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2年度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

时间:2022-05-26 18:24:02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

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4篇

第一篇: 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0年,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10家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科技工业园区之一,是全国第一家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包括核心发展区、烟台高新区APEC(莱山)产业园、烟台高新区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APEC中国烟台(芝罘)科技工业园、烟台卧龙经济园区等“一区四园”。

Yantai Hi-tech Zone was established in 1990,is a national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s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is one of the first ten Chinese Hi-tech Industrial Parks opened to the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and also the first Sino-Russian Demonstration Base for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High-tech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 including the core development area, Yantai Hi-tech Zone APEC (Laishan) Industrial Park, Yantai High-tech Zone (Fushan)High-tech Industrial Park, APEC (Zhifu) Yantai,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ial Park, Yantai Wolong Economic Zone and so on,in other words "one zone four gardens".

烟台高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环境优美。地处山东半岛都市圈核心节点,靠近烟台火车站、港口和国际机场,可直接与中国各大城市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实现航空、海上和陆路通商。烟台高新区依山傍海,风光秀美,规划绿地面积40%以上,年平均气温12度,空气质量常年为国家一级标准,已通过国家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设施健全,城市功能完善。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暖、燃气、排污等基础设施整体规划,高标准建设,能够满足各类项目需求;
方便的购物环境、前沿的文化休闲方式,众多高档住宅社区,科学完善的教育、卫生配套服务,是精英人群的理想家园,是高端人才最为理想的生活家园。创新资源丰富,科技创新活跃。

Yantai Hi-tech District has advantageous location, beautiful natural environment, is situated at the center of city circle core of Shandong peninsula, is close to the Yantai railway station, ports and international airports, can be implemented directly by air, sea and land trade with more than 100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nd major cities in China . Yantai Hi-tech Zone is surrounded by mountains and the sea, beautiful scenery. It’s green area planning is more than 40%, the annual average temperature is of 12 degrees all the year round 。perennial air quality standards is at the national level, which has passed the ISO14001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It has complete infrastructure and perfect city function.Roads, water, electricity, heating, gas, sewage and other infrastructure, the overall plan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high standard to meet the needs of various projects; convenient shopping environment, cutting-edge cultural leisure, many high-end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sound scientific education, health support services, is the ideal home for the elite crowd, is the most ideal living home for high-end talent. Abundant resources for innovation, active i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 区内及周边聚集了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8所高等院校,6家国家级科研院所或其分支机构坐落区内,全区建成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内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58个,在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海洋科学、航空航天科技等多个领域形成了研发优势。服务环境优越,政策优势突出。

And surrounding areas gathered Yantai University, 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other eight universities, six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s or its affiliates located in the region, including national key laboratories, the National Enterprise Technology Center above the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ervice platform 58, in many areas of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new materials, marine science, aerosp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med 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trengths. Superior service environment, highlighted policy advantages.

烟台市政府坚持对高新区实行“特区特管”,从体制机制、配套政策、政府服务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新区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Yantai municipal government adhere to the "special care" of the high-tech zones, established the system management service and the running mechanism which conform with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market economy from all aspects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supporting policies, government services and so on in high-tech zone, providing a good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nvironment for the high-tech enterprises.

高新区管委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永恒主题,研究制定了产业发展、人才聚集、科技创新等系列配套政策,全面推行工作效能问责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为入区企业提供人性化、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全力打造服务最好最周到、办事最快最便捷的“特区”。High-tech zone take the optimize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 as the eternal theme, study and formulat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talent gathere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other sets of support policy, implement the work performance accountability, Shouwenfuze system, service commitment, within specified time and timeout default system, provide humane, professional, one-stop services for enterprises in this zone to create the best and most attentive service, the fastest and most convenient things "SAR."

自2008年单独设立、启动“二次创业”以来,烟台高新区开启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热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高点起步、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以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准烟台高新区列入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试点单位为标志,烟台高新区开启“三次创业”序幕,昂首踏上新的奋斗征程。烟台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将围绕一个目标,把握两大机遇,坚持三大战略、打造三大高地,担当四项使命,实施八项工程。

Yantai Hi-tech Zone opening the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of new upsurge, the reg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resents a high starting point and a good momentum of leaping development, since Yantai Hi-tech Development Zone started the "second pioneering" alone in 2008 . At present, taking the permission that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formally approved Yantai Hi-tech Zone to create an innovative park features included in the pilot unit as a symbol, Yantai Hi-tech Zone open "three pioneering" prelude, head embark on a new journey of struggle. Yantai Hi-tech Zone to promote the " three pioneering"", will focus on one goal, grasping the two major opportunity, adhere to the three strategies, building three highland, undertaking four missions, implementing eight projects.

