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汇报】副市长在四平市人大视察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时汇报

时间:2023-05-25 14:54:01  阅读:

在市人大视察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时的汇报各位领导:首先对市人大视察组一行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表示欢迎。多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汇报】副市长在四平市人大视察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时汇报,供大家参考。

【民政汇报】副市长在四平市人大视察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时汇报

在市人大视察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时的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对市人大视察组一行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表示欢迎。多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障有力,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我市从1997年12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5年10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里要求,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标准与我市经济增长、价格指数变化及财政状况相适应。2014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426元和年人均2490元。市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626户27387人,占非农人口总数的4.27%;农村低保对象8914户1010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74%。共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4312.4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2390.44万元,农村低保金1921.97万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67元和年人均1785元。

截止2015年4月末,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2636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477.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88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71.78万元。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不断增长,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受到影响。

2010-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表

表一:

项目

年份

 

城市

保障标准(元/月)

补助水平(元/月)

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010年

260

200

15100

2011年

275

207

16459

2012年

310

243

18483

2013年

357

267

21387

2014年

426

367

25529

表二:

项目

年份

 

农村

保障标准(元/年)

补助水平(元/年)

上年人均纯收入(元)

2010年

1360

900

5418

2011年

1647

1152

6586

2012年

1930

1259

7718

2013年

2190

1385

8760

2014年

2490

1785

9960

 

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管理,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救助功能。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坚持规范发展,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一)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建立了“四平市社会救助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内容。市民政局在原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吉林省相关低保工作政策,于2014年6月发布实施了《四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四民发[2014]51号),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制度基础。二是全面落实“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工作原则。明确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职责,严格执行申请、审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审批评议和公示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操作规范。三是严格执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手段基础上,采取手工信息比对方式,加强各部门间居民家庭经济信息共享。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必须通过信息核对才能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在保对象也定期进行信息核对,确保城乡低保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复查、息信比对、个人申请、受理举报等方式,实现有进有出的低保动态管理运行机制。例如:2014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314人,停发低保6294人。五是加强政策宣传、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低保工作的相关政策、申办流程、咨询电话在区、乡镇(街道)、村(居)进行公示,申请低保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审批结果进行长期公示。涉及低保来信来访,实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度,做到有诉必答、有访必复,保障了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完善了城乡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学生儿童等,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有效保障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严格资金管理。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民政部门都能按规定时间要求足额拨付、发放低保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拨、截留、挤占和挪用。在低保资金发放中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工作程序,实现了城乡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人的社会化发放,从源头上防止了低保资金出现违规使用的问题。同时健全监管机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低保工作的专门监督检查和抽查。2014年省下拨的城乡低保资金12878万元和截止2015年4月的低保资金9469万元,已全部下拨到位。

(三)强化职责,督导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明确指出,“低保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低保工作负总责”。根据这一精神,我市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对各区低保工作也进行了督查,市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些做法,有效促进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要求,经我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四平市民政局正式成立了社会救助事业局。各区均成立了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承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等具体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了区级低保工作经费。三是硬件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在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配置、政策宣传器材等硬件设施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提供了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毋庸讳言,目前我市在城乡低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城乡低保工作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管理不精细问题。各区及乡镇(街道)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较少,管理对象范围大、数量多,还没有做到管理上的精细。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2014年10月下发了《关于全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吉编办发[2014]127号),要求在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但各区现在还没有落实。二是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比对不准确问题。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比对工作需要十多个部门的配合,现在还存在着配合不够和提供信息不及时等问题。三是责任难追究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骗保、人情保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还没有有效的办法。对于骗保人员只能做停保处理,追缴措施泛力。而有些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村(居)委会人员责任感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不作为乱作为,在群众中形成了不良影响,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15年,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几项重点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低保提标、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救助制度、落实工作机制、落实经办能力和落实监管措施,切实解决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能力不足、政策不熟、作风飘浮、态度懈怠等问题。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到基层和群众之中,看看基层实际,听听群众心声,从对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出发,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城乡低保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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