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鄂尔多斯市意识形态通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鄂尔多斯市意识形态通报20222篇
第1篇: 鄂尔多斯市意识形态通报2022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信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8
【实施日期】2010.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鄂尔多斯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鄂尔多斯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贷款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一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半年后,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两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的职工,三年内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买卖合同;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5、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六个月内申请。
6、装修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第2篇: 鄂尔多斯市意识形态通报2022
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