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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规章制度
篇一:党内规章制度汇编(最全版)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党政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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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篇二:党内生活规章制度
党内生活规章制度
一、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
4、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成员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领导成员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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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先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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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组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各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
4、书记或其他成员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5、成员要互相尊重并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因此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
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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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总量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所做的决定才能有效。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当时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五)每个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分别建立《三会一课记录薄》。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
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所有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六)机关党工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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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除“三会一课”外,党支部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可以向党员讲形势、报告工作,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文化知识,还可以结合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执行。党员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按时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问题为主要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一两个主要问题。
篇三:党内基本工作制度
党内工作制度汇编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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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由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决裁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
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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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选举
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
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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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应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五、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曰制度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定期开展党的活动的时间规定。通常每月安排一至二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以及新党员履行入党手续等。它是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坚持这一制度,有利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的团结,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应丰富充实、科学安排、注意实效,防止走过场、图形式的虚假行为。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的活动,有事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无故缺席,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适当的处理。每次党日活动都应按有关规定作详细的记载。
六、思想汇报制度
思想汇报是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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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又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是要求进步和相信组织的表现,党的组织对此应当提倡和欢迎,并应负责地接受汇报,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七、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后建立的长效机制之一,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二是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三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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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四是虚心向群众学习,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五是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主要方式有: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参加
党
员
纪
律
一、政治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三、财经纪律: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财务、经济政策和制度。
四、群众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五、保密纪律:指党和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成果等不得公开的,必须严守秘密。
六、宣传纪律: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七、人事纪律: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党和国家规定的原则、方针和政策。
八、外事纪律: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党派的关系。
党员学习制度
一、机关党员学习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集体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化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四、一定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五、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六、坚持督促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机关党(工)委每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一、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围绕党组(支部)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教育的总体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播放计划,做到每月播放一次。
二、电教器材必须专人管理、使用,并登记入帐,专柜存放,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高温、防雷击等工作。
三、电教播放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爱岗敬业,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技术,爱护电教器材。
四、电教器材不得随意外借或挪为私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外借归还手续。如有损坏,借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做到播放前有准备,播后有讨论,讨论有记录。严格点名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努力提高播放质量。禁止使用党员电教设备播放或录制内容不健康的音像磁带。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处分和自身建设等问题;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情。
二、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行政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的具体措施;向党员布置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酝酿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及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
四、上党课,一般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的教育,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及形势教育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参评对象为全体党员。
二、开展民主评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其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基层党支部按上级要求评选出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其它重要问题。
