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5篇
小学教师业务学习笔记
好课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一堂好课没有绝对的标准,但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就我们“新基础教育”而言,我认为一堂好课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有意义,即扎实的课。在这节课中,学生的学习是有意义的。初步的意义是他学到了新的知识;
再进一步是锻炼了他的能力;
再往前发展是在这个过程中有良好的积极的情感体验,使他产生更进一步学习的强烈要求;
再发展一步,在这个过程中他越来越会主动地投入到学习中去。这样学习学生会学到新东西,学生上课,“进来以前和出去的时候是不是有了变化”,没有变化就没有意义。一切都很顺,教师讲的东西学生都知道了,那你何必再上这个课呢?所以第一点是有意义的课,也就是说,它是一节扎实的课。
有效率,即充实的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面上而言,这堂课下来,对全班学生中的多少学生是有效的,包括好的、中间的、困难的,他们有多少效率;
二是效率的高低,有的高一些,有的低一些,但如果没有效率或者只是对少数学生有效率,那么这节课就不算是比较好的课。从这个意义上,这节课应该是充实的课。整个过程中,大家都有事情干,通过你的教学,学生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整个课是充实的,能量的大的。
有生成性,即丰实的课。这节课不完全是预设的,而是在课堂中有教师和学生的真实的、情感的、智慧的、思维的、能力的投入,有互动的过程,气氛相当活跃。在这个过程中既有资源的生成,又有过程状态生成,这样的课可称为丰实的课。
常态性,即平实的课。我们受公开课的影响太深,当有人听课的时候,容易出的毛病是准备过度。教师课前很辛苦、学生很兴奋,到了课堂上成了准备好的东西来表演。大量的准备,课堂上没有新的东西生成出来,是准备好的东西的再现。当然,课前的准备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但课堂有它独特的价值,这个价值就再于它是公共的空间,这个空间需要有思维的碰撞,相应的讨论,最后在这个过程中师生相互地生成许多新的东西。“新基础教育”反对借班上课,为了让大家淡化公开课的概念,至少不去说“公开课”,只有“研讨课”。不管谁坐在你的教室里,哪怕是部长,你都要旁若无人,你是为孩子、为学生上课,不是给听课的人听的,要“无他人”,所以我把这样的课称为平实的课(平平常常、实实在在的课)。这种课是平时都能上的课,而不是很多人帮你准备,然后才能上的课。
有待完善的课,即真实的课。课不可能十全十美,十全十美的课作假的可能性很大。只要是真实的就是有缺撼的,有缺撼是真实的一个指标。公开课要上成是没有一点点问题的课,那么这个预设的目标本身就是有错误的,这样的预设给教师增加了很多的心理压力,然后作大量的准备,最后的效果是出不了“彩”。生活中的课本来就是有缺撼的、有待完善的,这样的课称为真实的课。扎实、充实、丰实、平实、真实,说起来好像很容易,真正做到却很难,但正是在这样一个追求的过程中,我们教师的专业水平才能得到提高,他的心胸也变得博大起来。同时他也才能真正享受到教学作为一个创造过程的全部欢乐和智慧的体验!
