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治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为重点,深化服务管理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通过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使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一)落实领导责任。县、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把人口和家庭发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具体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将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列入民生工程;
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或趋于正常。
(二)加强人口监测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xx〕2号)要求,自治县卫健局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制定人口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全县人口监测项目经费使用实施方案,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经费按文件要求拨付到位;
每年定期召开人口形势分析会;
建立卫健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息互通共享得到全面落实;
全员人口覆盖率(常住人口登记覆盖率、死亡登记覆盖率、出生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全员人口库生养信息入库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全面落实产假、陪产假政策,按规定落实哺乳假、发放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配置率达100%;
为群众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提供便利,网上生育登记办理及时率、再生育审批办理及时率分别达到100%的。
(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定我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行业管理等工作;
规范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核,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备案率达90%以上;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配套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费;
县、乡两级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机构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
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落实奖扶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兑现奖励扶助政策;
开展特殊家庭常态化帮扶活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落实率分别达100%;
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县域内至少有一家“暖心家园”;
20xx年以来无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事件。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队伍;
20xx年以来,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培训工作;
县乡村三级有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内容;
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所按所辖村(居)数,配备同等数量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
乡(镇)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每个行政村(居)配备1名计划生育专干,村级计生专干享受村(居)委会副主任待遇,工资报酬纳入财政列支;
推进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所积极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
积极推进计生协会改革,积极开展基层群众自治。
为确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卫健局),负责创建国优活动和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谭正良同志兼任。
(一)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各乡(镇)及县直各相关单位把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管理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人财物问题,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本级投入足额到位。
牵头单位: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措施,全力抓好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或趋于正常。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齐抓共管机制。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完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重点解决好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将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列入民生工程,建立卫生健康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息互通共享得到全面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或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宣传倡导,弘扬生育文明。加强计生政策法规、奖扶助等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强化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阵地宣传建设,宣传内容及时更新;
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为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创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依法规范管理,构建法治计生。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
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群众诉求及时协调处理,做到无信访积案、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
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加强婴幼儿照护和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进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推进普惠托幼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鼓励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多元发展;
加强动态监督工作,筑牢婴幼儿安全健康的底线;
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推进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自治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总工会、妇联,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七)完善扶助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全面兑现落实各级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
相关民生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予以倾斜;
积极推进计生协会改革,开展基层群众自治;
开展特殊家庭常态化帮扶活动,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暖心行动”,创建“暖心家园”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强化信息支撑,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及时核实录入人口变动信息,推动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自治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巩固基层网络,夯实基层基础。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县、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健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网络。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每个行政村(社区)建设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计生专干,计生专干享受村(社区)副主任待遇;
乡(镇)卫生计生办、卫生计生服务按所辖村(社区)数配齐同等数量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牵头单位:自治县党委编办。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的任务逐级分解、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实效。同时,要落实创建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县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就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
(三)完善创建制度。紧密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注重创建活动过程,努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创建活动,提升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全面覆盖目标。
(四)强化督导检查。在创建过程中,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对在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滞后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并进行约谈。
(五)完善创优档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相关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创建工作有计划、方案,实施过程有记录、有实物、数据、图片,创建结果有成效、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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