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静态清零,动态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3 16:12:03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静态清零,动态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静态清零,动态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逐户排查,对存在住房安全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实施动态保障,确保上半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全部得到基本保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同时对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开展安全保障逐户排查,逐户核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类重点对象录入情况,实施农村贫困人员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认定全覆盖。20xx年5月底,对排查已确认的危房全部改造完成,并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做好新增动态任务改造工作,精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证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垣曲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靳荣同志兼任。

  三、改造范围及对象认定

  (一)改造范围

  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和农村一般困难家庭。

  (二)对象认定

  1.经县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

  2.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3.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4.经县扶贫部门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5.经县残联确定的残疾户;

  6.农村一般困难家庭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认定。

  四、改造方式

  (一)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

  (二)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

  (三)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

  (四)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可在本村置换解决的。

  五、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改变院落面貌、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晋建村字〔20xx〕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晋建村函〔20xx〕408号),确保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安全适用,总投资不应低于政府补助资金,严禁私自拔高改造标准。

  (二)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等,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安全适用,不得以修缮为名进行房屋装修,总投资不应低于政府补助资金。

  (三)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费用不应低于政府补助资金。

  (四)危窑加固的,严格按照《山西农村危险土窑洞加固技术指南》的相关标准进行,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

  六、申报程序

  申报的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复查核准——签订协议。

  (一)个人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1寸彩照2张,现有住房(窑洞)情况、家庭收入、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评议。村委会应在收到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全程要在包村干部监督下进行,初定改造对象公示七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公示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核准。住建、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五)签订协议。对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确保危房改造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六)面积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的住房要考虑抗震因素,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民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入住后,原有危房应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查身份。易地封扶贫搬迁户、外地有住房户、公职人员、名下有企业或车辆户不得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八)鉴定认定。对农村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实行鉴定认定全覆盖。在初查的基础上,对疑似危房组织逐户鉴定,鉴定属于危房的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
鉴定不属于危房的,结果可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的依据。

  (九)规范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纸质档案信息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规范齐全。安排专人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新系统”信息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七、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资金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4万元,资金来源由20xx年剩余(51.1883万元)资金和20xx年中央、省级切块补助资金给与补助。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改造对象的资格认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人;
按照各村危房的不同情况,把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村、户;
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队伍;
要派驻专人包村包户,负责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与工程进度工作全程监督;
危房改造户竣工验收后,要督促其及时入住;
要确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管理与信息录入、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领导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各乡(镇)的改造对象资格和竣工验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取消改造资格;
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改造户档案管理工作。

  (三)确保专款专用。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竣工验收合格名单,实行补助兑付“一折(卡)通”直达改造户个人账户。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私分。

  (四)保障工程进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月25日前主体竣工,5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完善工作,6月上旬前完成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每周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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