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出版传媒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完整)

时间:2022-06-14 17:48:02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出版传媒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出版传媒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完整)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38公顷,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1802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和余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规定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厅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事项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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