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规章制度
【篇一: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某某街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实务,勤政为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做社区建设的带头人和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自身全面素质,5、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6、热爱社区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依法规、按政策、公道办事。按照包片负责的分工,经常、主动地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8、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能服务、有实效。
9、工作时间做到岗有人,人定责,责带事,事见效。及时接受网上及其他通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出动的,也要保持社区办公室人有值班,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且必须报街道批准。
10.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没经街道以上部门批准,社区任何个人都不得接待新闻采访,如发生差错由接访者负全责。
二、考勤管理
1、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15-5:15,周末和“八小时以外”按照,“错时延时工作制”规定安排人员值班。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工作时间为自己,亲朋干私活。
3、当月每天出勤情况在考勤表上予以签到,考勤表由社区领导负责登记,由主任签字后上报备案。
4、有病、事假必须请假。三天以内病、事假由社区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病、事假由街道批准。
5、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者,按旷计。
6、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进将被严肃查处。
三、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有节,做到“五声”,来有迎声,进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建立首问责任制。凡来办事(或电话联系)的人第一个被问的人
员必须热情明确地回答问话人,能及时办的事不拖,能协助办的事不推,非本职工作的事必须向他人交接清楚。对群众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提供方便,热心服务。
4、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整洁,男禁止打赤膊、女禁穿吊带装,不得穿拖鞋。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办公。
5、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嗑瓜子吃东西,电话聊天和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对熟人、朋友来访要接待有度,不得影响办公。
6、为群众办事时既要热情接待,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杜绝“偷工减料”,杜绝“人情面子”。
7、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社区居民的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和思想倾向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进行汇报,通过组织程序妥善处理,不得擅自以社区或居委会干部个人名义参加集会和上访活动。
8、社区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和谐与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四、财务管理
1.为方便办公,每月15日集中申报购买办公用品,统一定点购买,采取专人拿货,统一记帐,定时结算的方式。
2、电脑故障维修,统一指定专人维修。
3、探望住院病人的标准:
社区工作者住院慰问300元物品,直系亲属住院200元物品,对同
一人的探望原则上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
五、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印章的管理
1.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2.按照保密和管理印章要求,坚持专人管理印章,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使用、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领导指定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印章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印章带出。
4.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规定位臵,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臵,下班时应将放臵印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5.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更换,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印章的使用
1.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2.印章使用要有登记记录,同一内容,记录一次,定期检查。
3.社区居民前来办理需要证明盖章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实无误,情况属实,方可盖章,严禁盖人情章。
4.公章外出,必须有社区主任、经办人签字方可,并及时归管。
5.盖章必须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
6.严禁盖空白介绍、空白信笺等。
7.使用社区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签字登记手续;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
每人每月享受综合目标奖100元,按月考核。
考核内容:考勤纪律,工作目标,定期走访。
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月综合奖。
①每周一次走访入户不到位的;
②接待群众不热情或不及时向上反映群众的诉求;
③被群众举报被查实的;
④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反映或上访的;
⑤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
⑥迟到、早退3次,旷工一天的。
七、社区服务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群众的需要,方便群众办事,以解决社区工作与居民时间不匹配的矛盾,现制定社区服务群众工作制:
1.实行主、副职工作制。社区专职者应熟悉各项业务,本职工作者为主职,副职工作者为副职,本职工作者不在工作岗位,应由副职工作者接待群众,确保群众不服务缺位。
2.实行错时工作制,社区工作站周一至周五应确保工作时间至晚6:00,每天中午11:30-2:15,晚上5:15-6:00,安排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接待群众。
3.实行节假日,周末值班制。社区服务站周六、周日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和处理日常事务及应急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汇报,值班时间在平时工作日轮休。
4、社区工作者实行节假日轮休制度,确保社区节假日有人值班,方
【篇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丰乐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09年2月25日
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
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7、严格考勤纪律。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人际关系。
2、对自己所分管的片,要求每季度入户一次,其中重点户每月入户一次,入户率为100%,入户调查结果准确详实。通过入户,全面掌握本片计生流动人员、育(孕)龄妇女、低保困难户、优扶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业务部门要求的重点人口信息,为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3、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居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无假条扣除本人日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聘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奖10%。在镇、县和市级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以上制度若有违规: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三: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社区工作制度。
1、早8上班,11点下班,下午1.30上班,4点下班。
2、社区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在当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假,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
3、除开会接待外,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在服务大厅办公,上班期间,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和居民吵架,不得串岗闲聊等,做到办公场所集中精力办公,处理事务。
4、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做势端正,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摆放、悬挂物品。
5、不在公共区堆放办公用品或废弃物品;不随地吐痰,丢烟头、纸屑;不向窗外、走廊倾倒茶水、扔杂物;室内垃圾一律
装袋倒入纸篓,不得随意扫到走廊或直接向下水道倾倒杂物。
6、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耐心细致地为居民服务。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发现水管水箱有滴漏水现象,及时报修。
9、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离开办公室前必须仔细检查室内饮水机、电脑、照明灯等的关闭情况,确认室内所有电器均处于关闭状态后,方可关门离开,做到节约用电。
10、各办公室卫生及服务大厅卫生必须每天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全面清洁。