二、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和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坚持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员因故不能参加者,要补交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上对该党员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
六、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党费收缴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固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三、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下同)以下,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交纳3%。
四、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它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内监督制度
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年党内规章制度汇编(最全版)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党内规章制度汇编(最全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党内规章制度汇编(最全版)(20__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20__年6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__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报备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事项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可以提出处理措施。
(六)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方面,防范有关问题产生不利影响。审查机关要求报告处理情况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提醒后30日内报告。
共产党的规章制度
【篇一:党内规章制度汇编(最全版)】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党政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篇二: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1.党的组织生活
1.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2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由离退休支部编入党小组,定期过党
的组织生活。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2.1党员调动工作、入学、参军和长期外出等,都必须转接党的组织
关系,党员离开单位前,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政工办公室办理《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党员本人。
2.2长期外出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外
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时间为3至6个月的,可以出具党员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信),参加外出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一般不转组织关系。
2.3党员外出时间在3月以上,6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
法转移组织关系,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2.4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
2.5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由政工办公室统一处理。
2.6出国留学、进修、讲学和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关系,一律由院
党委保存,由政工办公室开具党员证明信。
2.7因私出境、出国或去港澳的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8凡因私事要求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共产党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党委同意,分别报送组织、公安部门审批。
2.9凡具备自费出国留学条件的党员,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按党员
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手续办理。
2.10党员经批准出境定居,在其出境后立即停止党藉,停交党费。
如果是预备党员不再办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如果本人提出退党,可以按照党章制度办理退党手续,对出境多年后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藉,回国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果有特殊理由要求恢复党藉的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费的交纳
3.1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按照上级规定的数额执行。
3.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3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
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4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
纳党费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
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一、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过程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贡献
民主集中制思想最先产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
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最早的两个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之中,并在一些著作中作了重要论述。
列宁是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赋予它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的第一人。
他首先提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一个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
1905年12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
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载入党章。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一文中提到:“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根据列宁的提议,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写进共产国际的章程,从此这一原则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2.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发展
一大通过的党纲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二大(192207)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中,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
1927年6月,受党的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到“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1928年7月党的六大明确提出: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指出:“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党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七大党章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提法一直延续至今。(1969年的九大,1973年的十大,没有提及民主集中制,1977年的十一大基本上恢复到八大的内容与要求。1982年十二大表述为“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1987年十三大没修改)
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第一次在总纲中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宗旨并提。
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三个重大问题之一,进行全面的阐述,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民主是生命,集中是力量的源泉;党的十八大: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二)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其实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党的十七大党章总纲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胡锦涛在建党88周年前夕(2009年6月30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
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又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全党步调一致。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
2.民主选举的原则
3.定期报告的原则
4.相互沟通的原则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一)四个服从原则
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保证全党政治上一致、思想上一致、行动上统一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它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把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个服从”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内容上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不能把它们相互割裂开来。
(二)民主选举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这条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之一,对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定期报告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也明确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作用。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级组织内也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也是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由于它们都是由相应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而它们的全部工作必须向同级代表
大会负责。
