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保险理赔制度,特别是要用好农房保险和巨灾保险相关政策,联合财政、人保等部门,尽快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户理赔到位。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湖南省2021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遇洪涝、风雹、地质等自然灾害,14个市州均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指导受灾地区有序开展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精确。各地要按照灾情有关管理规定精准核定因灾倒塌或严损需重建和一般损坏需修复的受灾户,精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台账,精确发放倒损住房补助资金。
(二)突出重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应优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
(三)科学规划。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行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四)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补助为辅,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互帮互助的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恢复重建工作合力。
(五)公示公开。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下拨,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确保所有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有意向重建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户均能进行恢复重建;确保倒损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规范;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春节前倒损住房群众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1.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年度倒损住房情况的统计、调查和核定工作,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见附表1),并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台账信息,防止台账出现信息空缺,并开展抽查、核定,抽查率不低于30%。
2.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册。在开展倒损住房核定的基础上,对今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受灾群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见附件2),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逐户建立倒损住房补助对象电子、纸质档案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册(见附件3)。重建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动,需要退出重建的必须有本人或者村组出具的书面声明。
3.规范重建户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公文类(2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账、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和下发
1.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对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对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户、贫困残疾人户,应该提高标准、重点支持和帮扶;对一般损房维修户,按每户不低于2000元标准补助。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下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救助实施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群体给予倾斜支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将具体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要落实到户、通知到人。根据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本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按照已上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名册制定重建计划,明确重建任务数量、分类情况和完成时限,并以此作为下达补助资金和考核验收的依据。县市区的重建计划需在9月20日前由市级汇总后上报到省厅。10月份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每月22日前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恢复重建进度(见附件5),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后定期在每月25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上报恢复重建进度,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组织通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重建期内要派出工作组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做好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及时填报倒损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四)协调推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协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2.科学规划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地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选址工作,确保重建方案符合防灾减灾要求,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要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鼓励探索购房、租房等模式解决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先建基本住房,不要盲目追求奢华。
3.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保险理赔制度,特别是要用好农房保险和巨灾保险相关政策,联合财政、人保等部门,尽快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户理赔到位。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重点支持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后重建任务较重的市、县要成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应急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同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各受灾市县应急局也要及时成立工作班子,科学制定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方案,确保责任落实。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要。要加强部门协调,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加快工作进度。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各地报灾核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不实,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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