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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9 16:18:02  阅读: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的咨询或申请办理事项,根据授权能够当即答复的则当即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须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相关科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仅供参考)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的咨询或申请办理事项,根据授权能够当即答复的则当即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须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相关科室承办,重大或急办事项须在受理的当天或马上分送相关科室承办,并做好该事项转办的记录和跟踪督办工作。

第二条  承办科室接到中心转来的公文或需要办理的事项后,须在1个工作日提出拟办意见,重大或急办事项必须立即提出拟办意见;需要会办或法核的公文或事项,必须在34个工作日内办完会办或法核手续;需要分层级呈送领导签批的,每个层级签批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重大事项或领导不在家等特殊情况除外,但科室对一个层级转到另一个层级签批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按领导批示办理或催办的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答复来文单位或转入发文流程的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流程及时限图》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的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出文稿,需行文的在5个工作日内成文。

第四条  中心收文承办后,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性公文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急件、特急件随到随送、随批随办。请示事项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公文,应及时向来文单位告知公文办理情况。

第五条  因承办科室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前来办事人员的来文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予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通知或交付前来办事人员。

第六条  前来办事人员因自身责任,不按中心告知的时间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按时办结。

第七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算在办理时限内。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来文的次日起计算。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前来办事人员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内设科室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八条  办公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前来办事人员认为中心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市监察局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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