11、凡是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外来人员调查,社区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记录,详细登记,及时汇报处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精选9篇)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精选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精选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1为了全面推进“双拥模范区”的创建工作,密切军民关系,增进军民友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使共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订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共建例会(议事)制度
1、共建工作中的大小事必须经过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予以实施。
2、每季度召开一次共建例会,商议工作计划,策划共建活动。
3、每年年初必须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保证全年的共建工作得到落实,解决经费、人员等重要问题。
4、每年年底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一年的共建工作,表彰共建工作中的先进个人。
5、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共建工作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的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共建工作。
6、每次会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二、联系互访制度
1、共建双方主动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沟通共建工作动态,增进双方感情。
2、每年军地相互走访、慰问4次以上。认真组织“八一”、春节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
3、共建双方要主动邀请对方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
4、对于共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建双方要相互交换意见。
三、共建活动制度
1、共建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安排、有人员负责、有总结表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共建活动。
2、共建活动遵循“双向服务、双向奉献”的原则,开展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军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
3、组织共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到共建双方的实际需要,要解决实际问题,切忌形式主义。
4、在组织共建活动时要注意做好媒体宣传工作。
5、共建双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到互相帮助、互相参与,场地设备和人员共用,确保活动的成功。
四、共建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共建工作资料的管理,有专用的档案管理设备。
2、共建工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及组成人员
(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有关工作制度、职责
(4)各种会议记录
(5)各项共建活动情况记录(照片、录像带等)
(6)共建工作大事记
(7)简报及上报信息存留件
(8)其它资料
3、共建档案整理成册,注意保存和利用。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2一、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审核、承办的各类事宜的程序和内容,要通过揭示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二、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对
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向社区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接受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咨询、监督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四、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成员投反对票的居委会班子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区居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撤换。
五、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专题研究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社区联席会议,每双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召集,社区主任、驻地单位代表、社工人员参加,通报近期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有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协调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3、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每周二、四下午召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
4、社区议事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5、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二次。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3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
(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4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5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6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
困助残、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小区包组干部审核、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党委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
提出建议,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7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实用技术,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勤俭节约、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六、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不办违规酒宴,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九、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居民公约。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8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
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党总支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社区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干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社区工作人员规章制度9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居财镇管、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核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书记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
【篇一: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丰乐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09年2月25日
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
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7、严格考勤纪律。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人际关系。
2、对自己所分管的片,要求每季度入户一次,其中重点户每月入户一次,入户率为100%,入户调查结果准确详实。通过入户,全面掌握本片计生流动人员、育(孕)龄妇女、低保困难户、优扶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业务部门要求的重点人口信息,为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3、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居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无假条扣除本人日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聘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奖10%。在镇、县和市级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以上制度若有违规: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二: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2、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3、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6、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7、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9、“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工作程序
10、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4、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社区居委会职责
1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7、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8、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19、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和权利
