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组织管理工作,明确请示报告的事项、内容,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保证医院各部门、科室信息迅速传递,提高全院职工的工作效率,实现医院更加有序的管理,稳步推进医院医疗服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原则
一般情况先请示后办理、逐级请示、不得多头请示,及时请示,请示应先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呈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如:重大突发事件或未能联络到直接上级领导,但须紧急处理的情形,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应将事件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反馈给直接领导。
二、请示报告流程
详见附件1。
三、请示报告范围
(一)逐级请示
(1)医疗业务请示报告
首次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临床应用。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医疗纠纷。
医疗废物遗失、泄露、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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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危重、抢救病人,医源性损伤病人、有
纠纷倾向病人、医源性并发症病人、特殊病人等。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
在医务人员或患者中发现非甲类传染病,应按传染病疫情
报告规定,及时报告。
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
收治涉及、刑事案件以及逃跑、伤人、有自杀迹象的患
者。
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
(2)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请示报告
医院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医疗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违规接受社会捐赠、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违规私自接见医药代表等情况。
泄露患者隐私,侵犯患者知情权,工作期间脱岗、串岗,过度医疗检查,与患者或同事发生冲突等事故被患者或同事投诉的。
不配合上级领导指令,故意推诿工作,不服从单位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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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行政管理请示报告
医院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
划。
②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公立医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重要的外出会诊以及上级部门借调人员等。
紧急、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院长、副院长超一周离开本州外出。
各科室负责人超一周离开本州外出。
省、市级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
新闻媒体来院采访等。
发生院内的盗窃、泄密、刑事治安等事故。
医院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
习考察活动。
11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越级请示
以下事项,需要立即处置时,可越级请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灾害急救
等)。
严重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医疗纠纷。
住院患者逃跑、自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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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抢救或输血申请。
院内大面积停电、火灾、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事故现场
处置的。
党员领导干部或中层及以上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
涉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
纪的案件。
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如: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
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四、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限
(一)请示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二)请示报告时限
一般情况8小时内需报告上级领导。
特殊情况(重大事件、突发紧急事项)需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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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示、处置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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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报告再处置
重要、非突发、非紧急的事项,且需要征得领导同意,根据领导批示完成的。
(二)先处置再报告
一般、突发、紧急的事项,个人职能职责能较好处理的。
六、纪律监督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卫健局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二)建立工作机制
行政办负责统筹全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院纪委、人事科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行政总值班、分管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3篇)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十分重视,发出专门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办发〔20xx〕16号)精神,于每年1月底前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xx〕1号)规定,接受组织部门核查。
2.处级干部出现严重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及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3.处级干部出现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1-2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应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
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
7.厅属单位举办重大业务活动、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
向。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发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请示。
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涉及应报批和报备的事项,均应书面报省文化厅同意。
五、厅属单位(处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9.凡出现党员集体要求退党或公开声明退党,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单位活动,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国有财产遭到较大损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如网络媒体上出现涉密文件资料、涉及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言论),要在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0.本单位(处室)工作人员出现因公(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配偶及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1.厅属单位出现重大泄密事件,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六、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制度。
12.每年年底,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应书面向厅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13.厅属单位离休干部、老领导、老高知、老专家去世,在职高层次人才出现严重伤病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14.厅属单位中层干部大规模调整、破格提任,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单位内提任重要岗位,或出现在职高层次人才要求调离、非正常死亡、犯错误受调查(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七、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5.厅属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涉及干部问题的,向厅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报告;涉及业务问题的,向厅(局)相关业务处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在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告的同时报厅办公室;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长请示报告。
16.厅(局)机关处室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分管厅领导请示报告,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厅长请示报告。
17.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以密传方式报告。
18.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经研判将会对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快速反应、分类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展情况上报厅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事项
19.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处室)要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好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处室)应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将视情作出严肃处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