(四)相互沟通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吸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这是正确处理党内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坚持党的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和发挥下级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的结合,有利于上下级之间互相通气、协力合作,使上下级组织在思想上、行动上取得一致,保证党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
(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化。
(六)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党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得出的一条经验。
三、民主集中制的特点
第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四、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
第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五、民主集中制的辩证统一关系
——民主,就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和集中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不可以被任意割裂开来。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
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生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另一方面,经过充分酝酿、分析研究后形成的正确意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最能被广大党员群众所接受并自觉执行的。
——集中是民主的指导结果,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
党内民主的首要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党章和党的纪律,离开这个大前提的所谓“民主”是同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实际上是极端民主化。
民主和集中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必要的集中,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第二节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
(一)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
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能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直接影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需要
1.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
2.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改革开放中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行动统一的内在要求。
3.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团结的根本组织措施。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领导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关键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关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能否成功的重大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正确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而这一切,都需要更加自觉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做到。
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制度
1.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2.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科学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最有效率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我们过去坚持,现在和将来仍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
三、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2.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探索有利于充分发党代会代表作用的制度和机制
4.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
5.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员大学生如何在学习实践中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3条基本途径
(一)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知识。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走理论练习实践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理论体系本身就是一部共产党人引导人民实践的历史。
(三)学会思考和判断,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马克思讲过:“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大学生承载的国家、民族的历史责任重大。思想的先进与否影响历史的进程。
政治信仰需要理论,更需要身体力行的实践。
二.具体要求
1.思想上入党
2.行动上入党
课后思考:
网络环境下的民主集中问题,如为什么总书记与网民聊天?为什么说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
邓玉娇、杭州飚车等事件的发展与结果带给我们的思考
第三节
了解党的各级机构
三个基本范畴
组织制度、组织体制和组织形式
:即决定党以什么方式存在和怎样进行活动的三个基本范畴组织制度
组织体制
组织形式
组织制度:是根据党的纲领、组织原则、组织纪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制定出来的,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进行活动的规程和条款。
组织体制: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机构设置、职权和任务划分的体系。组织形式:组织形式包括党的内部管理形式和组织结构形式。
内部管理形式是党组成各级领导机关的样式;
组织结构形式是党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组织之间的组成关系。
知识补充
国体与政体
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的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民主党派的主要作用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共产党的友党、参政党。
在政治关系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表现为“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在政权关系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表现为“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
在政党关系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表现为“亲密友党”的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政党关系的重要意义
1.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政党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长沙学院工商管理系
党员规章制度汇编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
2009年12月10日
目
录
长沙学院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长大党[2007]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
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本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专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年级。在毕业班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提前安排,毕业生离校前3个月原则上不再审批毕业班学生党员发展。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步骤是:
1、培养联系人建议;
2、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
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举办或学校党校授权系党总支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要符合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并领取《入党志愿书》。上报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
2、团组织"推优"意见;
3、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
4、政审材料;
5、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6、思想汇报;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登记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
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总支要指派人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党委组织部。
(六)谈话
在审批新党员前,各党总支要委派有经验的党员同志与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被委派的同志要把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七)党总支预审
谈话后,由党总支预审,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八)党委审批
一般从总支预审通过到上报学校党委审批不得超过三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九)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十)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退还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毕业或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
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
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
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上级组织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
(五)材料归档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由党委组织部保管。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学期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二)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考察制、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长大党[2007]12号