“围绕一个目标”,即:瞄准创建国内一流国际化蓝色经济创新型特色园区,全力打造创新资源密集、产业特色鲜明、创新环境优越、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的最具活力和魅力的蓝色科技创新城。

“Around one target", namely: aiming to create the domestic first-class international blue economic innovative characteristic park, to create the most dynamic and charming blue technology innovation city with innovative new resource intensive, industrial and distinctive features, superior innovation environment, perfect city function, beautifu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harmonious.

“把握两大机遇”,即:牢牢把握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纵深推进和烟台实施“一极领先、多极崛起”战略、推动东部新区率先崛起两大机遇,主动在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找准位置,借势借力,乘势发展。

"Grasp the two major opportunities", namely: building firmly grasp the depth of the Shandong Peninsula Blue Economic Zone in Yantai advance and implement "a very leading multi-polar rise" strategy to promote the first rise in two eastern New opportunities, , an take the initiative to find accurate position,borrow from and take development in the province, the city"s overall development.

“坚持三大战略、打造三大高地”,即:坚持实施产业立区、科技兴区、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自主创新高地和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Adhere to the three strategy, build three highlands", namely: stick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dustrial district, improvement through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talent and strong regional strategies, building emerging industrial highland, independent innovation highland and innovative entrepreneurial talent highland.

“四项使命”,即: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率先提质升位、转型升级,在转调发展上当标兵;
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区,率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构筑创新高地上做表率;
树立改革开放新标杆,率先在各方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建设统筹发展新样板,率先推进产业、创新、城市、文化高度融合,打造文明繁荣和谐的高端知识城区。

Four missions", namely: to become the vanguard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o quality upgrading,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in development for transfer model; buil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area, taking the lead in carrying out innovation drive to develop the strategy, setting a good example in building innovative heights; setting up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new benchmark, taking the lead in the aspects of deepening reform, expanding open- up, the bold exploration, foretasting ahead of the rest; the construction of coordination with development of a new model, taking the lead in promoting industry, innovation, city, culture fusion, building civilized, prosperous and harmonious knowledge of high-end city.

“实施八项工程”,即: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发展海洋生物与医药、航空航天科技、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等主导产业,着力打造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化发展视野和竞争能力的特色主导产业集群

Implementing the eight projects means implementing the industrial clusters cultivation project, and focusing on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biology and medicine, aerospace technolog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high-end services and other leading industries, and focusing on creating innovative ability and great potential, good economic returns, wit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ision and competitiveness dominant industry clusters.

实施科技“小巨人”孵化工程,大力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创新型企业孵育机制,强化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大力推动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小巨人”型科技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Implementing the technology "Little Giant" incubator project ,strengthening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upport, improving innovative enterprise incubation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port for policies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to vigorously promote faster growth, innovation ability, new areas of expertise, the development potential of the "small gia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SMEs cluster development.

实施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支持科技创新及相关产业发展,引进发展风投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对创新创业的强大带动力、支撑力和保障力。

Implementing innovative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s , speeding up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developing technology services, guiding and suppor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related industries, introducing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 companies, security companie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to improv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formation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 powerful driving force, support force and security forces.

实施“蓝海英才”集聚工程,进一步研究制定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发挥各类人才平台吸聚作用,加快引进一批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物,重点引进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军型人才及团队,打造成为真正的“人才特区”和高地。

Implementing the "Blue Ocean excellence" gathering projects, further research to develop personnel policies, improving personnel recruitment system, all kinds of talent to play the role of a platform suck together to accelerate the introduction of a number of scientific backbone, academic leaders and technology leaders, focusing on the introduction of a number of world-class level, to lead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creating significant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leading talent and team to create a real "SAR personnel" and highlands.

实施美丽生态宜居工程,坚持产城融合理念,突出亮点打造,完善综合配套,建设无污染、低能耗、生态型、宜居宜业美丽园区。

Implementing beautiful livable engineering, production integration of the city adhere to the concept, highlighting the bright spots to build,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the construction of non-polluting, low energy consumption, ecological, livable and beautiful park industry.

实施惠民利民幸福工程,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扎实办好为民服务实事,全面发展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民生福祉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实现协调发展。

Implementing Huimin Limin Happiness Project, and further increase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nvestment, a solid run to serve the people practic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health, culture and other social undertakings, and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and well-being, and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civilized society extent rising, overall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achieve coordinate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实施“创业先锋”提升工程,继续弘扬“高点定位、高效务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为核心内容的高新区文化,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慵懒散”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减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高新区“三次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保障。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农村干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上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Implementing the "pioneers" upgrade project, continue to carry forward the "high position, efficient and pragmatic, innovation, dedication" a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high-tech Zone culture, carrying out the mass line of the party education practice, pushing forward the "lazy" special rectificati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senior cadres quality, simplify procedures, improving service efficiency, optimize th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providing a strong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high-tech zones and cadres "do poineering work the three times". Vigorously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strengthen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management, guide the rural cadres in promoting development, serving the people, unite the people, to play a greater role on promoting harmony, better serv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第二篇: 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政策汇编