好课标准
怎样的课才是一堂好课? 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我本着“莫被传统禁锢思想,不为时尚放弃永恒”的理念,提出十条标准,就教于大家。
一、目标明确。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上确定立体的目标。师生认同,指向明晰。
二、重点突出。这堂课重点是什么,师生都应胸中有数,明明白白。难点要突破,疑点要解决,特点要抓准,重点才能突出。立足于教材,延伸要适度。
三、以生为本。从每位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宗旨出发,课堂上真学、真思、真练、真会,学生的主体地位切实落实,教师的主导作用恰如其分,师生互动,交往自然、和谐、融洽。
四、流程科学。课堂流程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及认知规律;
教学流程符合学科逻辑,顺理成章。严谨流畅,疏密有致。
五、注重内化。全面提高语文素养,课堂充满文化气息;
内化、积淀、裂变、生成,文而不野,雅而不俗,活而不乱,情趣盎然。
六、体现沟通。课内外、校内外、学科间、知行间相互沟通,有机整合。
七,启迪创造。引导学生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敢于发表独立见解,倡导创新思维方式;
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培养合作精神。
八、媒体得当。根据需要与可能,恰当运用媒体手段,常规手段与现代媒体各长,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有机整合,处理好手段与目标、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
九、讲求实效。无论方式方法,无论什么理论模式,最终的检验尺度是学生质量。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因材施教,效果显著。
十、多元评价。对一堂课的评价应根据目标达成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综合评价。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课堂评价的主要方式,应把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领导及专家评价相结合。
听课目的与听课类型
我们知道,听课是一种经常性活动,而每一次听课对授课者或听课者都可能有多方面的收获,所以听课很难说是一种单一任务的活动。但是每一次听课总会有所侧重,否则四面出击,什么都想干,不突出重点,效果就不会太好。为此,每个听课者在听课前都应首先明确听课的目的任务,选好角度,突出重点,使每次听课有相对的针对性,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
听课的目的不同就决定了有不同的听课类型。一般领导者常见的听课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了解检查型听课
这种听课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学校教学情况。首先了解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改革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身心状态等。甚至可以看到学校后勤工作是否有漏洞,如桌椅是否齐备,无损害等。同时也是为了督促教师的教学工作。
这种听课带有“突然性”。是领导监督、督促教学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
这种类型听课可不预先通知,听课后也不一定要交换意见。
另外,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和研究问题,这种类型的听课,也可以采取蹲班跟踪听课。
二、指导帮助型听课
指导帮助型听课多数是对教学能力较差,新上岗的青年教师,或发现某些教师教学薄弱环节,领导去听课,尔后给以帮助指导,使这些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要进行指导,校长就应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教学经验,这种指导是贯穿于教学全过程,领导要同教师一起备课,研究教材、教法、设计教案,必要时还要指导试讲。每次听课后应及时交换意见,只要可能,应连续听一段时间,直至教师在教学中存在不足有了明显的改进为止。
三、总结推广型听课
总结、推广、交流课堂教学经验是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推广性听课,目的是帮助有建树的老师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这类听课,主要对象是教学有造诣的中、老年教师。
总结推广经验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单项的,一般说来,单项更容易搞得深一些。
有的总结推广型的听课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它需要几个反复探讨、总结的过程才能够完美。
四、实验研究型听课
这种听课的目的在于进行教改实验,实验的课题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由学校领导提出。也可以针对教师进行单项实验提高。特别是领导对那些有志改革,敢于创新,不怕失败而乐于实验的教师,充分予以大力支持,感情鼓励。
实验研究这类听课对象一般应选择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中、青年教师骨干。要做充分准备,可由教师和领导共同讨论制定试教案,领导要抱商榷态度,同教师平等切磋讨论,然后老师试验,最后共同研究总结。因为不是实验研究,所以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领导不要指责、埋怨,关于结论最好在经过反复试验后得出。
五、学习吸收型听课
对于领导来讲无论听哪一类课,都有一个向教师学习的过程。但这种类型听课主要指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去听某一老师的课,从而来提高自己的欠缺,或学习某一教师的专长,听课的对象根据本人的需要与兴趣。
听这类课的领导要放下架子,虚心学习,并要尽可能做到,课上听课,课下请教结合起来。
六、考核评比型听课
听这类课的目的是为了评定职称或评选优质课。听这咱课要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客观、公正、不还任何框框,结论力求准确。
当然上述几种类型时报听课是相对而言,在实际听课过程中,一种听课活动,有时也能完成几项任务。如有时听课既是了解情况,同时也是指导帮助教师。
怎样做听课记录
一、掌握听课记录的基本要求
听课记录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教学实录,二是教学评点。而在记录本上的体现,左边是实录,右边是评点。
(一)课堂实录包括:
1、听课年、月、日、学科、班级、执教者、课题、第几课时等;
2、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时采用的方法(多以记板书为主);
3、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
4、学习活动情况;
5、教学效果。
课堂实录记到什么程度,要根据每次听课的目的和教学内容来确定,通常有下面三种形式:
一是简录,简要记录教学步骤、方法、板书等。
二是详录,比较详细地把教学步骤都记下来。
三是记实,把教师开始讲课,师生活动,直到下课都记录下来。
(二)课堂评点
听课者对本节课教学的优缺点的初步分析与评估,以及提出的建议。包括:
1、教材处理与教学思路、目标;
2、教学重点、难点、关键;
3、课堂结构设计;
4、教学方法的选择;
5、教学手段的运用;
6、教学基本功;
7、教学思想;
8、其他。
写教学这一点可以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间评,把师生双边活动后所产生的反馈感应,随时记录下来。
二是总评,就是对间评综合分析后所形成意见或建议记在记录本上。(有的记录本专设有意见栏)待课后与教者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这里值得提出来的是,在做听课记录时许多人偏于记课堂实录,而不做评点。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记录的内容多是教者板书什么就记什么,成了讲授者的“板书”,此外别无它记。显然这种听课记录其价值是不太大的。好的听课记录应是实录与评点兼顾,特别是做好课堂评点往往比实录更重要。
二、依据听课重点,抓住记录要点