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和加强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区人代会的召开;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区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或决定;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应向区委请示的事项。
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作专题报告: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向区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
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应先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六、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后,由党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的管理者们都在努力推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处理和请示报告就至关重要了,我们就必须遵守制度来把握重大事项,以便更好地发挥它们对企业发展的,遵守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者行使职权的前提是尊重企业的历史,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因此要审慎审视和衡量每项决定;
2、管理者在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前,都必须要写一份书面的请示报告,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
3、请示报告包括:事由、拟做决定、此次决定所涉及的成本、事后评估、行政责任追究等;
4、管理者必须在报告书中指明有关决定的实施人员;
5、重大事项的决定经报告后,必须审批后方可执行。
另外,请示报告的审核必须根据重大事项本身的风险和影响程度,进行多级审核,一般来说,重大事项报告需要经过至少三级审核审批。部门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和总经理签字。以确保重大事项的决定是安全、合理,对公司的发展有利的。
除此之外,管理者在做出重大事项的决定后,也必须要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决定的执行情况,因此,管理者不仅要全力实施决定,还要高度重视管理和审核决定的执行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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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未来发展的可预见性。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既是企业管理正规化和合理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立足于历史、看重现实、注重未来的理念,也体现了企业高度重视责任,遵守制度的精神。正是这种重视成果,使企业得以保持稳健发展。
总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仅对企业保持长期发展,也保障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正确、规范、稳定。只有在重大事项决定上,坚持遵循请示报告制度,全力推进决策,才能使企业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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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增强,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管理中存在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财务报告的审计,重大投资决策等。这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往往不仅牵涉到公司内部,还与公司周边社会、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息息相关。对于此类重大事项,企业需要以正式的文书形式把握管理,因此,制定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管理者在处理重大事项时认真负责,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利益并遵守法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的提出、审批、批准、执行和复核等环节。
1.重大事项的提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首先要明确重大事项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在处理这些重大事项时,应该按照制度规定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交给制度对应的审批机构审批。
2.重大事项的审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通过审批机构审批后,报告会被送交到经营控制系统,供控制人员审查,审查重要性和实际影响,以确保重大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章程规定和企业发展战略要求。
3.重大事项的批准:经过审查和审批,重大事项的报告将被提交到相应的批准机构,由上级主管机构审阅和批准,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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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事项的执行:重大事项报告通过批准后,企业将根据报告的要求进行实施,并定期进行复核报告,确保重大事项的执行符合企业管理要求,秉承企业精神。
5.重大事项的复核:企业应定期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进行复核,以确保重大事项的实施有效和达到预期效果。复核工作包括:对重要文件、重大投资决策和关键事项进行复核;监督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情况;检查各项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重大事项的报告格式、编号、时间等情况等。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旨在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处理、汇报和复核机制,以确保企业有效地处理重大事项,加强企业精神,提高经营水平。不仅如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可以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地保护企业权益,确保企业发展稳步有序。
通过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控制企业管理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因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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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
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老
厂
乡
舍
迫
煤
矿
重大作业事项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矿长:杜家保
2011年5月2日
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
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煤矿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凡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之事宜及上级规定需请示报告之事项,均应按级请示报告。
二、在执行上级指示遇到问题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三、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遇到问题、难题时,随时向矿长、技术科、调度室请示报告。
四、请示要一事一报,报告可分专题与综合两种形式,请示与报告必须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五、上级需要的报告、工作总结应及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
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
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
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
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
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
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党支部
二0一四年九月
第五篇: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请示报告,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会诊、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及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和新技术时。
3、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4、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7、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8、需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
9、需要重大经济开支及报批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会议、接受院外工作任务时。
1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手术及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二)医院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市卫生局有关部门或局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时。
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
3、首次开展的重大新业务、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应用时。
4、医院的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开支、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及重大人事变动。
5、医院机构增设及变更。
6、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治疗、手术、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7、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必须拥有完善的报告制度,这样才能及时和准确地反映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反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是由上级领导发出请示就重大问题,下级组织准备报告的一种制度。此制度在我单位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一是提高下级单位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使一次性报告成为改善完善机构、科学治理和紧密联系上下级关系的有效工具;
