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绍兴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评价办法方案,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局对医保经办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求,结合年度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作等确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家医保中心年度工作要点;
(二)省医保中心年度工作要点;
(三)市局在年度工作要点中责任牵头单位为市医保中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年度医保经办工作要点;
(五)市局、市医保中心领导部署的其他经办工作。
采取“月评价,季通报、年汇总”的方式,突出日常工作业绩,实行年度加分和日常扣分相结合,按经办业务条线进行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价细则》
市医保中心各科室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评价办法》,分别提出业务条线工作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评价事项及指标,市医保中心综合科梳理各科室意见,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评价细则意见,按年度加减分(5分)和日常评价分(100分),总分105分确定评分标准,评价细则经市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下达。
(二)月评价
1.各科室每月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市经办机构条线业务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实行每月扣分累减制,每月从100分开始扣减。
2.各科室的月评价指标扣分标准,属于材料报送类未完成的一般扣0.1-0.5分,其他事项最低为0.1分,最高为1分,年度加减分在12月份完成。
3.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对各科室评分情况进行汇总,以上月得分作为基数减去各科室的累计扣分,计算得出各市经办机构的月度评价分。
(三)季通报
每季度通报一次评价结果,通报的内容为累计得分排名通报抄送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
(四)年汇总
1.年度评价分=月累计评价得分+年度加减分。
2.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年度评价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优秀单位中前三名为综合先进单位,80分至90分的为良好,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12月20日前向市医保中心综合科报送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创新亮点工作。
(五)年度加减分
1.重点工作任务加减分。各科室对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领导批示加分。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予加分。
3.表彰奖励加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先进个人),给予加分。
4.同一工作按最高分计算,不同工作可累计加分,加减分(加分减去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年度加减分直接计入年度总分。
5.加分项由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年终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科室核实后,经市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一)在每年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会议上,通报上年度评价情况,表彰先进和单项奖单位。先进和单项奖单位在评价结果为优秀档次和创新亮点工作突出的区(县、市)级经办机构中产生。
(二)评价结果和表彰情况抄送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
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本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
(一)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系统内发生影响较大违纪事件的
(二)辖区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医疗保障经办相关重大案件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重大事件处置应对不当受到上级部门或本级医保局批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评价工作材料申报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市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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