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委儿童福利院单位预算活动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主要职能
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承担为入院孤儿、弃婴提供养育、康复、治疗、教育等服务工作;
承担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工作;
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接受委托照护的未成年人;
面向有需求的社会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特教、康复等服务;
辐射社区,提供孤残儿童知识辅导和康复技能培训服务;
根据孤、残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培育模式,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儿童福利院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养育一科、养育二科、医疗康复科、特殊教育科、社工科、权益保障科、总务科,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改革中,内设机构或有变化)
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2021年收入预算为 2358.4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16.49 万元,占 81.26%;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78万元,占3.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64万元,占15.43%。
2021年支出预算为 2358.4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13.49 万元,占 59.93 %;
项目支出 945 万元,占 40.07 %。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5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8.49万元,占1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5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49万元,占59.93%;
项目支出945万元,占40.07%。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58.49万元。与20xx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28.65万元,减少15.38%。主要原因三院改造-设备购置项目已完成,2021年无预算。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994.49 万元,与20xx年相比,减少236.48 万元。主要原因改扩建项目。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4.49万元,与20xx年相比,减少236.48 万元,主要原因改扩建项目。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927.42 万元,占 96.63 %;
住房保障支出 67.07 万元,占 3.37 %。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3.89 万元,比上年增长12.74 %,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6.95 万元,比上年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816.58 万元,比上年增长2.43%,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67.0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64万元,与20xx年相比,减少193万元,比上年减少34.65 %。主要原因设备购置项目完成,2021年无预算。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64万元,与20xx年相比,减少193万元,比上年增长34.65%。主要原因设备购置项目完成,2021年无预算。
(七)2021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413.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1.78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公用经费441.71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等。
(八)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5.6万元,比20xx年下降3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xx年下降30%,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儿童福利院供养人员补助资金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为院内供养人员(孤残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和医疗康复费及水电费以及院外医疗救助。保障机构养育孤残儿童2021年伙食费、胶州及城市寄养儿童寄养费的及时发放、保障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学习教育权利、衣服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及院内基本医疗救助;
保障需要院外就医的患病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加强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保障。
2.立项依据
1.《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青民事[20xx]123号)文件,第一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xx]9号)第二项明确“加强孤儿医疗保障 机构内孤儿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孤儿住院和大病门诊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发文字号】鲁民〔20xx〕102号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xx〕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2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实施主体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各业务科室
4.实施方案
按月拨付儿童生活费、寄养费等,按需要支付儿童服装、教育、医药费等日常开支。
5.实施周期
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市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503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保障院内供养人员(孤残儿童)2021年养育水平,全面保障供养人员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和院内基本医药救助等;
加强供养人员院外医疗保障,使得需要院外就医的供养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缓解病痛、改善身体健康状况。
年度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机构养育孤残儿童人数≥180人;
质量指标:机构养育人员达标率≥95%;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503万;
社会效益指标:患病孤儿医疗救助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1.71万元,比20xx年减少93.8万元,降低17.52%。主要原因是:根据青财预[20xx]32号文要求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保障重点急需支出基础上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79.31万元,其他资金安排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xx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公务用车xx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xx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儿童院外就医等事宜,走访寄养家庭等事宜;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xx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xx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型设备 xx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 6个,涉及财政拨款314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儿童福利院供养人员补助资金(503万):
保障院内供养人员(孤残儿童)2021年养育水平,全面保障供养人员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和院内基本医药救助等;
加强供养人员院外医疗保障,使得需要院外就医的供养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缓解病痛、改善身体健康状况。
2.儿童福利院旧楼拆除新建项目(2200万元):
工程项目为拆除现有建筑物3400平方米,新建同功能建筑3400平方米,建筑功能仅考虑儿童保育用房及普通办公用房,均为地上工程,未考虑停车、人防、消防水池及泵房、换热站及变配电室、报告厅等特殊用房;
建筑造型简单、外立面简洁、采用真石漆涂料;
地基基础条件良好,结构工程按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考虑,未考虑装配式建筑;
供热考虑地暖或散热器,热源由现状换热站提供,制冷按VRV空调考虑;
消防用水按接自现有消防泵房考虑;
配电也按接自现有配电室考虑。
3.胶州工疗康复中心运转经费(130万元):
胶州工疗康复中心对121名寄养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康复、护理、生活技能学习,提高儿童的参与能力,满足特殊儿童学习、康复、娱乐、安全等需要,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创造温馨、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特需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
2021年度预算130万,支付该中心的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配套费、交通费、物业费、维修费、其他费用等。
4.购买孤残儿童专业化服务资金(184万元):
为本院购买一年的医疗、护理、康复、特教等共计20个专业技术岗位的服务保障工作,各岗位人员需求数量按儿童福利院岗位实际需要在20人总数内自行调剂。此项目主要为缓解目前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特教老师等紧缺状况,通过购买上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为我院残疾儿童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5.寄养儿童家庭补助资金(50万元):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开展,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为了让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实现“让孤残儿童同享一片蓝天”的美好愿望,贯彻落实孤残儿童“生活在家庭、教育在社区、康复在机构、就业在社会”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共计136名寄养儿童,130名残疾较重寄养儿童每人每月300元补助,6名重度残疾寄养儿童每人每月380元,全年合计约50万元。
6.儿童福利院专项业务费(78万元)
目前,单位医疗护理员公益岗职工基本工资1910元/月,该项目的设立给予医疗护理员公益岗职工适当增发工资补贴,缓解因工资过低导致人员离职率高的现状,使得一线职工更好地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单位)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各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五)儿童福利支出: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彩公益金支出:反映民政部门通过福彩公益金募集的福彩公益金按规定使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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