二是确保企业的领导干部能够要求,准确、及时地获得重大事项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管理下级单位;
三是有效防止职责不清,不定期汇报,或不了解情况而出现的紊乱状态;
四是做好各个层级的领导工作,减少领导的疲劳,促进领导有效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此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是:我单位的上级领导发出请示,按重大事项范围做好准备,到报告时间提出报告;下级要求及时确认请示,并准备充分,及时交给上级。下级要求将有关重大事项做好分析和反映,按上级的要求进行宣传推广,以及报告提出的建议,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反映。
此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也要求督导机构做好相关的督导工作,要求示报的质量和时间,分析审计成果和下级报告的精神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正确的对内沟通,对外宣传,防止信息泄漏。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核心是要求上下级不断沟通,及时反应决策和要求,杜绝信息障碍。确保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按时上报,把握重大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单位的工作效率。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任何涉及重大决策或事件的情况,必须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或报告。这种制度是为了保证领导层对组织、部门或单位的正常运转具有全面了解并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决策。
该制度包含三个基本要素:请示、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是指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的过程,通常用于请求某种资源或得到某种许可。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汇报一些事实,通常用于通知上级领导某件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则是指任何对组织、部门或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或事件,如明确战略目标、进行人事调整、配备重要资源等等。
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确保组织的高层领导知晓当前组织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根据此做出适当的决策。它还能够帮助管理层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推动组织的有效运转。
在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按照程序行事。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知道何时需要请示或报告以及向谁请求。此外,每个部门或单位也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来确保事项的透明和彻底的执行过程。
2.市场导向。重大决策或事件必须在市场导向的基础上做出,这意味着需要考虑现实需求、竞争环境、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市场趋势等因素。因此,员工需要具有广泛的经验,充分了解行业趋势才能准确把握决策方向。
3.全员参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每一个员工都应该了解重要事项、顶层决策和整个流程。这样,员工将更加愿意为组织贡献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4.透明度。重要决策或事件应该在透明度的基础上做出。管理层应该注重内部合作,向员工公布信息,并与上级领导沟通,积极向员工传达重要信息。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使领导层更好地了解组织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提高员工动员性,促进组织发展。因此,在实际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应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计划。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必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加强本单位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请示报告事项
1、上级部门督察、检查、验收、调研本单位工作,或其他业务部门来本单位考察、学习、交流的;
2、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或应急突发事件的;
3、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工作部署涉及本单位的或协助其他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5、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6、拟以局名义上报、下发或批转的意见、报告等文件;
7、拟承办或召开的重要会议;
8、外地出差、参加重要培训会务活动;
9、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0、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实行逐级呈报
责任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特殊情况下,在向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口头汇报),内容要及时、全面、真实。
第五条
对较重大原则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需党委会集中研究决定的提交党委会;对一般性问题,在各自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处理,不推诿、不拖延。
第六条
凡涉及应急突发事件的,要按照应急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
第七条
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如实、全面反映情况,做到不瞒、不漏、不拖,不越级请示,不多头请示。
第八条
科室(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制定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第九条
因请示报告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
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展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展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
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第二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
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
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
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
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
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
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
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
示、汇报
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
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
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
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
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第四篇:请示汇报制度
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践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失误引发矛盾冲突,现制定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如下:请示内容包括:
队伍建设方面,填写请假单外,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中队长应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业务工作方面,各中队因执法相对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一、执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二、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下列程序请示汇报工作:队员向中队长请示汇报;中队长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大
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逐级汇报,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级汇报,请示分口头、书面等形式。特别是迎检期间各中队发现未能处理的违章现象,必须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罚款幅度必须按法规、规章执行,各中队不得擅自做主。遇突发事件必须请示汇报情况,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四、对未定性的案件,未经大队长和副书记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访。
五、请示汇报工作要准确及时,把握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避重就轻,不准知情不报,不得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经济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二大队
2008年1月1日
第五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必须定期向县(市、区)人武部和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应及时、准确。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实施,书面请示报告,要严格按文书规定办理;
三、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即本辖区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及突发事件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活动时,以及其他规定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通常情况下,本级无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行动,情况紧急时,也可边请示边行动,但要对行动的结果负责,并在事后详细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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