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委市政府标定地价公示项目听证报告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一)标定地价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标定区域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间闭合区域。
(三)标准宗地
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四)标定地价公示
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将所辖区域内标定地价有关信息公开公布,作为供市场主体或相关管理工作参考的价值标准,并接受公众咨询的行为。
标定地价为我国法定公示地价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4号)》(下文简称“国土资发〔20xx〕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xx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14号)(下文简称“国土资厅发〔20xx〕1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xx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655号)(下文简称“国土资厅发〔20xx〕655号”)等相关规定,珠海市在20xx年开展并完成了标定地价公示试点项目工作。
为健全珠海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xx〕1532号)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xx年完成了标定地价公示工作;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xx〕192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利用〔20xx〕1364号)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启动20xx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一)确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
按照国土资厅发〔20xx〕14号文、国土资厅发〔20xx〕655号文及附件、粤自然资函〔20xx〕19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珠海市土地市场价格和地价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确定标定地价方案,包括确定年度标定地价项目工作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等。
(二)建立相应的项目组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的体系框架建立相应的项目组,制定项目的管理制度,规范参与的技术承担单位和估价师的行为,对整个项目工作进行管理、协调。
(三)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xx)要求,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划定应以行政辖区为基础,根据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灵活确定;
宜覆盖建成区、开发区,逐步拓展至近期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育较好的城镇。
结合规程要求及珠海市的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建成区、近期规划建设区,涵盖珠海市香洲区(不含淇澳岛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横琴新区、西部城区及各工业园范围发展区域。
(四)划分标定区域
以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在标定地价上一轮成果、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区段划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区段划分,主要依据近年来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主导地价影响因素、地价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结合专家经验,划分标定区域。
(五)设立标准宗地
根据珠海市城市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在标定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xx)的要求,完成标准宗地设立。
(六)完成标准宗地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
参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xx)的要求及标准宗地设立的实际情况,完成标准宗地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数据成果。
(七)完成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xx)的要求,组织估价师完成珠海市各用途的标定地价评估。
(八)标定地价评估结果的审核汇总
对珠海市各用途的标定地价评估初步结果进行审核及汇总,得到各标定区域的标定地价评估结果。对评估的“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备”负责,保证项目成果的科学、合理,保证项目成果能够满足公示和应用的需求。
(九)建立评估成果质量的控制管理制度
建立评估成果质量的控制管理制度,保证结果的客观、合理。需要时组织征询专业人员意见。
(十)完成标定地价应用及公示系统建设
结合珠海市对标定地价的应用及需求,完成珠海市标定地价应用及公示系统。
(一)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20xx年11月17日-20xx年12月24日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项目招投标、技术承担单位进场、正式开展工作、签订项目合同等工作。主要包括:
(二)项目实施阶段
1.资料收集及整理
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xx年4月10日
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发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珠海市税务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及各分中心、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收集数据资料。同时,项目组对上述部门进行了走访沟通,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
项目组完成了含横琴新区的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三个行政辖区的外业调查走访工作。
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办混合用地、三种及以上用途混合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用途83宗标准宗地的位置、营业情况、现状等资料。
2.确定评估范围及公示范围
时间: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3月6日
3.划分标定区域及设立标准宗地
时间: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4月8日
4.估价师的选聘及制定评估技术指引
时间:20xx年3月24日至20xx年4月30日
5.组织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时间: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5月28日
6.成果汇总及三级审核
时间: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7月3日7、成果征求意见阶段
时间: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8月24日
标定地价项目初步成果征询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内外相关单位意见阶段,项目组根据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
7.成果听证阶段
时间:20xx年8月24日至20xx年9月24日
项目组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举行本项目成果听证会,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项目组根据听证意见建议对成果进行完善。
8.成果验收及公示
时间:20xx年9月24日以后
听证会后,项目组配合,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
标定地价成果及公示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通过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标定地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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