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部分项目预算标准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一) 食宿标准:
1、 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官员)每人每天160元,其中伙食费70元,住宿费90元;
2、 竞赛官员:每人每天230元;
3、 工作人员:每人每天60元(伙食费)。
(二) 竞赛官员差旅费标准:
每人平均200元;
(三) 竞赛官员酬金标准:
1、 仲裁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裁判长:每人每天220元;
2、 副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
3、 裁判员、兴奋剂检查官:每人每天150元;
4、 辅助裁判员:每人每天100元。
(一) 负担运动队食宿经费项目:
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艺术体操、自行车、训练营(游泳、举重、摔跤、柔道、田径);
(二) 负担运动队住宿经费项目:
排球、拳击、体操、蹦床、击剑、散打、田径、皮划艇、曲棍球、垒球、帆板、赛艇、射击、射箭、游泳;
(三) 不负担运动队经费项目:
足球、篮球、跆拳道、武术套路、现代五项、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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