第一条
为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长沙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直字[2007]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素质
1、经党小组推荐、支部研究决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或各系党校分校组织的集中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重点学习好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4、培训的组织实施:由学校党校或各分党校组织实施,集中培训后要进行考试考核,成绩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支部要暂缓发展,继续再培训。
第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1、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80%,会议方能进行。
3、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4、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
5、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
6、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或由支委会提名,征得与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一般应该是正式党员。
7、表决后当场收集和统计投票情况,公布投票结果。
8、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由支委向大会宣读。
9、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10、表决前,申请人要退出会场。公布投票结果时,申请人进入会场。不论是否通过,申请人都应向大会表态,明确努力方向。
11、申请人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栏内,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审查。
12、表决票在会后应收集,密封制卷,立档备查。各党支部应妥善保存。
13、严肃表决纪律,严格表决程序,严查违纪行为,对表决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应该遵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加强表决纪律教育,防止党员投"人情票"、"关系票",切实把好质量关。
14、表决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坚持群众公认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单位(或班级)职务等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
2、公示的形式及时间:发展的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的醒目地方用张贴方式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7天。
3、受理方式: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支部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党支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需要上级党委调查的问题,应报请上级党委进行调查。
4、公示结果的运用: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公示中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群众意
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第五条
实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注重党员先进性
1、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后,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进行结对培养。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预备党员进行谈心和交流,了解情况,加强引导。
2、实行预备党员集中宣誓。每年举行一次集中宣誓活动,活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并负责实施。
3、实行转正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及相关情况比照第四条相关条款执行。
4、实行预备党员转正预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由党支部全面整理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考察记录、群众反映、公示等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并送党总支先行预审。
5、实行转正票决。票决的方式按照第三条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实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
1、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各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2、追究责任的范围:没有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长沙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调查研究不够,督促指导不力的;工作敷衍塞责,在党内和群众中造成较大影响的;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发展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隐瞒问题不报,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责任人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3、学校党委组织部履行对全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各党总支在填写好审查意见后,将发展对象的全套材料整理好送党委组织部。经审查,对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对象,一律不予审批。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长大党[2007]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校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因公外出教学、科研、开发、学习等时间超过三个月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教师党员和已毕业学生中尚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因进修、出差、学习、临时就业等原因转入我校时间超过三个月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对外出流动党员,了解掌握该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该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党员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后,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党支部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同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并按规定做好流动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党总支部、党委组织部汇报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二)对外来流入党员,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学校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党支部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党支部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向党总支部、党委组织部汇报,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流动党员一般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前,流动党员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支部查验,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党委组织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学院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每年底检查各单位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暂行规定
长大党[2007]10号
为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全体党员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生活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
2、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规定、报告、文件等,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上所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5、组织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永葆先进"的教育活动。
6、组织民主生活会,定期进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和思想统一。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及时了解和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入党积子、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讨论接纳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等重要问题。
9、评选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10、组织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各类活动。
二、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
1、内容上的思想性、政治性。组织生活应该有政治、思想、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引导党员谈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从整体的长远利益上看问题、议大事、讲党的原则。
2、制度上的严格性。教育党员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内生活的纪律。
3、形式上的适应性。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学校、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过好组织生活,使党员对组织生活有浓厚的兴趣。
4、组织上的民主性。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5、管理上的层次性。实行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参加党内生活的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党内生活内容及教育的需要,可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外群众代表参加。
四、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
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是"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
