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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3 11:27:01  阅读:

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制度】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仅供参考)


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责任主体为局机关各股室。

第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股室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各股室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医疗卫生及计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农村合作医疗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五条  各股室应当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第六条  本局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目录涉及的具体信息要准确及时公开。

第七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八条   局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股室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九条  局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股室负责公开;局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股室负责公开。

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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