1. 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2

2.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入园工业项目土地使用及标准厂房租售相关优惠政策(试行)…………………………..…...…13

3.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20

4. 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7

5. 株洲高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办法……………….…31

6.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办法(试行)……………………………………………………………..37

7. 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48

8. 关于鼓励引进培育“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的实施意见…53

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区开发区建设,全力打造在国内外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株洲·中国动力谷。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建设全国一流国家高新区

(一)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瞄准全国一流国家高新区目标,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聚集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企业家,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和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成2个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园区。到2020年,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以上;
国家级研发机构数达到20家以上;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体系。重点发展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动力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3+3+1”的产业总体发展格局。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搭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平台和核心载体,培育形成2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轨道交通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通用航空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

二、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

(三)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经株洲高新区推荐,园区企业承担立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或省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限无偿支持项目),且在园区成功转化的,按照项目国家或省立项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企业自建或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企业研发平台,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拥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且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其当年研发费用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3年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在区内成功实现转化、单个技术交易合同额达5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成果,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2%补助给实施企业,单个合同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企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每新建一个协同创新平台,按照其总投入的50%给予建设经费支持,省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新建后3年内,每年给予50%运营经费补贴,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国家级科研院所成建制在区内建设协同创新平台,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九)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对当年新组建成立的以园区主导产业集群为方向、园区骨干企业为牵头单位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

(十)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按照服务区内企业年度业绩额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十一)支持建设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类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区内新建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区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区内新建国家级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十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服务园区企业业绩突出的,经管委会评定后,对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十三)提高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支持区内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除享受第11条政策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非在孵企业的数量、质量和发展情况,经管委会考核评定后,每年对优秀科技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四、发展高附加值创新型产业集群

(十四)鼓励企业规模发展、质量提升。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工业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区工商税收平均增长水平的,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生产型工业企业年入库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且保持较稳定的纳税规模,其增幅高于全区工商税收平均水平,按区实得财力的2%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区级所得应高于其纳税总额的5%,低于其纳税总额5%的不予奖励。

对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再增加10万元的奖励;
入库税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再增加20万元奖励;
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再增加40万元奖励。

新入园的工业企业在享受《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入园工业项目土地及标准厂房租售相关优惠政策(试行)》第五条政策后,其相关补助达到其补助金额上限,纳税额达到30万元/亩、50万元/亩以上,且当年亩产纳税额高于上一年度亩产纳税额的,将企业入库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20%、3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奖补给企业(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一事一议”项目,不再享受此奖补)。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对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不含软件,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于500—2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计算补助;
对该项目设备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3%计算补助。

(十六)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并购方)并购高新区外企业(即被并购方),并购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若并购完成后,并购方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被并购方的税收、产值或收入数据纳入高新区统计范围,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对境内外并购,按照并购交易额的3‰,对并购方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并购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被并购方)被境内外企业(即并购方)并购,并购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若被并购后,被并购方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仍为独立法人且工商、税收关系仍在株洲高新区范围内,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对被并购方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三年按4:3:3比例兑现。

(十七)支持园区企业上下游配套采购。园区重点企业采购园区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本地当年实际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3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给予3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八)加大园区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新增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当年其他“四下企业”升为“四上企业”的,给予2—3万元奖励。

(十九)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批省级示范车间认定的园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清洁生产自主审核且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对通过省级两型认证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五、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二十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园区企业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1 万元;
园区企业当年通过 PCT 途径获得欧、美、日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其中单件欧、美、日等国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二)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给予每项8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特等奖的发明专利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湖南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发明专利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四)鼓励企业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对当年获得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园区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成功的园区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每增加一个成员国认证增加1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强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建设

(二十五)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对新获 “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新获 “省着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六)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主编国际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2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10万元;
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5万元。

七、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

(二十七)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在境外注册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支持企业牵头主办国家级及以上行业峰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八)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中小型企业,按照其展位费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二十九)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携带技术成果、资金到高新区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团队和项目研发资金扶持、办公场地租金减免、科技专项推荐申报、科技银行贷款、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

(三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实湖南省《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株洲市《关于实施“株洲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创新创业资金扶持、生活津贴、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个人购房补贴等政策支持;
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活动奖励等政策支持。对于创办符合株洲高新区战略性主导产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企业和个人税收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

(三十一)加大人才服务力度。建立人才服务专门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全链条、保姆式服务,给予就业、就医、就学“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人才配偶随调随迁,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就学,人才就医提供优先服务。

九、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十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园区实体经济。对为园区工业类企业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根据其贷款额度给予奖励。

(三十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科技银行+合作银行贷款余额新增额度、信贷产品创新且成功落地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对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等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三十四)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场外交易市场等上市或挂牌的企业给予补贴。

(三十五)吸引金融资源入区。对在园区新注册的市级以上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十、附则

(三十六)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三十七)资金安排。本政策涉及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十八)政策解释。本政策中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仅限董事长、总经理及管理团队,奖励资金均为税前金额。本政策园区中小型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国500强”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公布,“世界500强”为《财富》杂志评选公布。