20、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1、社区居规民约
22、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3、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24、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25、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26、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27、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28、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29、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
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
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在讨论需提交居委会研究的事项时,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或党支部委员的,应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社区党支部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本社区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等。
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居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结果,会后应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也可委托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条:会议过程尤其是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记录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重大事项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必要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第十二条:除临时召集的以外,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者。
第十三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型决
策方案、意见或建议。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各项
【篇三: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2010-03-2西社委发[2009]3号
★
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
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联合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本制度汇编适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各街道可根据本汇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街道的具体规定。本汇编、《西城区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街道的具体规定,在各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为协议的附件,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评价、奖惩等的依据。
本汇编包括《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主考核评议办法》、《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本汇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政
局
2009年6月24日
主题词:
社区工作者
制度汇编
通知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科2009年6月24日印发
附一: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
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
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
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
社区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自治章程
第一节
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发挥社区整体功能,凝聚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建设,创建社区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整洁,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及驻区单位。
第三条
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依据一定范围内的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民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自治区域。其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和社区单位民主推行产生。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选举和罢免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
3、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
4、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讨论决定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宜;
6、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7、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8、评议物业管理处工作。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
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及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也可以对需表决的议题行使表决权;
2、罢免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通过集体酝酿和表决的方式,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行使罢免权;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研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研提供条件,并自觉予以配合;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
名提出有关社区建设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2、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利;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他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要按时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出席有关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参加代表活动的义务。应根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代表调研、质询、为
居民办实事,做好事等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完成大会交给代表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或居民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决议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凡经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在本社区具有权威性和效力性,任何社区组织和成员不得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社
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会保障服务、治安调解、文教卫生、计生与妇女等4个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筹备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4、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业;
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法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6、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协助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8、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9、代表居民对居民政府职能部门在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源出机关反映社区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对社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年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
第十八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履行对社区经常性的重大事务决策和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
监督的代行机构。该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可聘请社会地位和群众威望较高,并有条件为社区做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担任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名誉主任。
第十九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社区阶段性建设目标和经常性的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联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协商社区成员普遍关心的问题;
4、监督社区居委会工作及社区事务公开工作;
5、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向社区居委会反馈社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6、处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联络;
