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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制度】大新县委党校公差安排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05-29 15:27:02  阅读:

大新县委党校公差安排制度(一)根据工作需要或安排,经校长同意,相关人员可出公差。(二)出差程序办理:1、出差人员出差前须提供出差依据,明确出差日期、期限、人员等,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2、出差人员根据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校制度】大新县委党校公差安排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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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委党校公差安排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或安排,经校长同意,相关人员可出公差。

(二)出差程序办理:

1、出差人员出差前须提供出差依据,明确出差日期、期限、人员等,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2、出差人员根据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可向学校财会预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并到办公室领取油票,出差期满返回后按相关程序报账。

(三)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按县财政标准执行。司机出差补助县外省内按每天20元补助,省外按每天30元补助,补助天数按去与回两天计算,当天去回按一天计算。凡用公车出差人员不再报支交通费、出差补助、加班费等。

(四)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经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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