往往有这样一些情况,记录面面俱到,四面出击,多而全,结果哪方面都不深刻,所以,听课记录有的需要全面一些,有时需要突出某一个方面。记录要抓重点,对内容要选择,不宜“有言必录”,落在纸上的文字要精练,言简意赅,为了简便迅速有时用符号做标志和提示。
在记录时,有时来不及把想写的都记录下来,还可以留空位子,待有空闲时间时进行补遗。
说课的内容
一、说教材——阐述对教材的理解
说课,首先教者要说明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因为只有对教材理解透彻,才能制定出较完满的教学方案。说教材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学习内容的范围与深度,明确“教什么”,二是揭示学习内容中各项知识与技能的相互关系,为教学顺序的安排奠定基础,知道“如何教”。
说教材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教材简析。在认真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说明教材在大纲、课程标准对本年级的要求。说明课时教学内容在节、单元、年级乃至整套教材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2、明确提出本课时的具体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课时备课中所规划的课时结束时要实现的教学结果。课时目标越明确,越具体,反映教者的备课理解越充分。教法的设计安排越合理。说课中要注意避免千篇一律的套话,要从识记、理解、掌握、应用四个层次上分析教学目标。分析教学目标从思想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3、分析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特点以及重点、难点。这就要求对教材内容作知识点分析。
俗话说:提领而顿,百毛皆顺。意思说:只要我们抓住宅区皮袄的领子轻轻地顿一顿,所有的毛都会顺顺溜溜。这“领”就是教材中的重点。教师说教材一定要说明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确定的教材依据和学情依据。即说明本课的重点、难点是什么,这些重点、难点根据是怎么提出来,解决难点的关键是什么。
二、说学生——分析教学对象
此部分内容可单列,也可插在说教材部分里一并说。
学生的是学习的主体,因此教师说课必须说清楚学生。对学生做出准确无误的分析,这是教学得以正确开展的基础。说学生包括下面几个方面情况(这里可根据不同的课内容有所选择,可多可少)。
1、学生的旧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
这里说明学生学习新知前他们所具有的知识经验,这种知识经验会对学习新知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起点能力分析
分析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所必须具备的学习技巧,以及是否具备学习新知识所必须掌握的技能和态度。
3、一般特点与学习风格差异
说明了学生年龄特点,身体和智力上的个别差异所形成的学习方式。
三、说教法与手段——介绍选择哪些方法手段
说教法,就是说出选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和采取什么样教学手段,以及采用这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理论依据。
四、说教学程序——介绍教学过程设计
所谓教学程序是指教学过程的系统展开,它表现为教学活动推移的时间序列,通俗地讲,就是教学活动是如何发起,接着又是怎样展开,怎样结束的。
说教学过程是说课的重点部分,因为通过这一过程的分析才能看到说课者独具匠心的教学安排,它反映着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个性与风格。也只有通过对教学过程设计的阐述,才能看到其教学安排是否合理、科学和艺术。
通常,教学过程要说清楚下面几个问题。
1、教学思路与教学环节安排。
说课者要把自己的对教材的理解和处理,针对学生实际,借助哪些教学手段来组织教学的基本教学思想说明白。
说教学程序要把教学过程所设计的基本环节说清楚。但具体内容只须概括介绍,只要听讲人能听清“教的是什么”“怎样教的”就行。不能按教案像给学生上课那样讲。
另外注意一点是,在介绍教学过程时不仅要讲教学内容的安排,还要讲清“为什么这样教”的理论依据(包括大纲依据、教学依据、教育学和心理学依据等)。
2、说明教与学的双边活动安排。
这里说明怎样运用现代教学思想指导教学,怎样体现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活动和谐统一,教法与学法和谐统一,知识传授与智能开发的和谐统一,德育和智育的和谐统一。
3、说明重点与难点的处理。
要说明在教学过程中,怎样突出重点和解决难点的,解决难点运用什么办法。
4、说明采用哪些教学手段辅助教学。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用,这样做的道理是什么。
5、说明板书设计。
说课要注意的问题
鉴于说课与备课、上课的关系,教师在说课中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说课不是备课,不能按教案来说课。
2、说课不是讲课,教师不能把听说课的老师和领导视为学生,如正常上课那样讲。
3、说课不是“背课”,也不是“读课”,要突出“说”字。既不能按教案一字不差地背下来,也不能按说课稿一字不差地读下来。一节成功的说课一定是按自己的确教学设计思路,有重点,有层次,有理有据,口齿清楚。
4、说课的时间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通常可以安排一节课的1/3~1/4的时间。
5、注意发挥教师自身教学个性和创新精神,防止生搬硬套杂志上的内容。
6、注意运用教学理论来分析研究问题,防止就事论事,使说课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层次水平。
7、注意避免过于表现“理论依据”,脱离教材、学生、教师实际,空谈理论。要提倡创新,但不能全盘否定常规教学,不能全盘否定传统教学思想和方法。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办法
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2、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记录。 3、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班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一定要有记录。 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4、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各班老师在开学初一定要调查了解,有特殊体质的学生,一定要向家长索要相关资料,并在医务室备档,同时告知其他任课老师。 7、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个人信息不能公开,特别是不能发送到网络上。 8、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9、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10、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作为班主任每学期都要仔细检查本班以上各种物品,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督促解决,同时自己要留底,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警示标志。
再次深入学习涟源市教育局文件
2014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开展“争当好老师”活动实施方案》
及教育局局长石进科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一、《涟源市教育系统开展“争当好老师”活动实施方案》简要
为认真学习习总书记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的讲话精神及提出“四有教师”的内涵,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争当好老师”活动。特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
