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9篇)

时间:2023-07-21 15:45:04  阅读:

篇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关键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深造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文明户、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关键干部选任: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短、年级副组长和班主任的甄选与选任;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础建设、修理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小额度资金采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础建设和修理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关键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推行校长负责制,秉持党组织参予关键性问题的决策,使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同意形式彰显集体意志,不以转贴、会签或个别草案等形式替代集体议事和会议同意。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关键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努力做到:(1)学校关键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展开个别筹划,充份交换意见,明确提出化解学校关键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汇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强化调查研究,为充份探讨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关键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推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努力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展开探讨充份汇报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份探讨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同意的关键性事项,除国家机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行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意见反馈或申报。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继续执行。

篇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学校集体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健全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及县政府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中小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机构。

  “三重一大”会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构,成员包括并不限于校长办公会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党办主任、工会(办)主席(主任)、财务室主任(主管会计)多人单数组成。校长(园长)担任组长,为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第一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记录人员。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2、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表彰奖惩、工资福利等重要问题;

  3、学校安全稳定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方案;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

  7、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调整、奖惩;

  2、研究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

  3、研究学校人员的调入、调出问题;

  4、其他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方案、公开招投标方案;社会中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学校5万元以上的投资及维修项目的确定;

  2、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使用安排;

  4、组织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的工作安排;

  5、教育教学重要业务活动及节庆活动项目;

篇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

  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㈣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㈤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2020年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舒城中学

  2020年10月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现根据区、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经过集体讨论,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8、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9、学校教工考核、奖惩的实施;

  10、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意见的提出;

  11、人才引进的提出;

  12、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3、学校各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2、学校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3、学校未列入预算项目,单价5千元或总价3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汇报;

  2、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学校相应组室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篇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依法治校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原则,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3、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切合自身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集体决策机构

  1、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2、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1-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5、学校学科、课程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区级及以上的项目、课题,重大教学改革等;

  6、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校党政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优秀人才遴选推荐;

  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0、工资、绩效工资、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制定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2、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2、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4、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2-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000元及以上支出;

  2、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

  3、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4、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3、党委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常委-3-

  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终决定。

  7、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前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4-

  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

  3、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学校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由上级党委、纪委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报告: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七、其他

  1.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篇五: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履行三个程序:听取同学意见、报告家长、征得教师意见,并作出最终决策。这种制度主要起到保障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决策质量的作用。

  首先,听取同学意见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基础。学校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场所,必须考虑到同学们的权益和需求。所以在制定决策前,应该听取同学们的观点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期望,以便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其次,报告家长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重要环节。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决策时,学校必须及时向家长报告相关信息,并向他们咨询意见,以便获得家长的支持和参与。

  第三,征得教师意见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必要环节。教师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人员,他们的意见和评估对决策的质量和成功至关重要。学校在制定决策时,需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的效益和成果。

  最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保障学校民主管理和促进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手段。这种制度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学校民主意识,建立起一种新的管理文化和工作方式,有助于提高学校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

篇六: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解;

  10.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11.学校先辈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衡宇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付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2、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卖力制,全面卖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集会利用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集会或行政集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四)集会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举行,普通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篇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1〔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道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开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立、学术道德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方案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立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立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创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平安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工程,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程。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工程。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根本建立工程,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工程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承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承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方法》〔重大校[2023]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工程。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老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3.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议事决策;非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不得参与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决策。

  4.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分管领导反映。

  5.学校重大决策事前向纪检监察员提交“三重一大”报告单〔见附件〕,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视并在报告单、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并留存。

  6.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二、决策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平安稳定、工资福利、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l.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

  2.校级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

  3.学校教干岗位的调整;

  4.学校教干的奖惩。

  (三)重大工程安排:

  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工程;

  2.大宗物品采购工程;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工程。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2.预算外5万元以下至2000元的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3.工程、货物及效劳合同签订后,所有需要变更支付资金的事项。

  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适当下浮额度标准或扩大资金使用详细决策范围。

  三、决策事项的形式

  1.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可单独由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会或行政办公会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

  3.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及特别重大事项,需先由党支部〔党委、总支〕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

  四、决策事项的程序

  1.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基层支部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展充分的讨论酝酿。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对于纪检监察员缺席或反对的事项,要推延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4.公开结果。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天。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细那么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3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施行意见。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9〕院级表彰人员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平安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4〕5-8万元〔详细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置效劳;

  〔5〕其他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亲密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展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展政策、法律咨询。

  〔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篇八: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区教育局党工委统一部署,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报请区教育党工委研究批准,再由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二)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三)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5万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五。决策形式校长、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行政各个部门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

  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并分别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商议决定决策形式。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我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

  2021年4月23日

篇九: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民主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如下要求:

  1.

