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为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贫困家庭的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失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
人护理补贴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为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贫困家庭的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县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失能补贴)制度。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失能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长效保障机制。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失能补贴制度。
(二)属地管理原则。失能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城乡标准一致原则。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政策和标准。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广泛接受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失能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贫困失能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
三、“失能老人”的评估
“失能老人”指部分或者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具体评估操作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执行。
社区居(村)委会要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由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老年人医疗康复专家或长期从事失能老人养护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以及社区(村)群众代表组成。承担本辖区户籍失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对失能老人进行入户评估、打分,科学认定为失能或半失能。
四、失能补贴申领程序
失能补贴评估申请采取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实施由社区居(村)委会评估、街道办事处(乡、镇)校对汇总、县民政部门抽查核对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核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符合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县民政部门核准后,自次月起计发补贴。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部门、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县民政部门、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要对贫困失能老年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进行公示和统计报告,并建立评估审核、年度复查制度,确保失能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做好协调衔接。要做好失能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在核定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时,失能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要加强工作协调,努力形成失能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四)强化责任监督。县民政部门、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要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力度,公布失能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对应的监督机制,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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