(三十九)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执行最优惠政策,不重复执行。

(四十)本政策由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上述政策有效期5年。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

入园工业项目土地使用及标准厂房租售相关

优惠政策(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鼓励工业企业采用租、购、定制厂房等方式入住株洲高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株洲市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株政办发〔2016〕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7〕4号),特制定此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现园区资源的高效利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缩短投产时间,避免企业圈地囤地行为,扶持企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株洲高新区与园区企业的“双赢”。

第二条 适用范围。生产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特别是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产业、轨道交通产业、通用航空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类别的产业项目。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所在地必须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购地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
厂房租赁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购买和定制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第三条 此优惠政策中所指标准厂房为株洲高科集团、湖南天易集团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含孵化器、加速器)以及获得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从事标准厂房建设的民营园区。

第四条 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与节能降耗要求,遵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规模企业、外贸创汇型企业、高科技和成长型企业入驻。

第二章 工业项目土地出让

第五条 根据各项目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进行奖励,奖励期限内由财政局与平台公司按年与企业进行核算。对于购买工业用地的价格大于等于相对应工业园区最低基准地价的入园工业项目,经株洲高新区项目评审决策会议通过,在项目用地正式交付使用后一定年限内,如企业亩产税收达到一定金额,则将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15万元>当年企业亩产税收≥8万元,将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奖补期限为四年。

(二)当年企业亩产税收≥15万元,将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奖补期限为七年。

(三)当年企业亩产税收≥20万元,将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奖补时限为七年。

补助金额上限为企业实际缴纳的项目土地款总额。

(四)当达到补助金额上限后,相应奖补政策按株洲高新区《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十四条执行。

第六条 可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买、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

第七条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7〕4号)的精神,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来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的最低价70%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该政策中所涉及到的税收为工商税收,税种及金额以财政和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标准化厂房租赁

第九条 以租赁的形式取得标准化厂房使用权的企业,签约后六个月内投产,第一年(从签约之月起,以12个月计算,下同)给予三个月的租金减免;
第二至三年,按照租赁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在2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企业实缴税收的1%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为企业的租金额。

第十条 租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在享受以上租金奖励的同时,可以享受高新区的其它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引进的中国制造业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总部,以及将研发、运营功能随总部新迁入株洲且当年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当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次年起,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第四章 标准化厂房购买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可按所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综合成本价支付购置费。

第十三条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从签约之月起,且购置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在100元以上的,按照支付的购置费,给予2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完成一个会计年度的核算后再给予。

第十四条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从签约之月起,按照会计年度计算,其购置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在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以上的,按照5年内实交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40%、60%、80%、10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上限为企业已经支付的标准化厂房购置款。

第十五条 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高新区的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定制标准厂房的,可参照享受购买标准厂房的政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第十八条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货物的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十九条 新上工业项目电力工程设计费在国家计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0%;
电力客户接入电网带电作业费在市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优惠20%,免收保护定值计算费;
对报装容量在5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论证确需建设电力专线的,免收市级行政规费;
大力推行电力直接交易,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争取直购电政策。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统一纳入水价管理。燃气公网建设费用,对按期进行“煤改气”的工业企业予以免收;
对市级以上(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暂缓收取;
对一般性工业企业,按50%标准收取。工业企业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取费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计价办法和文件执行,并在结算的基础上优惠15%以上。工业企业水、电、气增容直接产生的破占道费用,按成本费用收取。

第二十条 本政策中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为市级政策,高新区将全力协助企业落实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应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入园的企业,其享受的优惠政策以最终合同条款为准,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一)世界500强企业、国内300强企业、行业内国内排名在前5的企业;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

(三)企业引入后,对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和中国动力谷的产业发展有显着促进作用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 针对优质企业,经企业申请并与平台公司协商后可采用基金合作、土地入股两种方式获得用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上述政策有效期7年,本政策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

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和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加大招商力度,促进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专项工作。

第二条 奖励对象。对直接成功引荐株洲以外的投资者投资落户于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经投资者书面确认、与区内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单位或数个人、数个单位。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鼓励从株洲以外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注册、建设、纳税经营的新投资或并购类企业(项目),且项目所属产业符合株洲·中国动力谷轨道交通、航空及通用航空、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原则上,本办法适用于奖励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亩及以上的工业购地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

第四条 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企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企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3亿元的,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3‰。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项目),其超过3亿元的部分,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奖励的原则、程序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一个项目的奖金只认定并支付给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单位即第一引资人。若由多个引资人完成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入驻并具备奖励条件的,由投资者根据贡献大小确定第一引资人进行申报,并出具经各方签字(盖章)的奖金分配比例意见的有效材料后自行分配奖金。

第六条 招商引资奖金分两个阶段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截止到项目竣工投产日:

(一)项目开工建设,予以奖励全额奖金的30%;

