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一)
1、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员大会应到正式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参加,支部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1/26、每个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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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议事规则
党总支,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党总支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
党总支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
1、系党总支要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2、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是系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应当由系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按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由系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4、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党总支会参加人员
系党总支会议成员为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确定其
/11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决议无表决权。
三、议事范围
(一)、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
3、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教工、学生党支部建设,发展教工、学生党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分党校工作及重要事项。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总支组成人员工作分工。
6、研究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措施。
7、审定以党总支名义上报学校党委的报告和文件等。
8、研究决定党内表彰、组织处置、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
/11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涉及本单位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
1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
12、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
13、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
15、招生计划、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
1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党总支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
17、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
18、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
19、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等重大事项
/11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2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审核把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四、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1、系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相应适当调整。
2、系党总支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系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
4、对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书记、副书记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会前要与其他委员特别是主任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五、议事和决定
1、系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2、研究讨论时,参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主持形成会议决定。
3、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
/11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4、系党总支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5、系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
6、党总支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责任。
六、执行与反馈
1、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系分管党总支委员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系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要及时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
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等工作。
会议记录纪要须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归档或印发。
党总支议事规则
/11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
/11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总支议事规则
总
则
(一)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敢于负责;
(二)党委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重大问题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集思广益,避免失误;
(三)党委会要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应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系统的作用。
职权范围
(一)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在本校的贯彻执行问题;
/11(二)讨论决定本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财务、机构、人事、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讨论掌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方向问题;
(五)讨论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统一战线工作;
(七)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八)研究学校有关安定团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会
议
(一)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3、党委会一般应在会议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4、党委会除讨论干部问题外,一般可视情况邀请党员副校长、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列席,也可
/11指定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的议题,要严格按党委会职权范围确定。各委员、各党委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议定的问题,需经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党委书记审定或由正、副书记碰头会同意后,方能列入议题。
2、各部门向党委会提出的议题,凡涉及到其他部门,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向党委会提出。凡属人事安排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之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列入党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以便尽快送各委员审阅。
(三)议题的审定与表决
1、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
2、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成员有表决权,表决可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决定事项必须经党委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重要人事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表决;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表决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发现作出决策的时机尚不成熟时,也应暂不议定,交有
/11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交党委审定。
(四)决定事项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对决定的事项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印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对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党办主任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2、党委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议决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在党委会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党委决定;
3、党委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4、为了贯彻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应定期召开党群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5、党委会决定事项,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情况。
(五)会议纪律
1、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须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2、列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会前请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派人代替;
/113、党委会议要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形成决议的干部任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
几项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市委规定,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员副校长。党委委员和党员副校长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学习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都要坚持参加的政治学习。根据需要,还要不定期集中一些时间进行学习;
(三)文件审批制度。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由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书记审核签发;
(四)参加社会活动的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办实事,尽量减少各种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由党办、校办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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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遵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卫健局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按照本办法和各决策主体职责权限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决议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民主决策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保证正确行使决策权。
二、议事要求
(一)应由党总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总支委会会议应按照党的相关要求履行召开程序,不可缩减、忽略或跳过必要程序,不得以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总支书记确定。凡未经党总支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三)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四)党总支委会会议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在此基础上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决定,应由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发,报县卫健局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五)党总支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及相关信息,经批准公开之前,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六)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法制科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七)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凡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初步对象推荐,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额度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召集与主持。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可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或者主持,党总支书记、专(兼)职副书记是当然委员。
(二)参加与列席。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党总支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下级党支部书记、委员列席会议,邀请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首席专家列席会议,邀请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议题与表决。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广泛发扬民主,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重大事项或者干部职工关注度较高事项提交党总支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和院长,书记和两名以上党总支委员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
(三)纪律与民意。要遵循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决策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坚决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会前调研调查)
五、执行与反馈
(一)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如明确提出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办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总支委会报告情况。
(二)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采用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各党支部。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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