2、委员要坚持共驻共建的原则,主动参
与并大力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社区建设做贡献;
3、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汇报,为社区文明建设和发展规划向社区居委会建言献策;
4、每季度开展一次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监督,民主评议;
5、协调社区各单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认真履行委员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召开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关心集体,爱惜公物,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守望相助;珍惜资源,防火防盗,自我防范,群防群治,确保平安;
远离毒品,不信邪教,移风易俗,婚丧从俭,崇尚科学;
计划生育,拒赌拒黄,文体活动,五好家庭,和谐楼院;
楼内达标,门前三包,文明装修,不乱搭建,保护环境;
文明自治,互相监督,提高素质,自信自强,创先争优。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工作承诺制度
一、公布为居民服务的项目及质量标准;
二、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时限和解决程度并及时答复;
三、建立专项登记簿,记清居民要求解决的问题,责任人和解决的时限、程度及答复时间;
四、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节
公示制度
一、根据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职能,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各成员的分工等,向社区居民公布;
二、向居民公开办事时间、办事电话、办事程序,不离岗,服好务;
三、凡属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理应知道的事项,均应及时公布;
四、佩戴标签上岗,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第三节
学习制度
一、积极参加街道党委、办事处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
二、确定每周三下午为学习时间,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要结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实际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好学习计划,组织好班子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三、坚持以思想作风建设为主题,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同志参加的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
五、作好学习记录,记清学习内容及发言讨论情况。
第四节
弹性工作制度
一、坚持定时办公与弹性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延长办公时间,方便居民;
二、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7:00;
工作期间不得离岗、离位;
三、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四、科学安排,有事则到,乐于奉献,方便居民。第五节
印鉴、文档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建立印鉴登记册,凡是使用均需登记,由用印人填写、注明用印事由、申请人、批准人(社区书记)、用印日期尤其是开具遗产、房产等具备法律效力或易引起法律纠纷的证明等文书;
二、专人管理制度。印鉴必须由固定的一个人按照管理制度管理、登记、使用;
三、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
四、印鉴原则上不予外带,防止印鉴丢失;
五、凡省、市、区、街党政领导人讲话,应先交社区专职干事登记,按规定处置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登记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文件丢失,视影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必须按档案局的要求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须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并登记。凡
应归档的材料,包括文件、规划、重要事件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典型材料、荣誉证书、领导讲话、总结等,有关人员应及时上交,由管理人员存档;
七、电脑电子文件资料备份。人员调走,对其所管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清查。
第六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经常对所有社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产)进行核对,并进行分类编号。
二、核对后,发现社区登记物品丢失或人员故意损坏的,无论大小价格均由社区所有人员,按照时价平摊偿还,社区一把手偿还一般人员的二倍钱数。
三、社区换届后,新上任社区工作者和街道对社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列出清单,加盖社区公章,经所有社区工作者签名后,交街道一份,自留一份;社区工作者离任时,由街道主持对社区固定资产清查,发现有丢失、损坏情况按第二条执行。
四、社区工作者在任期间,社区资产转移其他社区的,由转移方和接受方共同出一份移交证明,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材料、状况等,双方盖章,一把手和经手人签字,社区和街道留存。资产损坏不能使用,经街道同意或丢弃或出售,社区出具清单,街道盖章确认,街道和社区双方留存。
五、社区应会同街道每年盘点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后应填写“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街道核实后一份送街道指导科,一
份送行政办公室;社区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六、社区在职人员以社区名义接受各类赠与,赠与物品归属社区所有,并报街道备案,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情况按第二条执行;赠与个人物品,不准在社区存放。
七、社区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经过街道报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七节
考勤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日常劳动纪律,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民政局政权科定期对全区社区干部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缺岗、漏岗现象,三次以上按除名计算。
三、社区委员会主任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三天内,须经办事处指导科批准,事后向有关领导销假。
四、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干事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一天者,由社区委员会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须经办事处指导科批准;事后向有关领导销假。
五、社区委员会成员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应主动提交诊断书,事假三天以上者须向办事处指导科请假,并报领导批准;所有人员病、事假期间不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
六、上班晚到十分钟以内算迟到,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未经领导允许提前十五分钟下班算早退,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要请假,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二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
八、婚、丧、产假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
第八节
社区工作者行为准则
一、仪表仪态
1、着装整洁,仪态端庄;
2、不得留怪异发型,染怪异颜色头发;
3、不得化浓妆,蓄胡须、留长指甲;
4、上班不得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
鞋。
二、举止文明
1、精神饱满,言语谦和;
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3、佩戴工作牌规范齐全;
4、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三、对外接待
实行“12345”服务规范:“一双手”:双手接递办事者资料;“二站立”:站立接待和送别办事者;“三有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个一”:一张笑脸、一个座位、一杯茶水、一个明确答复;
“五一样”:咨询、办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四、办公秩序
1、遵守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2、保持办公区域门窗、地面、墙体和办公设施整洁、卫生。3、办公设施摆放整齐、美观,办公用品置放规范、有序。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保持工作环境安静。5、严禁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五、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一)文明用语1、请2、您好
3、请问我能帮您什么忙4、请到××室办理
5、请稍候
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7、请收好您的资料8、谢谢
9、再见
(二)服务忌语1、喂,你找谁
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3、这事不属我(我们)管理,找××单位
4、你着什么急,又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5、听你说,还是听我说6、我就这个态度,有意见,你去告嘛7、不要罗嗦,有话快讲,我忙得很8、这个材料不是交到我们这儿,交其他科室,地方在哪
儿,自己找嘛9、这个文件(材料)不合要求,拿回去改
10、不能办就是不能办11、刚才跟你说了,怎么又来问六、接听电话标准用语1、接电话时说:“您好,××街道办事处”。2、来电话找人时说:“请您稍等”。3、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说:“××不在,您有事需要转告
吗?”。4、对方打错电话时说:“这里是,××对不起,您打错了”。5、向外打电话时说:“您好,请找××,谢谢”。第九节
考核评议制度依据《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办法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以两次评定的综合结果作为评定全年工作的依据;考核实行居民评议、上级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区工作者的半年、年终