(二)项目竣工投产,予以奖励全额奖金剩余的70%。

第七条 招商引资奖励实行备案确认制,签订项目正式合同后3个月内,由引资人和投资方到区招商合作局共同填报《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备案登记表》,超过上述时限未备案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奖励资格。在填报《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备案登记表》时,应向区招商合作局提交投资方对引资人的确认证明,区招商合作局应同时告知引资人相关奖励政策、申请办理程序等事项。

第八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引资人需到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填写《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超过上述3个月期限未申报的,视为自行放弃奖励资格:

(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投资方出具的引资人确认证明书;

(三)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投产后相关机构认定的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进展的有效证明、竣工验收报告;

(七)如有多个引资人的,需提交经各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第一引资人确认材料及奖金分配方案(含各方有效证件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第九条 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由区产业、财政、建设、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复审后,提交株洲高新区产业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研究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及奖金金额。

第十条 本办法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以上奖金均为人民币,外资项目按当前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奖金发放前,将拟奖励情况在株洲高新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引资人获取奖金后,依法承担其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三条 对以任何虚假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的行为,一律追回所发奖金、取消其荣誉,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有战略性影响的入园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入园,其中介人具体奖励方式另行商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执行期间,如有国家、省、市新政策出台,按新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备案登记表

2.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

励申报表

附件1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

招商引资奖励备案登记表

附:投资方对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附件2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

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

株洲高新区

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进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平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用于“创新奖”、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奖励、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双创人才计划、瞪羚企业扶持等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公共政策兑现;

(二)用于科技三项费用、科普经费支出;

(三)用于区内的重大产业项目的资金扶持。

第五条 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为四类:补助、奖励、资金扶持、资金周转。

(一)补助

公共政策内涉及补助方面资金安排。

(二)奖励

公共政策内中有关奖励兑现方面资金安排。

(三)资金扶持

用于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安排。

(四)资金周转

用于瞪羚企业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安排。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 引导资金采取“分项受理、联合评审、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资金的申请与审核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申报的类别备齐资料,分别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

1.“创新奖”、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瞪羚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等类别由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受理;

2.招商引资奖励类由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负责受理;

3.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类由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4.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类由株洲高新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5.双创人才计划类由天元区委组织部负责受理。

(二)各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按期补齐资料或不予受理。

(三)对已受理的申请,各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按照不同类别提出引导资金使用建议方案。

(四)各主管部门依据不同类型向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提交引导资金使用建议方案,进行研究审定。

(五)各主管部门将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后的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并安排资金。

第四章 资金拨付和监督

第八条 各主管部门根据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的审定结果履行预算执行程序,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并拨付到相关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
企业应按照资金的性质、用途和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获得项目扶持类和周转资金类的企业,在项目进行期间,应每年按原申报渠道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引导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区审计局做好跟踪审计。

第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约定)要求使用本资金或对资金使用督查不予配合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相关主管部门视其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给予部分或全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对弄虚作假、骗取本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追回全部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造成本资金流失的,将视情况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株洲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各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局制定分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执行期间,如有国家、省、市新政策出台,按新的相关政策执行。

株洲高新区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办法

为切实推进金融与科技、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全周期、全方位”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全程、高效地为产业招商与投资促进工作提供金融服务保障。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的奖励及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所涉的IPO上市补贴、新三板挂牌补贴对象覆盖株洲高新区全域;
所涉的创投、股投等基金投资机构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不限区域。

第二条 资金来源:本办法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 奖补对象、标准及执行

第三条 支持园区实体经济

(一)对园区工业类企业贷款支持的市级银行,当年表内贷款余额以前3年贷款余额的最高数额为基数,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4万元。

(二)对区属全资国有企业贷款的市级银行,当年表内贷款余额以前3年贷款余额的最高数额为基数,贷款余额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对市级银行以其他金融工具帮助区属国有全资企业实现融资的,经研究同意后可一并给予奖励。

(三)本条第一项与第二项不重复进行奖励,每家银行机构奖励上限为50万元。

(四)对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当年担保余额基数部分0.5%进行奖励,新增部分单笔<500万元,按担保额1.5%奖励;
单笔≥500万元,按担保额1%奖励。同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园区企业以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取银行贷款的,给予担保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均享受1次担保费用补贴。

(五)对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当年贷款基数部分2‰进行奖励,同一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对园区企业进行创投、股投等支持的非高新区主导或参股、管理的基金公司进行奖励,对获取基金投资的企业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对园区企业投资的非高新区主导或参股、管理的创投、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按投资额的3‰比例进行奖励,同一基金公司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获取基金投资的园区企业按照直接成本的50%进行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一)科技银行+合作银行按当年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万元,与第三条第一项不重复计算。对合作银行结合高新区产业政策及规划、企业个性需求及特点等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且成功落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以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支持园区企业融资的银行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额外给予知识产权质押部分贷款额度的2‰作为奖励。对以股权质押方式支持园区企业融资的银行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额外给予股权质押部分贷款额度的2‰作为奖励。同一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的贷款及投资时限≥1年,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时限≥1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限≥3个月。所设的奖励机构年均只能享受1次奖励,建议奖励对象是主要经营者或管理者。