  事前报告。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及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联系学校局党组班子成员、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及相关科室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2.

  事后备案。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应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连同相关材料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备案。

  3.

  工作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制度。凡涉及到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必须经学校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防踩踏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时、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发生踩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踩踏安全管理

  1.

  制定《学校预防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2.

  在教学楼内,指定不同年级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位置及路线。

  3.

  合理安排班级教室,将班额大、年龄小的学生及班级安排在底楼或低楼层教室。

  4.

  实行错开时间及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制度。

  5.

  学生上放学、间操、上下课、集会等集中上下楼梯时,班主任带队,每层楼梯有教师值班。

  6.

  学生到功能室上课,必须排队,做到不推拥,不喧哗,有序。

  7.

  实行学校领导防踩踏值班制度。

  二、防踩踏硬件设施

  1.

  教学楼楼道有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设备。

  2.

  教学楼道和楼梯墙壁装置应急灯、标明逃生方向安全出指示灯。

  三、防踩踏安全教育

  1.

  定期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

  2.

  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做到不追逐、打闹、拥挤,防止踩踏挤压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3.

  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走的习惯。

  4.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值班老师应及时制止。对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现象给予制止、批评教育。

  5.

  学生上下楼梯时若被推倒或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立即停步倒地学生应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同时尽量露出鼻,保持呼吸通畅。

  四、防踩踏安全检查

  1.

  带班领导要每天检查教师防踩踏值班到位情况。

  2.

  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损坏的楼梯通道照明设施。

  3.

  定期检查楼梯通道,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学教科研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

  (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科所工作宗旨。遵循“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科室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科室,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学科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学科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全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1.

  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

  2.

  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方案,并会同有教务处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

  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

  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县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5.

  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县、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6.

  加强与市、县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7.

  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

  8.

  加强科研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组织教师进行研究。

  9.

  高质量办好校刊《教科研简报》。

  第三章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市、县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学校发展面临的问题、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选择合适的研究主题开展研究。

  第八条

  学校教科室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教科室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教科室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

  对课题立项后课题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完成的,申报者应提出《延期结题申报》并提交新的课题研究方案。对课题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或弄虚作假的课题,校教科室有权向学校提出中止或撤销意见,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

  第四章关于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第九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学校实行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建立教师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分类登记的类型主要有:

  (1)已经立项的县、市、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2)已经在、国家级等级别的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3)已经在具有、全国等级的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发表的论著(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教材,或学校立项自编教材、讲义;

  第十条教育科研业务档案在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教师科研业务

  档案,其存储方式是:

  (1)资料方式,将主要有效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有关资料袋;

  (2)电子档案方式,将主要资料登记在电脑中。

  第五章关于教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为鼓励各教研组重视教育科研,从科研要质量,以科研促效益,学校根据情况评选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教研组评选,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科研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在校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老师介绍经验,展示成果,在校内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

  对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教科研成果结集出版。

  第六章

  关于教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营造全校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乐于实践、全员参与的科研风气。行政领导、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研究,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学校教科所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积极鼓励青年教师

  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意识强、科研能力强、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团队。

  第十七条学校教科室负责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研究辅导工作,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每学期应由教科室组织一次校级教育科研理论及方法的培训。

  (1)

  每学年初,教科室根据本学年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本校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作统一安排,并按计划将科研工作落实在实处。学校科研工作学年度计划应是本校整体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学年末,教科室应对全校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

  做好教科研专刊《教科研简报》的征稿、编写、发表、宣传工作。

  三、教科研工作的评价

  学校采用激励评价机制,鼓励和促进教师的教科研工作,创设良好的学校教科研氛围。主要包括:

  绩效激励:学校在每个学年度的评优优先考虑。

  目标激励:不断鼓励教师树立信心,在课堂教学上不懈努力探索,为教师的职称评定上创造条件。

  氛围激励:注重营造良好科研氛围,提倡教师的合作精神,尤其是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协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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