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本局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交通运输系统稳定的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北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本局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交通运输系统稳定的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如下:
(一)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北海市委、政府的涉及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以及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提出地方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制定和调整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的政策措施及行政决定;
(四)制定北海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编制或调整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预决算;
(六)制定事关交通运输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研究交通运输重大专项资金使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
(八)议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我局直属单位报我局审定的涉及重大交通运输政策、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
(九)其他“三重一大”等需由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第三条 各部门应在重大行政决策调研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兼顾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评估内容:
(一)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决策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群众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诉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给予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本局内部管理的决策,是否会引起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化解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决策是否会引发大规模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六)决策是否有利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 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活动的主办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由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 对涉及到第五条规定内容的事项,由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法制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师参加评估。
第九条 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风险评估小组要指定专人制定评估方案,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的责任。
(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向社会或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与拟实施重大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组织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及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地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大、中、小、无”四个等级的评估,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或部分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四)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负责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收集、归纳、整理群众和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形成客观、真实地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出台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评估结论的运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1.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准实施;
2.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
3.对决策正确并亟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应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分步实施;
4.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应同意实施。
第十条 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决策名称;
(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
(三)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风险评估方案;
(五)风险评估报告;
(六)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
(七)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门负责风险评估专项档案的相关人员,使风险评估工作实现规范化。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评估结果作为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发生以下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的;
(二)对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提供错误或虚假的评估结论的;
(三)因评估工作不到位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
(五)由于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等行为而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热词搜索: 北海市 制度 试行 【交通制度】北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