第五条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一)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补贴2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证监会审核、上市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贴1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券商内核、挂牌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

(三)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补贴5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挂牌成功两个阶段,按6:4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

(四)对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转板新三板或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贴两者差额部分;
对新三板挂牌转板境内外上市的一次性补贴两者差额部分。

第六条 吸引金融资源入区

(一)对天元区内银行机构从二级机构以下升级为二级机构且所得税缴纳入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对新注册纳税入区的市级银行二级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次性补助20—50万元,补助标准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金额,最后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对新注册纳税入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等机构一次性补助5—20万元,补助标准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金额,最后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

(三)对园区企业直接投资的管理规模≥1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资金≥1亿元的投资基金公司落户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在前3年实行场地租金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金额,最后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高科集团、天易集团、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区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对接上述机构,并提供入区工商、税务等手续办理服务和办公场地选择。

(四)积极引进金融业高级创新管理人才。对符合本条第二、三项所列的新注册入区机构高管人员(每家机构限5人),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前3年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购房、教育、交通、医疗、保健等方面进行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以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为限。

第七条 推动涉农金融扩面

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积极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和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农能力。当年涉农贷款业务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5万元。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布放助农金融服务终端,每新增1处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奖补申报、审查及管理

第八条 奖补资金管理流程

(一)申报。挂牌上市补贴、投资机构等奖励于当年6月、12月开始申报;
银行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奖励于次年1月开始申报。

(二)审查。区金融服务中心连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和有关机构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数据核对、信息核实和资金核算,形成奖补资金兑现建议方案,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研究审定。

(三)管理。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区金融服务中心按程序、按时序向区财政局提交奖项申报审批资料、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年限以财政会计年度为准,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办法奖补的对象必须依法成立、合法经营,如有非法集资、虚造数据、骗取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决核销其年度奖补的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已获取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相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生效,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株洲高新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力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落户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是指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携带技术成果、资金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产业化的项目,并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新注册法人机构的项目承载单位。承载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投入主体,是本办法扶持的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支持轨道交通、航空、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医疗健康服务业、医药、食品等产业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 项目认定条件及分类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成员有半数以上全职在株洲高新区工作,非全职人员每年在株洲高新区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之一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团队是项目承载单位主要持股人。

(二)项目符合株洲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

(三)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应用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项目技术成果只能在株洲高新区产业化。

(四)项目具备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及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市场潜力大,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五)项目承载单位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投入所需资金,项目承载单位拥有一支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能力的人才团队。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依据《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标准(试行)》,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给予项目研发办公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政策。

(一)项目需入驻株洲高科集团、湖南天易集团开发建设的园区研发载体内实施项目研发。

(二)合理提供研发办公场地,同时依据《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标准(试行)》,享受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原则上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依据《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给予相应专项扶持资金。

第八条 优先推荐获得科技银行贷款、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扶持等。

第九条 优先推荐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专项;
项目团队人才达到株洲高新区有关人才计划要求的,可享受相应政策,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

第四章 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及验收

第十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以下程序引进:

(一)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承载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由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直接受理。

(二)评审。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 资格初审。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2. 专家评审或尽职调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团队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能力、投资规划、产品市场前景等。

3. 中心推荐。创新中心结合专家评审或尽职调查机构的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项目扶持推荐意见。

4. 项目决策。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结合专家评审或尽职调查意见及创新中心推荐意见,审议并确定项目类别及扶持资金额度。

5. 公示。通过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的拟扶持项目在株洲高新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 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由创新中心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入园合同及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三)验收。创新中心按资金使用合同约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进行验收。项目承载单位必须在项目建设目标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确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载单位必须于合同规定时限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和延长时限;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3个月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连续两次未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扶持。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申请。项目承载单位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以下内容的,暂停拨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扶持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及其项目承载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时,扶持终止。团队个别核心成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创新中心备案并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原则上不作变更,因故需要调整的,项目承载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创新中心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

(三)项目承载单位因发展需要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向创新中心备案。股权结构变更后,团队不再是项目承载单位主要持股人的,扶持终止。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一)承载单位要建立项目预算、决算管理制度和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单独列账,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

(二)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补贴,无偿资助。

(三)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成果分三期拨付到位,首期拨付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完成小批试制、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的,经验收后拨付第二期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全部建设目标并取得约定成果的,经验收后拨付项目剩余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资金使用合同有关约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进度、取得的成果以及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财务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拨付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扶持资金、不及时编报预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承载单位,暂停拨付扶持资金;
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扶持,并视其严重性追回已拨付的资金,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株洲高新区《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

项目评审标准(试行)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考核指标(表1)

