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为主线,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对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地区做法,落实“五化”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优化市场环境
1.认真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构建更加合理、全面和完善的公平竞争秩序,清理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坚决砍掉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厅审批办牵头,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3.深入清理法规文件。持续清理行业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及时提出修改、失效、废止的意见。(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4.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尤其是含有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重点内容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的反垄断监管,防止利用数据、资本优势涉嫌垄断,损害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清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
清理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等业务单位(部门)提供是否存在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清理交通物流、海运口岸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清理粗放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以及以疫情防控名义随意罚款等问题;
清理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领域涉企乱收费问题,持续治理涉企收费,坚决避免降费红利被截留,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厅财务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审批办、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研究所、设计院等厅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中澳公铁联运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培育多式联运和互联网+货运龙头企业。严格执行ETC通行优惠、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政策,深入开展ETC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整治公路收费秩序;
全面摸排4.5吨以下普通货车,分类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农村物流发展顶层设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以客运站为节点、客运班车为载体,全面推广小件快运业务,大力发展“商超+物流”“货运公交”等农村物流新模式,服务货物下乡进城。(厅公路处、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路局、吉高集团配合)
7.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部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快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有关意见,研究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台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广运用信用平台,推进信用监管。(厅研究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优化政务环境
8.强化政务作风建设。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群众反应强烈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履行契约、行政执法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的营商环境,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厅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配合)
9.规范政务事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措施,确保国家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对应落实;
参照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密切跟踪并对标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认真梳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10.完善政务服务保障。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
落实我省“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
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指导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整合12328等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热线,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救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厅审批办、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厅运输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大政务革新力度。坚持“发现一个问题、出台一个措施、解决一类问题”原则,定期梳理“放管服”改革“回头看”、营商环境考评等评估评测中发现的涉及改革方面遗留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动解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对下放审批监管事项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和“放管服”改革整体成效;
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要求,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用电用水用气等民生设施建设,推进“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提升;
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12.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工等民生工程账款,坚决纠正政策承诺不兑现、违约毁约、骗商欺商、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人民侵害企业权益、危害市场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等问题,坚决防止旧账未消又添新账的现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法治环境
1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放管服”等改革要求,结合上位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修订,组织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考核培训,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
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工作。(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4.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后续配套工作。抓紧制定综合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建立省地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改革职能调整,完成行政执法专用章启用工作;
细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xx版)》等文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厅法规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省省最新要求及工作实际,组织对省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落实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与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阶段工作目标。(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落实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清单方式明确落实举措、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
修订“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厘清随机抽查各环节涉及单位(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事权,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标,推进检查事项、对象、人员全覆盖,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加大提示、告诫、建议等非强制执法方式适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公路超限超载、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联勤联运,依法严厉打击“两客一危”和“百吨王”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强化内部监督;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清单,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四)优化交通运输项目环境
18.高质量推进交通强省建设。落实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要求,研究出台“十四五”交通投融资政策,总结推广高速公路建设PPP模式经验,用好各类新型融资工具,支撑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试评价指标要求,结合我厅职责,研究编制优化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提升举措,着力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厅综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9.着力推进交通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大会关于项目建设的要求,实施厅级领导包保重大项目机制,按照“开工能早尽早、建设能快尽快”的原则,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金筹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快推进大蒲柴河至烟筒山等8个高速公路和万良至抚松等27个普通公路的续建、新开工项目,及时解决征地拆迁、施工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确保4月20日前所有开复工全面进入项目建设阶段,形成集中建设热潮。(厅综规处、厅建设处、高建局、公路局、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集制度,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
配合做好清理整合省级交通运输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总、公示及动态更新等工作;
全面推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街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公示,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科教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高质量推进道路运输发展。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
加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推广应用,启动“绿电国的”工程,深入推广汽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
积极推进客运班线改革,在双阳区开展“全域公交”建设试点,至少完成全省50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研究落实公交化改造和客运站公益服务长效补贴政策,继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不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强化公交发展资金政策支持。(厅运输处、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格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规范招标文件审核,清理招标文件未严格载明收取的形式、金额、返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等情形;
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持续落实《吉林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涉企政策要及时征求企业家意见,并切实做好处理反馈、宣传解读、监督执行等工作。(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办公室、高建局、公路局、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交通运输事业走深走实走远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的各项要求,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总负责,全面掀起“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热潮。
(二)强化任务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五化”要求,研究统筹推进措施,配合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聚焦本单位(部门)实际问题及困难,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自身建设。各单位(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聚焦本单位(部门)管理瓶颈和制度漏洞,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亮出刀刃向内的气魄,切实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坚决纠正损害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配备,不断提升本单位(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工作需要社会认同和支持,各单位(部门)要通过网站、报纸和移动终端加强宣传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主动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促进交通运输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归集总结。各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方案任务推进情况,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报送厅法规处。同时,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内部考评办法>的通知》(吉交法规〔20xx〕244号)要求,对照责任分工,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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