子不是痛恨,而是认为是倒霉等等。所以作为干部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看清现实,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不要有攀比心理,这是不出问题的基本要求。
(二)强化自律意识。自律对预防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自身机体、免疫能力出了问题,那就是大问题。一个人清正廉洁的也好,贪污腐败的也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如何清廉或如此腐败。要说其中的区别,简单地说,其实也就是一字之差,清廉者以“严”字律己,腐败者以“贪”字利己。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以前读过的一篇杂文,题目叫《守住你的那口“井”》,讲的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给他的手下人算过一笔账: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假如心生贪念,守着自己的“井水”还不满足,偏要惦记着“河”里的,甚至“江”里的、“海”里的水,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河”里、“江”里的水不保,就连自己那口井的“井水”也难保。综观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贪官污吏,他们的共同致命弱点就在于守不住自己的那口“井”。这些人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总是嫌自己的“井水”不满。于是,或利用职权之便,或假借工作之机,只要抓住机会,便会不择手段地时不时出手捞一把“油水”。当他们的不义之财如江河之水滚滚而来之时,往往就是连他们自己也一同毁灭之日。这时候,别说捞来的“油水”享受不到,就连自己那口浅浅的“井水”也丧失了。
那么,怎样才能守住自己的那口“井”呢?首先要做到“慎独”,严于律己。在履行职能的情况下,要管住自己的心,不要有非分之想;
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别拿;
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别去;
该做的事按照规定去做,不该做的事就不要做。其次要做到“慎微”,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要认为小事做了没关系,小事累积多了就成了大事,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一定要“慎微”,违纪犯法的事再小也不能做,否则一旦铸成大错,就追悔莫及了。牢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三)正确看待权力。我们这些同志手中多少有一些权力,但一定要牢记,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是代表单位、政府履行职能,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能把权力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把自己的服务对象变成谋取私利的对象。觉得为别人办事情就应该接受人家的感谢,收礼不等同于受贿,是小事一桩。可法律是无情的,司法部门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定罪的。大家要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牢记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句,深刻体会人虽有欲、切忌贪的道理,经常进行自省自审,廉政上要如履薄冰,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得到可能就是一纸判决书。廉政这根弦一定要绷得紧紧的。
(四)养成廉洁的好习惯。将廉洁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这就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毅力。努力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自省,发挥“良心”的评价作用,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言行;
自警,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警示自己;
自励,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有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也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领导干部也好、重点岗位人员也好,若能养成勤政廉洁的好习惯,则受益无穷,是一笔用金钱难以买到的无价之宝。同时,要努力营造廉洁环境,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在由领导、同事组成的工作圈里,应破除“靠关系吃饭”的庸俗关系学,在‘情’上真诚互勉,在“法”上勤鸣警钟;
从点滴入手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洁身自好,学法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广交朋友,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慎交朋友,是保持廉洁的必然要求。俗话说“甘泉知于口渴时,良友识于患难际”,这些充分说明了“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
与不善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
三、把好廉政监督关,构筑监督防线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失去监督的干部,难免会滑入泥潭。所以说,监督是防范腐败的关键。同时,监督本身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保护,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时刻不能离开监督,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年轻干部同样离不开监督,要热情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一)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与被监督是矛盾的统一体,党内没有可以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家属,要和党员领导干部一样,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应该明白履行岗位职能、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接受监督的过程,逐步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其实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抵制监督就是他们走向堕落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刘方仁不想接受监督,监督对其流于形式,致使他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堕落成一个腐败分子。
(二)端正接受监督的态度。我们应该端正态度,积极倡导、热情欢迎和大力支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目前,个别同志由于缺乏严于律已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尊重、甚至看成是整人。这种态度和心理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干部的健康成长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监督,不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捂着疮疤不让揭,讳疾忌医,最终会在纪律和法律面前追悔莫及。原河北省第一秘李真在反思自己走向毁灭的根源时说,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的野马,迟早会掉进悬崖。在当权的日子里,很少考虑党纪和法律,觉得离我太远,有时候做一下批评和自我批评,算是对自己的监督,时间长了,脑子里哪还有党的纪律和法规。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要营造一种监督有理、监督有功的氛围,要求我们面对赞誉,不能迷失方向,而应该深入到敢于真心实意地监督自己、直言不讳地批评自己的职工群众中去,鼓励他们发表不同意见,提出不同看法,主动诚恳地对待他们的意见建议,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一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真话,看到实情,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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