备注:1.销售规模指项目落户后第3年,企业能达到的年销售额。另技术水平评判标准详见表3;
人才层次评审详见表4;
产业关联性分类详见表5;

2.在五项考核指标中,任一指标未达到E级,则该项目不予引进。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评分及扶持标准(表2)

备注:表格内的资金扶持额度为上限值,最高不超过该值。如:800万元,则表明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

技术水平评判标准(表3)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

人才评审标准(表4)

备注:1.项目符合株洲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与团队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项目研究方向和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重点;

2.项目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为国内优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

力。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产业关联性分类表(表5)

备注:三大动力产业是指轨道交通、航空、汽车产业;
三大新兴产业是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中国制造2025”十大新兴产业领域范畴除上述六大产业外,还包括机器人产业、生物医药和高性能生物医疗器械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以及农机装备产业。

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为提高园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以及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条 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 认定基本条件

第三条 认定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团队。

(二)积极参与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状况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符合株洲高新区轨道交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四)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五)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株洲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2. 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购地建厂3年内,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4亿元,销售收入2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力争挂牌上市。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不受本条款约束,也可以申报瞪羚企业认定。

(六)符合株洲高新区其他有关要求。

第三章 认定机构和认定流程

第四条 成立瞪羚企业管理办公室,开展瞪羚企业日常管理及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天元国税分局、天元地税分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单位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第五条 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

(一)申报。每年4月底前受理企业申报瞪羚企业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统一制作的《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区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材料,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审计、监察、法制、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拟认定瞪羚企业名单,报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最终审定。

(三)终审。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审核认定。在株洲高新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瞪羚企业名单在《株洲新区》报、株洲高新区网上进行公布。

第六条 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牌,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总次数不超过2次。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七条 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瞪羚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500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支持。

(二)项目资金支持。优先获得向国家、省、市申报项目资金支持推荐。

(三)融资支持。瞪羚企业可获得“株洲高新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进入科技银行便捷贷款审批通道,获得贷款。优先获得株洲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优先推荐企业入驻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对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人才支持。享受株洲高新区 “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计划”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区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区产业发展局负责瞪羚企业的日常管理,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九条 区瞪羚企业借用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的,由区产业发展局与借款的瞪羚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使用期间,每年6月底前回笼一次。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到期不能归还的,由区产业发展局督促企业还款、履行资金追索责任,对超期3个月仍不能归还的,由区产业发展局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企业破产倒闭等不可预计因素导致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发生损失的,按照“程序合规,尽职免责”的原则,由区产业发展局提出处置建议,报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按相关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支持企业的信用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对该企业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上述政策有效期5年。

关于鼓励引进培育“中国动力谷

双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全力推动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在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动力产业及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在金融、财务、管理、中介服务领域从事创新创业的海内外拔尖人才,努力把株洲高新区建设成为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的人才发展示范区。落实湖南省《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株洲市《关于实施“株洲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重在引进和培养在株洲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主要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着名专家。

第二层次: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全球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的杰出人才。

第三层次: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主任,中国500强企业或行业前1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的杰出人才。

第四层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主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主要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的杰出人才;
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人才。

第五层次: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市科技领军人才、省市级优秀企业家、省市级技能大师,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的杰出人才;
为高新区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领域具有相当资历的人才。

第二条 符合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均可申报“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

(一)创办、领办的企业或工作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高新区河西示范园;

(二)在创办、领办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且所持股份不低于10%,或与工作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三)全职引进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创新创业的,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三条 每年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四条 创新创业资金扶持。根据人才层次提供不同创新创业资金扶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15万、10万工作补贴,分五年发放。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享受1000万资金扶持。

第五条 柔性引才工作补贴。以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可给予最高2万元工作补贴。高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进站院士专家,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补贴。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创新创业政策扶持。

第六条 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人才创业租赁园区办公用房,可享受各园区相应租赁减免政策。根据创业企业发展规模,在企业注册落户两年内,可按照企业每年所缴纳租金总额,给予最高2万元租金补贴。

第七条 个人购房补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落户株洲高新区三年内,购置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由区级人才专项资金和人才所在企业按1:1的比例承担。购房补贴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后,分三年按照补贴总额40%、30%、30%发放。

第八条 优秀青年人才落户支持。积极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对在株洲高新区工作满一年的国际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1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除领取生活补贴外,本办法涉及其他政策不予享受,如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可申报参评“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经审核认定可以享受对应层次的资助政策。

第九条 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投资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对人才创办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进行金融扶持。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十条 人才培养申报。已落户株洲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评“动力谷双创人才”,享受对应层次的资助政策(明确由新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除外)。已入选“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后,符合晋升层次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以享受相应层次的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奖励。株洲高新区新入选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经株洲高新区推荐新入选的市“万名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新创业配套奖励资金。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等重大荣誉,按照获得资助奖励数额1:1给予奖励。经企业培养新获得博士学历、正高级职称的,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鼓励人才将科技成果在株洲高新区进行转化,除享受国家、省市所规定的在税收减免及缓交等优惠外,另对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三年内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创办符合株洲高新区战略性主导产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原则上不超过10人,根据企业和个人税收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