1.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总书记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2.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大讨论,对照“好老师”的标准,总结反思促行动,每位教师表决心,在各自岗位上不断探索实践,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3. 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先进事迹交流和评比,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人人参与活动。
4. 开展“好老师”主题论坛,各学校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事迹,总结评比,不断深化成果。
总结评比:
1、基层单位一年评比一次,全市每年度在教师节评比表彰一批“好老师”。
2、凡符合“好老师”标准的,都可以入选,不受指标限制。
3、市教育局将“好老师”先进事迹汇编成书,并在相关报刊杂志上进行宣传。
二、涟源市教育局局长石进科在“争做好老师”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1、要对照要求,做好老师。
1)要切实遵循教师专业标准。
2)要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要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要规范管理,办好学校。
1)教学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2)教师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3、要勇于担当,当好校长。
1)应该是“热爱教育”的人。
2)应该是“懂教育”的人。
3)应该是“有专业素养”的人。
新时代师德的重要内涵
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这是新时代师德的三个重要内涵。
一、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
教师首先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的平凡人,是有七情六欲的平凡人。平凡意味着务实。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做好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干好自己的份内之事,也就是对社会尽了份,行了义,从而理所当然地从社会获取一份属于自己的应得的报酬。平凡意味着回归生活。平凡意味着教师由道德楷模向模范公民的转向。
从教师个人角度来说,拥有一颗平凡心,意味着,一是要安于平凡。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二是淡泊名利。教师的工作性质是属于“以群体和他人为中心”的社会型工作,而不是谋利的经济型或谋官的权力型。总之,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因此!当教师就要努力排除追名逐利、拈轻怕重的市井心理的干扰,以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心情,去干实实在在的事情。教师是平凡的人,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的确,教师是普通人。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
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也有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甘做人梯的品质、把学生的成长视为自己成功的心态、钟爱孩子的激情、永不泯灭的童心、博大兼容的胸襟,这就是为什么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的原因。
二、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
教书育人工作既可以是一份职业,又可以是一种事业。
第一,乐业精神。乐业意味着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喜”、“爱”的情感。“优秀者”、“能手”、“骨干”都不是“逼”出来的,而是因为他们对所干的工作有乐趣,或者能找到工作的乐趣而产生对工作的极大的热情干出来的。真正的教育是发自内心的、充满激情的,是享受着工作的乐趣和幸福感的。这种乐趣和幸福感是职业道德的源泉,是教师工作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教师善待学生的根本支撑。
第二,创业精神。教师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绝不能因此把学生成才与教师成长对立起来,实际上,学生成才与教师成才是双向的,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成才是学生成才的基础和前提,正所谓名师出高徒,毁灭自己,不是照亮别人的必要条件,并且简单地毁灭自己也不足以照亮别人。
我们认为,教师职业不是让教师变得平庸的岗位,教师职业是充满创造性和智慧挑战的职业,教师职业是可以让学生成长成才的职业,也是可以让教师自己有所作为、“成名成家”的职业。
三、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
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是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教师以什么样的精神对待工作,决定着工作的成败;
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学生,决定着学生的成长。教师的态度决定着学生的成长,这就是教育工作之所以神圣的原因,也是表现我们教师职业道德的所在。我们每天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我们的学生,这应该是师德水平的重要体现。
总之,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找到了兴趣和热爱,因此他们的
工作能做得很出色,永远进取,不言放弃,并真正拥有着为人做事的尊严,教育事业需要这样的教师,他们是教育事业的脊梁,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师风建设十项禁令
1.严禁散布与党纪国法规定相悖的言论。
2.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3.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和馈赠。
4.严禁参加公款支付或学生家长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
6.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随意停课。
8.严禁利用节假日时间有偿集体补课。
9.严禁在招生、考试、评优、晋级、晋职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10.严禁从事与人民教师光荣称号相违背的其他一切活动。
凡违反上述禁令,一经查实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组织处理,直至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师职业道德的 “五条禁令”和“三条处罚措施”
“五条禁令”一是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二是坚决禁止有偿家教,三是坚决禁止工作日期间接受家长宴请,四是坚决禁止课前饮酒,五是坚决禁止向家长索取钱物、向学生推销书报等一切以教谋私行为。 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要作为教育系统的“五条禁令”,作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对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根据情节轻重,无论是哪个学校,无论是哪个教师,都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条处罚措施”,一是对情节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是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并扣发绩效工资30%中的3%,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教师法》规定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3)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心得:
