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换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方案新编【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组织考察,指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乡镇换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方案新编。
为认真做好市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切实选准、选好、选优市乡人大代表,经研究,决定对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特制定以下考察工作方案:
一、考察任务
根据某某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代表候选人条件,再次对照“九个一律”不得提名要求,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要将政治思想品质放在首位,严把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应着重审核人选身份,确保不在身份上弄虚作假和替换身份问题。
二、考察对象
所有乡人大代表候选人
三、考察时间
选举委员会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开始,X月3日前结束。
四、代表人选条件和“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
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1)可以是本选区选民,也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选民;(2)应能代表一定地区、行业等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3)政治可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履职意愿和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4)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履职能力,有与履行代表职责相适应的年龄和健康条件。
九个一律是: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进则、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五、考察要求
(1)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2)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六、考察方法步骤
主要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由党建办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党建办会同纪检、公安、计生、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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