1、"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确定入党积子、发展对象,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评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选举支委会及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研究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支委会
(1)党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即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形式。
(2)支委会内容主要有: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入党积子、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党建工作。
--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研究党员的奖惩。
--研究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3)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听取意见。
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党小组会的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纠正错误,帮助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党支部的统一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理问题。
--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党课教育
(1)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主要是宣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由支部自行安排,每年不少于二次。党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安排好讲课时间、地点及内容,做好课程组织工作。
(4)党课形式,可采取请专家讲课、理论研讨、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努力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取得良好成效。
2、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的战斗力。
3、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一般每半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1)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按照内容又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3)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是要求进步和相信组织的表现,党的组织对此应当提倡和欢迎,并应负责地接受汇报,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4)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5)对汇报中的不正确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此外,党支部还可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创优活动等。
四、党内生活的要求
1、严格党内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内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教育党员置身于党组织之中,认真参加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和党组织的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发扬成绩,纠正不足,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要坚持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要做到内容丰富多呆、形式生动活泼。党内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教育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还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3、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席,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指党员在客观条件发生非常变化,例行的党的组织生活难以进行时,党组织采取特别措施处理的组织生活。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党组织保持密
切联系,党组织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党员的联系和对党员的教育。
1、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因公外出党员指党员被借调到外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往外单位学习、进修等。这类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他们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出差或因公短期出国,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出国时间在6个月或6个月以上,除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外,每半年向党组织交一份思想和个人情况汇报。如果有3人以上的党员共同外出,党支部可以把他们编成临时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回原单位时党小组长要向支部汇报外出时过组织生活的情况。
2、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生活
(1)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须发放并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毕业生党员参加生活所在地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管理。
(2)组织关系暂留于的毕业生党员,应在在两年之内(含两年)把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转入生活所在地流动党员活动站。两年之后,学校不再保管其党员档案。
3、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与正式党员不同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要表决的问题以及党内候选人的酝酿,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4、特殊情况的离退休党员组织生活
(1)离、退休的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除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外,每半年向党组织交一份思想和个人情况的汇报材料。
(2)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多病的特点,党组织在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时要适当,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不要勉强他们参加党内有关会议,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向他们传达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与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
5、留党察看党员的组织生活
留党察看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严厉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仍然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组织纪律
1、建立考勤制度。定期在党员大会上公布,不允许有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2、建立请假制度。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履行请假手续。
3、建立组织处理制度。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小组会上提出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要及时做出予以除名的决定,并报党委批准。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与本规定不适应或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细则
长大党[2007]15号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党校分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校分校职能,完善党校两级培训体系,促进全校党的建设、干部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校分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系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及培训的职能部门,也是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建研究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党校分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素质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端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
第四条
党校分校原则上在学生人数800人以上的系部建立,学生人数较少的系,其培训工作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直接管理。党校分校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
第五条
学校党校对党校分校进行业务管理,具体包括:工作指导、课程规划、教材提供、教师(集体备课)、考题审核、监督审查等。分校要自觉接受党校管理,每学期向学校党校上报分校培训计划、学员数、学员登记表、课程表、试题(从党校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成绩册、未结业学员人数及原因等书面材料,进行统一归档。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党校分校基本任务
1、根据党校培训内容,制定全系党员教育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2、举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及系党总支决定的其他培训研讨班。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党校分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研究本系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围绕国际国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党校工作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组织学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4、指导本系学生自发组织的各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小组活动。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党校分校每年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上半年举办的培训班主要培训下半年入党的积极分子;下半年举办的培训班主要培训第二年上半年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党员骨干、学生干部等培训班。
第三章
校
长
第八条
党校分校校长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其职责如下:
1.全面领导和负责党校分校工作。
2.对党校分校的基本建设、教育培训和科研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审查并签发党校分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办班文件等。
第四章
教
师
第九条
党校分校实行兼职教师制。教师聘任范围:可聘请本系部或其他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教师和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高理论修养的干部,也可以由学校党校推荐教师。
第十条
教师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钻研党的基本理论,具备较为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
2、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3、作风正派,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做学员的良师益友,做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4、治学严谨,博采众长,精益求精,认真汲取新理论、新观点、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
论和基本方法解决学员关心的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党校教育、建设和发展的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遵守党校分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章
学
员
第十一条
凡参加党校分校学习的学员,必须是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批准的教师、学生。
第十二条
党校学员必须遵守党校分校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集中精力参加学习,认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党校分校学员要通过课堂教学、自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第十四条
各类培训班结束时,均应组织结业考试和考核,可根据不同类型班次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结业成绩作为发展对象入党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因成绩或缺勤超过规定次数)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
每期学员班结束,可根据成绩、出勤、表现等评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5%。
第六章
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党校分校培训分为课堂教学和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两种形式,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组合,学习理论知识与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相结合。
第十七条
党校分校教学内容根据不同班次的特点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主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入党动机、入党程序的教育。各党校分校可以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形势政策教育、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党内生活常识和党风教育等。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党校分校所有文件要规范化管理,各期办班计划、课程表、学员登记表、考勤表、成绩册、未结业学员名单、优秀学员名单等均需归档。
第十九条
党校分校每学期培训结束后,将上述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党校学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努力使自己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期间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校的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和作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自动关闭通讯工具,积极参加党校及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端正学习态度,实现角色转换,无论是学生、教工,还是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学员的身份参加学习,服从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教师,团结友爱,待人礼貌,尊重他人,互帮互学、取长补短。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爱护公共财物和教学设施,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环境卫生,损坏公物要赔偿。
工商管理系学生党员制度汇编
工商管理系党员先进性要求
一、政治过硬,坚定理想和信念
1、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3、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在实践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鲜明,服从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5、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6、积极参加党校、党课、有关党的相关报告会及党员活动,树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勤奋学习,坚持全面发展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较宽的知识面,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带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具有创新意识和诚信观念,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不断提高运用知识服务社会的本领。
3、带头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4、带头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三、纪律严明,增强党性修养
1、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
3、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关心党的建设;通过正常渠道向党组织表达个人意见、反映学生要求;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认真遵守学校、系部、班级、宿舍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上课纪律,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
6、遵守开会(发展、转正、组织生活会)纪律,不迟到,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达一次,将通报批评。
四、知行合一,培养高尚情操
1、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密切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倾听同学意见,帮助同学解决困难,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3、诚实守信,不在学业考试、科学研究等方面弄虚作假。
4、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艰苦奋斗,不骄不躁,自强不息,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侵蚀。
5、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做校风学风、校园文明的表率。
6、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做事要先于普通同学,并且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入党联系人制度
我系党总支为了更好地带领广大学生执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更好地培养党的后备力量,使申请入党的同学能更客观地认
识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克服缺点,达到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的组织,特制定本规定:
(一)联系人的指定培养
1、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定有两名入党联系人;
2、联系人要由党支部及时指定,并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
(二)联系人的工作内容
1、定期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被联系人的有关情况,其汇报内容可包括:
①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②对参与重要活动和学习党的重要文件,所受到的启发教育
③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态度与对待办法
④在专业学习方面的情况:学习目的、态度、作风、成绩、能力和创造精神等
⑤组织纪律观念,及遵纪守法怎样
⑥
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表现如何
⑦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做得如何
⑧
对党的知识与党建理论学习与领会的程度如何
⑨
共产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树立的怎样
(以上各条不一定每次都要汇报,要有所侧重)
3、在被联系人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入党联系人在做联系工作的时候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注意疏导,耐心说服,交心谈心,要有设身处地,互换位置替对方着想的思想,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三)联系人的工作方式
1、入党联系人在做联系工作时要注意引导被联系人勇于解剖自己,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分清是非,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2、入党联系人在做联系工作时,必须把解决被联系人的思想问题同解决被联系人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应当看到,被联系人中存在的一些思想问题。对遇到的实际问题,联系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支部反映,在支部领导下帮助解决。
3、入党联系人在做联系工作时,不能推过揽功,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向群众耐心宣传、解释,要慎重处事、平息事态。
(四)入党联系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将作为本人优秀共产党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入党介绍人职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凡是正式党员,不分党龄长短,不论职位高低,只要对发展对象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都可以当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联系人为正式党员)担任,也可以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党员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对被介绍的同志都负有重要责任。应当做到:
(1)认真了解和弄清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不能采取马虎的态度,更不得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必须满腔热情地帮助入党申请人,对他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时不要以"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入党"等字样。
