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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云城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制度

时间:2023-06-07 11:54:02  阅读:

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制度一、为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制度】云城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制度,供大家参考。

【统计制度】云城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制度


区统计局政务公开

内容预审制度


一、为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文件,制定本预审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由各股室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职能,经审核后,制定具体公开内容目录,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期向社会或本单位内部公开。

三、需公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负责制,按照“谁提供、谁上传、谁负责”的要求办理。公开信息与数据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现象。在审核中发现信息或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审核人可责令重新填报。拟公开信息或数据,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局办公室不予接收和发布。

四、股室负责人按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开内容目录,严格依照保密规定,对涉及本股室职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性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

五、股室负责人在管辖范围内,及时更新内容,确保信息和数据动态管理。

六、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股室在草拟时应主动就该文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要注明原因;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对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同意股室意见的,签署同意,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七、在政务公开信息预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或数据错漏,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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