第十三条 科研活动奖励。鼓励人才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申报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择优资助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或出版高水平学术着作,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荣誉表彰。设立“杰出英才奖”,每年评选并奖励为株洲高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人奖励10万元。

第四章 人才服务

第十五条 设立人才服务专门机构。建立人才服务综合平台,将人才引进等审批服务工作纳入行政集中审批事项,简化手续,为人才关系接转、落户、社保、出入境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实行人才引进审批服务一站式限时办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通服务专线,配备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一对一、全链条、保姆式服务。

第十六条 免租入住专家公寓。人才本人申请并经审核后,可享受免费“拎包入住”待遇:第一层次,免租入住累计不超过15个月;
第二、三层次人才,免租入住累计不超过12个月;
第四、五层次人才,免租入住累计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建立就业、就学、就医“绿色通道”。人才配偶随调随迁,优先推荐安排。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根据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就学。加强与优质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医疗“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服务,为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外出疗养。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建立人才申报评审机制。区委人才办每年年末发布当年批次“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后,申报人根据要求,准备材料,通过各园区向区委人才办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对外公示、人才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后,确定“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人选,并签订人才进区合作协议书。

第十九条 建立人才督查机制。人才入选“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后,可由区委人才办和第三方机构,对人才及所在企业进行财务验收和实地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人才和企业,可办理相应批次的奖励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对验收不合格的人才和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停止或终止拨付奖励资助资金,并保留依法追回已经下拨资金的权利。

第二十条 建立人才退出机制。根据人才和企业考核验收情况,对不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人才,适时进行清退。人才退出后,停止发放奖励资助资金。在奖励资助期间,人才个人或所在企业在协议期内存在违法行为,将停止拨付奖励资助资金,并保留追回已经下拨奖励资助资金的权利。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奖励资助资金的,依法追回已经拨付的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大人才决策机制。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掌握核心技术、产业带动提升能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保证人才落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公正性,对入选株洲高新区 “5211人才计划”的人才已享受与本意见相同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但是政策扶持年限尚未执行完毕的,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完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所涉及的扶持资助资金均为税前金额。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由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人才人力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意见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由株洲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按照“同一类型不重复享受”和“就高”原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述政策有效期5年。

第三篇: 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

创新发展 成就辉煌
高新区举行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
王雪峰陈国鹰致信祝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齐庆锋、贾荣革、杜庆君)4月10日,唐山高新区隆重举行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市委书记王雪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国鹰发来贺信。副市长曹全民出席庆祝大会。原副市长、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国安参加大会。

  王雪峰、陈国鹰在贺信中说, 2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在一片田野上建起了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科技新城,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全区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抓住唐山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高新区金字招牌,继往开来、拼搏进取,努力把高新区建成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影响的自主创新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输出基地,成为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唐山创新发展中当先锋、做表率,为唐山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从1992年4月1日建区以来,一批批创业者、建设者以高昂的创业激情、披荆斩棘的创业勇气和锐意开拓的创业胆识,在一片城郊原野上建起了一个创新活跃、产业兴旺、人才集聚、环境良好的科技产业新城。20年来,高新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建区以来,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速分别达到30%和32%以上。2011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0亿元,财政收入22亿元,以占全市0.03%的土地,创造了1.7%的生产总值和4%的财政收入,成为我市经济发展速度最快、质量最高、效益最好的区域。20年来,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介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了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校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了国家火炬计划唐山焊接产业基地和机器人产业基地。一批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领域创造了24个“全国之最”。目前,该区共有外商投资企业61家,涉及日本、美国、英国、西班牙、韩国和香港等14个国家和地区。20年来,该区从建区初期的281亩起步,到目前总体规划面积已拓展至31平方公里,建成了以建设路、龙泽路、华岩路等为主体的“四横四纵”城市道路主框架,同时,“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高科总部大厦、盛世花园五星级酒店等一批标志性、品牌性建筑拔地而起。2010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我市第一家也是当前唯一一家国家级开发区。

  副市长曹全民在讲话中要求,高新区要深入总结20年来的发展经验,发扬20年磨练的创业精神,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高举打造一流国家高新区的大旗,瞄准更高目标,以更大的气魄和力度,全面推进高新区各项建设。

  高新区负责人就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还对高新区建区20年来涌现出的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创业者等创业功臣进行了集中表彰,并举办了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

第四篇: 高新区度假区被感染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

请您谏言明白纸

为进一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助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消防部队服务群众、服务官兵的意识,以“部队官兵满意、社会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廉洁自律,引导和激励广大消防官兵增强廉洁从警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力争实现“零违规、零违纪、零投诉”的目标,请您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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