考核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二、考核内容(一)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生活作风情况;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二)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三)耐心、细心的为居民服务,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四)社区工作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情况。三、考核等级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可分为优秀、称职、告诫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确定为告诫对象:(一)对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能全面完成,其中某项工作经常出差错的;(二)纪律松弛,无故连续缺勤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十天的;(三)政令不通,不服从领导,经常闹事,不讲团结;(四)不能正面引导社区居民理解政策、法规;(五)社区固定资产和社区数据档案无故丢失的社区主任和负责干事。
确定为告诫等级的告诫期为三个月,告诫期间停发政府生活补贴;告诫期满考核合格的定为称职,恢复享受政府生活补贴待遇,不合格的定为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一)收受贿赂,吃、拿、卡、要,违规办理各种业务;(二)社区资产据为已有;(三)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稳定;(四)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五)因本人原因(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无故连续缺勤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二十天的;(七)连续两次考核为告诫或连续两年内的四次考核中有两次为告诫的;(八)社区工作者有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作自动离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予以罢免、解聘;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的,在下届换届选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候选人或优先聘用。第三部分: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职责第一节
社区居民委会职责一、管理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计生,民政事务,人民调解、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统计等项工作,完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管理目标。二、服务职责: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利民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面向社会的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服务。三、教育职责:引导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社区法制、公德、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释放人员的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评选文明家、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四、监督职责: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内有关单位和其它社区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意见向上反馈。五、协调职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和其它社区组织及社区的各种关系和资源进行协调。第二节
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职责一、按《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社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认真开展优抚救济、五保供养服务,协助优抚对象申办、补办各种证件手续;三、在社区大力宣传《沈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火葬,使全社区火化率达成100%四、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明,或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条件的收养条件当事例人出具有关证明,或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手续,并尽力做好在收养期间的有关服务工作;五、经常开展关心理解,尊重和帮助老人、残疾人工作,支持老人、残疾人事业,尽可能为老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第三节
社区居委会服务工作职责一、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贫困、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三、为社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四、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五、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六、为城市贫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满足全体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进一落实国家、省、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
办理证照、税收、场地、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并逐步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第四节
社区居委会文化教育工作职责一、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科普知识、法律知识、文化艺术、家庭美德、婚育新风等教育,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二、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拥军、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和荣誉社区居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三、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尤其是社区青少年为教育对象,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以学校教育、社区活动教育和居民终身教育等为内容,培育“四有”新人、提高社区居委会整体素质为目标的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四、走访社区成员,根据不同社区居民层次的需求,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管理利用好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指导居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
第五节
社区居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职责一、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并协助社区保洁队搞好社区环境卫生,督促落实袋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无卫生死角、无乱张贴、无乱摆卖等现象、保持社区内外的环境整洁;三、组织居民开展绿地(树)认养活动,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四、积极组织发动居民开展除害灭病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做好“四害”消杀工作。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协助上级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经常协助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单位和居民住户检查签订门前三包情况,使社区环境卫生达到市、区政府规定的要求。第六节
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一、对社区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进行合理调解,防止民间纠纷事件激化。二、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预防民间纠纷事件的发生。三、重在抓苗头教育,及时掌握本社区民间纠纷真实情况,做到抓早、抓细、抓落实,定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四、通过整合社区法律服务资源,向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五、严格遵守调解人员的各项纪律,不搞强迫调解和无原则调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六、向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率。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八、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非监禁刑犯罪人的矫正,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犯罪。第七节
社区居委会治保工作职责一、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订工作计划。二、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组建社区治安岗(站)、义务巡逻队,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切实提高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治安防范意识,争创安全文明社区。三、依靠群众,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做好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掌握近期思想动态,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区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四、认真做好群众违纪教育,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转化工作。五、协助公安部门抓好社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暂住人员教育,发证和出租房的管理登记以及社区警务工作。第八节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一、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居民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包括人口理论、人口国情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科学知识;转变居民的婚育观念,使其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三、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计卫联手”工作,落实本社区育龄妇女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协助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做好查环、查孕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四、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发放和查验流动有关计生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统计工作;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组织进行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检查。五、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本社区育龄人