(4)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附例]"一致。介绍人除了照本宣读"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外,还应比较详尽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以便于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了解情况。
党员联系寝室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我系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系部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决定在我系学生党员中实施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每位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将按系党支部的统一安排联系一间宿舍(有党员的寝室安排本寝室党员,无党员的寝室组织统一选派),并对宿舍成员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生活作风、卫生纪律和心理状况等方面负有直接的责任。每位党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团结、引导好相关宿舍同学,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创造积极进取的舍风而努力。同时,在极其特殊的时期(如疾病大规模爆发、学生思想大范围波动等),党员要配合好系部的工作,积极为系部做贡献。
2、在政治思想方面,每位党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先进的思想理论,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在此基础上深入相关宿舍与广大同学多座谈、多沟通,做广大同学的贴心人,及时了解宿舍同学思想动态,引导同学更好地追求思想进步,保证所联系宿舍同学从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业务学习方面,每位党员要帮助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分析原因,引导他们摆正心态,采用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如果党员所负责的宿舍里出现考试作弊严重的现象,将追究联系党员的责任。
4、生活方面,每位党员要对相关宿舍里每位成员的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有一定了解,对家庭贫困,失去亲人或其它原因导致
生活出现困难的同学,要多关心他们,多鼓励他们,努力在宿舍内创造一种大家庭的温暖氛围。
5、宿舍卫生方面,每位党员要在宿舍卫生方面做好监督、引导所负责宿舍的成员将个人卫生搞好,不允许宿舍成员在卫生方面有屡次扣分和宿舍脏乱差等不文明现象。
6、纪律方面,每位党员要带领、引导、监督其所负责宿舍的同学,认真遵守纪律,增强自律观念,如果所负责宿舍里有吸烟、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的同学,党员应及时向院党总支反应。
7、广大党员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发现同学中的优秀分子并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带领他们一起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并将他们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将参考联系党员所反映的情况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8、每个月需至少下寝两次,填写好党员手册上寝室情况反映表,月末统一向所在党支部上交自己的党员手册。党支部应根据学生党员反映的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意见、问题办结的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备案。
9、学生党支部将定期检查学生党员联系寝室的记载情况,将此作为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学生党支部将定期向被联系人进行信息反馈,了解党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被联系人的反馈信息对党员进行考核。
红壹基金策划
“红壹基金”是以系部党组织为主要力量,是以全系同学为依靠而创立起来的一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系部各项活动,或帮助出现重大变故的同学。
项目内容:全系党员带头,并尽自己力量发动周边同学,将“红壹基金”不断发展和壮大。
项目基本操作:
一·在校期间,每月一号为捐款日。各党员自发捐款一元(不设上限)给党支部,由党支部代为基金管理。
二·从第二次捐款开始,党员以串班串专业的方式,到其他班级进行宣传,并发动该班同学积极捐款。这样即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系内部各班级之间的交流,又加强了党组织的影响力,更使“红壹基金”得到巩固和壮大
三.第三次以后,就可以在月初在大厅内设捐款箱,由大家自主捐款。
四·在管理中,党支部应对每笔开支进行精确到位的记录。在每次启用基金之前,张榜公示,征求大家意见,无异议后方可行;每次活动结束后,再次公示,表明行为结果,充分体现大家的权益。
五·必要的时候,可做必要的调整。
学生党员佩带党徽的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实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更好的接受广大同学老师的监督,特制订学生党员佩带党徽制度。
1、党徽是党员的标志,所有学生党员都要珍惜、爱护党徽,不得污损,如有遗失须在一周内提出补办。
2、在校内以党员身份执行组织安排事务时都要佩带党徽,统一佩带于左胸前。
3、牢记无论何时何地,一言一行都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党徽增光。
学生党员奖惩制度
1、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同时在党员测评中成绩优秀的的学生党员,民主选举后,报党总支批准,授予“长沙学院工商管理系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予以表彰,一般一学期评比一次。对于见义勇为等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予以表彰。
2、对于违反党纪、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教育,直至党内纪律处分。
3、不按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次数多少,作出处理,无故缺席党支部会议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警告。
4、玩忽职守,态度消极,对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果造成严重损失,形成不良影响,视情况加重处分。
5、在支委会、支部大会、发展大会等各类会议的发言中,不负责任,歪曲事实者;在积极分子和党员民主评议中丧失了立场,有失公平者;以及有意见会上不讲,背后乱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6~12个月,正式党员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从重处理。
6、对评议人进行打击报复者,发展对象取消其发展资格,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7、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资格,正式党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党员量化测评制度
学生党员量化测评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基本分值
加分、扣分依据
政治思想
拥护党的路线、1、进行理论学习,有记录,有体会,加5方针、政策与纲分;
领;了解党的基2、理论学习有成果,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性本理论知识;自研究论文,按系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刊物觉学习马克思分别加2、3、5、7;
3、不参加支部思想理论学习,每次扣2分;
列宁主义、毛泽104、无个人学期总结,扣3分;
东思想、邓小平5、预备党员不按期交思想汇报,扣2分
理论和“三个代6、损害学校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或恶意诋毁学表”重要思想,校及他人声誉者,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对知情操高尚,道德情不报者或不予制止者扣5分。
良好。
1、积极承担校、系、班级学生工作,成效突出者加2分;
工作认真负责,2、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奖,系级一、二、踏实肯干,具有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奉献精神;积极别加8、7、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参加校系和班10加11、9、7分。没有分等级的,按三等奖计分。
级活动;在校或3、凡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调查报告获得假期都能参加表彰者,系级加3分;校级加5,省级以上加社会实践,做到8-10分。
4、党员下寝了解情况加3分
理论联系实际。
5、参加红壹基金活动加5分
6、开会无故缺席的扣5分,迟到的扣3分
1、公开发表习作、学术论文,按系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刊物分别加2、3、5、7;
2、各类等级考试取得证书加3分,良好以学习态度认真、上加5分;
勤奋刻苦,课堂3、获得奖学金,一等加7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3分;
积极发言,认真10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每门扣5分;任课教师普遍完成布置的学反映学习态度不认真者扣5分。成绩排名在班习任务,治学能级倒数三分之一者扣5分。在预备期出现学习成绩明显下滑或下降幅度较大者将考虑延期转力强。
正,正式党员考虑给予一定的处分。凡考试作弊者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工作与实践
学习情况
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党的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满分3分。能严纪律、国家法律格遵守党章所规定的各项纪律,得3分。
法规、政策;自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分3分。觉遵守《高校学积极维护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者,得3生行为准则》和10分。违反者不得分。
学院各项规章3、遵守校纪校规,满分4分。模范地遵守校制度,无任何一纪校规者得4分。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级通报批评记有擅自外宿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直接定为不合格录。
党员。
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生活上能为同学排扰解难;能保持与同学之间表现较好者得5-8分。
经常性的交心与同学关系紧张,扣5分;吵嘴、打架者谈心,学习上能10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为同学释疑解
惑,能帮助同学进行心理上的疏导,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表现较好者得5-8分。
1、文明宿舍系级加2分,校级加5分;
2、先进班级校级加5分,省级加10分;
3、先进个人校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4、凡积极带头参加公益活动一次加3分;
5、党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即“一带二”活动,团结组织和引即每位党员或预备党员带1至2个班级,通过导广大同学努谈心、辅导、帮助等形式,从思想、学习、生力创造高雅、健活等多方面,带动他们全面进步。所负责的同康的精神文化,10学学期内受院系表彰或被发展为预备党员或平带头参加公益均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或对班级、团支部有突活动和精神文出贡献的,为该党员同学酌情加2-5分;
明创建活动
6、凡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7、宿舍关系不和谐扣5分;
8、所在宿舍卫生状况差受到通报批评扣5分;
9、凡办事不公道,有以权谋私行为经教育不改者扣5分。
群众基础
先锋模范作用
合计分值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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