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健康委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随机抽查事项涵盖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等内容,以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抽取的双随机内容为准,请及时登陆平台获取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信息并执行。
(一)根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更新。
(一)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二)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各地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在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随机监督抽查和信息报送任务,分别于7月5日前和11月20日前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到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信息科。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工作统筹,大力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双随机”监管模式做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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