口(含流动人口)婚、孕、育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情况,做好计生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六、积极支持和指导计生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协公理事和会员的作用。七、负责协调社区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九节
社区居委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一、准确调查、掌握本社区内残疾人的状况需求,并建档立卡。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发挥政府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听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反映他们的要求,并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的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三、协助宣传和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有关残疾人事业、生活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五、宣传残疾人事业,让社会更多地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六、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让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七、切实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残疾人住房困难
的廉租房安置工作。第十节
社区居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发挥妇女作用、完成好党支部和上级妇联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二、妇女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组织妇女开展“树文明新风、创文明家庭”活动。三、组织妇女学技术、学文化,积极带领妇女投身于改革开放大潮中。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虐待、残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五、做好少年、儿童培育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六、教育青年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一节
社区居委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收集、整理本辖区老龄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做好建档工作。二、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着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该法的执行与监督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和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助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三、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健
康文明的各种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四、树立老年人的先进典型,发挥好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第十二节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一、在政府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议事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定期向议事会报告工作。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议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三、在出色完成自己所分管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其它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管理好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定期向议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五、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第十三节
社区委员、干事职责一、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社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二、在区政府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帮助、指导社居委会
开展各项工作。三、开展社区居民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政策咨询、办事求助,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有关问题。四、及时向区政府反馈社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区政府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协助社区议事会搞好对政府各部门及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评议工作。六、加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的沟通,协调各种关系,起到政府与社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十四节
委员会公开承诺做到
“二主动”、“二杜绝”、“六公开”、“八不准”二主动:群众提出问题,主动解答清楚;发生服务矛盾,主动赔礼道歉。
二杜绝: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杜绝收取服务对象任何好处。六公开:公开岗位职责
公开办事程序
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政策标准
公开职业纪律
公开监督电话
八不准:不准吃请、不准受赠、不准刁难、不准卡要、不谁推诿、不准拖延、不准敷衍、不准报复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1一、定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
二、对辖区火灾隐患部位经常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每年一度的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达到一定的效果。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针对社区实际,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消防活动。
六、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2一、车场管理
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
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0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三、停车场出入卡使用规定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
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31、宣传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向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口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目的和意义、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2、登记制度
按照"人来登记"的原则,对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暂住人员(含孕产妇及出生至16周岁以下婴幼儿、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登记造册,三天内传递相关部门。对无暂住证人员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对应做暂住证的人员制发暂住证。
3、查验制度
对暂住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员应查验身份证、婚育证明和
劳动合同,对无婚育证明人员应及时发出限期交验通知书;对已找到工作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督促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注销制度
按照"人走注销"的原则,对离开本社区、村(居)居住人员及时填写注销暂住户口日报清单,一周内通报辖区社工。
5、函调制度
对符合函调的对象,协管员应在被函调对象到达或发现问题的十五日内,填写《暂住人口身份证调查函》,并交给辖区社工。
6、检查制度
协管员应经常性地上门检查,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租住人的变动等情况,与暂住人口的见面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4一、组建义务消防安全检查队伍,目的是通过群防群管,使社区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与街道安监办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街道安监办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其整改,组织社区各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街道安监办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实际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档案,通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5(1)住宅区停车管理制度
