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验收制度(略)一、总体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制度】康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验收制度,供大家参考。
康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验收制度
(略)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16]14号)文件精神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验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139号)
(二)根据《河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14]13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4]47号)。
(三)县政府关于印发《康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政字[2015]105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康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2015]1号)、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康保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康财字[2015]39号)。
三、验收对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个实施企业:
1、上海太德励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康保县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验收方式
(一)企业自评
实施企业于2016年4月10日前,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根据有关文件和评价指标等要求准备基础材料。实施企业要对自评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成立验收小组
由商务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验收小组。
(三)检查测评
根据有关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验收小组对实施企业所承担的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测评。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
五、验收分值
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二)实施企业所承担的示范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三)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四)弄虚作假。企业所承担的建设或运营项目,经检查测评被评定为优秀的,对其承办企业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经检查测评被评定为良好的,对其承办企业可继续给予支持;经检查测评被评定为一般的,对其承办企业酌情减少支持;经检查测评被评定为较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并要求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建设或运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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