2015年下学期教师政治学习笔记内容
12月7日
六五普法学习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导读
(一)制定背景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服务性、公益性与知识密集性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特征。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提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二)主要内容
《条例》分8章,共计38条。主要涵盖以下基本内容:
1.岗位设置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据此,《条例》第五至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与此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第九条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做了规定,如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第十条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做了原则规定,如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等。
3.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第十二至十四条就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除此以外,《条例》第十五至十九条还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聘用合同解除情形,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相关人事关系同时终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终身制” “铁饭碗”。《条例》未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4.激励与惩罚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包括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等内容。《条例》第五章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条例》第六章明确了五种奖励情形、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类型,规定了六类处分情形,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种类,处分期间,处分工作的要求以及处分解除制度。
与此同时,《条例》第七章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不同行业或领域之间的工资差距,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贡献大小。
5.人事争议处理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履职人员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人员应当回避。
6.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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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仁台学校教师业务学习笔记
吉仁台学校教师业务学习笔记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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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业务学习及笔记
1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地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
教师被殴打;
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2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
3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4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
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5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6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
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7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
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8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9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10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11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
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12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13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的经济建设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2014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246619亿元,位居世界第二位,从1979年至2004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的年均增长更是达到了%。这些成绩的取得确实令人感到振奋,感到自豪。我国已经解决了十三亿人的吃饭问题,这也是中国人民为世界做出的重要贡献。目前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正在以饱满的热情、满怀信心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而奋斗。
14通过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念和方法,着眼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突出问题,为我国现在与未来的发展指出了一条正确的道路。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上的一次重大创新,是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精神财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就是要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局党组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其指导下提出了科学监管理念。科学监管理念厘清了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指明了监管工作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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