①为了小区车辆管理安全有序,物业服务处依法循章对小区内车辆交通、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②根据小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正确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③巡防队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防止各类事件发生。
④门卫要坚持登记制度,对外来车辆要登记车号、车型,检查、登记放行。
⑤禁止载重车(5吨以上)、集装箱车、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住宅小区。
(2)、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相关的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A、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办理相关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B、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C、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员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6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7一、岗位职责
1、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固定车位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部署安排,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机动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规定
1、车库出入口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车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
(8)车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
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车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
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3、车辆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6)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110、119、120、999等应急车辆除外)、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7)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8)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4、停车场(库)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应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设施,主要包括:照明设备、行车指示标识、安全监控设施、消防报警装置及有效的灭火器材。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吸烟、动用明火。
(4)严禁在停车场内私接电线。
(5)严禁在停车场内嬉戏、玩耍及进行其它不安全的行为。
(6)停车场实行专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车辆进出引导、停靠及车辆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现象的发生。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巡视检查,发现漏水、漏油及未关车门等现象,要立即上报中控室值班人员,并做好《停放车辆情况记录表》的填写;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车场(库)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
(2)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并贴有禁止吸烟、110、119等标志。
(3)值班室配有应急疏散指示图、内部消防安全指南、紧急电话录、所在区域的派出所电话地址等。
(4)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5)值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工具,禁止使用射灯和动用明火。
6、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要遵守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2)车辆必须按停车场(库)的交通指示标识和车场管理员的指引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严禁鸣喇叭,进入停车场时限速5公里/小时。
(3)固定停车位停放固定车辆,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
线范围。
(4)车主将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好门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5)遇有社区重要活动,需要占用临时停车场时,应提前张贴通知。
(6)车主应爱护停车场内公共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7、车辆被损处理方法:
(1)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库)内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车场管理人员应记下肇事车辆车牌号,并及时上报车辆管理负责人进行处理。
(2)车辆管理负责人按规定协助事故车主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8一、生产例会制度
(一)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社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五)安全生产各项会议要设立专门记录簿,由专人做好完整记录,参会人员要进行签到,并留档备查。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定期进行汇总。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社居委至少应在每季度以及“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前,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巡查。
(二)社居委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四)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社居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
次演练,并报所在地社居委备案。
(十)社居委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社居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报告内容要信息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员信息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等。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社居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
(二)在居民区内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栏、电子屏幕、横幅、黑板报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设施和各种公共活动,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四)社居委、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居民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相关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五)每年的“安全生产月”、“11.9”等活动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安全生产宣传高潮。
(六)不断加强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的志愿者网络建设,广泛招募和聘请“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员”。
(八)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居民安全防范能力。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社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9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两委”布置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部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部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社区各项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完成和提高社区各项服务水平和质量。
3、爱护社区各项办公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4、严格考勤纪律,工作日做好考勤登记,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年终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5、严格执行作息和请销假制度,“两委”干部请假由卞书记批准,其他人员由朱主任批准,节假日休息由“两委”研究另行通知,婚假、产假按街道规章制度办理。
6、办公电脑必须设置密码,各部门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并与之年终奖金分配挂钩。办公用章由经办人员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签字后,并进行登记,方可用章。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中心工作用工工资由“两委”会议研究严格把关,工作招待须先请示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8、在受领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行中应当随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办法、落实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征求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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